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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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清查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全面性原则;3. 定期性原则;4. 及时性原则;5. 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财产,具体如下:1. 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车辆、办公家具等;2.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3.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4. 其他财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

第五条清查内容主要包括:1. 财产的数量、质量、价值;2. 财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情况;3. 财产的账目、凭证、报表等资料;4. 财产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

第三章清查程序第六条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第七条准备阶段:1. 成立财产清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3. 对清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清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第八条实施阶段:1. 对财产进行盘点,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提出处理意见;3. 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清查报告。

第九条总结阶段:1.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2. 对清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批;3. 将清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财产清查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清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账目不清、账实不符;2. 财产保管不严,造成损失;3. 财产清查过程中弄虚作假;4. 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指对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核和清查的一种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真实、完整、无遗失,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1. 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建筑物、设备、机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详细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在位情况准确无误。

2. 存货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的清点和核对,确保存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无遗漏和差错。

3. 资金账户的清查: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资金的清点和核对,确保资金的数额和流向准确无误。

4. 债权债务的清查:包括对借贷合同、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进行详细清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证照文件的清查:包括各种证照、凭证、合同等文件的审核和整理,确保证照文件的齐全和有效。

二、财产清查的实施步骤1. 组建财产清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财产清查小组,确定财产清查的任务和责任。

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财产清查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可行性和合理性。

3. 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文件审核和数据核对等环节。

4. 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根据实际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报告,详细记录清查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 整改和复核工作:根据财产清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和核对工作,确保财产清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 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财产清查制度的意义1. 掌握财产状况:通过财产清查,能够准确掌握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财产的遗失、流失和挪用。

2. 发现问题和隐患:财产清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将财产清查纳入经常性工作事项,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以各分、子公司为单位成立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及财产管理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一)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对库存现金应坚持天天清,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对银行存款坚持月月编制余额调节表,若发现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不符,要限期查明原因。

(二)各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月月清查,定期报送内部季度报表。

(三)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器具和办公设备,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登记造册,并对各部门使用和保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四)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结合生产进度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五)库房应月月坚持盘查,由财务人员进行稽核,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实物盘点。

三、财务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一)盘盈的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原价,按新旧程度,估计折旧入账,原价与累计折旧的差额挂“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盘盈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挂“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二)盘亏的资产:应先在“待处理财产损溢”挂账,经查实后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部份,挂“其他应收款”处理。

其它原因或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财产清理小组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固定资产列作“营业外支出”,流动资产定额内自然损耗列作“管理费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一)财务部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可对资产随时进行抽查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给予配合。

(二)工作负责,敢于坚持原则,捍卫公司财产有功的,将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毁损、被盗的,将赔偿经济损失,并进行纪律处分。

医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医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医院财产清查盘点制度为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规范盘点行为,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盘点清查的范围(一)流动资产:现金、药库药品、药房药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物品等。

(二)固定资产:各类房屋建筑、机器没备、医疗仪器、办公家具等。

二、清查盘点时间安排(一)药库药品卫生材料、药房药品一季度一次;低值耗品材料物品半年一次;固定资产一年一次。

(二)具体盘点时间:流动资产按盘点月份当月25 日进行。

固定资产可在一年内灵活安排进行。

(三)按照变价通知单在药品会计监督下对变价药品进行盘点并签制调价单调整账务。

三、组织实施与要求(一)财产清查盘点工作由执行院长、财务部、总务科、药剂科、信息室各确定一负责人,组成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参加盘点及交叉复查抽查工作。

(二)参加盘点工作人员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做好盘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总研究,协商处理。

(三)清查盘点当日不办理出库入库业务。

(四)做到账账相符,财务二级账与物品所在部门三级账金额相符。

(五)账、物、卡相符。

物品保管与货位卡片、库存实物量保持三相符。

四、清查盘点方法步骤(一)盘点期间中止计算机网络运行,停机盘点。

(二)已实行微机管理部门,按微机结账——打印盘点报表——实物与报表核对步骤进行。

(三)未实行微机记账的手工记账部门,造册盘点表,据实填写。

(四)盘点当日将盘点表及情况说明以书面材料报计划财务部。

五、处理问题审批权限(一)对盘点中的库存物品串、短、溢等现象分别造表上报。

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后,签制溢损耗报告单,财务与物品所在部门同时调账。

(二)各部门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私自调账造成经济损失的,按100%赔偿。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财政部财产清查制度
1、定义
2、财政部财产清查要素
(1)政府财产
政府财产指政府拥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实物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使用、管理、保管和收费等方面受到政府监管的财产。

