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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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务车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公务车辆,并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与有效运营,制定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尤为必要。

二、管理责任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和效益。

2. 学校行政部门应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配备、购买、运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

三、用车管理1.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应明确,仅限用于执行机关和学校工作任务。

2. 使用公务车辆前,使用人员应在用车申请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并获得批准。

3. 公务车辆领用人员应按时归还车辆,如需延迟归还时间,应提前向公务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车辆保养与维修1.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 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应由专门资金进行支付,避免使用公款。

3. 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时,领用人员应立即向公务车辆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指示做出处理。

五、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公务车辆或私自使用公务车辆的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用车辆、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若公务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领用人员应立即向公务车辆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车辆报废与更新1. 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报废处理。

2. 公务车辆更新的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避免闲置资金。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内设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典型案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不断总结和借鉴经验。

学校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以促进各部门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九、结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为学校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是指学校所有的各类车辆,用于学校公务活动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严格控制、细致管理、便利高效。

第五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是实事求是、高效合理、安全稳定、节约环保。

第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务车辆管理方案、审批公务车辆使用申请、监督检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第八条根据学校公务活动的需要,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校公务车辆的配备数量和车型。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配备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务车辆配备时应考虑车辆的用途和功能,以满足各部门的需要。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符合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购置资金应从学校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得擅自挪用公款。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考察、接待、调研等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关键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与公务活动的需要相匹配,不得超出公务活动的范围。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期限一般以实际需要为准,不得无故延长。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包括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证车辆的合法上路行驶。

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根据、印发的《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上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务用车是指经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定编,按照上级部门规定配备使用管理的定向化保障、综合保障和专业保障业务用车。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调度、统停放、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总务处为学校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为车辆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学校车辆资产管理、处置等相关工作;财务处为学校车辆资产账务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产入账和核销等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按照车辆编制和使用性质配备机要通信、应急处置、校区间通勤、离退休干部、高层次人才和定向化保障等车辆。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学校车辆配备严格遵照广东省公务用车配备有关规定标准,按照现有车辆报废一台更新配备一台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八条学校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一)保障学校机要通讯用车。

(二)保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用车。

(三)保障离退休人员综合业务用车。

(四)保障学校校区间通勤以及学生见习、实习等用车。

(五)保障后勤服务用车。

(六)保障法医鉴定、标本运输和动物运输等专业用车。

(七)保障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和临时性公务活动用车。

(八)保障学校政主要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九)保障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公务活动用车。

(十)其他需要保障的公务活动。

第九条车辆使用申请流程(一)各单位教学用车(学生见习、实习等)、学校大型(特殊)活动等使用车辆的,通过学校OA车辆申请流程逐级报批。

(二)各单位按照车辆保障范围使用车辆的,单位领导审签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四)集体活动及特殊情况用车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派遣;省外长途用车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标题: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安全、经济的使用,制定本学校2024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三、使用原则1. 公务用车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以服务为宗旨、合理安排用车,节约用车的原则。

2.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用车工作透明、规范。

四、用车申请1. 用车需提前至少3天向学校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包括用车目的、时间、线路、人数等相关信息。

2. 用车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提交至交通管理部门,并确保用车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五、用车审批1. 用车申请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确保用车申请符合规定并确有需要。

2. 审批通过后,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公务用车的相关信息记录并安排车辆。

六、用车责任1. 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对车辆及乘车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2. 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3. 公务用车使用期间发生的事故、违章等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用车管理1. 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用车目的。

2.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保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车内垃圾,保持车辆内部环境整洁。

3.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检查,关键部件和设备的维护及更换,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八、用车违规处理1. 对于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章行为,将取消相关驾驶员的公务用车使用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归入个人档案。

2. 对于使用公务用车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私自改变用车目的等违规行为,将要求相关单位退还用车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理。

大学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大学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大学公务用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配、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公务用车指学校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第四条、校级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后勤处负责校级公务用车的调度和运行费用结算,并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统一调配车辆。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车购置与车辆报废手续。

授权管理使用公务车辆的二层单位负责车辆运行费用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建立“一车一本”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详尽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主要参数、保养维修、违章、行驶里程数、加油等情况,并经后勤处综合相关负责人和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根据自治区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保险、定点维修。

严格执行加油卡管理制度,公务车在南宁市内加油的,必须由油卡管理员陪同加油。

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应由驾驶员报告后勤处综合科分管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公务车使用的有关要求。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用车,公务车不得用于任何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公务车在南宁市区以外执行任务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批同意。

