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瑶海分局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合国土新站征告〔2014〕50号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磨店社区: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磨店社区张店村集体土地62.598亩(其中花灯村民组15.798亩、汤户村民组45.045亩、童小郢村民组1.755亩),八联村集体土地205.59亩(其中建一村民组45.276亩、建二村民组52.4955亩、南一村民组7.944亩、许南村民组2.9595亩、许西村民组37.5915亩、中一村民组13.857亩、中二村民组17.3445亩、许东村民组16.866亩、许中村民组11.256亩),漕坊村集体土地67.9215亩(其中岗小郢村民组44.289亩、北一村民组22.6275亩、庙西村民组0.2475亩、庙东村民组0.7575亩)。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梅冲湖路项目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文忠路至祥和路段(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三、拟征地单位土地面积(详见下表)单位:公顷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用地田坎花灯0.27420.194200.0800000.51310.2659 1.0532汤户 1.7066 1.3272000.153900.22550 1.26950.0269 3.003童小郢000000000.1170.1171.9808 1.521400.080.153900.225501.78260.4098 4.1732建一 1.4410.10990.40640.050.85150.0232 1.57740 3.0184建二 2.9461.44070.06650.48770.32140.01680.5550.05790.55370 3.4997南一0.52960.5296000000000.5296许南0.19730.0853000.11200000.1973许西 2.5061 1.63740.70810.058200.10240 2.5061中一0.45570.21230.01460.142500.008600.07770.468100.9238中二 1.12180.7076000.05240.02830.31950.0140.03450 1.1563许东 1.1244 1.02840000.025300.070700 1.1244许中0.75040.25610.00130.48880.004200.750411.0723 6.00730.0811 1.0379 1.19390.18722.21480.3501 2.6337013.706岗小郢 2.3689 1.096100.3448000.91860.00940.58370 2.9526北一 1.49390.458400.210700.02570.799100.01460 1.5085庙西0.016500000.01650000.0165庙东0.05050.000600.0499000000.05053.9298 1.55510.60540.02571.73420.00940.598304.528116.98299.08380.0811 1.7233 1.34780.2129 4.17450.3595 5.01460.409822.4073社区合计被征地单位被征地面积合计居委会村民组小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张店小计漕坊八联磨店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下表)。
耕地保护告知书范文
耕地保护告知书范文尊敬的居民:为了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我们特向您发出此份耕地保护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一、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耕地的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用。
三、耕地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2.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土地监管,防止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3.广大居民应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不得私自占用、改变耕地用途,不得侵占、破坏耕地。
四、耕地保护的措施与要求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布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禁止违法批地、用地行为。
3.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4.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问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与责任1.违反规定占用、改变耕地用途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侵占、破坏耕地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耕地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1.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2.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3.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补充的,请及时告知。
征地告知书 听证申请书
征地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原征地告知书听证申请书申请书尊敬的_______(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贵局发布的_______(征地项目名称或编号)征地告知书,本人/我们作为受影响的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特此向贵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如有多个申请人,依次列出)被申请单位:_______(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名称)二、申请听证事由1. 贵局发布的_______(征地项目名称或编号)征地告知书中涉及的征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直接影响到本人/我们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我们对该征地项目的实施存在疑问,需通过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详细了解和表达意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人/我们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便对征地事宜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审查。
三、听证请求1. 请求贵局依法组织听证,就征地事宜听取申请人/我们的意见和诉求。
2. 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确保听证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听证会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参加,为申请人/我们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听证会结束后,请求贵局根据听证情况对征地事宜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四、听证时间和地点1. 听证时间:请求贵局在收到本申请书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会。
2. 听证地点:建议在_______(具体地点)举行,以便申请人/我们及公众的参与。
五、其他事项1. 本申请书的提交,视为申请人/我们对征地事宜的关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2. 申请人/我们承诺在听证会上遵守听证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表达意见。
3. 请求贵局在收到本申请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我们听证会的具体安排。
征地公告模版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6]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手续办理流程
征地手续办理流程征地手续办理流程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对需要征用土地的项目进行审批和办理手续的过程。
下面是征地手续办理流程的详细步骤:第一步: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征地手续办理的第一步,需要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地方政府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项目立项正式生效。
第二步:拟征地方案制定在项目立项后,需要由申请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等情况进行研究和方案制定,并报送地方政府审批。
第三步:征地补偿方案制定依据拟征地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征地行政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公告及听证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对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和征地补偿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告,并进行听证以收集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步:出具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是征地手续办理的重要文件,由征地行政单位出具。
其中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户及相关单位。
第六步:征地协议签订在征地告知书发放后,征地行政单位与被征地农户进行协商并签订征地协议。
协议中包括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等事项的约定。
第七步:征地补偿发放根据征地协议签订的约定,征地行政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征地补偿。
第八步:异议处理如果被征地农户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征地行政单位提出申请,征地行政单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步:土地确权在征地补偿发放完毕后,征地行政单位需要对征地后的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合法。
第十步:搬迁安置在征地补偿发放后,征地行政单位需要按照征地协议的约定,对需要搬迁的农户进行合理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以上是征地手续办理流程的详细步骤,有关方面在办理征地手续时需要遵循这些步骤来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征地行政单位也要加强与被征地农户的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征地告知书参考格式
征地告知书(参考格式)(编号)**村委会:**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地情况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或规划用于**用途)。
2、征地位置:(四至范围或附图)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二、社会保障意见详见劳动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劳动保障部门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
