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 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的场 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出现的场所, 即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原为0区或10区)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 成巨大损失和人身伤亡者。 (原为1区,不含21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定义为0 区) 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 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1区定义与2区定义的修改) 注:正常运行——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的开闭等
新老规范对比结论
1、由易燃易爆环境的划分可感觉:更清晰化;
2、由防雷类别预计雷击次数的变化可感觉:
门槛降低化;
3、由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细节规定,包括 后面所介绍的均压环规定可感觉:更具体化。
GB50057-2010宣贯材料 • 1、新规范中防雷措施防范的内容增加了 老规范GB50057-94制定的目的仅是防止或 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财产损失;新规范增加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 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 是国力、财力增强,国家发展的必然。
适用于h100m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预计n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10预计n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n006005次a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建预计n006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td15da地区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建筑物防雷分类爆炸火灾危险环境0区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对地闪击lightningflahto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lightning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of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雷电流lightning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ytem(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e某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air-terminationy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
防雷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标准摘要:1.防雷建筑的分类2.一类防雷建筑的标准3.二类防雷建筑的标准4.三类防雷建筑的标准正文:防雷建筑是指在建筑物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采取防雷技术措施,以防止雷电对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的建筑物。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雷电活动强度,防雷建筑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下面分别介绍这三类防雷建筑的标准。
一类防雷建筑是指对雷电防护要求最高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物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的政府机关、重要的通信枢纽、重要的军事设施等。
一类防雷建筑的标准如下:1.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和防雷等电位连接等。
3.建筑物的主要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二类防雷建筑是指对雷电防护要求较高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物包括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政府机关、重要的科研机构、重要的商业建筑等。
二类防雷建筑的标准如下:1.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3.建筑物的主要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三类防雷建筑是指对雷电防护要求一般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物包括一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
三类防雷建筑的标准如下:1.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3.建筑物的主要设备和管道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总之,防雷建筑的分类和标准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雷电活动强度来确定。
二级防雷标准
二级防雷标准防雷是指为了保护建筑物、设备和人员免受雷击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二级防雷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物和设备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一、概述二级防雷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建筑物和设备,对于防雷等级要求较高的特殊建筑物和设备,应参照更高级别的防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级防雷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防雷系统的构成、防雷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选择和安装、防雷导线的敷设以及防雷设备的维护等。
二、防雷系统的构成防雷系统由风电机组、防雷接地系统和防雷装置组成。
其中,风电机组是用来接收和分散雷电能量的部分;防雷接地系统是将雷电能量导入地下的部分;防雷装置是用来保护建筑物和设备免受雷击的部分。
三、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是将雷电能量导入地下的关键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规定的防雷等级要求;2.接地体应深埋地下,以确保接地效果的稳定性;3.接地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导体材料,并进行良好的连接;4.接地体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四、防雷装置的选择和安装防雷装置是用来保护建筑物和设备免受雷击的重要设备。
根据二级防雷标准,防雷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建筑物和设备的特点和防雷等级要求,选择合适的防雷装置;2.防雷装置应安装在建筑物和设备的易受雷击部位,以提供最佳的防护效果;3.防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应短而直,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的要求;4.防雷装置的维护和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防雷导线的敷设防雷导线是将雷电能量引导到接地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二级防雷标准,防雷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防雷导线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导体材料,并进行良好的连接;2.防雷导线的敷设应遵循规范的要求,包括导线的间距、高度和固定方式等;3.防雷导线与其他金属构件的连接应可靠,以确保雷电能量的导入和分散。
六、防雷设备的维护防雷设备的维护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一节接闪器选择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附录五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2000版)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二类防雷要求
二类防雷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防雷装置的设置: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5米的非居民建筑,应依据该建筑物的特点选择
相应的防雷装置。
对于技术性建筑,如通信、广播、电视、雷达等设施,一般必须设置防雷装置。
2.避雷网(带)的布置:避雷网(带)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
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3.引下线的设置: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
于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距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4.接地电阻的要求: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
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但不应小于2m。
5.防雷材料的选用:在建筑物中应选用合适的防雷材料,包括导电材料、避雷带、接地材料
等,这些材料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
6.此外,建筑二级防雷措施还要求安装专业的防雷系统,包括接闪器、避雷带、接地装置等,
并需要进行防雷系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设备的影响。
请注意,具体的二类防雷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建筑物类型、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参考当地的防雷规范和相关标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
防雷接地规范 (2)
防雷接地规范1. 引言防雷接地是指在雷电活动中,通过合理的接地装置将雷电电流引入地下,保护设备和建筑物免受雷击侵害的一种措施。
准确、合理地进行防雷接地对于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防雷接地的实施要求和操作步骤。
2. 接地装置2.1 接地系统设计在进行接地系统设计时,需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 地质条件 - 设备类型与规模 - 电气负载 - 界线规模 - 界限长度2.2 接地材料与设备2.2.1 接地电极接地电极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如铜、铜化合物等。
电极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2.2.2 接地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应选择铜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良好的电流传导能力。
2.2.3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包括接地电极、接地引下线、接地排、接地体等。
应选择优质的接地装置,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3. 接地施工3.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接地施工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 接地设计方案审查 - 施工材料及设备准备 - 施工区域清理3.2 接地井施工3.2.1 井身材料接地井应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材料进行施工,如混凝土井身、塑料井身等。
3.2.2 井身尺寸接地井的尺寸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通常要考虑到接地电极长度和数量、接地装置的安装空间等因素。
3.3 接地电极安装3.3.1 接地电极类型接地电极的类型包括垂直接地电极、水平接地电极、桩接地电极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电极类型。
3.3.2 接地电极深度接地电极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一般应达到一定的深度以确保接地效果。
