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见
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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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纳税调整说明范文
纳税调整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部门: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财务人员[你的名字],下面我来给您说说我们公司纳税调整的那些事儿。
一、收入调整部分。
# (一)视同销售收入。
咱公司在这一年里呢,有一些视同销售的情况。
您也知道,这视同销售有时候就像个隐藏的小怪兽,稍不注意就容易被忽略。
比如说,我们公司把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活动了。
这产品虽然没有实际收钱卖出去,但是按照规定得算视同销售收入。
我们这批产品成本是5万块钱,市场公允价值大概是8万块钱。
所以在纳税调整的时候,我们就把这8万块钱加到了应税收入里面。
这就像是本来藏起来的钱,现在得拿出来算一算该交多少税啦。
#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还有啊,有一笔收入的确认有点特殊。
我们和一个客户签了个大合同,合同规定是分阶段完成服务然后收款的。
按照我们之前的想法,可能觉得服务没完全做完就不算收入呗。
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税法规定,每个阶段完成的部分对应的收入就得确认了。
比如说,这个合同总金额是50万,第一阶段我们完成了40%的服务,那这20万(50万×40%)就得算到应税收入里了。
之前我们没算,现在就得进行纳税调整,把这20万加进去。
这就好比是分期收款的蛋糕,虽然还没全拿到手,但吃到嘴里的部分就得交税啦。
二、成本费用调整部分。
#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这块啊,真的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
咱公司为了拓展业务,经常要招待客户。
这一年总共花了10万块钱在业务招待上。
但是呢,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而且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我们公司这一年销售收入是1000万,那5‰就是5万,10万的60%是6万,所以我们只能扣除5万。
这就意味着有5万(10万 5万)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得进行纳税调增。
这就像是请客吃饭,虽然花了钱,但是税务大哥说,只能给你算一部分,剩下的你自己承担,还得交税的时候算进去。
# (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也有点小波折。
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法上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递延所得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期末-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
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首先你要会计算税法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或-纳税调整项(即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就是针对几种可以产生递延所得税的情况熟悉,例如跌价准备、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与成本等税法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情况,大体就差不多了。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案情】一、基本情况该单位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为841.5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非生产性资产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该单位2009年度会计账面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48,342元:会计利润983,136.37元。
二、发现问题、处理及其法律依据(一)经核实单位本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362.29元1、职工教育经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9.32元该单位本年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049.32元,未实际支付,上年结转13,674.45元,年末余额16,723.81元。
按税法规定本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3,049.32元,不得税前扣除,核定此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9.32元。
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677.29元该单位本年税前列支招待费99,918元(其中白条列支1,999元),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限额为4,241.71元[即4,241.71元(营业收入848,342元×5‰)与58,751.40元(实际发生额97,919元×60%)两者中取小值],则此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677.29元(97,919元-4,241.71元)。
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罚款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元该单位本年列支车子罚款11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元。
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4、税收滞纳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57元该单位列支税收滞纳金220.57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57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6、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7、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9、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0、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1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一、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二、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
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
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
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总数。
应纳税额是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收入 类 调整 项 目对 收益 确认 分 为 两 种情 况 :会 计 制度 规 定
不作为收益 , 不计入 当期损益 , 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应作为收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按会计制度规定作为收益 , 计人当期损益, 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剔除。
1 视 同销售 收入 。 同销 售 在会 计 上一 般 不确 认 收入 , 照 ) 视 按 税 法 的规 定要 确 认 收人 , 企 业 需要 进 行 纳税 调 整 。《 值 税 因此 增 暂 行条 例 实施 细 则 》 中规定 了八 种类 型的 视 同销 售 行 为 , 际工 实
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 , 计入当期费用。而税法规定 , 公司在 生产经营期间,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 出, 在不高于按金融 机构同类 、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超过部
分 在计 算 应纳 税 所得 额 时不 得扣 除 。 9 开办 费 。 计 制度 规定 , 业 在筹 建 期 间 内发 生 的开 办 费 ) 会 企 用 ,应 当在生 产 经 营 当月 起 一次 性 计 人 当月 的损 益 。而 税 法规
摊 销 , 部分 在 计算 应 纳税 所得 额 时不 得 扣 除 。 多摊 除 上述 扣 除类 所列 调 整项 目外 , 业还 应 关 注 固定资 产 折 旧 企
投资收益 , 而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 在计算应纳
税 所得 额 时应 剔 除 。 由于 会计 和 税 法各 自遵 循不 同的 原 则 ,所 以在 收 入 的确 认 上 产生 “ 计 收 入 ” “ 收收 入 ” 会 、税 之差 别 。在实 际 工作 中 , 务 工 财
规 定 将 其计 人 营 业 外 收 入 ( 实 是 一 种 “ 得 ” , 入 应 纳 税 所 其 利 )并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一、研发费用调整:公司在进行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年度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二、利息支出调整:如果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并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三、捐赠支出调整:公司在年度管理中进行的捐赠支出也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捐赠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灾害损失调整: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遭受了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灾害损失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五、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可以通过调整摊销费用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摊销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六、员工福利费用调整: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类福利费用,如培训费用、奖金等,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福利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七、租赁费用调整:公司在租赁房屋、设备等方面支出的租金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租赁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八、招待费用调整:公司在招待客户或员工方面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招待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九、外籍员工费用调整:公司雇佣外籍员工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对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企业所得的申报税表的项目、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内容等进行调整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税务政策和规定,提高企业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分析。
