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站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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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2)
2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 (3)
3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 (3)
4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3)
5作业程序内容(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3)
6验收质量标准(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4)
7安全施工措施 (4)
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5)
1 工程概况
XX电厂制氢系统XX设备进行检修,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氢气是无色、无腐蚀性、极易燃烧的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74.2%,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制氢系统的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方案各项规定。
2 依据的图纸、文件及标准
2.1《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附后)。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
护”的有关规定。
2.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
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1-92)。
2.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 5031—94) 。
2.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
3 作业准备要求及条件
3.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持上岗证,其从事工作的性质、范围必须与证件等级相符;施工
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2办理好工作许可证、必要时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做好安全措施。
3.3进入制氢站的工作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交出火种,不准穿有带铁掌的
鞋子和化纤服装。
3.4进入制氢站前应先用手触摸铁围栏,以消除身上静电。
3.5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不得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和电动工具,防止工具产生的电
火花引爆氢气。
3.6制氢站内施工必须选用铜、铍铜或铜铝合金制作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
上黄油。
3.7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8如果在制氢站内动火,除办理动火票,落实安全措施以外,还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监
督。
4 施工过程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4.1控制点1
4.2控制点2
5 作业程序内容(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5.1程序1
5.2程序2
6 验收质量标准(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现场编写)
6.1标准1
6.2标准2…
7 安全施工措施
7.1制氢站内应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必须交出所有火种。
7.2制氢站周围严禁烟火,施工前必须对制氢站空气中含氢气量进行一次检测,含氢气
量不应超过0.4%。
7.3制氢站内设备检修必须动火时,应尽可能移到站外进行,并保证动火区域空气含氢
量不超过0.4%。如必须在室内进行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7.3.1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
7.3.2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并在开口处加堵板,动火设备管道系统应用氮
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吹扫(包括弯头、死角),经取样化验合格,并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测爆仪在现场监视。
7.3.3站内通风良好,空气中含氢气量不超过0.4%。
7.3.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电焊机应置于室外,禁止电焊机的地线接在氢气设备上,并
专门设置接地点。
7.3.5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
7.4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运行中的氢气系统设备,并联系运行人员,系统不
得超压,严禁负压。
7.5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解
冻。
7.6设备、管道、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时,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
测仪,禁止使用明火检测。
7.7禁止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对空管向室外排放。
7.8在制氢系统检修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不准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
别接触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7.9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
花的一切操作。
7.10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设备必须作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性试验符合有关的检
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7.11氢气系统吹扫置换时,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
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7.10.1氮气中含氧量不超过3%。
7.10.2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7.10.3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经过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7.10.4使用氢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7.10.5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7.10.6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
更换阀门。
7.10.7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kg/c㎡以上的余压。
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1985-11-01实施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 名词术语
1.1供氢站: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1.2供氢装置 (或称供氢系统):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1.3气瓶: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1.4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
1.5空瓶: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6集装瓶: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
1.7放空管: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1.8阻火器: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1.9含湿氢气:具有一定相对温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1.10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11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 供氢站
2.1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6.2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2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设供氢站。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厂房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毗连,但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