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对我们的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对我们的启示1988年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改革的重点是控制持续上涨的不合理医疗保险费用。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涉及的主体之间利益很难一致,导致医疗保险费用不断上涨。
本文以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实际,通过供方、需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政府共同努力来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上涨。
标签:医保改革;医疗费用控制;总额预付1研究概况近年来国内对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原因分析很多,总结起来大概有那么几点:①政府投入减少,医院医生诱导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②道德风险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快速增长,医生的道德风险主要有开大处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
③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对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医疗技术的使用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
④人口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随着人口年龄增长,患病概率增大,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⑤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的原因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总得来说医疗机构市场化导致医护人员群体商业化,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
德国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在控制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尽相同,但他国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式德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是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颁布了《疾病保险法》。
德国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雇主和雇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都是平等的,缴费多少跟本人的收入有關,另外,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参保人的家庭成员也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德国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增长比较缓慢,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比例比较合理,德国在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1门诊、住院分开核算制度参保患者住院需要得到门诊医生的同意,否则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2007年),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在强调公平的前提下,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也注重效率。
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多元竞争和强调自我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政策指导下,鼓励各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竞争,使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机构来刺激竞争和削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自我管理原则体现在各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有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所有参保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因此,自我管理的原则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
(三)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明晰虽然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起到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作用,但对医疗保险管理一直都是采用自主管理、鼓励竞争的模式。
强调社会互助,政府不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事务,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当发生医疗保险纠纷时,承担调节及仲裁的责任。
德国政府的协调能力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得以顺利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既体现了政府干预又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取向。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清政府 和 市场 的关 系、 适 时调 整 医保福 利 包、 逐 步建 立分级诊 疗模 式 、 保 障公 平的 医疗 服务 以及 合 理控 制 医药 费用等建议 。
F A NG S h a n — s h a n,S U N Ni u — y u n,L I A NG 凡 g — h u i
N a t i o n a l I n s t i t u t e o f H o s p i t a l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 B e n g 1 0 0 1 9 1 , C h i n a
t e n r i n Ge r ma n y i s c o mp o s e d o f c o mp u l s o r y s o c i a l i n s ur a n c e a n d p r i v a t e i n s u r a n c e,wi t h u n i v e r s a l c o v e r a g e . Af te r s y s t e ma t i c a l l y i n t r o d u c i n g t hr e e h e a l t h c a r e r e f o r ms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s p r e s e n t s i t u a t i o n a n d c h a r a c t e is r t i c s o f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r e g u l a t i o n mo d e,me d i c a l s e r v i c e s y s t e m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c e s y s t e m a nd s e c u r i t y o f d i s a d v a nt a g e d p e o p l e; s u mma iz r e s t h e e x p e ie r n c e o f d e s i g n o f b e n e it f pa c k a g e, d e l i v e r e q u i t a b l e s e r v i c e s,i n t r o d u c e ma r k e t c o mp e t i t i o n me c ha n i s m ,a mb u l a t o y r me d i c a l c a r e,ma i n t a i n i n g q u a l i t y a n d e f f i c i e n c i e s ,a n d t h e n p u t f o r wa r d s o me a d v i c e t o p r o — mo t e t h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wo r k o f t h e s e c u r i t y s y s t e m :c l a r i f y i n g t h e r e l a t i o ns hi p b e t we e n t h e g o v e r nme n t a nd t h e ma r k e t , i n c r e me n t a l l y a d a p t i ng t h e ma n d a t e d be ne i f t p a c k a g e,g r a d u a l l y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t h e mo de o f r e f e r r a l s y s t e m ,s u p p l y i ng f a i r me d i c a I s e r v i c e s a n d c o n t r o l l i n g me d i c a l c o s t r e a s o n a bl y .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