第八条、车辆保管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责任制。

每天的公务任务完成后,必须把车辆统一停放在明秀校区文星楼地下车库,并且锁紧门窗,拉紧手刹挂好档,保管好钥匙,严防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

第九条、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封存,统一放至学校明秀校区文星楼地下停车场。

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党校办批准,由后勤处统一安排用车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

市内每星期结报一次;市外出差的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由驾驶员填写出差申请表,经后勤处审批,方可按出差结报。

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接送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公务出行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委托给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车辆的配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使用和管理的公务车辆,包括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五条学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决策,具体车辆的型号和数量由相关部门或领导组进行审批。

第六条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购置、报废和更新的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舒适和环保。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不得滥用公车,不得私自外借和私自使用。

第九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必须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或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驾驶能力和素质,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四章车辆保养第十一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包括车辆的清洁、检修、加油、加气、更换零部件等。

第十二条负责车辆保养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和流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车辆维修第十三条学校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需要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维修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学校负担。

第十五条负责车辆维修的部门要做好维修记录和档案,及时跟踪维修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必须按照合理、合规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使用公务车辆,并保证公务车辆的安全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公务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调配、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申请和使用第五条学校各单位或个人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提前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并获得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调度原则为效率第一、安全第一,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车辆的可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出行、接送学生、保障学校活动等。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期间,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务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停放车辆,并落实车辆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公务车辆购置和维护第十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经过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购置。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由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负责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保险必须按照规定投保,并及时更新保险资料。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领用、维修等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公务车辆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信息,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及时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学校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学校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级实施。

2024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2024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2024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1. 公务用车的定义:
a. 公务用车指用于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和其他公务活动的车辆。

b. 公务用车可以是学院自备车辆或租赁车辆。

2. 公务用车管理要求:
a. 学院公务用车需经过书面申请,并获得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b.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定在学院工作范围内,不得私自用于个人原因或其他非工作目的。

c. 公务用车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要使用更长时间,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d.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e.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违法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f. 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保养、保险购置和年度审验等。

g. 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损坏,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h. 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费用报销等情况需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备。

3. 学院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
a. 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配置、维护、保险和年审工作。

b. 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保证安全。

c. 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的管理和归档。

d. 学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以上是2024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细节和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综述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是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公务车辆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2. 实现公务车辆的资源合理配置,优化运行成本;3. 加强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及其乘车人员的安全。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编配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科学编配公务车辆。

各部门应按照实际需求向校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用车理由。

2. 车辆调度公务车辆的调度工作由校车管理部门负责。

各部门应提前提交用车计划,校车管理部门根据计划进行合理调度,并及时告知申请部门。

3. 用车申请各部门在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向校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应明确用车时间、地点、目的以及预计使用人数等信息。

4. 用车审批校车管理部门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5. 用车归还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后,申请部门应及时归还车辆。

归还时,申请部门应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及相关设备的完好无损。

6. 保养维修校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保养计划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公务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发动机、刹车系统、车灯、安全带等。

3. 驾驶员管理校车管理部门对公务车辆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

4. 事故处理校车管理部门将建立完善的公务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车辆事故,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及维护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划拨专项经费进行支付。

2. 经费核算校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车辆的经费进行科学核算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024学生工作部用车管理制度

2024学生工作部用车管理制度

2024学生工作部用车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学生工作部的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车辆使用权限1. 学生工作部的车辆资源主要供部门内部使用,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安排方可使用。

2. 除学生工作部内部使用外,其他校内部门如需借用车辆,需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借用申请,并经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批准。

三、车辆使用申请1. 对于学生工作部内部成员,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以及车辆需求。

2. 对于校内其他部门的借用申请,需向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提交借用申请,说明借用车辆的事由、时间和归还时间。

四、车辆使用安全1. 车辆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包括车辆机械部件、轮胎、刹车系统、灯光和安全带等。

2. 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保持文明驾驶行为。

3. 若发生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向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和校车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4. 禁止擅自私用车辆,包括私人行程、搭载非本部门人员等行为。

五、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使用后,必须进行车辆的清洁和检查,驾驶员需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2. 学生工作部负责维护车辆的正常日常保养,包括机油更换、轮胎保养、刹车系统检查等。

3. 学生工作部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使用车辆的行为,学生工作部将视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2.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学生工作部有权暂停或取消相关人员的车辆使用权限,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大学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使用规范化管理,促进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能更好地为师生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除保卫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科技学院现有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统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统调派。

