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的分类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主讲人:黄老师专题一民事权利(一)权利的分类(二)权利的分类详解1.支配权(1)支配权的具体类型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2)支配权的特征是对权利客体排他性的支配,无须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
(3)支配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4)支配权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如尊重、容忍义务等,而非不存在对应义务。
【例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单选)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单项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单项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2.请求权(1)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请求权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这种协助可以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
义务人如果不协助,则请求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实现。
甲借给乙10万元钱之后,即对乙享有请求返还该10万元的权利,甲请求乙返还时若乙拒不返还则甲的利益就无法得到实现,这与甲拥有10万现金的所有权随时可以用来消费是明显不同的。
(3)请求权不等于债权,因为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五种,债权请求权仅仅是其中的一种;(4)债权不等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受领、选择、解除等多项内容,请求权仅仅是债权的权能之一,而且是债权的主要权能。
【例2】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单选)A.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C.财产权的标的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D.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3.抗辩权(1)抗辩权的特征。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因而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主张为前提,如果说请求权是权利人向义务人进攻的矛,那么抗辩权则是义务人用以对抗权利人的盾,无论是“矛”还是“盾”,都应当是合法的,亦即,如果权利不存在,则无所谓请求权或者抗辩权的行使。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天星培训——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之民事权利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2)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3)绝对权、相对权(4)主权利、从权利(5)既得权、期待权(6)原权利、救济权(7)专属权、非专属权其中重点为依作用进行的权利分类: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这一分类不仅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其各自的体系汇总起来也支撑起整个民法的框架体系,因为民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一)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否则,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
①、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形成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或者为对方了解时生效)例如:法定抵销权、法定解除权、债务免除、撤销权等。
②、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即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者共同的行为。
③、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④、形成权的行使方式通常表现为单方明示行为,即通知的形式;但也可以以推定形式或者默示形式行使。
⑤、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二)支配权: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②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故又称绝对权③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④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三)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例如: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①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②抗辩权与否认权:抗辩权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否认权是直接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四)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①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效力仅仅及于当事人之间)②不具有排他性③最具司考价值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1)行使:既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来行使;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多种不同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分类体系:
1.个人权益与财产权益:个人权益指个人的自由、尊严、身体
健康等,而财产权益指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和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包括动产权(如对物品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和不动产权(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等)。
2.权利与义务:权利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
强调个人或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雇主享有对雇员劳动力的使用权(权利),而雇员则有接受雇主指挥、提供劳动的义务。
3.权利的主体与客体:权利的主体指享有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客体则指受到权利限制的个人或组织。
例如,产权的主体是产权人,客体是其他人不得侵犯的财产。
4.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不
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例如人身权利;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对他人提出要求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债权。
5.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具体权利是指明确规定在特定事实条
件下产生的权利,例如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抽象权利是指独立于具体事实情况存在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的权利。
总体来说,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可以根据不同层面、不同性质以及不同关系进行分类,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不同分类体系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使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和系统化。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民事权利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1. 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这是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区别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律意义在于:财产权可以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转让,而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既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因此是不能抛弃或转让的。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通过创造性的劳动所获得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它以精神财富为主要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
例如,着作权的既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又享有获得报酬、奖励等财产性质的权利。
因此,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划归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范畴。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所作的分类。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要他人配合。
如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
请求权是权利主体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与支配权的不同在于,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行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权利,包括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
形成权的特点在于,依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会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例如,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只要委托人撤销委托就可以使委托关系消灭,而不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它的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
例如,债务人可以因未到履行期限而拒绝履。
民事权利的分类2篇
民事权利的分类2篇第一篇: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
它涵盖了个人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各类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别: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一、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团体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了个人财产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类型。
(一)个人财产权利个人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益。
它包括了个人所有权、个人用益物权、个人货币权等。
个人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物品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部分。
个人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财产享有一定的使用和收益权,但不能转让。