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
“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ä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介绍与评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3董文勇 内容提要: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德国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诸多制度中,药品参考定价制度、医药费用分担制度、医药费用支付限额制度、医药平行进口和仿制药制度以及处方药品替代使用制度都非常成功。
德国医药费用控制制度对我国解决同样的问题、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医药 费用 控制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引 言多年以来,医药费用支出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其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的比例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
造成医药费用支出上涨的因素非常多,其中既有客观的、合理的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新药开发成本的增加等;又有主观的、不合理的因素,如药品虚高定价、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生误导用药等。
〔1〕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医疗卫生经费压力,卫生资源的使用方向和利用结构被扭曲,医药有可能沦为单纯的盈利工具,随之而来的不合理用药可能对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仅可以使有限的医药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回归医药费用使用的本来目标,即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无不通过立法加强对医药费用的控制。
〔2〕联邦德国在医药费用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996年,德国以占国内生产总值11.5%的医疗卫生支出为全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医药费用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当中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3〕从历史上看,从1975年到1995年,药品费用支出所占G DP 的比例在1975年为0.95%,在1988年为1.09%,在1995年为0.93%;相应地,医药费用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15.2%、15.9%和13.7%。
〔4〕从近期看,从2001年到2003年的三3〔1〕〔2〕〔3〕〔4〕本文作者获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资助,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在该所从事社会法研究。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浮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向前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德国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1883年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年发布《工伤保险法》, 1889 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上述法律加之《孤儿寡妇保险法》,组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社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代表,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
它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其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有三大类:义务投保人、自愿投保人以及家庭联保人。
对于义务投保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人们不考虑其本人以及雇主是否愿意,而且保险参预各方不能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解除该强制义务。
义务投保人主要是工人、职员以及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徒 (如果他们的收入高于养老保险的计费界限的75% ,则被免除保险义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农场主、林场主及其一同劳作的家属;艺人及新闻业者;从事工作的残疾人;大学生(条件是未修完第14个专业学期且年龄不超过30岁);法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条件是其工龄的后半段的90%是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
雇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其接纳新雇员的情况,雇员自受雇之日起自动成为医疗保险的成员。
雇佣合同期满时,雇员的投保身份也随之终止。
自愿保险是相对于义务保险而言的,投保与否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有权这样做,自愿投保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免除强制保险义务的人,如果在免除义务之前的5年内至少投保了24个月,或者恰在免除义务之前连续投保了至少12个月;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因收入超过计费上限而被免除保险义务的人。
德国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制度以及启示
德国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制度以及启示摘要:本文阐述德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实现强制性全民医疗保险,建立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护理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关键词:德国;养老医疗保障;启示一、德国社会医疗保障的原则及概况目前我国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德国是政府主导型的医疗制度,实行法定强制性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我国医改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保障原则理念体现公正公平,保障国民的健康权利。
德国的《基本法》明确了德国是一个“民主和福利的联邦国家”,国家关注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制度最重要和核心的原则是互助原则,即通过互助方式实现医疗资金的平衡。
“第一是健康者与患病者之间的互助补偿平衡。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直接由互助共同体成员所缴纳的全部保费来支付,优点是保证了所有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必要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是较高收入者和较低收入者之间的互助补偿平衡。
实现法定医疗保险成员按照其经济状况的好坏来为社会医疗保障的资金筹集作贡献,最终体现出互助性质。
”[1]强制保险是法定医疗保险的核心含义。
德国规定所有收入不超过法律规定界限(强制保险界限)的非独立就业者必须参加保险,而且必须在工作开始时就要加入法定医疗保险。
从2009年1月1日起,德国实施普遍强制保险,实现了全民社会医疗保障。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 的社会医疗保险宗旨。
其次,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机制比较合理高效,具有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方承担,受公法调节。
