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判断理论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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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似及商标相同近似判断之分析和应用

商品类似及商标相同近似判断之分析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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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法律案例(3篇)

工商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拥有注册商标“美味家”,并在食品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9年,原告发现某食品店(以下简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美味家”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遂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使用的标识是自行设计,与原告的商标并无实质性相似,且未造成原告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使用的标识是否与原告的“美味家”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3. 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应从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读音等方面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原告的“美味家”商标由文字和图形组成,整体上呈现简洁、美观的风格。

被告使用的标识虽然文字部分相同,但图形部分有所不同,且颜色和字体也与原告商标存在差异。

虽然两者在视觉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考虑到商标的整体构成和识别性,被告的标识与原告的“美味家”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 商标侵权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虽然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但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3.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的减少、品牌形象的受损等。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被告:某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原告饮料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XX”饮料深受消费者喜爱。

饮料公司拥有“XX”商标的注册权,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中小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案件事实2018年,饮料公司发现被告中小企业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其“XX”饮料相似,且包装、宣传材料等也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饮料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小企业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存在以下侵权事实:1. 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如下:1. 被告中小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饮料,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2. 被告中小企业赔偿原告饮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中小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小企业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侵权: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销售渠道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价格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近似商标案例

近似商标案例

近似商标案例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形象和产品品质的象征,因此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近似商标案例却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近似商标是指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在我国《商标法》中,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商标的整体结构、发音、含义、字形、颜色等方面的相似性。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近似商标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问题。

案例一,A公司申请注册“麦当劳”商标。

A公司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国际知名快餐品牌“麦当劳”商标十分相似,只是在字体和颜色上稍有差异。

然而,由于两者在餐饮服务领域均存在竞争关系,因此“麦当劳”公司提出异议,认为A公司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裁定A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不予注册。

案例二,B公司注册“星巴克”商标。

B公司是一家咖啡连锁企业,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国际知名咖啡品牌“星巴克”商标极为相似,只是在字体和排列上略有不同。

然而,“星巴克”公司认为B公司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经过一番纠纷后,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不予注册。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近似商标案例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近似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影响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近似商标可能引发商标纠纷,导致企业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赔偿。

因此,企业在商标注册时务必慎重选择,避免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避免近似商标案例的发生,企业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所申请商标与他人商标无近似之处。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已注册商标的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申请。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避免近似商标案例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注册商标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注册商标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品牌(以下简称“A品牌”)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A品牌决定将其商标注册为我国商标局,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品牌权益。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A品牌发现其商标与某知名服装品牌(以下简称“B品牌”)的商标相似度极高。

B品牌成立于2002年,同样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销售,其商标已在2003年注册。

由于A品牌与B品牌的市场定位和消费群体相似,A品牌担心自己的商标注册后可能会侵犯B品牌的商标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品牌向我国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要求驳回B品牌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2. A品牌是否侵犯了B品牌的商标权;3. A品牌能否继续使用其商标。

三、案例分析1. 商标相同或近似判断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1)商标的视觉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

在本案中,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在文字和图形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仅颜色略有不同。

(2)商标的读音和含义:两个商标的读音和含义均相同。

(3)商标的使用领域:两个商标均属于服装类产品。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2. 商标权侵权判断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A品牌未经B品牌许可,在其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近似判断》课件

《商标近似判断》课件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案例
总结词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主要依据声音的旋律、节奏、音调等因素进行判断。
案例1
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为一个特定的旋律,而市场上已有相似的旋律作为商标,虽然节奏和音调略有不同,但整 体听觉效果极为相似,因此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案例2
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为一个特定的声音效果,而市场上已有相似的声音效果作为商标,虽然声音 来源和制作方式不同,但整体听觉效果极为相似,因此也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设计
选择独特、易识别的商标 设计,提高商标的辨识度 。
商标注册流程
了解并遵循商标注册流程 ,确保申请顺利通过审查 。
商标维权策略
证据收集
保留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
维权途径
了解并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如行政投诉、民事 诉讼等。
维权合作
与专业维权机构合作,提高维权的效率和胜算。
THANKS
示例
商标A为一个圆形,商标B为一个椭圆形,虽然形状不同,但如果相似 度较高,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
总结词
基于声音的相似性判断
详细描述
比较商标中的声音部分,判断是否存在高度相似或完全相 同的情况。需要考虑音调、节奏、旋律等因素。
示例
商标A为一个简单的音乐旋律,商标B为一个相似的音乐旋 律,虽然节奏和旋律有所不同,但如果相似度较高,可能 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知名度的判断
在判断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商标 的知名度,以确定商标是否能够起 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知名度的影响
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区分商品或 服务来源的能力越强,因此在判断 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商标的知名 度。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众所周知,本田与现代都是汽车行业里的佼佼者甚至说是龙头老大也不为过,但同样为公众所熟知的是,本田的商标“”和现代的商标“”第一眼看上去是非常相像的,那么为什么如此近似的商标却能并存与汽车市场并且都能各自雄霸一方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探讨一下其中的奥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商标近似”的定义是什么: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而在本田与现代这两个商标骤眼看上去都是类似大写英文字母“H”,那么结合以上商标近似的基本定义中“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或者图形的构图、外观近似”这一段解释中,我们是否就能断定本田与现代的商标构成近似,而导致其中一个必须被撤销或者构成争议事由呢?其不然,因为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不是如此这般表面判断就能断定是否构成近似的,还要结合很多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去判定商标的近似性的。

