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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须知

第一章临床用血管理

1.临床用血管理有哪些规定?

1998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临床用血管理提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核查。做好核查是医疗机构保证输血安全的不可缺少、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或配偶、直系亲属用血时实行费用优惠,减免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未保证急救用血,防止发生血液供应不上的问题。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分别对医疗机构开源节流责任做出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提倡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亲友、单位互助献血。第十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要制定用血计划,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推行成分输血,开展临床用血

新技术的研究。此外,卫生部1999年元月下发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对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医院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献血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连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非法出卖、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什么处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3条和第334条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

供应血液制品的和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医院如何作好临床用血开源节流工作?

各级医院有责任与义务向广大群众宣传、贯彻《献血法》,普及血液知识,并动员医务工作者带头无偿献血。

医院对于需要输血的或提出输血要求的患者,要进行输血前健康教育,既讲清输血对医疗的必要性,又要讲清输血的危险性,杜绝不必要输血。对适合自身输血、亲友互助献血的需要输血的患者,要进行自身储血或互助献血的指导。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对异体血的使用。医院要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输血指征,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既能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又能提高疗效,减少输血不良反应。这是开源节流的最好措施。

5.一家医院为何不能同时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

采供血机构虽然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1998年第2号卫生部令)的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所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发生。当一名患者在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

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时,一旦发生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则难以分清

谁家的血液质量有问题,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在采供血机构监督、自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把血液视为商品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因此,为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一家医院不能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

6.临床医师在用血时应负哪些责任?

1.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

不多输;如有输血指征要开展成分输血,尽可能不输全血。若患者符合自身输血条件,则应积极开展自身输血,不输或少输同种异体血;

2.临床医师要熟悉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证、

剂量及用法;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须向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

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

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

5.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

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7.临床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应负哪些责任?

1.在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实验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

的内容仔细核对,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有无溶血、混浊及凝块等; 2.临输血前,护士应到病人窗边核对受血者床号、住院号、呼唤

病人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病人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申请单不能认证病人。这就需要在病人入院时将写有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的标签系在病

人的手腕上,保留至出院为止

3.核对及检查无误之后,遵照医嘱,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

用标准输血器输给病人;

4.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毫升)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及时向医师报告;

5.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作相应处理。若

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护

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尤其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输血同意书应放入

病历中永久保存。

8.医院在用血中如何防止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交叉感染?在医源性感染中有多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除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巨细胞病毒、梅毒、疟

疾外,最受人们关注的是艾滋病。医院可以成为这些疾病发生的场所。这就要求各级医院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

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从用血管理角度考虑,应强调下列几点:

1.医院在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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