案例一:企业通过虚报成本减少所得税支付金额企业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过程中,企业采用虚报成本的方式,减少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进行了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方案。
分析:企业通过虚报成本的方式来减少所得税支付金额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的税务风险很大。
税务机关的调查和纳税调整方案的制定,对企业来说是一次教训。
企业应该遵守税法,按照真实的成本核算办法计算所得税,并如实填报申报表。
如果企业有合理的减税政策可以利用,可以通过合规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案例二:企业在投资项目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了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享受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过程中,企业将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计入所得税净额。
分析: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应当将享受的税收优惠计入所得税净额,并如实填报申报表。
同时,企业还应当保留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案例三:企业在跨国运营中的所得税调整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跨国运营。
在国内和海外都存在相应的所得税规定,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的调整。
分析:企业在进行跨国运营时,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所得税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调整。
企业需要了解海外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和税率,并与国内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申报。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避免重复缴纳所得税。
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企业纳税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规性有着重要影响。
所得税纳税调增调减方法
所得税纳税调增调减方法所得税是一种按照纳税人的所得额来征收的税种,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调增或调减所得税的税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所得税纳税调增调减的方法。
一、所得税纳税调增方法:1.少征收入: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减少可征税的收入,从而降低所得税的税额。
常见的方法包括扣除各种合法的费用和开支,如职业培训费、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费用等。
2.增加扣除额:税法规定了一定的扣除额标准,纳税人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扣除项来增加扣除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扣除项包括基本生活费、赡养老人费用、抚养子女费用等。
3.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一定比例的税率、退税、免税等。
纳税人可以合理运用这些政策,降低所得税的税额。
4.转移利润:一些跨国公司会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利润的方式来降低所得税的税额。
这通常通过以低税率国家作为利润转移的目的地,或通过通过虚构费用以降低所得额的方法来实现。
5.合理运用税收避税工具:税收避税是指非法手段,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或减少应付的税款。
这种方法是违法的,是不能被倡导的。
二、所得税纳税调减方法:1.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在实际的纳税额的基础上多缴一部分税款,从而调减所得税的税额。
这种方式需要纳税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规划能力,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可行性。
2.投资养老保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鼓励纳税人投资养老保险,对投保部分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税待遇。
纳税人可以通过投保养老保险来调减所得税的税额。
3.捐赠公益事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了对于捐赠公益事业的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税的待遇。
纳税人可以通过捐赠公益事业来调减所得税的税额。
4.减少不良资产:纳税人可以通过削减或处置不良资产,降低所得税的税额。
不良资产可以包括投资失败的项目、不良债权等。
5.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可以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来调减所得税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范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范文话说有这么一家小企业,名叫欢乐小工厂。
这欢乐小工厂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是发生了不少有趣又典型的纳税调整故事呢。
一、业务招待费的调整。
欢乐小工厂这一年那可是生意场上各种应酬不断。
这业务招待费就花出去了10万块钱。
老板心想,这都是为了企业的业务发展啊。
可是呢,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税法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而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欢乐小工厂这一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
那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可扣除的金额首先是10万×60% = 6万。
再看销售收入的5‰呢,1000万×5‰ = 5万。
所以啊,税法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就是5万,那在纳税调整的时候,就得把多出来的10 5 = 5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老板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业务招待费不是想扣多少就扣多少的呀。
二、职工福利费的调整。
欢乐小工厂的老板是个很关心员工的人,这一年给员工发了不少福利。
职工福利费总共花了20万。
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
按照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100万×14% = 14万。
这就意味着,这20万的职工福利费里,有20 14 = 6万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老板觉得有点委屈,给员工多发福利也有错?其实不是错,只不过税法有自己的规则,要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嘛。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调整。
欢乐小工厂为了打响自己的品牌,在广告和业务宣传上那是下了血本,总共花了50万。
这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
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1000万×15% = 150万。
这50万都没有超过这个限额,所以在这个项目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老板这才松了一口气,觉得总算有个项目不用调整了。
四、捐赠支出的调整。
欢乐小工厂这一年还做了件好事,向当地的一所小学捐赠了15万用于改善教学设施。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定的纳税期限内,由企业按照法定税率对其应纳税的所得额进行计算,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的一些调整事项,以确保纳税过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并列举相应的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的会计利润经过一系列调整得出的。
首先,企业需要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不计入税前扣除范围的项目,例如非税收入、政府补助等。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调整,如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研究开发费用等。
最后,企业还需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前加计项目进行调整,如加计抵减生产成本、加计抵减研究开发费用等。
通过这些调整,企业得到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的调整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是生产经营特殊性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石油、天然气、通信、交通运输等特殊性行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是跨境经营所得调整。
如果企业在境外有经济利益,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收协定或者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跨境经营所得的合法纳税。
再次是转让定价调整。
如果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以防止跨境转移利润导致纳税规避。
最后是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调整。