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商标近似,《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2002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中规定:(一)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对比,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着性和知名度。

现在我们就《若干解释》中对商标近似判定的三项规定再来分析一下本田与现代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本田与现代都是汽车行业众所周知的著名商标,那么在相关公众的眼里是否会看到某一个商标的时候误认为另一个商标呢?以下是摘录自“百度知道”的资料(请看截图):显而易见,一个简单的小问题就能看出相关公众是不会对本田与现代的标志进行误认混淆的,并且对汽车稍微有了解的相关人士甚至还知道本田与现代各自商标图形构成上的区别以及清楚两商标分别所代表的含义。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最新版】目录1.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概述2.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具体方法3.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实例分析4.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重要性正文一、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概述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是指在判断两个英文商标是否相似时所采用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

这些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商标名称的相似程度:包括单词的拼写、字母的顺序、单词的组合方式等。

2.商标图形的相似程度:包括图形的设计、颜色、形状等。

3.商标整体的相似程度:包括名称和图形的组合方式、布局等。

二、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具体方法1.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观察两个商标的整体设计风格、布局、颜色等,判断它们是否相似。

2.比较商标的主要元素:比较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主要元素,观察它们在形状、大小、排列方式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3.比较商标的意义:分析两个商标的名称所表达的意义,判断它们是否相似。

4.比较商标的读音:观察两个商标的名称的发音是否相似,以判断它们是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三、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实例分析假设有两个英文商标:"Coca-Cola"和"Cocka-Cola"。

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商标名称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名称都包含"Coca"和"Cola",只是第二个商标的"C"和"O"之间多了一个"k",整体相似程度较高。

2.商标图形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图形都是由红色和白色组成的,红色代表 Coca-Cola 的商标颜色,白色代表瓶身。

两个商标的图形颜色和形状相似。

3.商标整体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整体设计风格相似,都是采用红色和白色为主题。

名称和图形的布局也相似,都是将文字放在上方,图形放在下方。

近似商标案例

近似商标案例

近似商标案例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已注册商标在整体、构成要素、发音或含义上相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在商标法的规定下,近似商标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侵权或者引发商标纠纷。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近似商标的典型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A公司注册了“麦当劳”商标,后来B公司注册了“麦多劳”商标。

虽然两个商标在发音上有所区别,但在整体上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有理由认为B公司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可能提起侵权诉讼。

其次,有些近似商标案例并不仅限于中文商标,还包括了英文商标。

比如,C公司注册了“Nike”商标,而D公司注册了“Mike”商标。

虽然两个商标在字母上有所不同,但在发音和整体构成上非常相似,同样容易引起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也有理由认为D公司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另外,还有一些案例是因为商标的使用领域相似而引发纠纷。

比如,E公司注册了“星巴克”商标用于咖啡产品,而F公司注册了“星邦客”商标也用于咖啡产品。

虽然两个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有所差异,但在使用领域和产品相似度上非常接近,同样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E公司有理由认为F公司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总的来说,近似商标案例的出现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也提醒着企业和个人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要格外谨慎。

在商标注册时,应该尽量避免与已有商标相似度过高,以免引发纠纷。

在商标使用时,更要注意避免与其他商标产生混淆,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综上所述,近似商标案例的出现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也提醒着企业和个人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要格外谨慎。

只有加强对商标法的了解,规范自己的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因近似商标而引发的商标纠纷。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及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1. 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等元素组成,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需要比较这些元素的相似程度。