支付机制德国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建立了按服务计点和按病种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医生为患者服务。
同时德国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德国联邦议会、政务会以及联邦卫生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监督治理。
协会与基金内部也有相关的管理监督,使得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得到有效的监管。
德国医疗保险概括
背景: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3年6月15日,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藉此建立起了全球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经过(尤其是二战以来的)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以法定疾病保险为主干的,包括医疗保险(含法定、私人疾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在内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①(见图1),成为中国等全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竞相仿效的对象(一)主次分明 选择自由德国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是法定医疗保险 但私人医疗保险也占一定比例。
德国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收入和喜好 在二者之间自由选择 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
目前 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共约600余家 覆盖近90 的德国民众 私人保险公司约有53家 覆盖了9 的德国民众。
这反映出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既体现法定医疗保险为主 同时又满足就业人员按照自己意志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公平与效率的相对平衡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筹资方面讲究公平 而在支付方面追求效益的原则。
德国法律规定 所有参加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任何形式的风险评估 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 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 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 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 (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 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 (2007年) 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 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 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 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 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在全球医疗体系中,德国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监管模式一直备受关注,并被视为典范之一。
深入研究德国的相关模式,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国的医疗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德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高度的组织化和专业化。
其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
公立医院通常由政府资助和管理,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私立医院则以盈利为目的,注重提供高端和特色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则在特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慈善医疗等。
德国的医生培养体系十分严格。
医学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获得行医资格。
这确保了医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且,德国的医疗机构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德国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生会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公平性。
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居民,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同时,德国还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在资金筹集方面,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来实现。
缴费比例根据收入水平确定,高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低。
这种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和共济性。
此外,政府也会对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补贴,以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德国的医疗监管模式十分严格和完善。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对于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药品监管方面,德国也有着严格的制度。
所有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德国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历史改革过程及现状
德国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历史改革过程及现状第一篇:德国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历史改革过程及现状德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回顾1883年,德国制定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该法的通过标志着德国法定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社会共同筹资、建立风险分摊制度,提高国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法定医疗保险、私人保险以及法定护理保险组成。
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德国医疗保险的主干,法定医疗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疾病保险,目的是为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该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参保人群覆盖面广;(2)在资金筹集和费用支出方面既体现了团结互助的原则,又体现了自我负责原则。
此后的一百多年间,德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和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变迁和改革,下面是按照时间顺序划分的几个时代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
一、纳粹时期纳粹时期(1933-1945),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包括扩医疗融资和服务提供均维持不变,并且有一定程度的完善。
1941年,法定健康保险的范围扩展到了领区退休金的人群;1936年规定,疾病保险基金在法律上有义务为投保人和赡养对象提供住院服务,并且为赡养对象的住院服务支付大部分费用。
尽管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保持了连续性,法定健康保险的基本原则——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却被废除了。