个人货币权是指个人对货币的支配和利用权。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指的是集体所有制、国有制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
它体现了国家、集体组织和其他非个人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益。
二、非财产权利非财产权利是指除财产权利以外的其他各类权利,它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两种类型。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名誉、自由等方面的权益。
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生命的保护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身体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健康和完整的权益,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名字和名称的使用和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冒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的使用和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损害他人的名誉。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隐私。
(二)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权益。
它包括了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人格保护权等。
人格尊严权是指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保护权,包括个体的尊严和社会尊严。
人格自由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自由行动和自由选择的权益。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主要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两大类。
一、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
财产权利可以表现为拥有、支配、使用和处分财产的能力。
常见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拥有最终和绝对的权力,可以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
使用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的使用和占有权,但不包括支配和处分权。
收益权是指对其中一种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享有的权利,如土地的出租收益等。
处分权是指对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的权利,如出售、转让、赠与等。
二、非财产权利: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财产无关的权益。
非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和合同权利等。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人身尊严、姓名、外貌和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发明、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名誉和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合同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等。
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经一定条件和程序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
形成权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先决条件。
常见的形成权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法定形成权:法定形成权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利。
例如,基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请求权就是法定形成权的一种,即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契约形成权:契约形成权是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达成合法协议而获得的权利。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契约形成权,达成合法的协议,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继承形成权:继承形成权是指个人依照继承法规定,在合法的继承顺序内,获得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个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四、请求权:请求权是指个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的事实提出具体的请求,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而且《民法》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婚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法人的性质和种类:法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的设立和消灭: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的消灭可以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
3.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和种类:非法人组织是指无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终止等。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2.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件。
3.合同责任的认定:合同责任需要满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要件。
4.民事赔偿:对于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继承和遗赠1.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自愿继承和无偿继承等。
2.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并且在死亡后生效。
3.继承和遗赠的处理:继承和遗赠可以通过继承和遗赠的处理方式来实现。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
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答案】错(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与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4)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例题·单选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1)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权利分类
民法概述之民事权利分类一、民事权利的分类(一)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1)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三种责任方式,通常是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适用。
(2)当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①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侵害的是特殊财产,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
通常认为,是正常人觉得有精神价值者。
如考试中曾经出现过的结婚仪式纪念照、定情信物等。
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或者让与,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1.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
(1)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2)人身权:人格权(3)知识产权属绝对权,但著作权特殊考虑。
(4)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
(1)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2)物权请求权也属于相对权;(3)身份权:如生育权、扶养权、抚育权。
(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下文详细介绍)(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1.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2.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二、支配权1.主体: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特点:①支配性;②排他性;③优先性;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⑤公示性。
【注意】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没有排他就没有支配。
【注意】共有,虽是两人以上所有,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法主张和保护的利益。
根据权利的性质、内容和保护方式的差异,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体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一、按照权利的性质分类1.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独立于他人意志和行为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如债权、知情权等。
2.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等;非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等。
3.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等。
二、按照权利的内容分类1.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身生存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个人对自身身体健康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健康的权利。
2.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声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荣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
3.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与他人除外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全部权利的支配;占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使用、支配并获取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指个人根据特定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进行转让、处分或者处分方式的选择的权利。
三、按照权利的保护方式分类1.继承权:是指个人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民事法: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1.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
[识记目标] 小结:
(1)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2)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形成权常见种类:撤消权(转变为“小”—同音)(不包括合同中债权人的'撤消权)、抵消权(转变为“小”—同音)、追认权、解除权(转变为“姐”—同音)等。
(4)请求权和形成权相对应。