(2)清查时期
清查时期是指清查活动启动的时间以及清查结束的时间,应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开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

(3)清查负责人
清查负责人是指清查活动的负责人,由财政部指派指定的财政机关的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清查活动的工作。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律师进行协助。

(4)清查程序
清查程序是指财政部进行政府财产清查的具体步骤,包括清查要求的制定、清查内容的设定、清查方案的编制、清查报告的编制、清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等。

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财产清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范围、周期、程序、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二、财产清查范围第五条财产清查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往来款项、无形资产和其他重要财产物资。

第六条货币资金清查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七条实物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八条往来款项清查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九条无形资产清查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财产清查周期和程序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清查的周期,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财产清查程序如下:(一)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时间、人员、方法和要求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清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查工作。

(三)清查记录: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四)问题处理: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理。

(五)资料归档:将清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四、财产清查方法和要求第十二条财产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核对账目、技术测定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财产清查要求:(一)清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清查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

(三)清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四)清查结果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财产物资实际情况。

五、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第十四条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企业的成⽴和经营是⼗分复杂的,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否则将⽆法维持。

⽽且需要对企业财产物资进⾏定期的清点、盘点。

那么企业财产清查制度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企业财产清查企业财产清查制度是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清点、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这是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和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1)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2)财产清查的限期和程序、⽅法和要求;(3)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报批⼿续;(4)对财产管理⼈员的奖惩制度等。

财产清查的意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对⽐,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簿记录,做到账实想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会计信息的质量。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各项财产物资的使⽤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加速资⾦周转,提⾼财产物资的使⽤效果。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和执⾏情况,揭⽰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员⾃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算债权债务,避免发⽣坏账损失。

财产清查的作⽤,就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的实地盘点和对银⾏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财产物资、货币资⾦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财⾯结存数与实数是否相符的⼀种专门⽅法。

财产清查的种类(⼀)按照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划分,有全⾯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1、全⾯清查。

全⾯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的财产,如现⾦、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

局部清查涉及的范围⼩,内容少、时间短,参与的部门、⼈员少,但专业性强。

银行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银行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银行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银行财产清查工作流程,加强银行财产监管,保护银行财产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行各类财产及财务信息的管理与保管的人员。

三、清查主要内容银行财产清查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存折、重要资料等所有类型的银行资产、财务信息清查,清查程序如下:(一)资产核实1.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资产的数量、种类、面额,比对核实相应财务帐户的余额,确保无误。

2.清点各种卡、存折的数量和种类,核实与客户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对于原有疑似异常的卡、存折需重新核实并登记管理。

(二)财务信息核实1.重点查验银行各类财务账户、银行卡账户、存款账户,以确保各项业务的余额及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

2.清查银行各类重要价值资料存放情况,确保安全有序,不存在遗漏、失误、泄漏等情况出现。

(三)资产报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于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清查账目、财务信息汇总报告上级管理人员,以及将清查记录及处理情况纪录在案。

四、清查计划与流程(一)清查计划1.清查计划的编制因每年年底对银行各种资产和财务信息进行清查,需要预先编制清查计划,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任务。

2.清查计划的审核和批准各分支机构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在预定时间内编制清查计划后,须经审核、审批。

设总行管理部门提供统筹协调,制订计划方案,分配分支机构、部门清查任务,全面汇总并报告总行领导。

(二)清查流程1.机构准备各机构严格按照任务书明确的内容及时间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清稿、清点资产、财务账目及相关信息等,并消除记录上的错误和疑似错误。

2.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环节要求清查人员对银行、卡、账户等资产和财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与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记录整理在清查过程中要求整理银行各类统计表、清查单及有关清查记录,并按照规定时间将清查结果上报总行管理人员,该信息同时作为全面财务信息公告。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财产规模逐渐扩大,财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产清查的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产利用率,防止财产流失和浪费。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货物、原材料、备品备件等。

