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洗钱犯罪
网络洗钱犯罪的有效管理措施分析
一
取法 律 措施 。我们应 当 完善对 网上 银行 ,网 络证券 , 公司等等行业的规范,所以健全相 关法律成为当筹之急。各个网 卜 银行 ,电子 货 币业 务 和 电子商 务 交易 的基 础 都 要 根据 《 反洗 钱 法》等 等的相 _的法 法 规 走程序 , 天 同时还 要 及时 制定针 对 网上银行 等洗 钱方 式 的反 洗钱 法法 律 法 规 。 网络 交易 机构 应 当将 反洗钱工作作为自己的一种义务, 住监督管 理上不能出现真空。 有很多的国家已经制订 了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 , 而且实施了监管措 施。比如说在 I本 ,网上交易必须足建立在 I 已经按照 传统 的面对 面 的方式 开设 了帐户 的 基 础 上 的 , 样 的方 式让 他 们取 得 了很大 的 这 收益。网络洗钱犯罪在全球都有同步 l 生,我 们应该多多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
2 、通过科技的手段加强对于网络洗钱犯罪 的监管 因为我 国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 ,所 以 面对大量的网络支付交易的数据我们没有办 法应对。因此 , 我们应该建立一套专 门针对
网上 银 行 ,电子 支付 的 跟踪 监测 ,可 以发现 可疑交易的自动识别的系统 。 第一 , 要先把 发行 电子 货 币的金 融机构 放 人反洗钱 监测 的 范围之 中, 所有牵扯到电子货 币的机构都是 网络支付的机构, 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 融机构都有遵守反洗钱的义务。第二,应当 多开发和使用数据挖掘 的工具 , 制定相应的 大额 ,设置可以交易识别的指标 ,全方位 , 多 角度 的对 客 户交 易 的信息 进 行检 索 , 汇总 分析 , 电子 货 币交易 的记 录 中找 到资 金在 在 交 易过 程 中的 不正 常交 易 , 要及 时 向反洗 钱 部 门反 馈 信 息 ,用 于追 踪洗 钱 犯 罪 。 3 建设专业反洗钱队伍 ,参与国际合作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篇一:网络洗钱案例】案例一 2014 网络大盗利用支付宝洗钱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
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
被告人谢某, 1981 年 9 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
2012 年 11 月,谢某在网上 qq 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 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
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
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
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
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 1 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
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 qq 好友,通过 qq 进行远程协助。
二人互为 qq 好友后,谢某通过 qq 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
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 1 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 285650 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
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洗钱罪概述洗钱犯罪的特征洗钱犯罪的危害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
洗钱罪概述洗钱犯罪的特征洗钱犯罪的危害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内容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使洗钱活动更便捷,网络银行和电子商务使洗钱者“如虎添翼”。
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它是一种借助银行渠道,有计划、有预谋的高科技犯罪,因此,关注银行反洗钱现状,研制相应的防控对策,意义重大。
2003年央行施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拉开了我国反洗钱的序幕。
本文通过对银行反洗钱现状的分析,探析反洗钱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 银行反洗钱法律问题对策计划经济年代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不法分子无法洗钱;改革开放后内地就出现洗钱犯罪。
“白领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表现为洗钱”。
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全球每年的洗钱数额达600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左右。
国际社会已将洗钱列为十大犯罪之首。
因此,遏制洗钱犯罪,势在必行。
一、洗钱罪概述(一)洗钱犯罪的含义洗钱,顾名思义就是把赃钱清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外衣。
它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黑帮分子开了一家投币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它赌博、走私、勒索等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除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收入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的由来。
各国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对“洗钱”有不同的表述,通常是与各国对洗钱罪的界定相适应的。
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网络洗钱案例
案例分析:
