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专家会诊备案表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及相关制度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姓名性别年龄岁科室科病房床号床住院号入院诊断:我自愿申请院外专家来院对我[]/[]患者进行会诊。
1.申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因:[](1)进一步明确诊断;[](2)来院指导、协助治疗、手术。
2.申请专家:来自__________医院, 姓名:_____, 职称:_____,来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3.我愿意承担外请专家来院会诊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我已被告知: 院外专家会诊的效果不能确定, 在此免除经规范诊疗操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医院和会诊专家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患者家属/关系人请附身份证明材料)日期: 年月日科室意见:主管医师:科主任:日期: 年月日医务科意见:医务科主任:部门公章:日期: 年月日患者家属[]/关系人[]姓名:关系: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患者家属[]/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会诊制度(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
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
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一、各科室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统一由医务科负责,并建立院外专家会诊档案,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急诊会诊可先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同意,会诊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经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在申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时,必须符合患者病情需求或者是患者及家属要求。
会诊申请前,必须认真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报表》,归入患者病因资料。
三、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备案批准。
所请专家在所属专业内应具有较高的造诣,原则上应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供职且对患者病情不超出该专家的专
业范围,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医务科在接到科室会诊申请后,应根据情况认真审核,并及时向拟邀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书面邀请函。
五、会诊结束后,经治科室必须将会诊结果及时通报医务科。
除特殊情况外会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
六、科室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室或医务科联系并指定会诊医疗机构及会诊医师;若患者及家属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指定会诊医疗机构或会诊医师,因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由患者本人负责。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定义1. 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部批准,邀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所需专业的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程序1. 外请会诊程序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1)会诊提出①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②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或本院未开展、尚不成熟的新诊疗技术。
③患者家属要求的。
④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部批准备案,必要时医务部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⑤医务部(或拟请会诊科室负责人)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⑥申请科室负责会诊医师的接送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会诊前准备①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②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会诊或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③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①提请科室人员负责接待会诊医师。
②由主管二线或三线陪同诊查患者,医疗组其他人员随同。
③全市大会诊程序同全院性会诊。
(4)会诊后①会诊医师应亲自填写会诊意见,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两篇)
引言概述: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二)旨在向专家团队申请对于特定临床疑难病例进行会诊。
会诊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解决病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惑。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书的结构和内容,以及重要的注意事项。
正文内容:1.申请人信息:1.1详细介绍申请人的身份和背景,包括姓名、职称、所在医院/科室、联系方式等。
1.2解释申请人对于该会诊的动机和目的,为什么需要外部专家的帮助。
2.患者基本信息:2.1提供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
2.2描述患者目前的临床病情,包括主要症状、体征和诊断结果。
2.3解释为什么该病例对于本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并阐述现有的治疗方案的不足之处。
3.会诊的具体要求:3.1详细说明希望获得专家的哪方面的帮助,例如诊断疑问、治疗建议等。
3.2引述或附上相关的临床数据和检测结果,以便专家团队更好地了解病情。
3.3解释会诊的时间紧迫性,特别是如果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或需要紧急治疗时。
4.专家团队的要求:4.1描述对于专家团队的期望,包括他们的专业背景、临床经验等。
4.2解释专家团队的构成,例如所需的专业领域、人数等。
4.3提供专家团队对会诊的时间要求和可行性,以便安排合适的时间。
5.其它信息:5.1解释本机构提供的支持和协助,例如会诊费用、交通安排等。
5.2提醒专家团队保密患者和病例的信息,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5.3强调会诊结果的使用和分享方式,以及可能的后续合作。
总结: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二)是为了寻求外部专家团队对于临床疑难病例的帮助和建议。
申请书的结构包括申请人信息、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的具体要求、专家团队的要求和其他信息。
申请人应该详细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背景,解释申请会诊的动机和目的。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的临床病情,并阐述为什么该病例对本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
申请人还应该清晰地说明希望获得专家团队的哪方面帮助,并提供相关的临床数据和检测结果。
会诊制度(医疗核心制度)
会诊制度(第一次修订)一、目的确保会诊工作及时进行,杜绝低门槛会诊、不规范会诊,规范书写会诊记录,提高会诊工作质量。
二、定义(一)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意见的行为。
按会诊的轻重缓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际会诊,院内会诊包括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会诊;院际会诊包括外请专家会诊和专家外出会诊。
(二)急会诊:急、危、重症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紧急协助时申请急会诊。
(三)普通会诊: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其他科室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的患者申请普通会诊。
(四)门急诊会诊:门诊、急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协助时,申请门急诊会诊。
(五)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六)院内多学科会诊: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诊断不明确,需要 3 个或 3 个以上的学科共同参与诊治的住院及门急诊病例申请多学科会诊。
(七)外请专家会诊:本院无法诊治的疑难、复杂、危重病例,以及有外请专家会诊请求、对院内诊疗提出异议、产生医疗争议的病例,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八)专家外出会诊: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三、内容(一)会诊资质: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夜间及特殊情况除外)。
(二)会诊时限1.急会诊:经治医师发送书面会诊申请后立即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在 10 分钟内到达,急诊科邀请会诊,会诊科室也需要在10 分钟内到达。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普通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会诊要求:1.门急诊会诊:门急诊医师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标明会诊的科室及目的后发出申请。
会诊医师诊治后即刻在门诊病历中规范完成书写会诊记录。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与医师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扩大对外交流,提升我院的形象,完善医疗网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保护患者、医师及医院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外出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联系,邀请会诊单位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按部颁文件要求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补办。
由医务科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统一安排会诊人员。
