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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夯实统计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计划

2024年夯实统计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计划

2024年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工作计划在新时代背景下,统计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夯实统计工作的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基层基础工作计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2024年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完善基层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

4.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工作在基层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1.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1)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3)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降低人员流失。

2.完善基层统计制度(1)制定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简化报表填报流程;(2)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和发布制度;(3)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1)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统计数据在线填报、审核和传输;(2)推广使用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提高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4.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加大统计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2)加强统计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执行力;(3)开展统计基层创新,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统计工作模式。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4.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统计工作。

四、时间安排1.2024年上半年: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完善和统计信息化建设;2.2024年下半年: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3.2024年底:对全年基层统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梅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社区、企业等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融合发展,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单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工作的原则,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

继续深化和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防政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防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县乡两级和企事业单位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根基。

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十分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统计人员偏少,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县乡两级统计调查经费短缺,办公场地简陋,统计网络不健全,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落后;统计执法难度较大,虚报、瞒报、拒报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基层统计工作效率,事关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防城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8•【字号】大政发[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大政发[2006]9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完善区域经济核算工作,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动态掌握区域经济发展实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在地统计”的主要目的“在地统计”是指按照各区市县、先导区的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部分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经营所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

实施“在地统计”,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这是统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提高统计信誉的重要措施和必要保障。

实施“在地统计”,可以使区市县和先导区更全面地掌握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可以建立健全各级统计调查渠道,进一步扩大统计的社会覆盖面,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及公众提供准确、科学、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方法按照调查单位经营所在地统计原则,以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统计机构为主,直接对该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中央、省、市属,区市县和先导区属,外省、市属和无主管部门等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实施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调查。

“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是指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政府综合统计年、定报表,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外经外贸、劳动工资、人口、社会、科技、基本单位、综合等统计业务。

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

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

一、尽快足额配备统计人员。

各乡镇区要按照全省关于乡镇统计工作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立乡镇统计委员会,配置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分别负责乡镇农业、工业及综合统计工作,并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

6月底以前,各乡镇区必须按要求将统计人员足额配置到位。

同时,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对统计工作负总责,乡镇经联社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二、保持统计人员稳定。

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必须保持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

各乡镇区对已安排配置的统计人员,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防止出现工作脱节或空岗。

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换人员的,必须经市统计局同意后方可调换。

三、确保统计人员专人专职。

各乡镇区在足额配置统计人员的同时,要明确职责,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特别是在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调查中,要尽量不安排统计人员担任包村以及税收、安保等各种突击性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统计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对各乡镇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区将统计人员选配好、选配到位。

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要求配齐配全统计人员,并由此影响全市统计工作开展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以上这篇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谢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设高质量统计体系,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开展“4+4”现代产业统计监测提供扎实统计保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我市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基础工作普遍存在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规范管理不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制约统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各县(市、区)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及时解决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县、乡、村、企是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节点,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为统计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要进一步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没有设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三是要加强村居(社区)统计力量,村居(社区)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四是要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业需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在选拔、任免和调配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的同意。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规定各司法所: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一)司法所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二、报送方式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024年安徽统计基层基础方案

2024年安徽统计基层基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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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人社保障统计工作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人社保障统计工作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人社保障统计工作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益,更好服务于人社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统计工作领导人社统计工作是人社部门对人社工作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单位负责人作为统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人员,强化统计数据管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规范统计工作机制(一)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全市人社系统要按照省人社厅“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原则,建立统计工作格局。

1、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作为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科室,承担全市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

2、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握好数据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从指标生成、报表下发、数据汇总与核定、数据使用与发布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责任制,统一对外提供或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和信息。

3、各级人社部门机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开展所承办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要明确专人收集、、汇总和监管统计数据。

(二)规范统计业务审核流程全市人社系统在统计业务流程上实行层层把关负责、逐级上报的监督审核机制。

1、各级人社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报送的统计报表。

直属单位按照业务职责收集、、汇总、审核和监管所承办业务范围内的指标数据,生成的统计报表,统计经办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报送要求和类别分别报同级人社局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

经人社局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并经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的渠道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对口直属单位,严把出口关。

2、人社局机关业务科室直接承办的统计报表。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正文:----------------------------------------------------------------------------------------------------------------------------------------------------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1990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它的规范化是搞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和提高全国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也是强化乡镇经济管理所必须。

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容与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组织建设完善1.按照《统计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乡镇、村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懂得一些经济统计知识,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需要调动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须事先征求县(市)统计局的意见。

2.乡镇建立统计站(或称统计委员会、统计办公室、统计科,下同)。

目前乡镇统计站有两种形式:(1)联合型统计站: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乡镇统计员为骨干,联合乡镇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的乡镇统计联合体,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权,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2)实体型统计站:由2名以上专职统计员组成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烟政办字〔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21〕7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聚焦国家统计督察和市委巡察反馈的统计基层基础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我市统计基层基础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一)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基层统计机构标准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逐步实现“八有八化”,“八有”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资料专柜,“八化”即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基础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为了解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统字〔2009〕3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此项调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现将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本表。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四、调查时点本调查调查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主要指标、经费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统计工作量填报2008年实际情况或按经济普查情况填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一)各区、县统计局按本方案要求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本地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数据录入和汇总,6月12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