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希特勒在德国国内煽动反犹太情绪,导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规模驱逐、迫害和屠杀。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犹太人从法定健康保险获得服务和现金补助、意外事故保险和老年保险越来越受限制,甚至被拒绝。
并且,在纳粹政权时期,卫生保健的管理和主要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发生了变化。
疾病保险基金、社区卫生服务、处理福利或健康卫生教育的非政府组织以及保健专业机构都集权并服从于德国纳粹工人党任命的领导人。
之后,权利的重心越来越从基金向医师转移。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_翁玉虎
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合同,改革医生薪酬模式。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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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参保人就近就可享受到同质的医疗服 务;而且德国的医疗保险的范围非常广 泛,预防、诊断、康复几乎全程覆盖,较 好地体现了其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3、医药分开。 德国作为最早实行医 药分开制度的国家之一,其中 84%的药 品通过药店销售,其中 70%为处方药和 可报销的非处方药 ,14%为不能报销的 非 处 方 药 ;16%的 药 品 由 超 市 销 售 , 医 院可以销售的药品就微乎其微了,这就 避免了医生乱开大处方,从源头上切断 了以药养医。
CAIZHENGJIANDU 财税纵横
正确处理好其与市场在医疗保险制度 中的关系。
(二)加紧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 政府应尽快出台专门有关医疗保 险的法律法规,界定公共医疗机构权利 和义务, 使医疗保险的管理有法可依, 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减小城乡 差别 首先,我国应加大财政对于医疗卫 生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可以通过财 政预算补贴城乡民众参加公立的医疗 保障体系, 推动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 (顾 昕 ,2010);最 后 ,政 府 应 继 续 加 大 对 农村卫生的支出,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 条件,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应首先 确保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健康需要。 (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目前来说,虽然以药养医改革是个 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是笔者认为可以 将医生的基本工资按职称标准大幅提 高,其绩效工资按工作时长和接诊病人 数量计算;而医院药房可以进行公司化 经营,直接从药厂招标,在药品包装上 注明建议零售价,从而切断中间经销商 的利益,这样既可以降低医药费,又可 以控制过度诊疗, 即使提高挂号费用, 受益者还是老百姓。 (五)加快社区卫生建设,重视培养 基层医疗人才 在基层卫生建设上,政府可以采取 以下两点措施: 第一,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 入,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 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在我国医疗保险 中的作用;第二,鼓励患者选择社区医 疗机构就医立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联合 的保险费就可以自动纳入到医疗保险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作为一个在德国生活多年的人,我对德国的医疗体制有着深刻的感悟。
在这里,我将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疗技术等方面,分享我对德
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医疗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医保,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医
疗保险。
这种制度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而且
医疗保险费用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这样既保证了医疗保险的
公平性,也减轻了个人的负担。
医疗服务
德国的医疗服务非常完善,医院和诊所遍布全国各地,而且医生的专
业水平也非常高。
在德国,医生的职业地位非常高,他们的工作条件
和待遇也非常优越,这样就能够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医疗行业,提高整
个医疗体系的水平。
医疗技术
德国的医疗技术非常先进,德国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在全球范围内都有
很高的声誉。
德国的医疗技术不仅在治疗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在研发新药、新技术方面也非常活跃。
这种技术优势不仅能够提高医疗水平,也能够为德国的医疗产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总结
德国的医疗体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但是总体来说,德国的医疗体制是非常优秀的。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服务非常完善,医疗技术也非常先进。
这些优势不仅能够提高德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能够为德国的医疗产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19世纪德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及启示
19世纪德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及启示赵戈晨摘要:19世纪德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院、就医人员、医务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建立起了惠及广大民众的保障制度,但医患关系紧张、巨大的经济负担使医疗保障制度难以维系等弊端也日益显露。
为此德国采取了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院治疗与医学教育紧密结合等措施。
其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启示是:要处理好病人与医生之间的关系、临床教学与医院正常运营之间的关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关键词:德国;医疗保障体系;启示中图分类号:F843/8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1-0133-0319世纪德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与其相配套的医疗保障体系也逐步完善,建立起了一个惠及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其弊端也日益显露。
为应对这种状况,德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这一史实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现就19世纪德国医疗事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作一探讨。
一、19世纪德国医疗事业发展概况本文从医院功能、医疗事业发展和民众对医院的态度三个方面对19世纪德国医疗卫生事业展开论述。
(一)医院的双重社会功能首先是社会救济功能。
在造福穷人方面,19世纪的德国贫困救济被定义为社区、城市或地区责任,这些行政单位的政府都必须制定一个为贫困人口提供最紧急资金的救济方案,医生的工资和救济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随着现代医疗改革的推进,19世纪德国在医疗方面的贫困救济制度迅猛发展,尤其在19世纪40年代随着一系列医疗改革法案的颁布,德国逐渐解决了跨地域医疗保障、社会救济对象扩大等问题。
其次是医学人员培养功能。
从医疗教学的角度看,在19世纪的头几十年里,德国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法令,要求所有的医科学生都参加临床课程学习,医院变成了临床课程的主要场所。
尽管在医院实习可以培养出优秀医生的这一观点在19世纪初并没有被广泛认同,但到了19世纪30年代,随着有关法令颁布这一状况有了改观。
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是高校所有学生必须参加的法定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就医选择多样,保障范围广泛。