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的主要手法和过程。谭某等人的走私洗钱过程中和手段非常独特, 主要包 括如下几个步骤: 1. 物色走私物品物品的收接人。谭某通过亲友等关系在镇江、上海等地物色包裹收件人,将收 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告知谭某W。 2. 采购、邮寄走私物品。谭W及其妻子在美国采购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利用小额包裹快递给 谭某物色的走私物品收件人。 3. 汇集、转移走私物品。谭某获得包裹邮出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收件人将包裹快寄到镇江,由 他收集转移递到北京景仕福公司。 4. 销售走私物品,分割走私赃款。陈某收到谭某的包裹后,即对医疗器械进行拼装、销售,后 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走私赃款通过邮政汇兑,银行卡异地转账等方式分散给镇江的谭某。 5. 归集、隐匿走私赃款。谭某收到陈某的汇款后,随即从邮政局和银行卡账户上大量提取现金, 以为本行吸收存款或代存款的名义存入借用亲属身份证事先办理的银行卡账户中。 6. 寻找境外汇款信息,确定走私赃款的去向。谭W及其妻子利用在境外行医之便,在境外华人、 华侨、留学生人群中收集需要向国内亲友汇款人信息,约定“先汇人名币,如取美元”,并向谭 某发出汇款指令。 7. 利用地下汇款对冲走私赃款,谭某接到谭W的指令后,将款项汇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并告 知收款人与境外汇款人核实,同时向谭W反馈走私转移的信息。 8. 在境外截留美元。国内人民币收款人将信息告知境外汇款人,谭W及其妻子按照事先约定向 境外汇款人收取美元。事实上,谭某等人就利用境内外收付款人的跨境汇款需求讲走私赃款“转 移”到了境外。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犯谭某,江苏镇江人,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 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 4月间,谭某与其兄谭W(美籍华人,在美尚未 归案)、北京景仕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 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 1112.11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323个 包裹载运走私入境,利用在银行工作和有利条件, 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 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资金达 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 78.62万元。
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洗钱罪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涉及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洗钱,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起因某银行员工张某,在担任该行柜员期间,结识了不法分子李某。
李某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希望通过张某协助将其资金进行洗钱。
张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二)案件发展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李某的指示下,通过伪造客户身份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将李某的资金从其账户转入其他账户。
在洗钱过程中,张某共协助李某洗钱1000余万元。
(三)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李某涉嫌洗钱犯罪。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与李某有密切联系,且有洗钱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
(四)案件审理2019年,张某被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悔罪。
三、法律适用(一)洗钱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 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适用在本案中,张某明知李某的资金来源可能涉嫌犯罪,仍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李某将资金进行洗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网络洗钱特征分析及政策建议
的 网络 洗 钱 是指 借 助 于 网络 技条 规 定 的各 类 上 游 犯 罪 的非法所 得及 其收 益的洗 钱行 为。
( 二 ) 网 络 洗 钱 的 主 要 形 式
网 络 洗 钱 是 近 几 年 才 出 现 的 新 名
词 , 从 字 面 上 看 ,它 兼 具 “ 网 络 ” 与 “ 洗钱 ” 两个 要 素 。 目前 ,各 国对于 “ 网 络 洗 钱 ”都 没 有 给 出 一 个 明 确 的概 念 , 结 合 欧洲 理事 会 的 《 网络 犯 罪公 约》 中
没 有 详 细 的交 易 支付 报 告 系 统 ,无 法从
大 量 的 电子 支 付 交 易 中 查 找 可 疑 交 易 , 使得 洗钱 的成功 率很高 ,很难被 监测 。 3 . 利用 网络赌博 洗钱 。通过 网络赌博 网站 进行 洗 钱 主 要有 以下 几种 方 式 :一 是 用 犯 罪 收益 在 合法 的赌 博 网站 上 匿名 开 立 账 户进 行 赌 博 ,将 “ 白钱 ”和 黑钱 混 淆 。 在把 钱 款 汇入 这 些 赌博 网站 开设 的 账 户后 ,先 象 征性 的赌 上 一两 次 ,然
1 . 利 用 网 上 银 行 洗 钱 。 电子 网络 银 行
相 对 于 传 统 银行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它 所 提 供 的 金 融 服 务 不 受 场 所 、 时 间 的 限 制 ;客 户 不 需要 亲 自到 银 行 ,就能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及 业 务 。 电 子 银 行 具 有 的 这 些
络洗 钱做 出如 下解 释 :“ 网络 洗 钱是 指利 用 计算 机 系统 、网络 和 计 算 机 数据 , 隐 瞒 或 掩饰 犯 罪 所 得 及 其 收 益 的来 源和 性 质 ,并 使 之 成 为 表 面 合 法 化 过 程 的 总 称。 ” 因此 ,从 网络 洗 钱 行 为 上 看 ,它 并 没有超 出洗 钱 的范畴 ,“ 网络 ”只是 起 到 了 媒介 的作 用 。也 就 是 说 ,按 照是 否 利 用 网 络 技术 手 段 作 为 区分标 准 ,洗 钱 可分 为 网络洗 钱和 非 网络 洗钱 两大类 。 从 我 国刑 法 典 对 洗 钱 罪 的 界 定 看 , 网络 洗钱 有 广 、狭 义 之 分 。狭 义 的 网络
论网络洗钱犯罪及对策
( o il ce c dt n S ca in eE i o ) S i
Oc o e 2 O tb r Ol
・
法学 ・
论 网络 洗钱 犯 罪 及对 策 木
付 雄
( 汉大 学 法 学 院 ,湖 北 武汉 4 0 7 ) 武 30 2 摘 要 :针 对 当前 洗 钱犯 罪 活 动 迅 速 发展 并 呈 现 网络 化 的 问 题 , 文 从 洗 钱 与 反 洗 钱 行 为 的 概 念 出 发 , 述 了 网 本 概
关 键 词 :洗 钱 ; 洗 钱 ; 据 挖 掘 ; 工 智 能 反 数 人
中 图分 类 号 : 94 1 D 2 .1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0 05 2 1 )5— 0 2— 7 0 9— 5 X( 络 洗钱 概 述
处 置 ( l e e t 、离 析 ( ae n ) Pa m n) c L yr g 和融 合 (ner— i Itga t n 三 个 阶段 组成 。在 处置 阶段 , 自犯 罪活 动 i ) o 来
