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培训课件(ppt 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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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共6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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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 培训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公司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公司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清债理权公。司财债产权,分人别申编制报资其产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负 通应债 知当表 或对和 者财 公债产 告权清 债单 权进; 人行;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 的编理 业与 务制清 ;资算产有关负的债公司表未和了结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A+B=C
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程序
签署合并协议
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
由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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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
公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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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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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 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合同法基础与实务企业培训课件PPT(律师精讲)

合同法基础与实务企业培训课件PPT(律师精讲)
部分条款无效 (二)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三)合同效力待定
(一)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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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只以口头约定的作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推定形式:当事人不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直接通过实施 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当事人既不用书面形式表示,也不用语言或行为表示,完全以沉默 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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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平等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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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当事人以合同书、或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 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 的合同。
案例三
金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5年12月 份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溧水区永阳镇中 山路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2017 年2月15日,张某与杨某(系张某亲戚)签订存量 房交易合同一份,约定由杨某购买张某坐落于溧水 区永阳镇中山路某小区的房屋,房屋转让价款为48 万元。之后,张某和杨某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该 房屋的过户手续,金某对此并不知情。

2024版公司法培训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目录•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规定•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承担01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公司法体系结构01020304公司法体系的概念公司法基本法律公司法相关法规公司法司法解释20展,公司法逐渐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各国公司法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日17兴起和工业革命的爆发,公司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公司法也逐渐完善。

中世纪时期,随着贸易和手工业的发展,公司制度逐渐在欧洲兴起。

公司法的起源:公司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已经出现公司法的发展公司法历史与发展02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程序公司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制定程序公司章程修改程序030201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公司变更类型及程序公司变更类型公司变更程序03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权利内容股东义务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

不得滥用权利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权转让与退股规定股权转让退股规定0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治理结构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划分董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经理层职责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2024版《公司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05
04
选择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义务履行
出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 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必须 一体遵行。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派生分立
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 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
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 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企业重组方式选择
公司治理将更加透明和规范
未来公司治理将更加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和多元化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公司将拥有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同 时资本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 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章程制定程序
由发起人制定,经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
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和决策。

公司合同法培训教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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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14
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合同法》培训 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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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 第一部分 总则 • 一 合同简介 • 二 合同的订立 • 三 合同的履行 • 第二部分 分则 • 一 买卖合同 • 二 委托合同 • 第三部分 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 • 一 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 • 二 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 • 三 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 四 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 五 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的运用
• (3)《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精选课件
5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 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 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 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 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 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 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 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精选课件
9
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具有约束力。
2024/1/30
10
03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11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14
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1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18
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12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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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重要性
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向投资者和 社会公众公开披露重要信息的制
度安排。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提高公司 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避免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1/26
18
05
企业融资与并购重组 策略探讨
21
反收购策略部署和应对方法
反收购策略
研究有效的反收购策略,如毒丸 计划、白衣骑士、股份回购等,
以应对潜在的敌意收购。
预防措施
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优化股权结 构,增强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
,降低被收购的风险。
应对方法
在面临收购威胁时,积极寻求第 三方支持,启动反收购程序,保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做好 公关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024/1/26
20
并购重组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并购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并购,如 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 合并购,以及各自的特点 和适用场景。
2024/1/26
并购流程
熟悉并购的完整流程,包 括目标筛选、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谈判与签 约、交割与整合等。
监管与审批
了解并购涉及的监管和审 批事项,如反垄断审查、 国资审批、外汇管理等, 确保合规操作。
2024/1/26
公司法的主要制度
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公 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等。
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任。
5
基本原则与制度
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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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对象特定; 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内容具体确定;明确标的、价款、数量等主要条款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规则,除了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外,有明确的规则有利于减少纠纷。
没有合同,当协商不成时,双方的重大权利义务便处于空白状况。
合同设计与管理是包括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的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割裂开来。
没有安全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安全的经营效率,谈不上效率。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不是偏废哪一点。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公司合同管理
1.2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最基础
最核心
最易忽视
最根本
提升企 业形象
监控经 营风险
创造经济 效益
提高管 理水平
外界往往以合同的管理水平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
通过严谨科学的合同管理,明确企业收益与风险,运用适当的合同条款防范、规避风险,确保收益实现
合同成立即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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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应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3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公司法培训讲座学习PPT课件( 77页)