(二)调查表由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报;未设立统计机构的,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填报。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各位同事:大家好!经过公司领导层的讨论和决定,我司决定开展一次统计工作,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时间本次统计工作将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今年的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1. 销售数据统计:请各销售部门提供各产品线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相关数据。

2. 财务数据统计:请财务部门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相关数据。

3. 人力资源数据统计:请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员工人数、员工福利、培训情况等相关数据。

4. 生产数据统计:请生产部门提供产品产量、生产效率、设备利用率等相关数据。

三、统计要求1. 数据真实准确:请各部门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2. 统计时限:请各部门在截止日期前提供相关数据,逾期将会影响统计工作的进展。

3. 数据分类清晰:请各部门将提供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分类清晰,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整理。

四、数据提交方式请各部门将统计数据整理成电子表格的形式,并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系统发送给统计工作小组,统计工作小组的邮箱为**********************。

五、数据保密请各部门注意保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外泄或传播。

六、统计结果的用途本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不会对个别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奖惩。

七、咨询与协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请及时联系统计工作小组,我们将竭诚为大家解答和协助。

请各部门全力配合,按时提供相关数据,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统计工作是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调控能力的重要行政管理手段。

目前,我区政府统计管理职能比较薄弱,统计基础和基层统计工作比较滞后,一些单位统计法律意识淡薄,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统计资料,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x省统计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国民经济核算联席会议领导组,按时召开会议分析调度经济运行情况;建立部门会商制度,每月,统计局会同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各乡镇办就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会商;每季度,会同区主要经济主管部门就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会商。

乡镇办、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乡镇办、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把统计工作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解决首席统计员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各乡镇办必须配备专职首席统计员,根据工作任务配备辅助统计员,首席统计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x办〔x〕4号)精神,区直有日常统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分管领导。

区统计局要实行统计数据上报质量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各上报单位的责任。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要按照属地统计管理的规定,接受区统计局布置的统计报表任务,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参加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时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的会议,并接受法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津政办发[2007]099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0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07〕26号),更加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状况,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选聘街道、乡镇(以下简称街乡镇)和居委会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全市每个街乡镇统计办公室增加1名专职统计人员,每个居委会聘用1名兼职统计人员。

增加的街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通过公开考试确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参照所在区县现有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和待遇执行。

居委会兼职统计人员采取选配方式,发放兼职工作补贴。

各街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和居委会兼职统计人员选聘工作在年底前结束。

二、人员条件街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统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具有一定的统计分析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居委会兼职统计人员可以由居委会主任或居委会其他成员兼任,也可以聘请在本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的其他人员兼任。

兼职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能够适应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各街乡镇专职统计人员要按照区县统计局的要求,在街乡镇统计办公室的安排下开展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及其他统计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职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

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条件较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安徽奋力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统计力量,配齐、配好基层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网络。

各乡镇要在行政编制员额内明确专职、兼职统计人员,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管理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乡镇统计人员要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

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生活一点通 适量绿豆用凉水洗净后,放温水中浸片刻,再放入热水瓶中,注入刚烧开的热水,过~小时绿豆会煮烂。

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14日对该市所属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近几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快改革和建设步伐,实施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通过各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月度、季度、年度报表,为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基本保证了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各级政府决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市统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开展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接连不断,统计力量、经费与工作任务的矛盾日趋突出;企业改制,经常出现兴、并、转、关、停现象,再加上少数地方和单位受本位主义和个人利益的影响,造成采集统计数据越来越难,迟、拒、漏、虚、瞒报现象较严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不健全;统计队伍不稳定,有些部门和单位统计力量薄弱,业务骨干流失严重;统计基础设施、现代化工作手段和工作条件相当落后。

为了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党的十四大勾画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宏观决策和调控愈显重要,也就是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什么状态,是否正常,都须用统计这把尺子监测和反映出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宜府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

各区要按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统计执法大队等机构。

各类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稳定。

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各地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统计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要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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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挥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信息、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促进工业聚集区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字〔〕11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领导
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是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聚集区统计数据是加强宏观管理、制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工业聚集区统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能,提高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业聚集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字〔〕90号),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负责本聚集区工业、能源、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通过原报表渠道完成,做到不重、不漏。

要及时搜集工业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历史数据,建立健全数据资料档案。

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做好进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二)工业聚集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三)县(市、区)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统计局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三、夯实基础,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国家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要达到“五有”,即:有专职统计人员、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用设备、有专项经费、有统一规范的统计制度和齐全的统计资料。

(一)各工业聚集区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专职统计人员2-4名,负责本聚集区各项统计指标的日常统计工作和国家、省统计局布置的大型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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