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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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评标办法汇编二○一三年五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①②①“合格制”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

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建市[2010]88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工程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准,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申请报名 (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 (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27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31)A0.总则 (31)A1.基本程序 (31)A2.审查准备工作 (31)A3.初步审查 (32)A4.详细审查 (33)A5.评分 (3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二、授权委托书 (59)三、联合体协议书 (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金(以下23)业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甄选范文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甄选范文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l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感谢您使用本店文档您的满意是我们的永恒的追求!(本句可删)------------------------------------------------------------------------------------------------------------。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六月九日1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A.1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1)商务分评分标准(20 分)2)技术分评分标准(80 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备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设计合同或业主相关证明、设计图(含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

(已上传的扫描件为准)2、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

3、按技术分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标得分,取评委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

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技术部分)得分排序,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行贿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4)4.资格预审方法 (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7.发布公告的媒介 (5)8.联系方式 (5)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8)1.1 项目概况 (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8)1.5 语言文字 (9)1.6 费用承担 (9)2. 资格预审文件 (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1)5.1 审查委员会 (11)5.2 资格审查 (12)6. 通知和确认 (12)6.1 通知 (12)6.2 解释 (12)6.3 确认 (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2)8. 纪律与监督 (12)8.1 严禁贿赂 (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2)8.3 保密 (12)8.4 投诉 (1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9)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9)1. 审查方法 (21)2. 审查标准 (21)2.1 初步审查标准 (21)2.2 详细审查标准 (21)2.3 评分标准 (21)3. 审查程序 (21)3.1 初步审查 (21)3.2 详细审查 (2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1)3.4 评分 (22)4. 审查结果 (22)4.1 提交审查报告 (22)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目录 (27)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二、授权委托书 (31)三、联合体协议书 (3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3)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6)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7)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8)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9)九、其他材料 (4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42)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国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国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4.资格预审方法 (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3)8.联系方式 (4)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 总则 (6)1.1 项目概况 (6)1。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6)1。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5 语言文字 (7)1。

6 费用承担 (7)2。

资格预审文件 (7)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6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9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9 1.5 语言文字................................................................................................................. 12 1.6 费用承担................................................................................................................. 12 2. 招标文件..............................................................................................................................1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2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3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组成........................................................................13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3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4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5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5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5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7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7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 0 0 9]2 2 1号自2 0 0 9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ww.mo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o o九年五月十一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doc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前附表”中要求的材料。
协议书、验收证书。
信誉:工商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评审结论。
经理: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其他:如环卫、安全生产等要求。
申请人的12种不准许: 1)为招标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EPC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人代表的; 7)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参股的; 8)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对五个附表的要求: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
-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证明);
-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2)《近年财务报表》(必须附有相应审计报告)
- 资产负债表;
- 现金流量表;
- 利润表;
- 财务情况说明书。
3)《类似业绩表》
1)按照本章2.2中规定标准进行审查,其中有一项
不合格则不能通过;
2)凡不按时回答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的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资审文件(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

资审文件(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

长岭中学新建男生公寓楼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宝鸡市长岭中学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人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语言文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费用承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资格预审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纪要各投标申请人:我司组织招标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二期工程PPP项目(招标编号:卓知(Z-2017)招字017号), 现就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疑问的答复如下:1、摘要:“资格预审公告,“第3、申请人资格要求,3.2资质条件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隧道(单洞)不低于2000米(含2000米)”。

问:该处需提供交工或竣工文件,我公司目前施工的BOT 项目,其中包括隧道工程且已经完工,路面施工正处于收尾阶段,因此,我公司在此提供有业主单位开具的隧道工程完工证明,是否可以替代上述的交工或竣工文件?”2、摘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2条详细审查标准第6款审查因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隧道(单洞)不低于2000米(含2000米)及一个单项工程桥梁不低于1000米(含1000米)的施工业绩。

(注:可为同一个项目)"问:"前五年内(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能否改为"福建省内项目可以以完工时间为准"?”3、摘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2条详细审查标准第6款审查标准"应附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及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问:该条款可否改为"应附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及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福建省内已完工未进行交工验收的项目可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的完工证明材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第1、2、3项合并回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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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
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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