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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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在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有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到位、中介的发展不完善、企业的态度不积极以及投融资体系的发展不健全等。进而提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应对策,以期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
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然而,目前,受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高校的科研人员普遍重科研、重成果,轻转化、轻效益,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下,70%以上的科技成果被闲置,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目前高校大多都树立了科研立校的办学思路,取得了数量可观的科技成果。然而,众多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问题的关键。实事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没有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目前高校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4项,占总数(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1项)的58.5%。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一等奖2项,二等奖61项)的71.4%。3项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通用项目2项,专用项目1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4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6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44项)的70.4%。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70项(一等奖3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65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43.2%。国家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83项,占总数(266项)的68.8%。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39项,占总数的52.3%。(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但和上述数据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比率,签约转化的不到30%,真正实现转化的10%,短期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不到5%。以河南省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3项,占总科技课题数的2.4%;当年实际收入约为0.66亿元,仅占科研经费投入的5.2%[1]。与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80%相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之低的事实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2.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总体来说是不到位的。比如高校职称评定标准只关注论文、专著的数量,获奖的级别多少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以及转化的效益并没有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晋升的量化指标。再如科研成果的结项也没有把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结项的要求。进而导致高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上只关心项目的立项获得科研经费、结项评奖进而评定职称,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高校对科研奖励的政策也是更多的注重科研的级别和数量。比如把论文发表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专著出版的数量和字数、优秀科技成果的获奖级别等作为奖励的标准,很少把论文、专著以及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作为奖励的标准,这就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在撰写论文更加关注基础性研究,更加关注论文发表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思想上就不注重论文的应用价值;撰写学术专著时也只关注专著的字数和出书的数量等,基本不考虑自己的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在科研选题时也更加注重能否中标而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
这种现状终究还要归因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识不到就不可能有实际的行动。因此,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的转化。
2.2 中介的发展有待完善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但目前大多高校本身并不具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中介机构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桥梁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做宣传、找需求,使高校科技成果找到可以孕育它的土壤,使其生根发芽成长结果。而目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完善,比如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的科技从业人员,不能熟知科技成果、及时了解市场、通晓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最终导致了高校与企业沟通不畅,两者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的流通就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的供给需求对接不畅,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
2.3 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的受益方,然而现实中,很多的时候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采纳是缺乏积极性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采纳科技成果的动力不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企业在吸收科技成果的时候关注更多的是生产要素外延的扩展,不很重视内涵的突破。另一方面,企业内在运行机制和体制的问题使得企业更注重短期利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长期性使得企业对科技成果不是回避就是想低价或免费获得,这就使得很多的科技成果游离于市场之外难以转化。
2.4 风险投资匮乏
科技成果的转化本身就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因而对科技成
果的投资也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风险投资,这就需要有配套的风险投资体系。例如发达国家有十分完备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担保基金、风险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这些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情况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以河南高校为例,《2011年高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1年河南高校获得专利申请1162项,专利授权513项,但专利出售数仅有20项,出售数与专利授权数的差距除了专利本身的实用性以外,更多的应该还是缺乏足够的风险投资。
3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3.1 提高认识,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
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获得经济效益,为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从高校人事考核政策上来看却体现不出这一点,这就使得高校科技人员并不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而努力搞科研。这种认识的偏差急需要我们完善高校人事考核政策,提高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议高校在职称评定以及晋升考核时应当把科技成果的转化考虑在内,作为一个评定指标,给予适当加分,并根据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给科研人员相应的奖励。也曾有学者建议科技成果转化给经济带来重大效益者可以破格晋升[2]。
另外,各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中所有参与转化人员的奖励,同时也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高校的使命以及高校应当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推广人员等。比如《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9]120号)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总之,类似的政策措施导向可以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立项时,能够更多地考虑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在搞科研工作时能更多的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2 政府推动,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在政府的推动下,美国于1989年成立了的AUTM(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该机构的会员大多是高校和教学技术转移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员,以及产业、政府和法律界的管理人员,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举办培训、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年会等,事实表明该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利数量的飞涨,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就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牵线搭桥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河南也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发展中介机构,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和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之类的组织,同时由政府牵头,发动企业和高校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共同投资建立功能齐全的网络平台和科技成果数据库,为科技成果的传递与交流提供畅通无阻的网络环境和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还可以降低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促进供求的对接,同时加强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跨学科、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造就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使之能够更好的为河南高校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