的三个 阶段 如表 1所 示 ,该 表来 源 于 美 国 2 0 0 4年 洗钱秘 书处年 度汇 报 。
社会 性 质 的组 织 犯 罪 、恐 怖 活 动犯 罪 、走 私 犯 罪 、 贪污 贿赂犯 罪 、破坏 金 融管 理秩 序犯 罪 、金融 诈 骗 犯罪 等犯罪 的违法 所得 及其 收益的来 源和性 质 的活 动 , 照 本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反 洗 钱 法 》 规 定 依 《 )
的收入改变 成便 于控制 而且 不易 被怀 疑 的形式 ;离 析 阶段 中 , 犯罪 分子 通 过复 杂 的 金融交 易 ,隐瞒 或 掩饰犯 罪 收益的真 实来 源和 真实 的所 有权 关 系 ,模
反洗钱
(重定向自洗黑钱)洗钱(Money Laundering)目录[隐藏]∙ 1 什么是洗钱∙ 2 洗钱的定义∙ 3 洗钱的基本过程[1]∙ 4 洗钱常见形式[1]∙ 5 新型的洗钱形式[2]∙ 6 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3]∙7 相关条目∙8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制服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即常言之“洗钱”。
[编辑]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
需要“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是集团犯罪有关。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这已成为犯罪集团生存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法律科普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非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公众对洗钱行为的认识,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洗钱案件的剖析,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防范洗钱意识。
二、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城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洗钱案。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将大量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案情复杂,影响恶劣。
三、案件分析1. 洗钱手法(1)虚构贸易背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贸易合同,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
例如,将大量现金通过虚假的进出口贸易,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2)利用金融机构: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机构的便利,将非法资金分散转入多个账户,降低被查风险。
例如,通过多次转账、跨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至不同银行账户。
(3)跨境汇款:犯罪嫌疑人利用跨境汇款渠道,将非法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例如,通过地下钱庄、网络支付平台等非法渠道进行跨境汇款。
2. 案件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该案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足以说明洗钱行为的严重性。
(2)跨境作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跨境渠道进行洗钱,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3)团伙作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并非孤军奋战,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洗钱团伙,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3. 案件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洗钱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2)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洗钱行为为非法资金提供了流通渠道,可能导致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
(3)助长犯罪活动:洗钱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来源,助长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四、法律科普1. 洗钱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篇一:网络洗钱案例】案例一 2014 网络大盗利用支付宝洗钱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
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
被告人谢某, 1981 年 9 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
2012 年 11 月,谢某在网上 qq 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 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
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
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
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
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 1 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
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 qq 好友,通过 qq 进行远程协助。
二人互为 qq 好友后,谢某通过 qq 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
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 1 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 285650 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
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法律科普洗钱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赌博平台在我国逐渐兴起。
