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官方版)

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官方版)
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官方版)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辱他本人。这往往需要管理者发挥极大的自制力,不论你有多生气,你都不应乱发脾气。

烫火炉是不讲情面的,谁碰它,就烫谁,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和谁都没有私交,对谁都不讲私人感情,所以它能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当然,人毕竟不是火炉,人不可能在感情上和所有人都等距离。不过,作为管理者,要做到公正,就必须做到根据规章制度而不是根据“个人感情”和“个人意识”来行使手中的奖罚大权。

惩罚相对于奖励,民主公开更为重要。秘密施惩,惩罚就完全针对个人了。我们惩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挽救教育犯错误的人.还为了教育群众。惩罚不公开,惩罚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在施惩前进行民主讨论,让群众参与,大家一起分析当事人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危害。

原因,能使大家都受教育,从而达到惩罚的目的。民主讨论,也是惩罚公正适度的重要保证。

防微杜渐原则

古人常说:“勿以小善而不为,勿以小恶而为之。”人的微小善举,不一定要给予正式的奖励;然而人的微小的恶行,却不能不给予某种公开的惩罚。因为人的社会行为的不当或过失,一般总有量的积累过程,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问题堆积如山。所以,优秀的领导管理者,总能做到未雨绸缪,在部属滑向泥坑前,及时设立“禁止通行”的黄牌,或者对初犯者予以适当的批评、惩责,以免将来病重时下猛药。

及时原则

该原则与防微杜渐原则有紧密联系。在战争条件下或突发事件下,惩罚尤其要讲究及时性,尤其在群众心理互动频繁,情绪感染极快的情况下,惩罚的实施更要分秒必争。比如防御之军转为撤退,对于违令先退者应就地正法,否则,一人退,万人随,兵败如山倒,撤退将演变成溃逃。又如在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袭来时,不法之徒必会猖獗,对于那些打砸抢者应予及时严惩,否则就会酿成动乱,天灾加人祸,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社会的领导者、管理者在这样的时刻,切不可优柔寡断。

奖罚事要注意:罚要分明

历史上有一个关于魏惠王的例证,说明了奖罚要分明的重要性。

魏惠王问大臣卜皮:“你担任地方官的时间很久,和百姓接触的机会最多,应该听过百姓对寡人的批评吧?”

“百姓都说大王很仁慈。”

魏惠王听后大喜:“是吗?果真如此,国家一定能治理好。”

“不,相反,国家快要灭亡了。”

魏惠王愕然:“寡人以仁慈治国,这有错吗?”

卜皮回答:“陛下只想给天下百姓仁慈的形象,就不能居人之上。所谓的仁慈包含怜悯、仁心、宽厚、慈祥。如今即使百姓、大臣犯罪,陛下在处罚他们时,也会踌躇不前。有过而不罚,无功却受禄。天下人都会看不起大王,百姓也会放肆。臣说国家快要灭亡,就是这个道理。”

在管理中对部下仁慈宽厚并不代表全部,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赏罚分明。古人尚且知道这个道理,我们当然更应该如此。身为老板的你,怎能让作奸犯科之徒安然处于公司之中?怎能让偷懒之人拿着一样的工资?

奖赏固然会激励人,但惩罚更能够告诉那些犯错者,绝不能为所欲为,同时这也是对所有员工进行的反面教育。中国有句俗语说:“杀一儆百”,坚定的惩恶决心更能激发所有员工的正义感与斗志。千万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在现代企业中,奖励和惩罚是两种不可缺少的手段,都是激励员工的有效工具。轻视或忽视任何一方都是不正确的。对有功的员工奖励必然就应伴随着对无功或有过员工的惩罚,企业领导者在运用奖惩时必须要做到二者相互结合,不可分割。要保证奖励的有效激励作用,

必须以一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对行为不佳员工予以惩戒。当然运用奖惩激励时,应该是以奖为主,以罚为辅,不可平等对待。

主次不分,一般来说,奖励次数宜多,惩罚次数应少;奖励气氛浓,惩罚气氛宜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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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惩罚管理制度(HR必备)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惩罚基本原则 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奖励的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类型和方式 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 第四条特别贡献奖励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授奖。 第三章惩戒 第七条惩戒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八条惩戒方法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 (2)惩罚50元以上; (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作的额度内减薪; (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 (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不发工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 (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企业管理惩罚的原则

企业管理惩罚原则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一、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二、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

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39265933.html, 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关于应当如何解决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许多学者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分别提出了不同的主张。那么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如何去界定呢?赢了网为您解答! 一、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关于不同的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具体地确定,现行刑事立法并未提及。立法的空白,并不等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存在。为了规范单位犯罪的处罚和回应基层司法机关的请示,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否定了依

