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大全

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签字版

1 总论 1.1概述 目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当前严峻环保形势,为了更进一步治理环境,根据《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关规定,现对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控制工业等生产领域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由于没有采取尾气处理措施,不能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需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在两个新油库区域、两个冷凝区域(其中二冷凝区域需要考虑蒸氨)、两个粗苯区域各建设一套处理装置,涉及到的硫铵工艺一并考虑。 1.1.1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焦化厂安全规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44-20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化》(GBJ 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JGJ 59-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15-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JGJ 14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06)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1.1.2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 一系统冷凝区域、二系统冷凝区域、一系统粗苯区域、二系统粗苯区域、南油库区域、北油库区域的尾气治理。 (1)与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 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2014年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结合开展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森羽鹏腾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活性强,在温度高、强光照射下,极易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让细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灰霾天气频发的“元凶”之一。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 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s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主要来源: (1)有机溶液,如油漆.含水涂料,黏合剂.化妆品.洗涤剂等。 (2)建筑材料,如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等。 (3)室内装饰材料,如壁纸。其他装饰品等。 (4)纤维材料,如地毯.挂毯和化纤窗帘。 (5)办公用品,如油墨.复印机.打印机等。 (6)设计和使用不当的通风系统等。 (7)家用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 (8)人体排泄物。 (9)来自室外的工业气体.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等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具有容易燃烧、容易爆炸、有毒害、不能够溶解在水里面、能够溶解在有机溶剂里面、处理困难程度比较大的特点。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方法: 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紫外光催化纳米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该设备采用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结合了活性氧技术。利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技术,可在瞬间迅速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活性氧、自由基、臭氧,在组合阵列极的空间内形成活化区。当有机分子通过活化区时其分子键被活化区内的离子迅速松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方式使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压强,分子突然获得“爆炸”式的巨大能量瞬间猛增了自由基使分子全部处于活化状态将动能转化为分子内部势能,打开了旧的化学键,使一个或几个分子键断裂。在定向反应作用下产生新的单一原子组成的气体分子和固态单质微粒。这也称之为电化学反应。 森羽鹏腾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

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进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 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企业也要通过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污染治理台账。 (二)深入开展达标治理。 1. 明确治理任务。省环保厅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和治理台账进行汇总和审核。按照污染物生产及排放数量,综合考虑全省治理目标任务、各地涉VOCs排放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确定VOCs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要求,核定企业相关信息,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 2. 实施治理项目。各地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摸排建档情况,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工作。各地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根据生产工艺特色和排放状况,以工艺废弃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VOCs生产节点,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源头控制、废气收集、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环发【2014】177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 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 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到2017 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 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 监测监控体系,VOCs 排放总量较2014 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

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 泄漏环节,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应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回收与治理措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 (三)完善VOCs 监督管理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行政区内石化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以企业为单元,通过统一的VOCs 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不定期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方案报告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木业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2设计依据 (1) 1.3编制目的 (2) 1.4设计原则。 (2)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3) 2.1企业简介 (3) 2.2生产工艺流程4 2.3原辅材料4 2.4主要生产设备 (4) 第三章整治前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情况 (6) 3.1废气来源 (6) 3.2废气风量 (6) 3.3废气浓度 (6) 3.4废气温度。6 3.5治理措施 (6) 3.6存在的问题 (6) 第四章整改过程 (7) 第五章整改绩效评估 (10) 5.1整治要求符合性评估 (10) 5.1.1源头控制符合性分析 (10)

5.1.2过程控制符合性分析 (11) 5.1.3废气收集符合性分析 (11) 5.1.4废气处理符合性分析 (11) 5.1.5监督管理符合性分析 (12) 5.1.6子行业分类要求符合性分析 (12) 5.1.7小结·13 第六章评估结论 (16) 第七章附图 (17) 附图1企业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17)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18) 附图3厂区照片 (19) 第八章附件 (20) 附件1环评批复 (20) 附件2企业涂料说明 (22) 附件3:企业VOCs治理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27) 附件4:固废处理协议 (29) 附件5:环保管理制度 (31) 附件6:企业公示材料·36 附件7:检测报告3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为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浙江省环保厅于2013年11月下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将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储运、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位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木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公司。项目生产使用的油漆为UV面漆及UV底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影响大气环境,为响应国家VOCs减排要求,公司决定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对该废气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接过多项同类工程,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整套专业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为客户减少投资与设备运行成本。 1.2设计依据 1)****木业提供的资料; 2)《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函(2013)54号; 3)《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4)《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6】145;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全市VOCs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表面涂装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包装印刷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治理行业 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三、治理标准及要求 (一)化工行业 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