如果两个商标的元素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近似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两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差较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是判断近似商标的重要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都很高,而且它们的元素相似,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下是判断近似商标的案例:
1. “百盛”与“百盛世家”: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百盛”这个元素,且都与餐饮服务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吉米”与“新吉米”: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吉米”这个元素,且都与儿童用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 “长裕”与“老长裕”: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长裕”这个元素,且都与食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4. “超力”与“超力一族”: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超力”这个元素,且都与健身器材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5. “欧莱雅”与“欧莱雅海蜇”: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欧莱雅”这个元素,且都与化妆品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6. “长城”与“凯越长城”:这两个商标都包含了“长城”这个元素,且都与旅游相关,因此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近似商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标识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

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或使用时,应该仔细考虑和评估这些因素,避免因近似商标问题而引起纠纷。

商标近似案例

商标近似案例

商标近似案例商标近似案例是指商标之间在视觉、听觉、含义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产生误解或者误认,从而影响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一、视觉上的相似性案例某公司申请“智慧充电”商标,与已注册的“智能充电”商标在视觉上非常相似,只是字词略有差异。

由于两个商标在外观上极其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产生不利影响。

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两者存在近似情况,拒绝该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听觉上的相似性案例某公司申请“透明”商标,与已注册的“透彻”商标在发音上非常相似,容易引发消费者的听觉混淆。

经过审查委员会的细致比对和评估,认定两个商标存在较高的听觉相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误解和误认。

因此,该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了拒绝。

三、含义上的相似性案例某公司申请“雄伟”商标,与已注册的“壮丽”商标在含义上非常相似,都表达了一种庄重、雄伟的意思。

由于两个商标的含义相近,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经过审查委员会的评估,认定两个商标在含义上存在相似性,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影响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

因此,该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

商标近似案例对于商标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是企业进行商品、服务区分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对商标的保护,就会导致各种商标之间的混淆,进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秩序。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国家商标局设立了商标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判断商标之间的近似情况,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近似案例的存有,既为企业提供了对违法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维权的依据,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选择合法、可信赖产品和服务的保障。

因此,商标近似案例的识别和处理对于商标管理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胡娜刘振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二【案情回放】陈国明系福建省厦门市前浦医院门诊部主任,于1997年制作了一图案(见图一),设计含义为“手牵手、心连心”。

同年福建省邵武市吉利时装厂将该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2月27日止。

2005年11月14日,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医院;接生;医疗咨询;园艺学;卫生设备出租;眼镜行),注册有效期限:2005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4日止。

此后,陈国明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宏路长征门诊部、辽宁省鞍山市鞍山东方男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使用。

2000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委托金像公司为其规划设计医院形象识别徽标(见图二),并于2001年将该徽标正式投入使用。

该徽标在该院的电话号码簿上、《海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各门诊部、急救车和国际研讨会、院内大型文化活动等处被广泛使用。

2009年3月,陈国明以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的徽标与其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国明诉求。

陈国明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海南省人民医院商标不构成对陈国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观点】陈国明:通过对两个心形图形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均相近似;其心形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具有较强显著性和很明显特征。

该图形注册商标自2003年就已开始在多家医院及多地方广泛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个心形图形都是由“手和心”组成,图形、含义均相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情况;一审认为两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不同是错误的。

白象案例分析

白象案例分析

白象案例分析方便食品“双白”之争,近似商标应该怎样认定?白象与白家因为商标之争,进行了长达1年的诉讼,被媒体称为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案件的焦点在于两商标是否近似,那么,近似商标应该怎样认定呢?案情简介:2007年9月,白家公司对外宣称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将对正龙公司该行为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

2007年10月,正龙公司在南省郑州市主要商场超市中的粉丝产品被下架。

而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

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判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律师解析: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近似商标的判断,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标准:1、人的标准。