如果企业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项目,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了以上调整事项外,企业还需了解和遵守一系列政策依据,以确保纳税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所得额计算方法及纳税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实施细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如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用于列示企业所得税中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如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等。
该表的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调整项目:涉及国库款项的滞纳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福
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3.资产类调整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等。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
等。
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头填报:应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信息。
2.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税收政策,如实填写相关金额。
3.行次填写:应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选择相应的行次
进行填写。
4.调整原因: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以便税务机关审
核。
5.数据来源:应提供调整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应认真填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
【老会计经验】外企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老会计经验】外企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说明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出台,但新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仍执行现行规定,外企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值得关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借款利息。
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超出部分不得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银行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在税前列支。
投资人按规定投入的注册资本不得列支利息。
企业注册资本在没有投足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借款利息也不得列支。
应付福利费的余额。
税法对企业福利费用的管理除了实行与职工工资相同的备案制度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规定提存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外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计提的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除从事信贷、租赁的企业可根据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外,其余的各项准备不得扣除。
财产损失。
税法要求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是未实现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合法的原始单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白条、过期发票等不合法单据,税法规定所有不合法支出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均不予税前列支。
超标的交际应酬费。
融资租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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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
一、融资租赁资产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会计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租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而税法规定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一致,使二者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上产生差异,也就使得在租赁期间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和会计提取的折旧产生差异。
二、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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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1、暂时性差异:
1)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外资企业应据实
列支其工资薪金支出。
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
2)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摊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10%残值,年度摊销额的10%部分调增;
4)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7)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
8)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
9)三年(外资: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待实际支付或
者确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
10)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因相关成本
已记入在建工程成本,故以实际收入额调增,以后以折旧转回; 11)
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处置损失: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2)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待实际处置发生损失或实际收到投资利润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本期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发生摊销或者处置等交易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4)无形资产等摊销差异: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摊销费用;
15)预提类费用:包括所有科目列示的预提类成本费用,待转销时做调减处理;
16)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待实际支付时做调减处理;
17)计提但尚未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Withholding Tax:Withholding Tax 一并调增。
待实际支付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8)开办费摊销差异:会计规定开办费自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记入损益,但税法规定要按照期限摊销;
19)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金融工具实际处置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存货盘亏损失:指净盘亏损失,非盘盈亏抵减后的数字。
待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时调减;
21)因毁损、被盗、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2)外购商誉支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永久性差异:
1)工资薪金支出:非外资企业,超过2000元/人的部分和超过工效挂钩工资的部分调增;
2)工会经费(2%):分两部分调增: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没有工会专用收据的列支额
3)职工福利费(14%):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包括所有福利费性质的支出(即使不同明细科目);
4)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的定义要点:符合捐赠法规定;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注意指标)12%的部分,不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分两部分调增: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实际发生额的40%;
7)技术开发费:对满足加计扣除调减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的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摊销
8)免税收入:对满足免税条件的收入(如“三废收入”等),做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9)滞报金、罚款、滞纳金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等处罚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免费样品销售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免费样品,应根据其成本合理折算其收入,做调增处理
11)调减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
1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费用相应的折旧/摊销:收入不征税,其记入成本费用的折旧和摊销也不应税前扣除;
13)以前年度作为损失处理但本期收回的资产:因以前年度已税前扣除,收回时应作调增处理;
14)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费:除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15)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16)提取用于环境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部分: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1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19)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该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