据共犯处罚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准确地反映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的客观现实,值得肯定。但是,《批复》中也存在着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没有明确地禁止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因为,其中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规定是一种可以型的授权性规定,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定。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态度不够明朗的司法解释;其二,《批复》是针对单位故意犯罪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涵盖到单位过失犯罪。因此,它同时也是一个涵盖范围不全面的司法解释,没有解决在单位过失犯罪的条件下应当如何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问题。 在这一司法解释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一个与《批复》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其中,关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

游戏惩罚规则大全

游戏惩罚规则大全.txt有谁会对着自己的裤裆傻笑。不敢跟他说话却一遍一遍打开他的资料又关上。用了心旳感情,真旳能让人懂得很多事。╮如果有一天,我的签名不再频繁更新,那便证明我过的很好。 小妖家的淘宝小店哦~亲爱的朋友们支持下哈 https://www.360docs.net/doc/539265933.html, 1.卡通跳 分为男式和女式,相同的都是跳起时大腿和膝盖要并拢,小腿要分开,就像漫画中的姿势。不同在于:男式的向上跳起时左右脚前后分开,双手自然前后摆,同时嘴里要发出“呦吼”的声音;女式的向上跳起时左右小腿要向两旁分开,双手食指和中指在胸前做“V”的姿势,同时嘴里要发出”耶”的声音。 2.屁股写字。 顾名思义,就是用屁股写字。双手放在腰上,然后扭动臀部,就像用手在空中比划一样把字写出来,一边扭,一边要把写的笔画说出来 3.准备三个签, 1、满汉全席。那么每个人都为其夹一份食物,必须吃完。这叫撑死他。 2、替罪羊。这个可真是中头彩。你再次进行抽签,那是有每个人名字的签,抽到谁,那么你报复的机会就到了。在房间内你可以让他做一件事情。比如:背你饶一圈等。这叫整死你。 3、打死我也不说。聚会中其实大家都很想互相了解,可是又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深入。所以,给你一个机会,抽到此,那么在座每个人都可以问他一个问题。尽量问吧,必须说实话啊。这可是个好机会啊。 4.我爱你 输的人,面对大树或墙壁、大声地喊三声:“我爱你!” 5.天旋地转 输的人,就地闭眼睛,左转三圈,右转三圈,再睁开眼睛,走回自己的座位。 6.模仿秀 输的人,模仿一位自己熟悉的明星、歌星或动物的动作、歌声或说话方式。 7.我是淑女 赢的人将3-5本书放至输的人的头顶,并请他(她)学模特走台步旋转一圈后走回来。如果书掉了,就得重来。 8.神射手 在输的人身上挂数个气球,让赢的人离他3米远,用牙签射向气球,至气球全部破掉为止。 9.苦笑不得 输的人先大笑5秒之后,忽然又大哭5秒钟,反复2-3次。 10.输的人在半夜对着整条街学公鸡叫十声…..-_-||| 11.打电话到7-11买一枝瑞穗鲜乳冰棒,然后问店员:小姐,请问冰棒微波要按几? 如果小姐够冷静陪你并告诉你要按几的话, 就再问……那需要拆封吗? 12.站起来并且单手举起,大喊”我是超人,我要回家了”,就自以为的以飞行姿势跑出图书馆,后来才知道他是赌大冒险赌输了被罚,不过觉得蛮智障的….. 13.输了的话舌头对舌头亲嘴……因为有加入配对结果……该死…..抽到男的

7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正确的实施奖惩,全面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业绩的不断提升,结合公司各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奖惩实施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纪律,是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因素,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保证。维护和巩固公司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批评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企业文化的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管理干部的模范作用和员工的监督,使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自觉性。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是执行规定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规定表现突出者,应依照本条例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规定的,应依据本条例给予惩罚,做到赏罚分明。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本人违反规定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违反规定时,应主动劝阻和制止;当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六条员工必须做到: 按时上班,遵规守章;服从安排,令行禁止; 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着装规范,合乎要求; 姿态端正,形象良好;服务周到,热情礼貌;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安全隐患,高度警惕; 遇有火情,挺身而出;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拾金不昧,遵守公德;忠于公司,保守秘密。 第二章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规定的严肃性,鼓励先进,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弘扬正气,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奖励的原则: 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员工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员工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辱他本人。这往往需要管理者发挥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1.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最新资料推荐------------------------------------------------------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一、目的: 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 2. 实事求是原则 3. 人文关怀原则 4. 适度处罚原则 5. 及时处罚原则三、处分的种类 1、班级公开批评、年级组训戒 2、通报批评 3、严重警告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四、惩戒决定与执行 1. 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及有关当事人对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在核实违纪事实后,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向家长通报该学生的违纪情况。 3. 政教处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4. 学校组织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处分等级,校长审阅全部材料并签署意见。 柳疃初中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处分这一手段,督促学生尽快克服纠正错误,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全体师生意见。 一、处分的对象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1 / 7