借鉴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可以加速我国大学生医疗体制改革,因此,应效率与公平并举,引入竞争,强化自由选择机制,政事分开,依法管理。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德国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机制,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力,因而应当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根本问题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同时社会保障对经济、科技发展能起推动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具有公平的意义还要具有效率的意义。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起步早,而且起点高。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首相冯。
俾斯麦首次颁布了德国也是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社会保险的诞生。
二战后德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社会医疗保险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使得德国医疗保险系统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是“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
考虑到大学生是一个高知识群体,在受教育数年后,就要进入劳动人力资源市场;大学生的健康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人才的体质,政府、学校有责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适当医疗保障是一项有远见的投入,故而其医疗保障体制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曾建议,政府在推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该积极考虑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此保证他们在患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后,能够有足够的费用并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加速大学生医疗改革,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障计划,依据医疗保障办法成立管理机构,采用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共管、以教育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资金筹集、享有医疗服务项目等明晰可行、易于操作的条款。
德国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德国医疗保险考察报告在全球医疗保障体系中,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备受关注和赞誉。
为了深入了解其运作机制、优势和挑战,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考察。
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 世纪末期。
当时,工业革命带来了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和健康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德国逐步建立了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形成了如今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体系。
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德国的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大多数就业人员及其家属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而高收入者、自由职业者等可以选择自愿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2、广泛的覆盖范围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了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药品、康复、预防保健等。
无论是常见病还是重大疾病,参保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3、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法定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缴费比例根据收入水平确定。
此外,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私人医疗保险的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4、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由选择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进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费用控制机制德国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如实行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药品参考价格制度等。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流程1、参保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2、缴费雇主和雇员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费用由雇主代扣代缴。
3、医疗服务使用参保人员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出示医疗保险卡,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4、费用报销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费用。
中德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一、中德医疗保险制度的介绍
(一)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2004年开始,德国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 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 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目前,德国90%的人口通过法定医疗保险获得 医疗保障,剩下10%的人口则通过商业性的医疗保 险获得医疗保障。总的来说,德国基本上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系统,共同 构成了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中德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
1.覆盖范围
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均由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 类:一是强制参保人,一般是有收入的人和其雇主;二是自 愿参保人,一般是收入超过一定上限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的有收入的人群;三是连带参保人,主 要是指强制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而连 带成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与义务投保人同等的医 疗保险待遇。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包括雇员、失业 人员、退休人员、高校学生、自雇者、义务兵和其他自愿投 保人员等。据统计,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系统覆盖了约90% 的人口,再加上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99.5%以上的德国国 民享有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的指导意见》。2007 年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关于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再次颁发《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 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的,此处的城 镇居民是指非城镇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其它城镇居民。 1.保障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 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 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_李兆鑫