这些平台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便捷性,吸引了大量参与者。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赌博平台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平台洗钱案件为例,分析其运作模式、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概述某网络赌博平台A,成立于2018年,注册地为境外。
该平台以“彩票、体育赛事、福利彩票”等为幌子,吸引国内用户参与赌博。
据调查,该平台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亿元。
经查,平台洗钱过程如下:1. 用户注册:用户在平台上注册账户,需绑定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
2. 赌博投注: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投注,资金从银行卡转入平台账户。
3. 提现:用户在赌博过程中,若赢得资金,可申请提现。
提现时,平台将资金从平台账户转入多个银行账户,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散支付。
4. 资金回流:分散支付后,资金回流至平台账户,形成良性循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赌博平台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存在洗钱风险。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
本案中,平台涉嫌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可能构成洗钱罪。
3. 消费者权益受损:网络赌博平台利用洗钱手段,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欺诈等犯罪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严格实名制:网络赌博平台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靠。
3. 加强资金监管: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并阻止可疑交易。
4.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平台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反洗钱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互联网时代下 对反洗钱工作的浅析
互联网时代下对反洗钱工作的浅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们进入了一个互联网时代。
在这个时代,许多传统产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洗钱工作也不例外。
反洗钱工作是指防范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活动,旨在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将非法所得变为合法资金,并用于投资或其他目的。
在传统时代,反洗钱工作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合规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兴起,传统的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互联网时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使得网络犯罪日益猖獗,洗钱活动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在线支付和电子化交易等方式进行洗钱,使得传统的反洗钱监测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和技术防范能力,以应对这些新型洗钱手段的挑战。
互联网时代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更加快速和高效,这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手段。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对大量的交易数据和用户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和洗钱行为。
互联网还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快速的国际合作平台,使得不同国家之间在反洗钱工作方面能够更加紧密地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互联网时代下,反洗钱工作需要从传统的监管和合规制度转向更加智能化和技术化的手段。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建立合适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其合规经营。
反洗钱机构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更加智能和高效的洗钱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打击可疑交易和洗钱行为。
国际合作也是互联网时代下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方向。
各国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
分析网络犯罪洗钱风险现状及对策
对其 系统 或信息进行攻击, 破坏 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
犯罪的总称。 在 网络技术革命极大改变了我们 的工作 、
生 活 和社 交 方 式 的 同时 , 犯 罪 分 子 也 从 互 联 网 的虚 拟
性和便捷性 中嗅到机会, 其中, 网络洗钱风险需要我们
密切关注并加以有效应对。
Hale Waihona Puke 分 子的洗钱 活动带来更大 的便利 , 其特点表现为以下
几方面。 ( 一) 风险低 、 效率高
网络上 的交 易与货 币具 有虚拟性 , 一旦完成洗 钱 活 动就不易追 查。同时, 网络实名制度还 未成熟 和普 及, 通 过网络注册即可进行交 易或支付, 这种宽松的匿
名性大大 降低了洗钱 者的风 险。 且该 洗钱操作借助 网
信息安全 ・ 实务
栏 目编辑 .罗锦莉 E - ma i l : l u o l 0 2 5 0 0 @1 6 3 c o m
分析网络犯罪洗钱风险现状及对策
一 中国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 陈步宇
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 张运燕
网络犯罪 , 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 , 借助网络
境线, 也打 破了社会 和空间界 限, 使得双 向性 、 多 向性 交 流传播成 为可能 。 在这个虚拟 空间里对所有事物 的 描述都 仅仅是一堆冷冰冰 的密码数 据, 因此谁掌握 了 密码就等于获得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 , 可以在任何地
二, 网络洗钱 的主要形式
一
.