三、制度要求1.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明确财产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3.建立财产清查流程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流程,并明确清查周期和时间。

一般可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部门转岗清查等。

财产清查要有相应的清查表格和记录。

4.制定财产报废规定公司应制定财产报废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报废程序。

对于已经报废的财产,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5.加强财产监督公司应加强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6.建立财产清查反馈机制公司应建立财产清查的反馈机制,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7.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对财产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财产管理意识的认识,增强对财产清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执行程序1.制定制度: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和要求。

2.培训员工: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财产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要求。

3.落实责任:各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明确财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制定清查表格:公司应制定财产清查的表格和记录,包括财产名称、编号、位置、使用情况等。

5.执行财产清查:按照财产清查流程和周期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结果要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6.分析评估: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成立以财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物资清查小组。

2、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两次全面清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明各种财产的实有数,以及发生差异、盈亏的原因,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

保证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3、查明各种财产储备的真实性,以保证工作需要。

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4、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产清查范围为生产经营和销售而储备的主要物资,具体范围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样机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实施办法及内容1、生产部仓库:(1)平时由保管员自查,要求作到日清月结。

(2)仓库负责人和财务部材料核算人员定期抽查。

重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以查明材料保管、收发方式方法的规范性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盘查过程中发现和由保管员提出的问题。

(3)仓库成立互查小组,根据材料核算员出具的库存清单,由保管员于月末互相盘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

(4)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的仓库物资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查。

依照帐、卡、物相符一致原则,对产成品、半成品和重要原材料逐一进行对照;对于一般材料和维修备件或不经常变动部品进行抽查,要保证抽查面能反映同类库存情况。

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2、生产部滞留: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统计员、生产部统计员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对生产滞留在产品进行清查。

核查统计和实际滞留以及帐面数量的相符一致情况。

3、固定资产: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设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核查固定资产帐、设备清单和固定资产的相符一致情况。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有财产的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并组织领导本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四条与财产清查有关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依据《会计法》和本规定,对各部门的财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第六条公司在每年进行财产清查时,应根据财产清查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指定财产清查人员。

财产清查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公司在财产清查工作开始前,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八条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部门与财产清查有关的财会、实物保管等部门要在实施财产清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产清查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总经理或相应部门报告,作出处理。

第十条通过清查、核实,各部门要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在清查、核实后,财产清查人员要出具清查报告,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方法第十一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一)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二)应收账款、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结算款项;(三)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四)各项投资;(五)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六)在建工程;(七)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进行二次,第一次在当年的6月30日日班下班后时点数,第二次在年末即12月31日日班下班后时点数实施。

中学财产清查制度

中学财产清查制度

XXXX中学财产清查制度
为保证本校财产的完整安全,防止资产的损失,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校财产清查的范围:
本校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2.本校财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以本校校长为领导,总务处主任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分工负责,会同本校财产的管理人员实施盘点清查。

3.学校财产清查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固定资产清查:
a.由总务处主任牵头,学校校产管理员与固定资产的具体保管人员于每学期终了采用实地盘点制,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填制盘点表。

b.由财务管理员与学校校产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和校产账。

要求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对流动资产清查:
a.清查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由财务管理员负责。

日常按会计制度规定清点。

每月终了进行清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与教育局结算中心进行核对。

要求达到: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正确;账账、账款(证)、账物、账表相符。

b.清查往来账,由财务管理员和结算中心会计每月账账、账项核对。

要求达到:账账相符,账项相符。

4.在财产清查中,如发生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并由清查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单位领导,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分级报批权限,分别到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5.本校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管负责人,必须按照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好各项物款,因保管不善,发生财物短损的,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6.本校财产清查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查的要求和方法履行清查职责。

如有不如实反映,清查不符要求的将追究其责任。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一、定期盘点制度盘点周期: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盘点,对所有财产进行清点和检查。

盘点方式:采用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动态盘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边消耗、边清查;静态盘点是指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性清查。

责任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各使用部门和仓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盘点。

盘点结果报告:各部门应将盘点结果汇总,报至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核查和汇总,并上报公司领导。

