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岗位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数据管理岗位规范

8.1岗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数据的管理。8.2流程图

8.2.1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图。

8.2.2数据应用管理。

8.2.2.1报关单数据的应用管理流程图。

8.2.2.2非报关单数据的应用管理流程图。

8.2.2.3异常数据修改。

8.3工作流程及要求

8.3.1数据的质量管理岗位。

8.3.1.1工作流程。

(1)数据质量管理岗位人员需每日监控南京海关下发数据的接收入库情况。

(2)巡检监控情况需在《南京海关应用项目巡检表》中填写监控结果和处理情况。

(3)如发现南京海关下发数据的接收入库情况异常,及时向南京海关技术处反映,并按照《总署下发风险数据延迟与缺失情况应对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4)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需填写《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异常处理报告》(见附件1)。

8.3.1.2工作要求。

对数据的接收入库进行监控和故障处置。

8.3.2数据应用管理。

8.3.2.1工作流程。

(1)报关单数据的应用管理。

a.数据需求部门申请订阅、分发报关单数据,须根据《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填写《海关内部查询或提取报关单数据联系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向统计部门书面申请。

b.统计部门对数据需求部门申请的报关单数据审核,在《海关内部查询或提取报关单数据联系单》上填写审批意见并转技术处审批。

c.技术处研究数据下发的技术可行性。如可行,经技术处领导审批同意后配合技术处数据应用管理岗位人员完成数据订阅、分发的配置。

d.配置完成后,填写工作记录。

(2)非报关单数据的应用管理。

a.数据需求部门申请订阅、分发非报关单数据,须正式发文,主送技术处,抄送数据主管部门,内容需含申请正文和相关审批表格。

b.数据主管部门对数据需求部门申请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

c.技术处研究数据下发的技术可行性。如可行,电话联系相关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发文回复申请部门,并会签相关数据主管部门。

d.批复文件正式发出后,配合技术处数据应用管理岗位人员完成数据订阅、分发的配置。

e.配置完成后,填写工作记录。

8.3.2.2工作要求。

对数据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处理。

8.3.3异常数据修改。

8.3.3.1工作流程。

(1)向技术处提交异常数据修改申请的工作联系单,表明数据修改的原因、内容及时间要求。

(2)工作联系单向涉及的数据主管部门申请会签同意后,提交技术处审批。

(3)配合技术处异常数据修改岗位人员根据技术处领导审批意见,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向海关业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4)数据修改完成后,异常数据修改岗位人员应对相关运行情况和影响保持关注,及时反映相关问题。

8.3.3.2工作要求。

对异常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批、处理。

8.4风险提示

8.4.1数据应用管理风险。

8.4.1.1接受数据未及时保存。

8.4.1.2接受数据使用时超出应用范围。

8.4.2数据查询提取风险。

8.4.2.1查询提取数据时未按流程审核相关审批材料。

8.4.2.2未按审批材料要求执行数据查询提取操作。

8.4.3异常数据修改风险。

8.4.3.1未经完整的审批流程即修改数据。

8.4.3.2误修改正常的数据。

8.5防控措施

8.5.1岗位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8.5.2授权批准控制:数据订阅分发、查询提取、修改均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并经数据主管部门会签,涉及报关单数据的需经统计部门审批,经上述部门签批的工作联系单由技术处相关领导审批执行操作。

8.5.3程序控制:严格申请、申请审批、执行操作、审批表归档操作流程。

8.5.4层级控制:各事项办理按照岗位负责人、主管科长、分管处长三个层级实施控制。

8.5.5记录控制:建立书面台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依据。

8.5.6监督控制:主管科长抽查书面单证;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

8.5.7绩效考核控制:严格程序操作,认真严谨细致,按照工作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6工作依据

8.6.1《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署统发〔2005〕391号);

8.6.2南京海关项目巡检监控制度。

8.7运行记录清单

8.7.1南京海关应用项目巡检表;

8.7.2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异常处理报告(见附件1);

8.7.3海关内部查询或提取报关单数据联系单(见附件2);

8.7.4海关内部查询或提取非报关单数据联系单(见附件3)。

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异常处理报告

编号:

海关内部查询或提取报关单数据联系单

编号:

注:1、本联系单一式三份,申请部门、统计部门、技术部门各存一份

2、本表自办结手续之日起,保存两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