二、本办法所指公务车辆为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的车辆。

保留公务用车的部门必须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三、车辆使用范围:学校通勤服务及学校的教学、科研、公务活动。

各单位人员新老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校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四、车辆调度管理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登记、协调、安排,保证交通运输车辆的有效使用。

车辆实行调度审批制,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的安排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外,离退休同志因公用车需优先安排。

各用车单位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次序。

各单位用车应提前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用车申请,经中心调度室确认后,准时安排出车。

省内长途用车须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批准,省外长途用车须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

特殊情况直接调度车辆时,驾驶员应同时报告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五、车辆运行管理(一)实行车辆由驾驶员专人保管、专人驾驶制。

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擅自交其他人员驾驶。

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以及相关所有损失,并立即予以解聘。

(二)出车中应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在规定时间返回。

长途用车如需临时变更线路或延长用车时间,驾驶员须报告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

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应凭出车单报销。

(三)实行完成出车报告制,以便于调配车辆。

市内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报告。

长途用车返校后,驾驶员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报告,晚10点以后可延至第二天上班前报告。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公务用小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学院公务用小车仅限于本学院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公务活动。

三、车辆使用申请1.教职员工需提前向行政办公室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包括车辆使用时间、用途、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等信息。

2.行政办公室将对车辆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车辆的可用情况予以批准或拒绝。

3.需要使用车辆的教职员工应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并尽量提前安排好行程,以便行政办公室做出相应安排。

四、车辆使用费用1.本学院公务用小车的使用是免费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2.使用者应妥善使用车辆并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行为或事故发生,则由使用者承担相关责任。

五、车辆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者在使用车辆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使用者应按照行车规范进行驾驶,并确保车辆内乘客的安全。

3.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使用者应爱护公务用小车,禁止擅自改装车辆或私自占用车辆。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1.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用小车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并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

2.若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使用者应立即通知行政办公室,并配合维修工作。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用车辆、扣除绩效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院所有公务用小车的管理。

如有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应先进行集体讨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注意:本文档为暂行管理办法,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1、学校实行公务车辆的"集中管理、相对固定"原则,由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调度管理。

2、各部门在组织各类活动、召开会议或进行外出调研等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

3、学校公务用车在出行时需执行办公室登记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关于自驾公务出行的油费及车贴标准:为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教师在参加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并需自驾私家车时,需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可按以下标准报销油费和车贴:绵竹市内每车每次____元-____元,德阳市内每车每次____元-____元,____市内每车每次____元-____元。

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使用私家车,事后立即补填相关费用单。

第五条学校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员应坚定安全至上的原则,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维护学校形象,确保车辆整洁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乘坐公务车辆参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或各类活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强迫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行驶。

2024年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模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有效节约成本费用,提升车辆使用效率,并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调度。

二、公务车辆的使用调派应遵循以下顺序:1. 董事长专车专用,配备专职司机,非特殊情况不得调用。

2. 公司分管经理及部门主管领导的公务用车需求优先满足。

3. 相关业务(销售、财务、采购)单位的用车需求。

三、公务车辆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和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驾驶。

四、公司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申请,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安排车辆,并填写派车单。

诸城市外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经济、高效原则。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档案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校公务车辆的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维护、保险、加油、维修等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向全体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做好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违章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公务车辆的年度验收及检测工作,并对公务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十一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按照财政预算和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同时应考虑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的购置需要报经公务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车辆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完备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对报废的公务车辆进行处理时,应考虑到环保因素,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五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公务活动中,并遵循车辆使用规定和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八条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按照预定路线和时间表进行行车,并遵守行车纪律。

大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大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大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公车的使用,保障公车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机关、各学院、部门及附属单位的公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车指大学机关、各学院、部门及附属单位所拥有或委托管理的以公共交通运输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车使用的原则为合理、安全、节约、公平。

第五条公车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使用者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其他情形,由本管理规定以及所属专业部门办公室认定。

第二章公车的管理第七条大学的公车管理机构主要由校车管办主要负责,各学院、部门设立具体的管理人员以协助执行。

第八条公车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且应当符合相关预算规定。

第九条公车的保养和维护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条公车的保险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购买,确保车辆在保险范围内运行。

第十一条公车的年检和上牌由公车管理机构负责,保证车辆符合交通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车辆档案和维修记录,保证车辆运行的完整性和透明性。