3.4 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安装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安装,确保连接牢固、导电良好。
4. 接地检测与维护4.1 接地电阻测量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量,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接地电阻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2 接地装置维护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特别是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电极的连接处。
二类防雷建筑物均压环标准
二类防雷建筑物均压环标准
二类防雷建筑物均压环标准是指对建筑物内部金属结构的连接和外部金属结构的接地所采用的标准。
均压环是一种用于减小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电位差的设备,其目的是防止雷电对建筑物造成损害。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均压环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1. 均压环应由建筑物内的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不同金属导体(如钢筋)构成,且应与所有引下线、楼层钢筋、金属构件等相连。
2. 均压环的环状闭合回路电阻应不大于0.03欧姆。
3. 均压环应与建筑物的接地系统相连,以实现建筑物内各个金属部分的等电位连接。
4. 均压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设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
5. 均压环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
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总之,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均压环标准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金属结构在雷电环境下能够实现等电位连接,从而减小雷电对建筑物的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的建筑物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均压环方案和安装方式。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一节接闪器选择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附录五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 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 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 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防雷与接地设计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7 防雷与接地设计7.1雷电防护7.1.1建筑物应根据其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100m,且不高于25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20m,且不高于10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3)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l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7.1.2建筑物应根据雷电防护的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1.3当采用接闪网和接闪带保护时,接闪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接闪网格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5m×5m或6m×4m;2 第二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3 第三类防雷建筑的接闪网格不应大于20m×20m或24m×16m。
7.1.4当采用接闪杆保护时,接闪杆滚球法保护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0m;2 第二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45m;3 第三类防雷建筑的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60m。
7.1.5引下线应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且应沿建筑物外轮廓均匀设置。
建筑物应利用其结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当无结构钢筋或钢筋柱可利用时,应专设引下线。
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m。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
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
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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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对于损坏或失效的防雷装置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防雷装置的检测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04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措施
安装防雷装置
接地措施
建筑物应安装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 防雷装置,以避免直接雷击对建筑物造成 损害。
建筑物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将雷电流 引入地下,避免雷电电磁脉冲对建筑物内 设备造成损坏。
屏蔽措施
等电位连接
建筑物内的电缆、金属管道等应采取屏蔽 措施,以减少雷电电磁脉冲对建筑物内电 子设备的干扰。
建筑物内的金属物体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以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的电位差,避免 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
电涌保护器选择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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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可能遭受 的雷电威胁,选择合适的电涌
保护器等级和规格。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 被保护设备,并确保连接线尽 可能短,以减小电感效应。
电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应与防雷 接地装置相连,以确保可靠接
地运行。
电涌保护器测试和维护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contents
目录
• 防雷设计基本原则 • 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 防雷装置与安全要求 •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01
防雷设计基本原则
目的和意义
保护建筑物和人身安全
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通过防雷设计,减少雷电对建筑物造 成的损害,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一般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规定。
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1.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
2.接地装置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二类防雷接地装置采用网状接地装置。
网状接地装置由多根导体组成,将这些导体埋在地下形成一块网状区域。
这样可以提高接地电阻的效果,减少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的过电压。
3.接地装置的布置
接地装置的布置应具有规律性,避免出现电流集中分布或者总导体长度过长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采用世纪形式布置,即接地装置成环状或者呈折线状分布。
这样可以避免直接导体长度过长,减少电阻值,提高防雷效果。
4.接地装置与设备的连接
接地装置应与设备进行可靠连接,确保设备可以顺利地导入地下。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导体进行连接,导体要具有足够的导电性能,以确保电流可以顺利流入地下,避免因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的电压降。
5.接地装置的维护
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接地装置的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接地导体是否完好,是否有腐蚀或者损坏的情况,以及检查接地电阻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6.接地装置的测试
为了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测试。
测试方法包括
电压法和电阻法。
电压法是通过给接地装置施加一定的电压,测量接地电
流和电阻来判断接地装置的有效性。
电阻法是通过对接地装置施加一定的
电流,测量电压来判断接地装置的有效性。
总之,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接地装
置的选择和布置、接地装置与设备的连接、接地装置的维护和测试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接地设计,可以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精选文档
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分 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爆炸性粉尘环境
四种粉尘 ——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 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
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 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 砂糖 、可可 、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
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 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 具有0区或10(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物 3. 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9)
1—5章节
1 总则
2019版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与2000版相比:不适用于天线塔、 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
工户外装置的条文已删去。
原1.0.1条保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 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 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 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 电子系统损害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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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
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
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
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
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