(5)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支配形成请抗辩
形单小小追姐权
请求形成相对应
请求时效除期间
[想象] (前两句)“支配”和“形成”请求去抗辩,因为自己形单影只,所以“小小”追上了他的“姐姐”,一同去行使权利,[应用实例] (2000年试卷三第34题,多选)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解析] 答案为A、C、D,对于A项,是常见的形成权;对于B项,不需要追认就可发生法律效力,与监护人的意志无关,根据形成权的定义,可以知道不当选。
对于C项“未作受赠的表示”,是默示方式
的追认(即放弃的表示),是追认的特殊方式,当选。
D项是比较典型的形成权。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内容。
民事权利的种类较为复杂,可以分为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以下是对这些权利类型的详细介绍。
1.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利益、支配权和处分权。
财产权利的基础是个人或组织对自己合法获得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
财产权利包括不动产权利(如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动产权利(如汽车、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债权债务权利、合同权利等。
2.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个人享有的与其人身、名誉、声誉以及个人尊严相关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利是人们追求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护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受非法侵犯的重要法律保障。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的智力成果上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发明,并确保创造者享有其创作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4.婚姻家庭权利:婚姻家庭权利是指个人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家庭的平等权利、财产权益、离婚权利、抚养子女的权利、继承权等。
它的保护旨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
5.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基本权利外,民事权利还包括许多其他权利,如人身安全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民事权利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确保了社会成员的个人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权益的维护。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民事权利的简单分类
民事权利的简单分类核心内容:民事权利是我国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因为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权利分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权利的简单分类】1、主权利和从权利:如保证权、抵押权、质权等是从权利。
保证权是从属于主债的从债权,抵押权、质权是从属于主债的从物权。
2、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3、财产权和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
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
4、原权利和救济权。
救济权都是请求权。
原权利也称为原权。
原权利的提法也有相对性,是相对于救济权的。
原权利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通常权利。
救济权是指权利人因原权被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从债务人的角度看,是责任;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就是行使救济权。
救济权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5、绝对权和相对权。
所有权、人身权等是绝对权,义务人只要不作为、不侵犯,权利就可实现。
绝对权包含防止他人侵害的意义。
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因此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绝对权被侵犯时,才产生特定义务人,需要特定义务人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措施。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此又称为对人权。
人格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支配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以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
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以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之民事权利
20XX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之民事权利【例题】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主权利和从权利B.原权利和救济权C.支配权和请求权D.绝对权和相对权【答案】A。
【分析】该题作答时,需要对民事权利的分类非常熟悉。
这样才可能保证题目的准确率。
民事权利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民法所调整对象划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人身权不直接具有物质内容,与特定人的人身相联系。
二、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所进行分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例如: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例如:请求他人偿还借款的付款请求权;形成权: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例如:撤消权、合同解除权;抗辩权:对抗相对人行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权利。
例如:拒绝权。
三、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和义务的内容来划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特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排除或对抗不特定义务主体妨碍或干涉的权利;相对权:权利主体依法仅能够向特定的义务主体请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对的。
例如: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人有权排除任何非所有人的妨碍和干涉。
但是,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只得要求排除侵权人的妨碍行为。
四、依据民事权利的互相依赖关系而进行的分类,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
例如:购买商品和索要发票的权利。
五、依据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目的进行的分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原权利:由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民事权利均是原权利;救济权: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的分类,这一分类,不仅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其各自的体系汇总起来也支撑起整个民法的框架体系,因为民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
此外,这四个权利体系本身也囊括了很多基本的民法理论,是每年司考的必考对象。
这里以我国现行民法规定为中心,系统总结一下四大权利体系,以求融会贯通。
(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包括物、智力成果、身份利益、人格利益;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如张三拥有一栋房子,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张三一人。
;3.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是针对这个世界上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的,故又称对世权、绝对权;4.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5.具有排他效力,故又称绝对权。
6.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比如两个人就一栋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就需要其中提起确认之诉来确定法律上的归属。
支配权受侵害的,也会产生给付之诉,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侵害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提起给付之诉请求赔偿。
此时,支配权就是该请求权的基础性权利(《物权法》第33条、第37条)。
(二)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其效力仅仅及于当事人之间。
2.具有非公示性;如合同债权是私密的。
3.客体为行为(作为、不作为),如买卖之债的客体就是交付行为,运输之债的客体就是运输行为;标的(标的物)为物等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彩电买卖合同之债的标的(物)就是彩电本身。
4.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民事诉讼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
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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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的分类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是否已踏上征程了呢?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
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法律敎育网
【答案】错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
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4)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2.抗辩权
3.形成权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具体权能。
典型的从权利:各类担保权,地役权。
例:张三向银行借款100万,以房屋抵押给银行。
银行对张三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则是从权利。
考查点: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
但从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主权利本身的存在,而且从权利不能独立于主权利而单独移转。
(四)人身权的区分与救济
【考点1】肖像权、著作权(版权)与隐私权法律敎育网
通常考法:照片(当事人肖像权,照相馆著作权,包含隐私内容照片存在隐私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反映面部整体(以可判断为标准);营利性使用(包括广告)。
【考点2】姓名权、名誉权与隐私权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隐私权,并支持侵害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1)姓名权→决定、使用和改变→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
(2)名誉权→侮辱、诽谤等方式(捏造事实,包括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3)隐私权→确属事实,但当事人不愿被公众知晓→公共利益需要披露,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