网络洗钱的主要特点
网络犯罪属于高智商 、 团伙性犯罪 , 犯罪分子精通
( 一) 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相 比拥有强大 的优势, 客
网络技 术和漏洞 , 其所获非法收益极 易再通 过各种 网
互联网时代下 对反洗钱工作的浅析
互联网时代下对反洗钱工作的浅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在不同国家的互动和交流日益频繁。
与此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境洗钱活动,给国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反洗钱工作在互联网时代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浅析互联网时代下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和挑战。
第一,互联网时代下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日益普及,犯罪分子可以更容易地利用这些方式进行洗钱活动,隐蔽性和难以追踪性更高。
而传统的反洗钱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可能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下的复杂和多样化的洗钱手法。
反洗钱工作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和精准度。
互联网时代下的反洗钱工作需要完善和加强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管理,防范洗钱风险。
监管部门需要更加密切地关注互联网上的跨境资金流动和交易,加强对金融交易的监管和控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并对不法分子进行打击和制裁。
互联网时代下的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面对跨境洗钱活动,单个国家和地区的力量可能显得有限,因此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建立跨境合作机制,联合打击洗钱活动。
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也应加强协调和统一标准,推动全球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形成合力,共同对付洗钱活动。
互联网时代下的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需要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对洗钱犯罪的警惕性,主动举报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教育,引导客户规范合法的金融行为,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互联网时代下的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时代下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监管体系,健全技术手段,加强公众教育,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共同抵制洗钱犯罪活动的侵害。
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以连云港市一起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
法律事务852023.06《中国信用卡》☐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许井荣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以连云港市一起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将炒汇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通过控制大量支付账户进行资金代收代付,故意隐匿割裂资金来源和去向,给司法机关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上游犯罪涉案金额的认定及追赃带来极大困难。
本文以连云港市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剖析网络支付机构在单位支付账户管理、交易明细保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方面存在的洗钱风险漏洞,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反洗钱工作有所裨益。
一、基本案情2012—2015年,韩某锋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几家虚假外汇投资平台,童某参与设立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以承诺投资人3%~21%的月收益为诱饵,在国内推广“外汇投资”“原始股”等项目,通过网站广告、口口相传、聚会等形式对外开展集资诈骗活动。
2015年10月,韩某锋、童某以投资破产为由关闭投资平台,随后逃匿。
经审理查明,至案发,韩某锋、童某等人已向1761名集资人吸收资金8.50亿元人民币,造成投资人损失6.29亿元人民币,且其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给投资人造成重大资金损失。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主要涉案人员韩某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单某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对韩某锋、单某阳非法经营违法所得295.7万元予以追缴。
二、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结合上述案情,本文主要从网络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管理、交易明细保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方面对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进行分析。