公司法培训讲座学习PPT课件( 77页)

第三人的购买条件 优于其他股东
股东的购买条件优 于或等同于第三人

视为同意
第三人受让出资, 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内部转让
19.06.2019
19
2、股权转让中的纠纷及解决思路
• (1)股东间转让真的可以不受限制吗? • (2)对第三人转让出资时,该怎么通知其他股东? • (3)对外转让出资需要开股东会讨论吗? • (4)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 (5)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 • (6)强制执行股权时,优先购买权在什么阶段行使? • (7)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当然地可以成为股东吗? • ……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
19.06.20提19起诉讼。
16
5、打破公司僵局的最后选择 ——司法解散公司
•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4
(三)股东权及其保护
• 1、股东权保护的意义 • 2、股东有哪些权利?
–——表决权 –——知情权 –风险提示:恶意股东的权利滥用及防范 –——提案权
–——诉讼提起权 –——持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解散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主持权
– ——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能随意 减少其自有资本。
–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
•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合同法培训课件-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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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 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87
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
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88
77
撤消权的消灭(55条)
78
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2、效力不同 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 4、时间限制不同
79
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80
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 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 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33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4
35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
36
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
24
(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
25
1、1981----1987
(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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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了确认之诉,扩大了决议效力诉讼的 原告范围
《解释四》第1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 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 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 受理。
2.限定了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股东且在诉 讼期间持续具有股东身份
公司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进行抗辩,拒 绝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 司法解释规定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不予 支持:
(一)股东出资存在瑕疵;
(二)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 件材料;
(三)股东间协议约定限制股东查阅、复制 公司文件材料。
3.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及内容
《解释四》第16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阅原始凭证
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认定股东有不正
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
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
1.行使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解释四》第13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 身份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九十 七条起诉公司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 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2. 知情权的性质
《解释四》第14条:固有权
• 第5条:(未形成有效决议)
• 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但是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请求确认未形成有效决议的,应予支持:
(一)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决议通过比例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决议上的部分签名系伪造,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 者董事不予认可;
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不属于公司法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程”。
本条第1款解释范围过于扩大,甚至违反国际 趋势
6.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 《解释四》第10条:行为保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实施 后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形的,可以依据 原告的申请禁止实施有关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五大亮点 1.立足实践,充分尊重立法宗旨及法理 2.对司法实践总结全面、针对性强 3.不回避激烈争议问题 4.填补立法不足,发挥司法解释功能 5.是可行性较强的司法规定和行权规则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裁判规则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效力案件
公司法与合同法原理 与实务:以司法解释
为中心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侯雪梅
•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公司法司法解释:
➢解释一:2006年,2014年修正;法律 适用及股东直接诉讼
➢解释二:2008年,2014年修正;公司 解散与清算案件的法律适用
➢解释三:2010年,2014年修正;公司 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 凭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记账凭证或 者原始凭证等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解释四》第17条:不正当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解释四》第2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 股东身份。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 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未解决的问题:决议撤销期间的起算点
• 《解释》第8条:(事后同意决议)
• 股东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一)决议作出后,股东明确表示同 意决议内容;
• (二)决议作出后,股东以自己的行 为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内容;
• (三)作出新的决议,实质认可股东 诉讼请求的内容。
3.增加了决议不存在和未形成有效决议两种情形 《解释四》第4条:决议不存在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系争决议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决议不存在的,应予 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但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 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的除外; (二)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但是未对决议进行表决。

(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决议过度分配利润、进行重大不当关
联交易等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第二项争议比较大
5.规定了决议撤销事由
《解释四》第7条:决议撤销事由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召集程序” 和“表决方式”,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股权登记、提案和议程的确定、 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决议的形 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事项。

另一种观点:决议上的部分签名系伪造,且被伪
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不予认可,在去除伪造签名后通
过比例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决议内容超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
4.明确了决议无效的具体事由
• 《解释》第6条:决议无效事由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人民法院采取前款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可 以根据公司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原告提供相应 担保。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禁止实施有关 决议。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存在恶意 干扰或拖延决议实施情形的,应当驳回申请。
• 本条规定是司法解释的一大创新。
•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 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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