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
云南省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云南省公路学会⼆OO五年⼆⽉序⾔⾼等级公路的竣⼯资料档案管理不仅是⾼等级公路建设中的⼀项重要⼯作,⽽且在⾼等级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2004年,交通部发布了新的《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对公路⼯程竣⼯档案的整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为规范我省⾼等级公路竣(交)⼯⽂件的编制⼯作,厅委托云南省公路学会编写了《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在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竣⼯⽂件⽬录的编排、档号的编列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合理地安排了竣⼯⽂件编制任务和责任单位,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希望各参建单位在指挥部的统⼀领导下,严格按部颁办法及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竣⼯资料整理的管理,竣⼯资料的整理要紧跟⼯程实施的进展,“边整理,边归档”,达到⼯程完⼯,竣⼯资料整理完成的⽬的。
2005年2⽉《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审定委员会、编委会审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主编:委员:(含学会原参加编写的同志)主编单位:云南省公路学会参编单位:云南省公路⼯程监理咨询公司云南思(茅)⼩(勐养)⾼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云南昆(明)安(宁)⾼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录第⼀章总则1第⼆章竣⼯⽂件编制归档的组织及职责1第⼀节建设单位职责1 第⼆节监理单位职责2第三节施⼯单位职责2第三章竣⼯⽂件编制内容及分⼯3第⼀节归档⽂件编制内容及分⼯3 第⼆节简档⽂件编制内容及分⼯55第三节磁性载体(电⼦光碟)内容及分⼯55第四章竣⼯⽂件档案编号及案卷构成55第⼀节竣⼯⽂件档案编号55 第⼆节案卷的构成及质量要求56 第三节⼯程竣⼯图绘制的要求65 第五章竣⼯⽂件的组册与档号68第六章单位、分部、分项⼯程的划分70第七章竣⼯⽂件的验收及移交72第⼀节竣⼯⽂件档案的验收72第⼆节竣⼯⽂件档案的移交75附件⼀参建单位总结报告的编写要求77 附件⼆⼯程交接表82 附件三竣⼯图表的编制要求125 附件四⼯程质量⾃检报告及⼯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0 附件五试验检测成果汇总表253 附件六分项⼯程质量检验评定表293第⼀章总则第⼀节本细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本资料由书利华教育网(又名数理化网)为您整理,全国最大的免费教学资料下载基地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发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公路)现行管理文件
5
公路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
通用文件
10、《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 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 11、《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 【2006】2号) 12、《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 档发【2006】32号)
7
已废止的管理文件
1、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 号)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 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办函【2002】404号)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第五点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
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
6
公路文件
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函【2010】1888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 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 【2012】406号)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XXX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1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准绳,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举行监督的指导。
按照《国度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度和浙江省《重点扶植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扶植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定设想、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商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用度、工夫、质量要求,和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2目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立卷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的范围竣工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备忘录、结算资料、竣工试运行报告等。
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材料整理责任人的产生和职责1.每项公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文件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材料归档管理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顺序,将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卷宗。
2.制作好的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按照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编号,并填写竣工文件材料卷宗目录,确保文件材料的检索和管理便捷。
3.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中,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文件查阅权限的管理1.竣工文件材料的查阅权限限定于有关人员,需提前向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查阅文件。
2.查阅文件时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或弄丢文件。
第六条文件保存期限和销毁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应当根据规定的归档保存期限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竣工文件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其他项目法人完成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必须送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归档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及内容,含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遂道)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竣工文件材料管理领导责任制与管理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和档案设备,落实管理与检查制度,按管理责任完成其负责工作的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监督,确保公路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是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文字体现.竣工资料对工程以后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五条本办法与建设单位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上交公司的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所列内容。
第二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第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第十一条《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办法》(编号:ZJLQ/XM-办03-2012);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及规程。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执行)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十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各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审核,公司档案室负责竣工文件的接收与归档。
第十七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及总工为责任领导,项目质检(技术)部门为竣工资料的责任编制部门,项目其它各部门应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协作项目,公司派驻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完工文件及档案整理标准
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完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标准1 总那么1.1 为统一四川省交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文件的编制及标准项目档案的整理,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建设的交通重点项目(含重点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完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完工档案验收,地址交通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2 依据2.1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方法>的通知》2.2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组成的一样要求》2.3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标准》2.4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档发字[1997]15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治理记录方法>的通知》2.5 交通部[87]交办字315号《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的通知》2.6 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关于印发<交通大体建设项目完工决算报告编制方法的通知》2.7 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公路工程完工验收方法》2.8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2.9 国家计委、国家档寒局国档发[1988]4号《大体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治理暂行规定》2.10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0]17号《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方法”的通知>的通知》2.11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大体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方法》2.12 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关于发布<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方法>的通知》3 名词说明3.1 项目文件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及完工验收全进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象、声像等形式的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数文件,包括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完工图文件、完工验收文件等。
关于印发_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_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2]404号)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档案局;顺德市交通局、公路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以及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四日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四条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各单位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在与参建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移交责任。