1.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存在漏洞,开户数量、累计发生额等均无限制性规定随着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放开,注册公司的便利性得到提升,单位客户凭借工商登记资料即可向支付机构申请单位支付账户,同一单位客户只要提供不同电子邮箱即可申请不同单位支付账户。
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
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移动支付渐有替代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的态势。
较之传统支付方式,移动支付因其便捷性、隐蔽性而易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
构建系统的移动支付洗钱犯罪防控体系,需要扩大《反洗钱法》的规制范围,其中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对移动支付的监管责任;完善相关立法,改单次资金限额报警机制为累次资金限额报警与单笔资金限额报警并行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对移动支付的自动取证系统及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由第三方机构对移动支付平台评级,强化对移动支付过程的监管。
标签: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犯罪防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257.1亿笔,同比增长85.82%,金额达到157.55万亿元。
①从全球来看,据Strategy Analytics(美国一个市场研究机构)2016年6月发布的报告,移动支付交易额在2022年将达到2016年的两倍以上,从2016年的2000亿美元上涨至5710亿美元。
②这些数据表明移动支付业务将持续走强,成为不可忽视的支付方式。
然而,移动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
本文剖析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特点及其防控困境,进而提出防控对策。
一、移动支付洗钱犯罪的特点洗钱犯罪的本质,是隐瞒犯罪收益并将之伪装成合法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③洗钱犯罪一般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其次是离析,即通过复杂的交易活动以模糊资金来源;最后是归并,即将清洗后的资金合法归拢使用。
④从这三个阶段的划分来看,移动支付洗钱犯罪与其他洗钱犯罪没有区别。
然而,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其参与者除了传统金融机构,还包括移动设备商、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及场景应用服务提供者。
⑤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也是其他支付方式所不能比拟的。
由于移动支付的特性,移动支付洗钱犯罪也有其独特性。
1.非金融机构及其人员成为共同犯罪主体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场景应用服务增加,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不仅是连接前端商户、网络用户和后端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网关,还同时是提供虚拟账户、发挥移动支付功能的资金账户管理机构。
浅谈网络大环境下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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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司法协作 反网络 强有力的组织队伍保障
洗钱离不开国际社会的支持跨国网络洗钱的侦查活动需 六加强反网络洗钱的宣传教育
要国际司法协作 有时很多国家考虑到国家形象政治利 目前网络洗钱行为在我国缺少普遍的关注和了解这
工作提供案件线索来源及技术支撑$
我国的支付服务主体包括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 三完善网络洗钱案件的侦查协作
构)清算机构)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是指依据1非金融机构 网络洗钱具有跨专业)跨地区性特点"侦查机关部门
洗钱类型分析报告
洗钱类型分析报告1. 引言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获得的资金合法化的行为,是犯罪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本报告旨在对洗钱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以增进对洗钱行为的了解,并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2. 传统洗钱类型2.1 现金重复存款该类型的洗钱行为常见于小规模犯罪团伙,他们将非法资金以多笔现金存款的形式进入银行系统,以掩盖其非法来源。
2.2 赌场洗钱赌场洗钱是指将非法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并通过赌博的输赢差额来合法化这些资金。
这种方式的洗钱行为常见于犯罪团伙以及个别犯罪分子。
3. 现代洗钱类型3.1 虚拟货币洗钱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洗钱活动也进入了数字化阶段。
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的交易来转移和合法化非法资金,利用其匿名性和边界无关性。
3.2 电子商务洗钱电子商务洗钱是指通过虚假交易、虚构销售额等手法,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合法化非法资金。
这种方式的洗钱行为对监管机构的监控提出了新的挑战。
4. 新兴洗钱类型4.1 加密货币洗钱加密货币的存在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和工具。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多个不同的加密货币账户和转账方式,实现资金的混淆和匿名化。