第十三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使用方式和资源配置。

第十四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保证车辆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三章公车的使用第十五条公车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六条公车的使用要求应当事先报告,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公车使用时,应当根据车辆类型、数量、用途和时间段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八条公车使用时,人员搭乘应当符合车辆的核定载客数量,不得超员。

第十九条公车使用方案应当详细记录用车单位、用车人员、用车事由、用车人数、用车类型、用车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公车使用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车辆清洁、维护和检查,保证车辆在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公车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应当及时报告公车管理机构,并按照交通规定进行处置。

大学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租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租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租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加强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现就规范公务车辆租用行为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务租车使用范围:
(一)经学校批准,后勤管理处主办或承办开展的大型活动和会议。

(二)经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

(三)为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高校考察调研的。

(四)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

(五)组织省内调研、学习等工作。

(六)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确需租用车辆办理公务事项,需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二、租用公务车辆应与具有车辆租赁经营范围的汽车租赁公司办理租用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用车型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三、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要求规范本部门公务车辆租用工作。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车辆,并报销相关费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用车期间,用车人应随时观察车辆运行状况,并及时提醒司机处理。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造成的车辆和人员损害,由车辆出租人承担全部费用。

车辆使用结束,用车人应及时将使用情况报综合科。

六、要认真贯彻执行XX大学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

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三篇)

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三篇)

2024年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样本一、车辆适用范围1. 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 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 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1. 办公室作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

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亦不得私自出车。

2. 车辆调度遵循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合理安排。

3.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并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1. 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2. 车辆作为学校公共财产,在日常使用中应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3. 外出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安全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上好排档锁,不在车内明显位置摆放贵重物品等。

4. 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时,应将车辆证件及钥匙交由办公室暂存。

5. 车辆维修需提前申请并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6. 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联系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8. 车辆加油应在指定加油站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时,应附有相关说明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9. 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修理点,否则费用自理。

10. 严禁将车辆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

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全部费用。

四、安全管理规定1. 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行车。

2. 驾驶员应认真执行车辆的例行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第一条在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前,对学校现有公务车的管理使用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车是指一般公务用车,即学校各单位使用事业经费购置(含捐赠)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管理使用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逐步取消公务车,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务车。

统一归口管理存量公务车,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不再申请新购公务车。

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新车购置标准应参照党政机关购车标准执行,无购车资金预算和车辆编制的一律不能办理报废更新。

第五条学校在后勤集团成立“交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学校公务车,为校内各单位或个人的公务活动提供有偿服务。

“交通服务中心”参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使用公务车。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出租出借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及朋友上学、旅游、休闲等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七条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和公示制度。

校内各单位使用“交通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务车需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并支付相应费用。

使用公务车必须严格登记用车事由、目的地里程、油耗等信息。

各单位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要在本单位“双代会”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2014年年底前,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公务车收缴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在此之前,学校各单位公务车的运行费必须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不得超预算运行。

每辆公务车必须建立运行明细台账,运行明细台账应包括车型、号牌、发动机号、排量、资产原值、购买时间、车辆运行费(含维修保养费、加油量、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事故损失费、其他杂费)、车辆管理人、车辆驾驶人、使用状态等。

公务车必须执行“三定”的规定,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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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前,对学校现有公务车的管理使用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车是指一般公务用车,即学校各单位使用事业经费购置(含捐赠)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学校公务车管理使用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逐步取消公务车,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务车。

统一归口管理存量公务车,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不再申请新购公务车。

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新车购置标准应参照党政机关购车标准执行,无购车资金预算和车辆编制的一律不能办理报废更新。

第五条学校在后勤集团成立“交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学校公务车,为校内各单位或个人的公务活动提供有偿服务。

“交通服务中心”参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使用公务车。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出租出借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及朋友上学、旅游、休闲等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七条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和公示制度。

校内各单位使用“交通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务车需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并支付相应费用。

使用公务车必须严格登记用车事由、目的地里程、油耗等信息。

各单位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要在本单位“双代会”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2014 年年底前,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公务车收缴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在此之前,学校各单位公务车的运行费必须列入本单
位年度预算,不得超预算运行。

每辆公务车必须建立运行明细台账,运行明细台账应包括车型、号牌、发动机号、排量、资产原值、购买时间、车辆运行费(含维修保养费、加油量、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事故损失费、其他杂费)、车辆管理人、车辆驾驶人、使用状态等。

公务车必须执行“三定”的规定,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公务车运行明细台账按季度报国资处备案。

第九条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川大学公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与《四川大学公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校〔2011〕34 号)、《四川大学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川大财[2013]24 号)中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公务车管理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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