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2、地的标准。

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3、物的标准。

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商标近似案例分析

商标近似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之太阳及图
• 案例四
成功案例之东金
成功案例之东金
• 成都市东金家具有限公司第3779797号“东 金”商标在第20类注册申请事宜,国家商 标局在实质审查中认为其与第1234324号在 先注册“金东”商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
成功案例之东金
• 就第1234324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请求撤消其注册商 标,另一方面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相应证据从书写方式、读音等角度进行理 由和事实的陈述。
成功案例之青田
• 案例三
成功案例之太阳及图
成功案例之太阳及图
成功案例之太阳及图
• 复审理由
• 1.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视觉效果不同。 • 2.引证商标由英文字母加图形组成,我国非英语 母语国家,普通消费者不一定能读出该字母读音 ,识别出含义,图形应当是起主要区分作用的部 分。 • 3.对方是房地产公司,连续几年几乎没有使用, 更难说明在公众中具有相关知名度。
成功案例之铭古屋
复审理由 从创意结构出发,对申请商标含义独特进行诠 释,说明申请商标与“名古屋”具有明显差异, 且“名古屋”也不是建筑材料的出产地,即使注 册为商标也不可能在产源上误导消费者,因此申 请商标“铭古屋”的注册不会误导消费者,也不 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成功案例之铭古屋
• 案例二
成功案例之青田
成功案例之“TENG BU及图”
申请商标
黄朱清于2005年1月10日在第25类服装 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TENG BU及图” 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 与第1529661号“TENGXU” 、第 3181019号“图形”商标、第3276013 号“世之龙SHIZHILONG”商标、第 3803898号“喜力朗奴LIKELONNA及 图”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商标诉讼典型案例评析——类似商品的判定

商标诉讼典型案例评析——类似商品的判定

商标诉讼典型案例评析——类似商品的判定展开全文今天发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王艳芳的演讲,题目为:商标诉讼典型案例评析——类似商品的判定。

在商标审判实践中,判定“类似商品”援引最多的法条是《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1]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五十七条则规定了禁用权,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涉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第二项涉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以及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同一商品或者商标相对容易,但在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时,问题就变得模糊起来:“类似商品”与“混淆”概念之间应当是相互割裂的,还是相互关联的?一、法律规范中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标准实际上在《商标法》修改前,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使用的是“混淆性近似”的概念,即将混淆性的标准纳入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判断中。

而在《商标法》修改后,“混淆”要件被单列出来,因而有观点认为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近似商标、类似商品”,外加“混淆要件”。

随着侵权判断标准的颁布,其中的问题进一步凸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应以“相关公众”的标准来认定“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指的是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认为一般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并进一步明确:“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可见,司法解释对“类似商品”的判断中纳入了“混淆”标准。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提供了“是否构成类似”的判断标准,即“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下称《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如何判断近似商标,有哪些判断标准,在商标注册中,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是从“形”、“⾳”、“意”三要素及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以及是否使消费者误认、混淆来判定,下⾯店铺⼩编为⼤家分享判定近似商标的标准。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定商标近似的⽅法主要包括分离⽐较法,隔离观察法,要部⽐较法等三种主要⽅法。

所谓分离⽐较法指的是运⽤⽐较的⽅式,将两个不同的商标,按各个部分分开进⾏⽐较。

如果⼤部分相似或者较⼤差别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隔离观察法,有的是将两种不同的商标进⾏隔离,通过不同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同的消费体验,对不同的商标加以区分。

如果在观众中存在不同区域的地⽅,对箱标有相同的感官就为近似商标。

所谓要部⽐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选取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够引起公众的污染,如果公众混淆两个不同商标的主要部分,就因为这两个商标为相似商标。

1、⼀个汉字与另⼀个汉字。

由同⼀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何种字体,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仅仅是读⾳相同,字形与含义均不同,⼀般消费者可以区分开来,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善”与“扇”;如果字形、读⾳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扇”与“煽”;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如“朕”与“孤”。

2、⼀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在⼀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新”、“旧”、“⽼”、“少”、“⼳”、“⼲”等,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帅”与“⼤帅”、“少帅”、 “⽼帅”,“妹”与“⼩妹”、“⼳妹”,“⼈”与“新⼈”、“旧⼈”,“妈”与“⼲妈”;但是添加“⾦”、“银”等字,⽬前还没有⼀个定论是否应该判为近似商标,但就⽬前审查情况来看,如果在先商标确实表⽰⼀种真实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饰词后并没有改变商标本⾝的含义,应该判为近似,如“龙”与“⾦龙”、“⽕龙”,“兽”与“兽王”。

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有其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来看有较⼤差别,应该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保”与“保长”。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孙智 (商标代理人)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商标的实质审查。

而实质审查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是对近似商标的审查。

因此,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就成了许多代理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也是使许多代理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

我们首先从两个字的商标谈起。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来看,两个字的商标也不例外。

一般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个字读音相同,字型不同,第二个字相同,那么这两个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为近似的,例如:“力生”和“利生”,从读音上来看,两个商标的读音相同,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部分在第一个字,因此如果第一个字的字型相去甚远,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2、第一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相近,第二个字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商标有可能会被判近似。

例如:“同乡”和“桐乡”,从读音上来说,两个商标的读音完全相同,从外观上来看,相差不多,虽然有些代理人可能会说,这两个商标的含义不同,但是由于两个字的字型很象,因此,申请成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成功概率。

