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号文 附件一 溧水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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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溧水县卫生局(溧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草案
(送审稿)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溧委〔2010〕11号)规定,设立溧水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县卫生工作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垂直管理为地方管理,在县卫生局挂牌运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划入县卫生局,将溧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划入县卫生局。
(二)加强的职能
增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发布重大
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或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十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六)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七)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厂的水质监测、改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及除害灭病工作,协助做好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负责全县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九)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担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群团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县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管理,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安排和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工作;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局机关督查、调研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卫生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和卫生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和卫生网站建设;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合作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系统各单位平安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建人才科(人教科、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来信来访、综合治
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统战、工会及群团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卫生人才工作,负责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执业注册、职称申报、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全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医学继续教育、岗前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内审科)
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卫生事业经费;拟定卫生财务管理工作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管;指导全县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全系统卫生统计、劳动工资和养老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收费。
(四)医政科(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
拟定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学重点科技项目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新技术引进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推广;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负责协调医疗纠纷,受理及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五)公共卫生科(应急办)
拟定全县重大疾病、免疫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牵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