未经医务科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二条外出会诊医师资格原则上必须是本院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则要求是本院专家组成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会诊.第三条若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单位。
第四条夜间医师外出会诊只限于急症,由院行政总值班负责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会诊人员、去向及时间),报医务科备案。
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视为私自外出会诊。
第五条私自外出会诊属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意外,责任完全自负.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违规一次,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外出会诊资格,并扣发一个月奖金;违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违规三次,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一年;三次以上,给予解聘直至院内除名.第六条会诊人员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尽自己专业所长,详细了解病情,全面诊察患者,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帮助、指导邀请会诊单位解决医疗问题,充分展示我院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疗技术。
牢固树立医疗质量第一的观念,严禁不利于病人、不利于医院声誉的一切医疗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职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科室有危重病人或术后病人尚未脱离危险期的;(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会诊人员接到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外出会诊的通知后,一经接受,应按时出诊,不得私自更改。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制定了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XXX。
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外聘专家的任务包括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
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第一篇: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外请专家会诊制度一、遇症情复杂等疑难危重病人,经科内会诊或组织院内有关专家会诊后,仍不明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可申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处,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三、任何科室、个人及患者家属,未经医院批准,不得私自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聘请院外专家的会诊费,医院、科室各承担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
由患者或家属提出聘请院外专家会诊的,会诊费用患者自付。
五、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持会诊邀请函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
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医院八大本-外出会诊登记本模板
某某医院会诊登记本(外出)科室20 年月 20 年月会诊制度凡遇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存在医疗不安全因素、病员方要求会诊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或人员,同时简要通报病情及会诊目的,被邀请科室和人员必须随请随到,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进行会诊。
应邀医师不得以未收到书面会诊单为借口拒绝急会诊;会诊医师需依据患者病情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应邀参加急会诊医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应委托本专业、资质相当的医师参加,不能延误急会诊。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科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认真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及目的,及时将会诊单送达应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应该在24小时内派住院总医师或住院总以上资质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如需使用专科设备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会诊医师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在会诊单上会诊医师及时间处签字,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向本专业上级医师汇报并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理仍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总值班,组织全院会诊。
四、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多科共同协作诊疗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教部同意或由医教部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记录本
江市中医医院会诊记录本科别科主任护士长年月日1 / 10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二、门诊所诊视的病人,复诊三次尚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专科会诊;住院病人入院五天尚不能确诊者,科应组织会诊讨论,十天不能确诊者,应进展扩大会诊〔或请专科会诊〕或院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三、住院病人的会诊围,应与本次住院治疗有关的病情,或者本次住院治疗中新发生的疾病或并发症。
与本次住院治疗无关的慢性疾病,一般不列人住院病人的会诊围。
四、院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患者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五、病人会诊分为“急、普〞二种性质的会诊。
急会诊,应随请随到会诊;普通会诊要求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到达现场。
六、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进修、住院医生不具备会诊资格。
七、急会诊,被邀请科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急会诊时,被邀请科室主治、主任医师不在时,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班医师、值班医师立即前往会诊,会诊后应立即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汇报,不能处理者,应请上级医师再去会诊。
八、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九、院会诊制度〔一〕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邀请。
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分钟必须到位。
(完整版)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记录本1
科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记录本目录第一部分:科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第二部分: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诊制度第三部分: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流程第四部分: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第五部分:科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登记表第六部分:科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记录第七部分:科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谈论纪要第一部分科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成员:联系员:第二部分会诊制度在诊疗服务中,对不能够确定诊疗、治疗的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需要进行会诊,以利集思广益,弘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患者诊治问题。
会诊是临床诊疗过程中的重要措施,会诊时会诊者应以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会诊谈论。
一、会诊要求(一)会诊单所列项目必定填写完满,包括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病情、会诊目的和要求,申请者签字,经上级医师签字后送至相关科室和部门。
申请其他医院会诊时,需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
(二)住院患者科间一般会诊,应邀科室医师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申请会诊的科室要严格掌握所需会诊的标准,严禁滥用急会诊(急会诊一般带有抢救性质),若要求在指准时间内完成的会诊则申请会诊科室要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详细时间。
应邀科室应安排好会诊医生负责会诊事务。
若会诊医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会诊时,科主任应负责协调,及时完成会诊。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马上将会诊建议记录在会诊单上,会诊建议内容包括病史、体征、专科情况、初步诊疗及办理建议等。
申请医师应当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相应会诊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诊的经过及对会诊建议的执行情况等。
二、会诊形式(一)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 (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谈论进行 )。
(二)科间会诊1 、住院患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科室主任赞成,填送会诊单。
会诊单上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申请医师签字,科室主任审察签字后送应邀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