4.2 网络游戏洗钱网络游戏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拟游戏货币和虚拟商品进行洗钱活动。
虚拟游戏平台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为这种洗钱方式提供了便利。
5. 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遏制洗钱行为,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5.1 强化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
5.2 提升技术手段金融机构应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洗钱行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5.3 加强国际合作洗钱是跨境犯罪活动,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各国应通过信息共享、司法协助等方式,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6. 结论洗钱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演变。
通过对不同洗钱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洗钱行为的本质和特点,为打击洗钱提供有效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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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洗钱犯罪
作者简介:黄婧(1992—),女,湖北宜昌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洗钱成为犯罪分子的新型洗钱方式。
网络洗钱的犯罪形式多样,一般都是借助网上支付平台进行各种洗钱活动,但是由于网络交易中隐蔽性强、瞬时性等特点,使得洗钱犯罪的监管存在很多难点。
为此,从刑事立法侦查、技术层面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洗钱;网络支付;监管
洗钱,一种隐瞒、掩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将其表面合法化的行为,如今发展迅速,并不断跨越国界,已被列为21实际十大犯罪之首。
洗钱犯罪的人员目的就是通过洗钱而消除、毁灭“上游犯罪”所产生的犯罪线索及其证据,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3]如今,洗钱方式可谓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支付系统受到理论犯罪分子的关注,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型洗钱方式。
网络洗钱,一般定义为通过网络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活动中提供的支付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犯罪活动。
一、网络洗钱的主要方式
互联网的支付方式与交易方式主要有网上银行、预付网上支付
产品和电子货币。
网上银行,是各大银行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账、跨行转账等服务项目的一种虚拟银行柜台。
预付网上支付产品是由公司提供的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进入虚拟的预付账户转移或接收资金的服务。
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的支付方式。
网上洗钱支付方式快捷,成本低,效率高,不易受监测的特点使得洗钱犯罪人员利用这三种支付形式进行各种模式的洗钱。
目前犯罪分子比较常用的是以下三种常用方式。
(一)通过网上银行洗钱
由于网上银行以电子方式进行所有业务数据的输入、输出,通过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字等来确认客户身份,在客户和银行之间视线里无人化、无纸化交易,实现了资金在账户之间的直接转移。
[2]网上银行只认“证”不认“人”的非面对面式的交易过程,使得银行无法对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的身份识别和确认。
这种情况下有些洗钱者通过盗窃他人身份、网上银行账号密码,也能进行洗钱交易。
但是,如今我国各大银行自身的内控安全系统完善,同时越来越规范网银账号的办理,所以金融机构相对容易获得客户真实信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洗钱活动易受追踪、监测。
(二)利用电子货币或预付网络产品充值洗钱
行为人通过现金、现金券、预付卡、电子货币等网络产品均可
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并且这种充值式注入是匿名性的。
这种充值网点非常繁多,很难监管。
这样使得大额电子货币流入网络市场进行各种交易而不被人知,而侦查机关无法识别使用者真实身份。
(三)通过虚假交易洗钱
随着各大购物网站的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了很多都市人民购物的首选。
殊不知,这种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每天海量交易无金融监管的支付系统,自然也成为了洗钱的上选之地。
因为在购物网站中,网络公司仅仅只需根据用户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予以确认,便能完成买家或卖家的注册。
这就使得网络洗钱人可以在线销售为幌子,通过自买自卖、串通购买等手段制造出网络销售交易数据,并将非法收入和在线销售收入相混合,通过纳税或者网络购物再转售等方式将黑钱“漂白”。
二、网络洗钱监管难点
由上述方法可知,网络洗钱方式多样,但是网络的隐蔽性、瞬时性的特点造成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工作侦查、起诉的难度增大。
反洗钱工作主要面对以下难题:
(一)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易了解客户,发现可疑支付交易难