范》、柳疃初中学生常规者,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处分方式1、通报批评(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凡受以上处分者一律填入违纪学生登记册,并通知家长。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该学期综合测评为不合格,凡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该生毕业前仍无悔改,仍没有撤消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几种常见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 1、在校期间,对自我要求极低,不听从教师教育、不尊重教师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吸烟、酗酒者;除批评教育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考试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无论以任何形式作弊者,该门考试课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打架斗殴者; (1) 凡在学校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打架,但未造成大的伤害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于挑起事端和先动手者加重处罚。 (2) 勾结校外、社会人员。 拉帮结伙打群架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造成人员伤害的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摘要]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就目前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探讨了课堂教学惩罚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教师可以选择的策略。 关键词]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教学惩罚原则策略 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教师会对学生问题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予以否定,从而消除并转变不良行为,这即是教育惩罚,其内涵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以消除错误。教育惩罚通过使学生感受到一定的痛苦而发挥作用,学生只有改正错误并做出良好的行为,才能减弱或消除痛苦。惩罚的痛苦主要作用于身体肌肤和心理精神,实际上肌肤之苦多少都会引发心理精神之痛。课堂惩罚中,教师主要是通过表情、语言、动作等把否定性信息传递给学生,使他们心里感受到由否定性评价所产生的尴尬、羞愧、耻辱的痛苦,从而改过迁善。合理的教育惩罚的目的应是教育改造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这就要求惩罚的形式必须适当、痛苦强度必须适度。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伤害学生尊严、心理健康的心罚都是严令禁止的。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外向性和内向性问题行为。前者是指那些粗暴干涉别人即反对别人管束的行为,包括不服从的、敌对性的、攻击性的和破坏性的行为。后者包括具有“神经质”特征的性格问题行为及其他以退缩性行为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例如神经过敏、烦躁不安、过度焦虑、害怕提问、抑郁孤僻等。课堂教学中的惩罚即主要针对外向性问题行为。内向退缩性问题行为虽一般不直接干扰课堂教学,但也会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和人格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和教学效果,教师可通过暗示、提醒等非常轻的惩罚方式把否定的信息传递给他,使他意识到教师的否定态度从而集中精力学习,进一步的教育疏导可留待时间充裕的课下进行。 一、课堂惩罚应遵守的原则 1.及时婉转原则。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教师要及时惩罚错误,以尽可能地减小对教与学的影响。另外,教学中师生之间难以充分交流信息,教师如果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就不能武断行事,所以最好采用婉转、潜隐的暗示方法制止错误,更具体的处理可留待课下进行。 2.平等交流原则。课堂教学中虽然时间紧张,并且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但是教师也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平等地与学生沟通,问询情况,避免做出不当惩罚。 3.舆论参与原则。班集体舆论即是学生中占优势地位的言论,它以褒贬的形式规范成员的行为,能产生一定的精神压力。青少年学生从众心理特征明显,易受同伴群体的影响,都很看重同学们对自己的评价。另外,当学生干扰教学时,其他学生多少都会注意到,因此利用集体舆论的影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 4.严慈相济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被教师尊重、与教师交流的愿望和需要,即便他们违反了课堂纪律也是这样。教师的爱心与信任是感化学生的内在动力,它能有效激发起学生改错的内在力量。教师在批评指责学生使他感到痛苦时,也应让他体会到教师的爱心与期待,教师的关心慈爱与严格教导能相得益彰。 5.庄谐并举原则。学生身心发展迅速,心理敏感,自尊心强,叛逆的个性特征比较突出,有时严肃批评并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反倒是适当地运用机智幽默,可以保护学生的自尊使他免受难堪,从而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6.冷静宽容原则。一般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多少都会气愤,教师应努力控制愤怒的情绪,意识到目前重要的任务是顺利完成教学。如果教师不冷静与学生发起冲突的话,那么对实现教学目标、树立教师威信都只会产生破坏作用。 教师在合理惩罚原则的指导下,针对学生具体的问题行为选择惩罚策略,应分析以下因素:

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39265933.html, 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及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今天赢了网小编将会为您详细解说,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司法解释单位犯罪 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中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第2条规定意图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惩治真正的犯罪人。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是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是消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奖罚制度惩罚员工的三个原则及注意事项

(奖罚制度)惩罚员工的三个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员工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是壹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壹个领导均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于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且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于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和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和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壹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见,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见作是壹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壹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均必须是“有言于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

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于,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和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于及危害,且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均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壹,就是必须建立壹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均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于任何单位中均应该有这样壹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壹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于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壹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于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

