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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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沼气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组织形式
第五章安全管理的监管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沼气安全管理,规范沼气建设、使用和维护
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沼气安全,发挥沼气能源的更
大效益,根据有关沼气建设国家、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并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沼气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常态化轨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一抓到
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沼气安全管理包括农村户用沼气池罐)(
1.
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使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的安全
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沼气建设及维护维修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和本办法。
第二章户用沼气池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农村沼气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
准,主要包括:《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
、《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2002—GB/T4751
、《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2002—GB/T4752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农村)2002—
87GB/T7636
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农村家用87—
GB/T7637
沼气发酵工艺规程》()、《家用沼气灶》88GB/T9958—
()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83GB/T3606—
第五条沼气池施工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第六条施工前先检查施工环境,要符合建池安全要求,严
禁盲目施工。池坑开挖后,要安放醒目警示牌,设置明显障碍物。
第七条施工人员着装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佩带安全帽,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第八条施工时,一定要按工程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
2.
程,不能偷工减料,降低标准。
第九条沼气管路和灶具、灯具的安装必须由沼气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安装。
第十条沼气用户要严格按照沼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必须
经常检查输气管、阀门、接头、压力表和活动盖是否漏气。不准
用明火检查各处接头、开关漏气情况。
第十一条在沼气池出料或进池内维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操作,无论进入主池还是出料间水压间,均必须按照规
范)(
程序和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下池清掏和维修。
第三章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大中型沼气工程(以下简称沼气工程)使用、设施
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必须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
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操作。2006NY/T1221—
第十三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
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设施工单位和沼气建设材料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沼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3.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五)沼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沼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需依法经沼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作业人员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沼气工程生产经营
活动。
第十四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第十六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4.
业标准。
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安全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
众识别。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沼气工程内的各种有害
因素与操作及维修工作的厉害关系。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
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