组织排放。治理后橡胶制品行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其它化工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X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X〕65号)要求,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及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减少重点领域VOCs 排放总量,有效减少印刷、钣金喷漆、餐饮等行业及加油站VOCs排放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使用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调查全面、底数清楚、重点明确,并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二)加大审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实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把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三)加强油烟巡查。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在每年的重点时段,由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四)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由工业和商务局完成剩余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并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快落实“黄标车”淘汰政策,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在重点区域(限行区)、重点时段,由公安、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力度。 (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禁止汽修企业露天喷漆作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提高干洗行业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合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使用印刷、表面涂装重点行业VOCs排查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鼓励生产、

广东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环境保护厅

附件2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4-2017年)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但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二次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维持在高位水平,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以珠三角地区为例,2013年珠三角城市O3-8h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3~191微克/立方米,其中6个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PM2.5年均值为38~55微克/立方米,区域平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全部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VOCs作为臭氧和其它细粒子形成的共同前体物,如何有效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是解决光化学污染、城市灰霾等复合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所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

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中明确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区“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大力推进我省重点行业VOCs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指导和推动今后三年全省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工作,有必要制定并实施《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14年7月,成立《实施方案》编制组,广泛开展资料搜集和文献调研,整理分析各行业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相关资料,确定重点行业范围。 8月,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监管名录为基础,梳理了广东省VOCs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分行业设计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表。 8月下旬,省环境保护厅下达通知至各地市,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管名录进行核查,组织填报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控制基础信息。同时,编制组选取珠海、江门、广州3个地市,对拟新增的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医药化工3个VOCs重点行业开展了重点企业的实地调研。 2

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签字版

1总论 1.1概述 目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当前严峻环保形势,为了更进一步治理环境,根据《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关规定,现对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挥发 染。? 虑。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化》(GB/T50344-20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化》(GBJ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JGJ59-2011)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 一系统冷凝区域、二系统冷凝区域、一系统粗苯区域、二系统粗苯区域、南油库区域、北油库区域的尾气治理。 (1)与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 (2)与系统配套的控制系统, (3)与系统配套的PLC控制系统及仪表