43
天津社会保险总 第 3 2 期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域外瞭望
医学新技术和高科技的医疗手段 增加了治病成本,使医疗保险公司 的支付负担越来越重。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措施:德国 法定医疗保险主要通过控制医疗 费用过快增长来强化医疗保险的 个人责任意识,提高个人费用承担 比例。主要措施:一是提高缴费基 数。投保人在缴纳法定医疗保险金 时,不仅将工资收入计人缴费基 数,连同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一并 计入。二是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中心 的护理模式。先请家庭医生做初步 诊断,然后由家庭医生开具移交单 转给专科医生,将门诊与住院服务 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德国政府使 用总量维持的付费政策。政府还从 财政上支持,激励医院自愿参加按 病种付费政策。并且取消不应由医 疗保险支出的项目,如丧葬费、安 装假牙费、配戴无形眼镜费等。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 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保 障的投入
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开支已 占 GDP的 33.3%以上。而我国2009 年社会保障制度开支仅占 G D P 的 6.6%。另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 公立医院的支出中,政府投入的只 占 7 % ,有的三甲医院甚至只有 3 % ,剩下的支出均要靠医院自筹 解决。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尤其 是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 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障的投入。
(五)通过立法加强人们 对医疗保险的法律意识
德国是界上第一个以社会 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医
院、医生、患者、保险公司都纳入 了国家法律保护的链条之中。我国 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于 2010 年 正式颁布,很多相关法规和实施细 则仍有待完善。这不仅有利于加强 医疗保险体系监管、加强医院与保 险公司、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同时 也有利于保护患者与医务工作者 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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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视野field of vision统为平台,联通家庭、社工(机构)等,长者如感身体不适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按动随身佩戴的遥控器按键向机构求援,社工随之提供相应的服务。
更为人性化的是,社工不仅仅被动地等待长者求援,而且会在节庆或天气突变的时候主动问候及关怀长者。
目前,“平安钟”已开发出手机模式,更加方便长者携带和使用。
在青少年服务方面,香港的社会工作服务形式更加多元。
对于在校学生,香港于2000年起推行“一校一社工”模式,由社工以“驻校”形式提供服务;对于未就学就业的青少年,社工和机构也以“青年中心”为平台,设计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培训和职业见习计划,旨在通过活动发展青少年的健全人格、拓展生活学习视野、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培训和职业见习计划开发青少年的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实践平台。
此外,香港社工会主动到青少年喜爱的篮球场、的士高等场地进行“外展”,以结识潜在的服务对象并进行跟进服务。
近年来,随着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和滥药行为日益增多,社工及机构也益发重视相关的活动设计与服务提供,生命教育、控毒防毒开始成为重要议题。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青少年服务不仅由社工一力承担,更以青少年重视平辈关系的特点为突破口来提升服务。
如香港青年协会就会邀请部分青少年担任“青年大使”,参与青少年活动和服务提供。
此外,警察、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士也常常以“义工”身份参与青少年活动,成为青少年的“同行者”。
总体而言,香港的社会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尤其结合本地社会文化和民众需求的服务设计令人赞赏。
在推进内地社会工作事业时,相信香港的经验会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作者简介:温颖娜,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服务管理硕士,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第三部门教研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社会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1883年《疾病保险法》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随后一系列法制不断了完善其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议会立法、民间实施、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施和管理。
以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同时兼顾自愿的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数基本覆盖了德国90%的公民(王川、陈涛,2009)。
随着社会的发展,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问题和冲击,为更好控制费用增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多次改革。
一、1988年德国卫生医疗改革背景。
1970年代初,由于医疗保险支出增长,只能以不断提高保险缴款、不断地增大保险税课征的基础来获得资金。
面对卫生保险体系费用的爆炸性增长,费用控制政策显得软弱无力。
从1976~1977年开始实施的卫生保健体系费用控制政策,使其早期支出和缴款率的快速增长得到有效削减,遏制了其上涨势头。
然而,保持医疗保险支出和缴款率的持续长期稳定的目标却未能实现。
改革的内容。
德国政党联盟于1987年提交一份“卫生保健体系结构改革法案”:创建一个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各方(服务提供者、投保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均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提高经济效率、注意节约使用资源,让个人为其健康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加强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基础;将保险赔偿和支出同卫生保健目标和医疗优先顺序挂钩,同时注意保持缴款率的稳定;保持和发展—个高效率的以社会为导向和结构多样化的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并将互助性原则、风险共担的统一原则以及自我管理性原则触入其中,提供融合了医学进步成果的高质量卫生保健服务;在卫生保健体系和法定医昨保险基金内引入竞争性因素并增强其社会市场经济特点等。
改革成效。
1988年12月20日颁布的《医疗保健体系结构性改革法》自实施后,对1989年的保险费用节约产生重要影响。
医疗保险基金总赔偿支出从1988年的1280亿德国马克下降到1989年的1230亿德国马克。
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徐宁汤小宾58社会工作·实务大视野field of vision时,医疗保险基金平均保险缴款率能暂时保持稳定甚至下降,从1989年的12.9%下降到1990年1月l日的12.8%,同年后期继续下降,达到12.2%(和春雷,2000)。
二、1992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1990年代中期,降低费用措施的影响开始消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又超过了收入增长速度。
1991年,原西德联邦州每位保险成员的支出上升了l0.7%,这一数字比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5%要高两倍多。
1992年,支出增长势头仍在继续,这—年支出达92%,而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仅为5.1%。
