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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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

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17.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围大体‎相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三)行政相对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大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大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1.我国行政法有统一完整的一部法典。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B.正确)3。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4。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同时有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实发生,两者缺一不可。

(对)5。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B。

正确)7。

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的法源。

(B。

正确)8。

由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并不明确。

(×)9。

行政法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

正确)10。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

B.正确2。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B.正确3.行政立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A.错误4.行政许可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A。

错误5。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A.错误6.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仅为物和人.B.正确7。

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

B.正确8。

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

A.错误9。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B.正确10.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B。

正确11.对于某一既违反公安法规又违反工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以后,工商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17、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不以设定或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8、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0、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使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2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4、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6、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7、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8、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以后;事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对无过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2、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以下要求:1妥当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才能实施;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先进行利弊衡量;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价值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价值时;才能实施..3、简述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组织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之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4、简述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简述执行罚的特点..答:执行罚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罚一般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2执行罚的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随意确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并可反复适用;4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6、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7、简述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8、简述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9、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0、简述可以一并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提出审查申请的的规定有: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4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13、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行政案件有法律上法律上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答:1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可以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15、简述鉴定结论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6、简述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1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2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4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简述人民法院的取证..答: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18、简述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有: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19、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0、简述提起再审的条件..答:提起再审的条件是:1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这些国家机关和人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院长..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22、简述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适用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3、简述撤销判决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24、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4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5、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三、论述题1、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容关系;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占有较大比重;但并不能代表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列;5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创制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用以指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力和职责的法律组织..2、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1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在此关系中不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如果国家公务员非处在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但因这种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只能在系统内部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如行政监察监督;成为监督法律关系中被监督的一方当事人..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已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要求行政主体有义务保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实现;要求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积极、实际履行义务..4、执行力是指保证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停止执行..4、论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一项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我国宪法组织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行使;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3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有时甚至涉及到一个或几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公民;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立以及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对待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司法审查原则上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这也并非绝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也有权进行合理性审查:1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2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5、试述行政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分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越权..越权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而且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无限膨胀;使之限定在法定的必要范围内..2分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1分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更重要的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如果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就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和侵犯..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2分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分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防止行政主体越权和滥用;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2分6、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答:一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分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2分二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2分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2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1分。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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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二、课时安排:每章2学时,共10学时三、教学目标:1. 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2.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制度。

3. 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程序。

4. 学会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导论1.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 行政主体概述2. 行政相对方3. 行政授权与委托第三章: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与行政征收第四章: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2.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程序3.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1.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诉讼参加人五、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表达能力。

4. 考试: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六、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

3. 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七、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

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

3. 法律法规:整理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八、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章:2学时2. 第二章:2学时3. 第三章:2学时4. 第四章:2学时5. 第五章:2学时九、作业与课后辅导: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习题,巩固课堂所学知识。

2. 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提供学习指导。

十、课程总结与反馈:1. 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总结,分享学习心得。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5、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8、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9、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10、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委任是由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11、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中,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1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13、〈〈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5、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16、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可以将行政相对方分为个人相对方和组织相对方17、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18、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

19、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是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20、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22、《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3、《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1、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答案: D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答案: B3、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市工商局以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A、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市人民政府D、市卫生局答案: D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答案: A5、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B、国家机关C、国家司法机关D、行政机关及相对方答案: A6、以下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A、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B、铁路局对在列车上酗酒闹事的乘客进行罚款C、某企业对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通报批评并记大过D、注册会计师协会吊销严重违反执业行为准则的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答案: BD7、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可能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注册会计师协会B、中国煤矿统配总公司C、足球俱乐部D、清华大学答案: ABD8、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答案: AC9、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答案: ABD10、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 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 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 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 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六)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 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 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部委办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事业单位
(1)国务院——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 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 主体。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国家行政管 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权限,是 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五)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范围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 表现. 行政职权一般可通过设立取得、授予取得及 自治规范取得三种方式。 设立取得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 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授予取得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 权行为。 自治规范取得是依据社会公共组织的章程、 规约等自治规范而获得社会公共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 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的外 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的重要一种。行政 机关是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 不完全的包含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 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 内部的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 成为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 (一)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 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及公务员编 制。 5.行政机关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 常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含义是执行与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及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及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及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及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二、行政的特征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根底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与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及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与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及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一〕诸说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视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及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展监视及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标准,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根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视及救济三大局部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特征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分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8.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接线员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⑴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⑵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

⑶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0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8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84.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4。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75.行政复议管辖: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
76。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46。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7.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8。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住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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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属于行政主体。

A.国务院办公厅 B.政法委
C.北京市人民政府 D.被委托的组织
2.我国实行的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属于()。

A.合议制B.委员会制
C.首长制D.总统制
3.下列()项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秘书长B.审计长
C.民航总局局长 D.国务委员
4.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A.降级B.降职
C.辞退D.撤职
5.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这属于公务员的()权利。

A.身份保障B.依法执行公务
C.享受报酬、福利D.申诉控告
6.在我国,录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一般采用()方式。

A.选任B.调任
C.委任D.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7.以下选择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

A.行政公署B.居民委员会
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
8.当公务员不能或不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但一般不包括()。

A.身份处分B.行政处分
C.民事责任D.刑事责任
E.行政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

A.降职B.辞职C.交流
D.撤职E.挂职锻炼
2.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有()。

A.辞职B.辞退C.撤职
D.退休E.轮换
3.行政优先权指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其内容一般包括()
A.先行处置权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D.行政受益权
4.下列选择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淀税务分局
C.国家烟草局D.国务院港澳办
E.某行政公署
5.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

A.降级 B.降职
C.撤职 D.罚款
E.留用查看
三、判断题:
1.行政机关一般只能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充当权利义务的主体。

() 2.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关系紧密,共同构成行政主体。

()
3.所谓行政受益权即行政主体有从其行政活动中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
4.一般来说,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

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其均是使本无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
四、简答题
1.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行政主体还有哪些类型?
2.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区别?
3.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五、论述题:
1.论述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2.论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区别。

六、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未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

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

事后,邓某未拆除。

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

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

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

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 484元。

[案例思考]
1.某区城管中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C )3.( C )4.( B ) 5.( A )6.( D )7.( B )8.( C )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BD)3.(ABC)
4.(ABCE)5.(AC)
三、判断题:
1.(×)2.(×)3.(×)4.(√)5.(×)
四、简答题:
1.答: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仅限于行政机关。

除行政机关之外,有些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照法定授
权也可取得行政主体资格:(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
政机构;(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行政性公司;(5)根据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6)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7)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2.答: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是一组既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

行政法上所谓的行政组织是指一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包括各机关和机构相互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纵向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则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构成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

三者之中,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答: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中任职的,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我国公务员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

五、论述题:
1.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其特征:(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权威性;(2)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具有相对独立性;(4)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6)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2.答:(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只有法律、法规方能赋予某一社会组织以某项法律上的权力。

行政委托虽也应依法进行,但这里“依法”不像行政授权那么严格,在某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应当有法律关于委托的明确规定,而在有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其方式有两种,即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职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授予职权。

而行政委托的方式,都是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主体。

行政委托并不发生职权和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
组织不能因委托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六、案例分析
[参考要点]
1.某区城管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在大、中城市,为了城市管理的需要,一般都设有城市管理监察队伍。

这支队伍是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授权,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他们所进行的处理或处罚,只能是受主管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

其行为效力归属于委托的机关,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由其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

2.行政职权必须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

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职权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从而也不能作为适格被告,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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