3、第一个字相同,第二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成功的概率大概有百分之六十,例如:“创龙”和“创隆”这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虽然不同,但是由于第一个字完全相同,而第二个字在商标整体中处于非显著地位,所以虽然“创隆”这个商标申请成功,但也存在着侥幸成分。

4、商标的第一个字完全相同,第二个字读音相同,字型相近,那么这两个商标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判近似。

例如“绿远”和“绿元”,任何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另一方得到注册的希望都很小。

5、如果有一个字的商标在先注册,例如“中”这个字在先注册,那么下面几种情况将得不到注册:“中字”、“中特”、“大(小)中”、“中斯”、“中儿”、“中标”等。

6、在商标的实质审查中,“斯”、“而”、“尔|”、“特”这些虚词是没有什么实际含义的,审查员不会将之加以考虑,例如“普特”和“普斯特”肯定是会被判为近似的。

商标的近似判断

商标的近似判断

商标的近似判断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商标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商标的近似判断标准和相关案例,为读者提供一些有关商标近似判断的基本知识。

一、商标法中的商标近似判断标准商标的近似判断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音相近:商标的名称或者元素在发音上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例如,“可口可乐”和“可口可艺”在发音上非常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形相近:商标的外观或者设计上相似度较高,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例如,两个商标的图案、色彩、字体等方面非常相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3. 义相近:商标的含义相近或者相同,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例如,“美年达”和“美好年代”在义义上有相似之处,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4. 上下文关联:商标在市场中的使用环境和相关产品或服务有关系。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市场使用环境中出现,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二、商标近似判断的案例以下是一些商标近似判断的案例,供读者参考:1. 案例一:A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美丽乐园”用于旅游服务,B公司已在同一服务领域注册了商标“美乐园”。

根据商标法的近似判断标准,由于两个商标在发音上非常相似,且服务领域相同,B公司的商标注册可能会对A公司的商标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2. 案例二:C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宇”用于宇航技术领域,D公司已在同一领域注册了商标“星缘”。

根据商标法的近似判断标准,尽管两个商标在发音上有一定差异,但它们在形象上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C公司的商标申请可能会面临困难。

3. 案例三:E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米思软件”用于软件开发领域,F公司已在同一领域注册了商标“思米”。

根据商标法的近似判断标准,两个商标在意义上非常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E公司的商标申请可能会受到拒绝。

三、商标近似判断的意义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判断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可以避免消费者的混淆,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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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判断核心: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判断标准:义、形、音。

一、中文商标
含义的词判近似。

ABCD会与ABCDE、ABCDF、ABECD等无含义的词且仅仅相差一个字的商标判近似克莱斯顿会与克莱斯顿安、克莱斯顿琪、克莱拉斯顿等判为近似商标。

二、英文商标
1、2个字母以形为主,只要设计风格不同,均可以申请。

1个字母:与共
存。

2个字母:与
共存。

三个字母 1.字母相同,顺序不同,均可共存。

2.字母相同,顺序相同,需要进行独特设计,
并且字母通过艺术化设计变形较大,方可申请。

1、CBA、ACB、BAC、BCA 等均可以共存。

2. 与不近似
四个字母及以上1.字母相同的,判为近似,无论是否排列方式
不同。

2.字母构成不同的,简单的常见单词根据含义
区分。

3.字母构成不同的,没有含义或者不常见单词
的根据外形、读音进行区分。

4.首字母不同,一般不属于近似商标。

5.商标由2个单词构成,仅顺序不一样,判为
近似商标。

6.在已经申请的英文商标前后加一些单复数、
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
词性等变化,含义基本相同,判为近似商标。

7.在现有商标后面加上行业通用词汇或者描述
性的词语,判为近似。

1.与近似。

2.HOUSE,HORSE可共存。

3.ARNEGI 与AIGNER字母
顺序不同,字形不同,读音
不同,因此不近似,可共存。

4.DESIRE,JESIRE可共存。

5.HAWKWOLF与
WOLFHAWK,WINTECH与
TECHWIN属于近似的。

6.BIGFOOT、BIGFEET 近
似。

SAIL和SAILING近似。

ST angelo和SANIT angelo近
似。

BEAUTEFUL和MORE
BEAUTIFUL近似。

BRA VE
和BRA VERY近似。

7. ADAM 和ADAM SPORT
判为近似。

DRAGON和BIG
DRAGON判为近似。

ANBO
与NEW ANBO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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