对于这样一种趋势,只有求助于新的卫生保健政策(和春雷,2000)。
内容。
联邦政府起草形成《法定医疗保健改革法案》基础的建议,寻求卫生保健体系的结构改革。
1992年《卫生保健法》进行结构改革目标是重新安排医院服务报酬体系。
建立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卫生保健联系,有效限制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医师和内科医生的数目增长,重组医药部门,使其结构多样化,并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
此立法由于反对1988年卫生保健改革法而设立了一个新的目标。
服务提供者首当其冲承担预期的财政负担,支出的3/4由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险成员承担1/4由州政府对整个法定医疗保险基金体系支出负重要责任,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自我管理性结构的其他各方面的作用完全没变。
如果法定任务在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这时要根据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
报酬和基金体系要为参与各方提供更为有效的刺激以保证资源的节约使用并提高关于服务质量的意识。
此法案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之间的竞争,在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引入了竞争机制。
影响。
1992年《卫生保健改革法》生效后的两年,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稳健的财政基础。
1992年94亿德国马克的赤字被随后1993年l04亿德国马克的收入盈余所取代,1994年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盈余大约21亿德国马克,费用爆炸式增长已得到遏制。
同时,缴款率水平也稳定下来并有所下降,大体上已能有效治愈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过度增长的弊端,从而稳定缴款率。
但也不能忽视以下事实:所有医疗保险基金还远未充分削减缴款率,后面的竞争可能会更强(和春雷,2000)。
三、2003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在医疗保险所有重要支出项目上的费用预算使一度不可控制的支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面对未来的挑战。
德国的医疗卫生政策,尤其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是基于社会经济和医疗科学的基本条件上制定的。
根据这些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所面临的永久挑战。
改革内容。
德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改革的方案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增加参保人责任,要求参保人为医疗诊治支付更多的费用。
主要举措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缴费率。
降低个人法定医疗保险占净收入的比例,从2003年的14.3%降至2006年的13%。
二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
包括镶牙、购买非处方药等,并取消了每四年申请一次的为期三个星期的疗养计划。
三是取消病假补贴,改革前因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投保人可向医疗保险机构领取长达6个星期的工资,此后可领取18个月的病假补贴。
病假补贴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而改革方案规定到2007年后,免除雇主所承担的部分,雇员将独立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
四是规定参保人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
如:挂号费,投保人每次看病需要支付10欧元的挂号费;药费,参保人在药房购买药品时,个人要至少承担药费的10%;住院费,投保人每天支付住院费用由9欧元增加到10欧元(王川、陈涛,2009)。
改革影响。
2003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一年后降低3.3%的目标已达到,即实现了在一年内节约99亿欧元的医疗保险开支的目标。
此外,2004年250家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开始扭亏为盈,大大改善了医疗保险入不敷出的状况(王川,2008)。
四、2006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由于全球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失业率不断增高造成了缴费人数的下降,社会保险融资降低了。
疾病谱从急性流行病转向慢性行为方式病,以及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均需要医疗的成本的高投入。
公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强,刺激了医疗消费需求、扩大了医疗费用。
德国的社会融资为主、国家财政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遇到挑战(丁纯,2007)。
改革内容。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涉及全体国民,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医疗卫生体系融资具有牢固基础,有可持续性并有利于后代人。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2009年起建立“医疗卫生基金”。
“基金”统一收纳、管理和调配雇员和雇主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从税收中拿出的补贴资金。
(2)建立“财政风险平衡机制”。
通过平衡资金的补贴,减轻医疗保险机构因老、重、慢性病人多而在竞争中的弱势。
(3)医疗保险费率平均提高0.5个百分59实务·社会工作点。
同时,联邦政府也将逐步取消给医保机构的补贴。
(4)筹备成立一个国家性质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对外代表各医疗保险机构。
将来253个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应适当合并,减少管理成本。
(5)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机构都要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合同。
(6)逐步改革医生酬金模式。
德国的医生的酬金结算是通过所属医生联合会结算。
改革法案规定,从2009年起将取消“分数模式”,医生的每次、每种劳动将直接用欧元标价。
改革的影响。
2006年健康基金的提出和建立体现了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过渡的趋势。
自2008年起,德国公民每人每月所应缴纳的保险金将由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维持现有的缴费比例。
但从现收现付制度过渡到基金积累制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但2007年改革生效后又产生了新问题,一是2009年“医疗卫生基金”建立后将使德国东西各州在医疗保险融资与支出方面出现不平衡。
二是医疗卫生改革中关于减少药品支出、鼓励药房业竞争的内容遇到德国制药和药房业的强烈反对。
德国药剂师联邦委员会强调:如果要求药房节约5亿欧元药品的计划实现,将摧毁德国的药品供给体系。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阵痛仍在持续(郭小沙,2007)。
五、给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通过立法加强改革的规范性。
德国进行了多次医疗保险改革,每一阶段的改革都是立足于立法,都提倡强化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我国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也应以法律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坚强后盾,通过立法对公共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郭小沙,2007),同时把医院、医生、患者都纳入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链条之中,医患纠纷一旦发生,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干预,保护好各方利益,使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并健康的发展。
引入了竞争机制。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1996年改革后就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在公共保险机构之外引入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竞争,使医疗保险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