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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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鲁发[2009]21号,2009年10月31日)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三、大力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四、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五、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七、不断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八、切实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2001年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递增1.18个百分点,2008年达到47.6%,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梯次明显、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与沿海先进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发展质量,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是优化经济、社会和城乡结构的必由之路,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
境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其内涵,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按照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要求,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推动全省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指导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走制度创新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和城镇化速度,走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走和谐发展的路子;坚持突出特色,保护弘扬地方文化,走文化兴市的路子。
4.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60%以上;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以上,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城市群一体化快速发展新格局,基本构建起支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城镇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70%以上。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围绕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积极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一群”是以青岛为龙头、青岛和济南为中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是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全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我国东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一圈”是以济南为中心的济南都市圈,是带动我省中西部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经济增长极。“一区”是以东营为中心,依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培植的环渤海经济圈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发展区。“一带”是以日照为对外开放平台,以临沂、济宁为中心,依托鲁南经济带尤其是鲁南临港产业带的开发建设,构筑的欧亚大陆桥东部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带。到2012年,我省108个设市城市和县城中,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7个,50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14个,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30个,20万以下的小城市57个;镇区人口3万以上的小城镇80个。到2020年,特大城市15个,大城市20个,中等城市30个,小城市43个;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150个。
6.做强山东半岛城市群。坚持陆海统筹、城海互动,提升山东半岛城市群整体实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和优良载体。把打造蓝色经济区、建设半岛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重点,大力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共建体系,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开放程度高、发展活力足、核心竞争力强的城市群之一。
7.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17个设区城市要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带动区域发展。济南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努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科
技文化中心、物流中心,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青岛要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布局,努力建设区域性贸易中心、东北亚航运中心、高技术产业中心、旅游中心,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黄渤海地区国际性城市;烟台、淄博、潍坊、临沂等特大城市要发挥本地优势,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加快中心城市崛起;实施商贸兴边战略,加快省际边界中心城市发展;其他设区城市要加快发展,争取早日跨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行列。8.加快发展县域中心城市。积极推进省管县改革,大力发展县级市和县城,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30强县(市)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的大中城市。30弱县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城市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尽快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县(市)要按照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发展成为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小城市。
9.大力培育中心镇。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突出特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的综合实力。要对96个国家重点镇和252个省级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使其尽快发展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提高其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
10.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大力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11.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核心,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山东半岛城市群要坚持陆海统筹、区域统筹、产业统筹,积极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