电子商务活动有时候可在匿名情况下进行,金融机构有时只需核对客户相关信息吻合即可进行网上金融活动操作。
这种非面对面式的交易平台,使金融机构在资金流通的初始环节就不能很好履行
“了解客户”的义务,很多犯罪分子在第一环节就顺利钻了空子。
尤其是如今网上非金融机构(即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迅速,如支付宝、稻草人、财付通等。
这些非金融机构的交易平台对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的要求形同虚设,有些甚至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进行充值服务。
这些给侦查机关进行追踪带来了极大困难。
(二)侦察机关追踪、监控网络洗钱犯罪难
利用网上支付系统洗钱,不同于实体店购物或者金融交易,它不用经过各种票证填写,不用纳税等流程,仅仅通过一些虚拟交易平台即可交易(并且这些交易平台的数量也是日渐增多)。
这样,是否有真实交易发生,是否频繁有可疑大额交易完成,侦查机关都难以追踪、监测,有时甚至都不能判断网上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洗钱。
(三)网络证据收集难,司法机关证据认定不足
网络证据是指与网络有关的证据,应当是由一个信息终端通过另外的终端得到的作为证据别的信息载体,其计算机专业术语有“电磁记录”、“命令记录”等表现形式。
[1]2011年8月,被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这意味着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首次被明确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以及可修改性,网络洗钱网络证据的收集、判断、保存对侦查人员计算机知识和辨别经验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但是网络洗钱的网上信息极易受到人为修改和删除,并且不留痕迹、难以修复。
这种情况下,即使专业人员技术高超也很难
收集证据。
基于网络证据的时效性、变造性的特点,侦查部门对于网络证据的取证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要求,但有时稍有不慎,证据收集不合规范,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的认定就有困难,导致很大遗憾。
三、网络洗钱对策探讨
(一)技术策略
1.加大反洗钱系统的研发力度,建立庞大的反洗钱处理的数据库
互联网作为一个庞大的信息平台,要实现对它的有效监管,无疑需要更加庞大的网络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检索、汇总等操作。
网络洗钱虽然不容易监测,但是数据不会骗人,洗钱者通过网络洗钱,具有频繁性、大数额、运作规律等特点,我们可以建立反洗钱数据库,检索出重点可疑的交易,这种程序就可以自动关注、自动认证,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2.完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设置
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犯罪的主体义务,增强器反洗钱内控设置。
如今,淘宝网、支付通等第三方开始践行实名制的规定,此行为应得到肯定。
采用实名制的身份证明措施,能够从原始网络交易进入阶段起到一定规制作用,避免匿名洗钱。
建议各支付平台和购物机构设立保存ip系统,即每一ip对应的电脑只能注册一个账号,避免洗钱者使用一台电脑自买自卖,利用购物平台进行洗钱活动。
3.规范电子货币、预付网络产品的发行
电子货币、预付网络产品的匿名性是洗钱者使用其进行犯罪活动的最大出发点。
建议规范电子货币的网上充值方式,如充值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等特别授权机构进行充值,以便回归第一道反洗钱程序,加强监管;对于预付卡、现金券等预付网上产品规定最大存储面额,遏制洗钱者利用其进行频繁大额交易,加大其洗钱难度。
(二)立法侦查策略
1.完善刑事立法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洗钱法》,同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个反洗钱规章。
但是,在网络洗钱的频繁出现的现实下,很多法规有些地方无法规制,法律的盲点需要扫除。
首先,法律应该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如今网上银行已经得到了各银行的严格监测,非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完善性使得更多洗钱者将眼光放到了非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的漏洞上。
所以国家应严格规范网络非金融机构的成立、运营。
其次,利用网络洗钱出现的新的犯罪模式可在司法解释中予以确认,完善洗钱罪的司法体制。
对于互联网支付服务内部人员明知自己的反洗钱义务,仍帮助洗钱活动的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推进网络证据法定化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草案中虽然对电子证据予以正名,但是对于网络证据的提取、复制、固定等技术问题也应做相应技术性规定,明确保全证据的相关责任,这样有利于网络证据效力的确认。
(三)反洗钱国际合作
洗钱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国际犯罪,网络的全球性更是不必多提。
网络洗钱犯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全球运作洗钱行为一直
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打击这类犯罪,加强国际合作是必须的。
国际间增强友好合作关系,加大彼此间信息交流,及时进行国际间网络交易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的反馈。
同时,各国间可签订司法合作条约,建立洗钱犯罪人引渡、网络证据传递等重要司法合作制度,从而有效开展洗钱罪的审查、追诉。
参考文献:
[1]尹军,安立平.浅谈洗钱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40.
[2]赵芳.略论网络洗钱犯罪及其对策[j].武汉金融,2009,(8):41.
[3]张宗亮.网络时代背景下的洗钱犯罪[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