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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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审批制度
一、各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制定医学装备购置计划,10 万元以上填写医学装备购置论证报告,设备科初审后,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大会论证,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长办公会和职代会表决批准,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购置大型(甲、乙类)医学装备,必须先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审批。
三、医学装备购置属于政府采购,应将采购计划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四、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学装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由设备科负责人审批,报主管领导备案,优先实施采购,事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
五、各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购销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六、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学装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科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