第七条各级交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文的精神,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竣工图样上各专业的名词、术语、代号、符号和选用的结构要素以及计量单位,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标准。
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修改到位,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确保竣工图的质量。
具体要求如下:一、竣工图(表)应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防护、排水、路面、桥梁、隧道、涵洞、立交、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的特征。
二、竣工图(表)中均应反映原设计图(表)涉及的内容,以及有变更的部分,不得遗漏。
三、竣工图均按A3号纸(420mm×297mm)大小装订。
房建竣工图若是蓝图,要按规范折叠成A4号纸格式,可不装订,但必须逐张加盖档号章。
四、竣工图的编制(一)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在施工图(必须是新图)上逐张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并签署竣工图章(见图1);(二)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必须是新图)上修改,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见图1),同时标注变更依据;(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原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制竣工图,注明修改依据。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采用新的竣工图图标(见图2),不再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标应标注在竣工图右下方空白处。
五、竣工图的更改方法(一)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二)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及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
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编制说明为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提高公司及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8-200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和国家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是指新建、改扩建(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声像材料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项目文件由依据性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交工及竣工文件、科研及新技术资料八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文件具体收集范围附后。
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优质的项目竣工档案材料。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
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应通过有效的组织与技术管理,实现四个同步,即工程项目建设开始同步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步进行竣工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审核工作、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同步提交优质的竣工文件、同步形成工程建设竣工文件资料的电子图书馆以方便今后公路养护的利用。
竣(交)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求
竣(交)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求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6、交通部交办发[1992]100号《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7、交通部交办发[1992]121号《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档案管理和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表格式样的通知》。
8、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9、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0、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分类竣工文件材料按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归档,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可行性研究第二部分;设计基础材料第三部分;设计文件第四部分;工程管理文件第五部分;施工文件第六部分;监理文件第七部分;竣工文件第八部分:科研三、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一)竣工文件材料按不同阶段或性质进行整理和排列。
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综合文件材料主要是在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涉及广泛的文件。
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
2、施工资料应按合同段、分期工程施工工序、问题、时间排列组卷。
3、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组卷.4、竣(交)工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卷。
(1)竣(交)工验收文件及单项工程验收文件要严格按交通部2004年3号令要求的内容组卷。
5、决算和审计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副馆长宁列辉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依据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收集范围:《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分类整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案卷编目:《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注:446号文仅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不能按附录二整理和编目。
文件材料的整理编目应按390号文执行。
二、归档范围(详见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凡是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围绕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活动产生的、对工程管理、养护及明确责任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1.设计阶段•目前公路建设一般采取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文件主要产生于这两个阶段。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应特别注意这方面文件的收集。
2.施工阶段•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文件、施工定位测量记录、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开工申请及批准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检验及评定文件•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大事记•各类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及缺陷整改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文件•监理工作大纲、日志•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包括试验、检测文件材料、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独立抽检文件材料,包括质量检验及相关试验资料)•竣工图•科研、新技术运用•施工过程中各方围绕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方面产生的管理性文件(会议纪要、各项指令等)三、一般行政文件与工程管理文件的区分•公路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是在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全面记录和反映工程立项审批、工程准备、设计、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及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对建成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养护及改扩建具有重要查考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这些文件材料需由有关参建单位按一定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并经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单位移交。
立卷归档的基本步骤
立卷归档的基本步骤一、收集主要做好平时收集工作,也就是档案工作要跟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这样有利于资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
具体的工作方式为: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文件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要求,根据已形成的文件资料不同内容分类别装盒。
顺序为:按形成时间的先后从上到下一次排列(特别是各类表册)。
二、鉴定主要是鉴定文件材料的价值。
我们可以参照交通部办公厅交办发【2001】390号文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执行,在根据实际文件的重要程度和利用率作适当调整。
三、分类如果我们做好平时收集工作,按类别和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对号入座,一般情况分类这个步骤就简单了。
四、组卷文件材料按“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四大块组卷,其中的表册一般按“年度-问题”组卷。
在编制竣工文件时要按照2005年云南省公路学会“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执行。
组卷时应该注意的是做好分册文件资料的准确分类工作。
如:土石方检验评定表多,则将2007年-2008年土石方检验评定表组成一卷,材料少:则2007年土石方、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组成一卷。
最好跨年的只能一类组成一卷,便于编制卷内目录和准确及时查找。
五、编张页号每一盒都从1开始编一个流水号,正面编在右下角,反面(有字)编在走左下角。
六、著录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必须详细,每份文件都要填写,表册按一项工程同一标题填写。
七、拆钉装订八、拟写案卷封面、卷脊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等案卷题名:工程名称-标段(标段号)-卷内主要内容或分册名称档号:一级类目.项目代码-参加单位代号.标段-全宗号-案卷号起止时间:卷内文件形成起止时间。
道路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质量,使其能够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88]4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及竣工文件目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科技档案分类和编号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0]189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档案是指本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管理等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并经过鉴定、整理、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的原始记录,不但是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真实记载,也是检验工程质量、结算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使用、建立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它为工程投入运营、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确保生产能力提供参考依据。
在工程改建、扩建时,也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及依据性资料。
第一章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分第五条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业务上受省交通厅及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档案局、市交通局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单位必须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档案人员应不断熟悉上级部门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