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陈宇 人无完人,学生在成长中肯定会出现思想、行为上的偏差,犯一些错误。人的成长和成熟,其实就是在不断纠错中进行的。班级是个小社会,在集体生活中,为了让学生学会担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需要用各种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违反了纪律,教师要视情况予以必要的教育和惩戒。 按照管理学中的“强化理论”,惩罚属于负面强化,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采取惩罚的方法,可以迫使这些行为少发生或者不发生。与奖励等正面强化措施相比,惩罚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相信很多人都赞同这句话。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需不需要惩罚,而是在何种情境下实施惩罚、如何惩罚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新一班的班级精细化民主管理制度中也有一些关于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罚规定,但是,重要的不是如何处罚学生,而是这些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则和比较规范的处理程序,这些原则和程序保证了班级有序地运转,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预期,处理的过程体现了公平、规范、民主和人文的特点。 一、对违纪学生实施处罚的几条原则 班主任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和处罚要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避免惩戒的情绪化和随意性,做到真正的公平和规范。这些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 1、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教育贯彻始终 我的观点是,班级管理中的惩戒制度一定要全面、具体、规范,处罚在教育中必不可少,但决不能滥用,长期大量地采用惩罚来管理班级会造成学生的冷漠和叛逆。此处的“处罚”,是指有明确惩罚行为的处理方式,而非广义上的批评教育手段。比如,新一班有一条很特殊的处罚方式,叫做“免于处罚”,其实“免于处罚”本身就是一种处罚,只是因为情节轻微,仅作批评警示,不实施具体处罚措施,类似于法律上的“免于刑事处罚”。 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经常性的和偶发的,情节有轻有重,危害有大有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予以处罚。实施具体的处罚是最后一步,在此之前,有很清晰的处理步骤,即“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而教育是贯穿于始终的。 (1)提醒 当学生出现了违纪行为时,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一般先予以提醒,只要提醒奏效,则不进行下一步。这些提醒措施包括: ①停止说话或授课,盯着学生看。如果学生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妥并主动改正,即表明已达到效果,不再继续追究;

单位犯罪

完善单位犯罪立法规定的建议 2002-08-02 点击量:[642] 出处:正义网作者:曹坚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单位犯罪刑罚不完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罚采取了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单罚制。相比之下,外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刑罚的种类比较丰富。如1994年3月生效的法国新刑法典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多达10种,有助于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遏制单位犯罪。此外,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远远轻于自然人犯同种罪的处罚,导致量刑横向比较失衡。二是单位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没有建立。单位是犯罪的两大主体之一,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完全是基于自然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制定的。犯罪嫌疑单位和被告单位如何参与刑事诉讼,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单位犯罪刑事法律体系可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单位犯罪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无一可以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单位中个人的权利,并不一定能限制或剥夺单位的权利。结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可酌情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限制登记制度。即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单位向主管机关或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措施可以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对象不会消失,防止一些单位犯罪后,为逃避处罚,不惜解散单位以“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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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员工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

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

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数额、情节应作相同认定

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数额、情节应作相同认定 20XX年9月30日,被告单位某农场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时任被告单位场长的被告人程某主持召开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砍伐单位的树木。20XX年10月9日,被告单位组织人员砍伐了单位路边上的树木160棵,折合材积立方米。砍伐树木卖后得款15833元。 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被告单位某农场应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认定其犯罪数额,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应以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本案中滥伐林木折合材积立方米,对单位来说,该数量在上述《解释》和《纪要》规定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而对个人来说,该数量在上述,《解释》和《纪要》规定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范围之内。《解释》和《纪要》对单位犯罪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只适用于单位,不应适用于个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犯罪数额和情节的认定应当以《解释》和《纪要》中对个人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标准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被告单位某农场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认定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也应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认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理由如下:第一,本案是以某农场为主体的单位犯罪,被告人程某是该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在单位犯罪中是策划和组织实施者,在犯罪动机上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具有多人共同参与决定、共同实施、责任分散的特点,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时,一般要轻于自然人犯同种罪的情况。第二,在单位犯罪中,适用“双罚制”原则处罚依据的事实是同一事实。明确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双重主体,一方面处罚单位,另一方面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这说明其主体具有双重性。但具体到对同一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个人主体判处刑罚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具有双重性的,具有依据事实的单一性。如本案就是林木被滥伐160棵,折合材积立方米这一事实。第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和标准应双重适用于犯罪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标准与个人犯罪不同,结合本案,根据《解释》和《纪要》的规定滥伐林木折合材积立方米,以单位为主体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个人为主体是滥伐林木数量

看看国外对犯错学生的惩罚

看看国外对犯错学生的惩罚------------------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9-11-22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第七条(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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