二、重点抽查制度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资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30%。

抽查范围:主要针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抽查方式:采用突击抽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抽查结果处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三、定期与不定期清查结合清查时间:除了定期盘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清查方式:采用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清查结果处理: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到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四、实地盘存制度盘存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资产和物料进行定期实地盘存。

盘存方式:采用全面盘存和局部盘存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盘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和检查;局部盘存是指对特定资产或物料进行详细清点和检查。

盘存结果处理:对于盘存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到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同时,应根据盘存结果对资产管理政策进行反思和改进。

五、债权债务核对制度对账频率:应每季度或半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核对,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核对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要核对余额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问题处理:对于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依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流动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库存种子、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出租财产等。

(二)非流动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三)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期终结算时进行,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三类:(一)对具有流动性或容易短缺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二)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三)对库存现金每日终了进行清点。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 /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与分工开展全部清查时,应成立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

开展局部清查工作时,也要由专人负责,制定好清查计划,确定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以使清查工作不重复、不遗漏。

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资产、专项物资、库存材料、库存种子、在产品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清查,其余资产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清查。

第三章财产清查准备财务管理部应将截止日期前发生的收付款项、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情况,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的对象:(一)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物资、备品备件等。

(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三)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等。

资产的清查时间和要求:(一) 固定资产每年四月底清查一次,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进行盘点,要求帐、物、卡三相符。

(二) 对材料、低耗品、备品备件、工程物资等,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

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清查盘点,对物资已入库未入帐手续或款项已付物资尚未达库的要调整清楚、正确,保证帐物相符,然后制表上报。

(三)财务部门的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往来帐户,除不定期检查外,每月底清查一次。

往来要经常与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核对,路途较远,用信函对帐,并主动与市场部等部门联系,及时清理帐户。

(四)年度清查要成立清查小组,在年底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家底,编制盘点表,计算盈亏。

报表一式四份,宾馆领导、财务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存档。

资产清查的盘盈盘亏处理:(一)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宾馆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收入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毁损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收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工程物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其净损溢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责任到人。

一般设备经宾馆领导批准,处置资产单项金额超过资产处置行为发生时公司净资产的30%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应收帐款出现呆帐,应查明原因,在宾馆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报税务部门审批,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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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
(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
(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
(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
(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
(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
(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
(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
(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
(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
(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第四章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材料、地址已耗品等实物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地盘点法主要清查财产的数量;技术推算法主要清查财产的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账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二)由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三)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

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

对闲置、封存、使用率不高等分别着名、进行登记、统计。

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轮流盘点,重点抽查,确保卡物相符。

第九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财务部、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

其方法和程序包括:(一)清查要求达到“三清”:数量清即帐卡物相符;质量清即查清成新率、变质、损坏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清即查明超保管期限及积压呆滞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使用部门应将帐内、帐外等所有材料用盘点单进行登记(一式三份)报材料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分别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材料物资部门对多余、积压物资进行调剂或及时回收;
(三)材料物资保管部门对由仓库保管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用盘点单进行全面盘点登记,并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四)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分部门建立备品手册管理。

备品手册一是两本,一本存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一本由使用部门保管。

使用部门定期与材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材料物资部门每年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并进行标记。

第十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

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开户银行对帐。

具体方法如下:
(一)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
1、一般采用湿地盼电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财务分管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

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结果报告表,并在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方法,将企业记账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帐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财务经理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并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帐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前人。

除了做到帐帐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帐损失。

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由财产清查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材质鉴定书”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列销。

第十四条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责任损失承担单位,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铸就个人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要先赔偿,后补发。

已到使用年限,经鉴定小组认可,同意报废更新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物资损坏、变质、丢失的,除按损失费用的5%-50%赔偿外,还应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将公家财产物资送人或占为己有的,除按价值全部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对工程余料、废旧料、帐外料管理不善,造成流失、被盗的,按损失金额,由责任单位及个人全额赔偿,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对各部门公用的工具、备品(含公私两用的财产物资),必须要有数量借用台帐。

部门内热源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不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对经办人采取经济连带赔偿制度。

第十七条对积压物资、呆滞物资、多余物资及时回收、调剂、变卖。

同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经办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十八条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单位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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