**国土资源局(盖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年月日………………………………………………………………………征地告知书(存根)(内容同上)签收人:签收单位:(盖章)签收日期:回执函(参考格式)**国土资源局、劳动局:贵单位征地告知书(编号)收悉并已征求各当事人意见。
现回复如下: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无异议,同意按此报有权机关批准。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
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
2.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
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要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等审批通过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一书四方案”可依申请公开。
3. 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
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进行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性质的转变必须向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报批。
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就是违法的。
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在征地批文下达后十日内,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制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地征收在我国经常发⽣的,如国家需要进⾏⼯程建设的时候,往往使⽤⼟地,⽽征收⼟地是建设顺利进⾏的必关键,征收⼟地就需要对被征收⼈进⾏补偿,那么征地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征地告知书⼀般是由征收⼟地的征收⽅或者地⽅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进⾏⼟地征收的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第四⼗六条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案确定后,有关地⽅⼈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地的补偿费⽤的收⽀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征地告知书是怎样的”问题进⾏的解答,征地告知书⼀般是由征收⼟地的征收⽅或者地⽅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进⾏⼟地征收的情况。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湘潭九华响水乡毛家村规划
湘潭九华响水乡毛家村规划
湘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5月最新一批拟征地告知书,x社区、响水乡毛家村、xx街道、xx街道等地方被列为“被征收土地单位”,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补偿标准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征地的位置:湘潭市xx区xx街道xx村、xx街道xx村(具
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湘潭市xx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查阅)
补偿方案
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 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听证告知书
国土资源听证告知书三国土资听告字〔2016〕第6号三合街道(原三合镇)巫塘村委会:我局拟定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国土资征公告[2016]7号),请认真组织被征土地农户和村民代表讨论。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需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收到此听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15日国土资源听证告知书三国土资听告字〔2016〕第7号三合街道(原三合镇)猴场村委会:我局拟定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国土资征公告[2016]7号),请认真组织被征土地农户和村民代表讨论。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需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收到此听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15日国土资源听证告知书三国土资听告字〔2016〕第8号周覃镇新合村委会:我局拟定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国土资征公告[2016]7号),请认真组织被征土地农户和村民代表讨论。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需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收到此听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15日。
“一书四方案”、“勘测界定图”. . . . . .这些征地审批材料究竟找谁来公开
“一书四方案”、“勘测界定图”. . . . . .这些征地审批材料究竟找谁来公开导语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核实征地合法与否的关键举措,“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文件都是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必须明确公开主体。
那么这些信息究竟由谁来公开呢,今天,圣运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要点总结一、市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的多、广、杂,是造成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征地拆迁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简单来讲,《通知》明确市县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1.征地批文。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一书四方案”和“一书三方案:”(1)“一书四方案”即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5. 两公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公告是什么意思
一、征地公告是什么意思征地告知书一般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地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征地出公告多久征收公告期限是多长
一、征地出公告多久征收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不予补偿。
征地出公告多久征收?公告期限是多长4、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听证,当地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提出自己的异议。
5、拟征地公告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为后续的征收做一些准备工作。
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
6、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收程序的大门敞开,征收方开始正式征地。
二、征地公告期限是多长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实际上对于征收公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说的就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就是公告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
三、征地公告其它相关内容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9〕50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1日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建设需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规划区是指含珠山区、昌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昌南新区在内的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
在中心城区内实施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坚持“程序规范,补偿合法,多元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收原则,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做到和谐征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主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依法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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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17 号娄葑街道泾园北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1.9413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16~911918: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18 号胜浦街道滨江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1.73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33: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19 号胜浦街道闻涛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6.4423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30、911932~911934:交通运输用地91193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20号唯亭街道青剑湖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5.7803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19:交通运输用地911920: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21号唯亭街道青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1.1514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24: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22号唯亭街道怡邻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3.2166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24~911929: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10月20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23号唯亭街道新娄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3.4174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19:交通运输用地911921~911923: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