(4)配套的配电室等其他与尾气治理系统必要的配套设施; (5)区域所需外部能源介质如:压缩空气、工业冷却水、电力外线等,由厂区管网送来,接点位置由焦化厂指定。 (6)控制软件编程。 1.1.3总体要求 1)投标方具有同类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业绩,同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2 3 标准》标准要求, ( 4 5 6 1 、两个粗苯区域各建设一套处理装置。要在挥发性有机物监控区域建立泄露与检测修复制度(LDAR),并达到环保验收合格水平。 2)指标要求 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森羽鹏腾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方案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活性强,在温度高、强光照射下,极易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让细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灰霾天气频发的“元凶”之一。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 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s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主要来源: (1)有机溶液,如油漆.含水涂料,黏合剂.化妆品.洗涤剂等。 (2)建筑材料,如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等。 (3)室内装饰材料,如壁纸。其他装饰品等。 (4)纤维材料,如地毯.挂毯和化纤窗帘。 (5)办公用品,如油墨.复印机.打印机等。 (6)设计和使用不当的通风系统等。 (7)家用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 (8)人体排泄物。 (9)来自室外的工业气体.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等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具有容易燃烧、容易爆炸、有毒害、不能够溶解在水里面、能够溶解在有机溶剂里面、处理困难程度比较大的特点。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方法: 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森羽鹏腾结合国际上最先进的研究成果,自行开发、研制了“紫外光催化纳米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该设备采用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结合了活性氧技术。利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技术,可在瞬间迅速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活性氧、自由基、臭氧,在组合阵列极的空间内形成活化区。当有机分子通过活化区时其分子键被活化区内的离子迅速松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方式使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压强,分子突然获得“爆炸”式的巨大能量瞬间猛增了自由基使分子全部处于活化状态将动能转化为分子内部势能,打开了旧的化学键,使一个或几个分子键断裂。在定向反应作用下产生新的单一原子组成的气体分子和固态单质微粒。这也称之为电化学反应。 森羽鹏腾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项目检测验收工作方案教学教材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项目 检测验收工作方案 针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深 )生成影响,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涉度治理,降低夏秋季臭氧(O 3 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深度治理后的检测及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标准及要求 1、促进环境改善,污染物治理,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2、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核实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治理设施及治理工艺,落实督促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的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深度治理工作。 二、重点行业划分 1、化工建材类: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岩棉、玻璃棉等化工建材行业; 2、工业涂装类:新能源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 3、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 4、其他重点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制鞋行业、木材加工行业。 三、检测工作要求 根据重点行业划分,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的行业划分,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检测项目和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1、化工建材类 1)医药制造行业 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醇、丙酮; 检测点位:非甲烷总烃:净化设备处理前后各设置一个有组织检测点,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设置一个无组织检测点,企业下风向设置三个无组织检测点;甲醇、丙酮:净化设备处理后设置一个有组织检测点,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设置一个无组织检测点,企业下风向设置三个检测点。 检测频次:有组织排放点,3次/天,无组织排放点,4次/天,连续检测1天。执行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医药制造工业浓度限值;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 2)橡胶制品、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防治方案

XXXXXXXX辅道建设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防控方案 编制: 审核: XXXX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保证措施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措施 五、夜间施工

1、XX市XX项目辅道建设工程施工图纸 2、《XX市2019年臭氧污染防控方案》 3、江污防攻坚办【2019】17号文件《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工程概况 XX市XX项目辅道建设工程,起止桩号K0+000至K1+799.773。 路线起于普照寺路口,沿绵江路右侧,在九大碗右拐,沿南一环右侧,止于滨河西路,路线全长1.8公里。 主要控制点:普照寺路口、九大碗、滨河西路。 相交道路:本项目起点平交绵江路、K1+436.54平交南一环,止点平交规划的滨河西路。 全线共长1.8公里,面层采用沥青砼结构,沥青砼面层施工阶段是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的主要阶段。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管理措施 1、明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责任 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设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工作电话。 扬尘防治管理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组长:林松 专项治理副组长:王朝科 成员:胥小龙、余思春、李垚、杨锐、蒲伟、李永忠、宋欢 1.3、管理班子针对本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作业内容在施工时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有机性污染物卫生教育,做好防控工作。 2、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制度 2.1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控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 2.2 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的技术交底。 2.3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 2.4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宣传措施 3.1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责任牌、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公众监督栏。

四川省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附件5 四川省制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控制技术指南 — 138 —

目录 1. 适用范围 (14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42) 3.术语和定义 (143) 4.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分析 (144) 4.1发酵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45) 4.2化学合成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46) 4.3混装制剂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48) 4.4生物工程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49) 4.5中药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50) 4.6提取类生产工艺及主要VOC S排放特征 (151) 5.制药工业VOC S产生源项及排污节点 (152) 5.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153) 5.2有机液体储存和调和挥发损失 (153) 5.3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 (153) 5.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153) 5.5工艺有组织排放 (154) 5.6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 (154) 5.7工艺无组织排放 (154) 5.8采样过程排放 (155) — 139 —

6.制药工业VOC S污染防治技术 (155) 6.1 VOC S污染防治技术 (155) 6.2 VOC S组合污染防治技术 (163) 7.最佳可行技术 (165) 7.1制药工业VOC S处理技术选择原则 (165) 7.2最佳可行控制技术选择基本方法 (166) 7.3 VOC S污染治理技术最佳可行技术选择 (167) 8.环境管理 (177) 8.1总体要求 (177) 8.2废气采样口建设要求 (178) 8.3企业管理要求 (178) 8.4企业安全要求 (180) 8.5环保部门监管要求 (182) — 14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