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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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一定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种害虫与虫卵的目的。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和“埋藏施药”。作业过程大体可分为熏蒸准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和残渣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则
(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
参加。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适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粮温过高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以下),一般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须采取熏蒸杀虫措施。
(七)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要求基本平整、堆包要求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确保人员进出顺畅。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包布、
探管、薄膜、盛药皿器等各种用具和器械。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八)窗门密闭:根据门窗结构,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散气。除进出门最后密闭外,仓库其余窗门必须在施药熏蒸前做到严格密闭。应先进行彻底打扫,然后关紧门窗,将薄膜四边嵌紧在槽管中,做到平整、牢固。如果槽管松弛,在嵌好薄膜后用胶带封紧。
第三条熏蒸施药
(九)统一指挥,紧密合作:参加熏蒸人员,要求组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熏蒸施药队伍。施药前,指挥员应在现场讲明药剂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人员分工、对施药人员佩戴的防毒面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施药人员带好面具各就各位,到各自负责的岗位待命。当指挥员发出施药命令时,施药人员应自内向外按计划的施药路线,循序进行。装药药瓶倒空后,应放置在施药附近,不得带出仓。后备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做好随时替换准备。当施药人员退出熏蒸现场后,要协助指挥员检查施药情况,粮面薄膜密闭情况,有无燃爆隐患及其它情况,如一切正常,和指挥员一同退出现场。
(十)清点人数,封门测漏:单位负责人必须准确清点参加作业人数,分别记载每人接触毒气的时间(从施药开始到离开现场),并在每人使用防毒面具卡上加以记录。参加熏蒸作业人
员全部退出现场后,指挥员再通知封门迅速密封仓门。然后检查门、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
第四条浓度检测
(十一)熏蒸前在仓房四个角和中心布置5个气体取样点,将内径3-5mm的气体取样管布置到取样点处,引出仓外,密封取样管口。
(十二)校正磷化氢检测仪,第二天开始测定,每天定时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在环流熏蒸情况下,各气体取样点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非环流熏蒸情况下,最低和最高点浓度比在0.25以上时视为基本均匀。
第五条熏蒸善后处理
(十三)密闭时间:施药后密闭时间不少于14天。应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
(十四)通风散气:放气时仍须戴好防毒面具,高大平房仓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再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借空气对流作用排除毒气。一般平房仓先开仓库大门,一至二天后进仓开启窗户散气,按规定最少散气时间5-10天。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还要适当延长散气时间。如有条件,通风散气后,应对仓内的残毒进行测定,证明确无毒气以后,粮仓内磷化氢浓度降到0.2ml/m³,方能进仓工作。
(十五)处理残渣:熏蒸的仓库,通风散气后,应及时处理残渣。由于残渣尚有余毒(含有将近5%的磷化铝),应很好
收集,以免污染粮食。收集后的残渣应在处理池处理,没有处理池的必须远离居民区和水源50米以外僻静处挖坑深埋。用过的器具要洗涤后妥善保管。
(十六)检查熏蒸效果:熏蒸后应检查害虫的死亡率,同时检查粮食水分、粮温变化情况,种子粮熏蒸后还须检查发芽率,凡有条件的应测定粮食的残毒量。
(十七)预防害虫再度感染的措施:在熏蒸的仓房四周喷布防虫线,并要经常保持仓内外的清洁卫生,未经消毒的包装器材和用具不要携入仓内使用。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
(十八)使用任何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使用申报制度。必须填报施药杀虫药剂申报表,或书面文字申报材料,说明施药仓号、库存、品种、入库年份、粮温、储粮水分、存放形式、害虫密度、主要虫种、施药方法、施药时间、领用药剂名称和用药数量等有关内容。经粮库主任批准后方可领取药剂使用。
(十九)领用的化学药剂必须在计划的施药时间内一次性用完,保持库区零库存。严格按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进行用药。坚决杜绝药剂由储粮单位流入社会。
(二十)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是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症、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慢性病、妇女怀孕期、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