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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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承诺书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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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街办服务的内容,特制定本街办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度是本单位各业务办公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承诺项目包括有:服务质量、服务项目、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
第四条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措施:
1、各办公室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街办社区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6236110。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五条服务承诺制度的管理
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街办负责。
第六条服务承诺的奖惩
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谈话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白露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商场服务承诺制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本商场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实行明码标价,不蒙骗消费者;
三、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商场出售的商品属假冒伪劣商品,请不要购买,请积极检举;
四、出现投诉及时解决,做到投诉不出店;
五、顾客至上,有问必答,微笑服务,使消费者买得称
心。
售后服务电话:
举报投放电话:
对本商场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即自动转入仲裁程序,接受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仲裁。
幼儿园服务承诺书
为了实现学校“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奋斗目标,按照《邓州市教育局推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活动方案
》要求,学校郑重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端正办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办学理念,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办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全面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巧立名目收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师德教育,坚持廉洁从教。教师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不歧视农民工子女,不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
四、加强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和行为、财产安全。
五、搞好民-主治校,推行校务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学校情况,设立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开通投诉电话等,规范和丰富校务公开形式,诚恳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学校收费、师德师风等投诉,抓实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密切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
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各机关在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三条对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科室、人员、程序、时限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和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五条本乡各机关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机关的服务承诺制度。
第六条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机关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
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1.文明服务。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解释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