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JS2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⑤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JS2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LC国际结算(信用证等)
第一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票据的定义: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因”是指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原因,即票据的基础关系。
“无因”则指彼此不问理由,也不问理由是否正当。
否则不利于票据流通。
3 票据的作用(了解)P84 票据的法系以英国的《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之间在规定票据的种类、内容、转让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都有一些差异。
我国也属大陆法系。
199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 票据关系人出票人(Drawer) (判断)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对即期付款票据或远期付款票据未承兑之前,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Payer, Drawee)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或票据开给的当事人。
收款人(Payee)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背书人(Endorser)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背书人在票据上背书签字,就要对票据负责。
▼受让人是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在汇票上再加背书而转让,成为第二背书人,新的受让人成为第二被背书人。
由此,票据可以连续转让。
▼对受让人,即被背书人来说,所有的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Endorser),▼对转让人即背书人来说,所有的受让人及被背书人都是他的后手(Subsequent Endorser)。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的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并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权利的正当。
▼票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并非全是票据上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如执票来人抬头的票据仅凭交付转让,而不经背书。
▼如果背书人想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背书时可在票据上加注“不得追索”字样年当票据拒付,持票人追索时,只能跳开这一背书人,向其前手追索。
▼对此种票据,被背书人应考虑背书人的前手是否可靠,如果所有的背书人都写上“不得追索”字样,这张票据就很难流通,因为出票人将成为惟一的负责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伪造 背书
持票人 权利
要式证券
要式不要因
要式,但有时能看到要 因残迹
英美法
大陆法
受前手权利限制,对 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只要背书连续都市合 法的持票人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 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 仍有效,受害人是 被窃者
*
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特性
票据法规定了提示期限(如:7 天,15天,30天等)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该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票据在到期日后结束其流通。
*
*
特性
票据原因是指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或解释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这就是无因性,它使票据得以流通。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结算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是非判断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系人可以表示拒付。
N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非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应是即期汇票。
N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
N4银行汇票通常都是光票。
Y5对复式汇票付款人只能承兑其中一张。
Y6所谓拒付就是受票人对向他提示的汇票明确表示拒绝付款。
N7票据的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Y8票据所谓的空白背书即不签名盖章,只有记名背书才在票据上签名盖章。
N 9汇票在受系人付款之前,是无条件付款命令;在付款之后是已付款的凭证。
Y 10凡有附属单据的汇票,即为跟单汇票。
N11支票可以从非划线支票向划线支票转变,从一般划线支票向特别划线支票转变;也可以逆转。
这些都无须出票人签名授权,正当持票人即可为之。
N12.使用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而不能凭以提取现金。
Y13票据的正当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后行使追索权必须严格按照汇票传递的顺序逆向进行。
N14一般而言票据经背书转让次数越多,其可靠性越强。
Y15对附带条件的背书,应认为所附带的条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Y16只有经受票人承死的远期汇票才可申请办理贴现。
Y17在划线中只要没有写明具体银行名称的支票均应被认为是一般划线支票,任何银行均可办理有关的转账业务。
Y18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只能是单一汇票。
Y19国际贸易结算中商业汇票通常都应是复式汇票。
Y20银行承兑汇票只能是银行汇票。
N21对于国际汇票的内客若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则汇票的有效性以出票地国家法律为准故汇票*一定要有出票地点的记载。
Y22按我国的票据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N23远期汇票在受累人做出承兑之前出票人是其主债务人;在受票人承兑之后出票人才成为该汇票的从债务人。
Y24银行发放一笔贷款和做一笔贴现业务,在金额、利率、期限都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从贴现业务中获得的利润较高。
1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德国
1847年 1871年 1933年 制定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 正式公布实施 参考《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
1908年 《支票法》
统一支票法》(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公布实施现行的《票据法》和《支票法》。
英国
1882年 颁发《票据法》(Bill of Exchange Act),内容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汇票的一种。 1957年 颁布《支票法》作补充。汇票、本票和支票作规定。
第1章
国际结算的票据ຫໍສະໝຸດ 本章内容 票据的概述信用工具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和分类
· 广义票据(document of title):商业上的权
利单据,或称权利财产的所有权凭证。
· 狭义票据(instrument, bill):资金票据,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分类
(1)根据票据的性能——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2)根据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自付证券和 委托证券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所有权通过背书
交付和无背书交付进行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一旦做成,
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债
权债务关系。
3.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形式、内容
和行为方式应符合法规。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4.文义性(literal interpretation):票据当事人的
权利和责任完全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国际结算⽅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贸易交易中产⽣的债权债务的具体⽅式。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国际贸易中的常⽤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票等代表货币的⽀付凭证,⼜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件,如出⼝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的⽂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商⾃制单据。
即由出⼝商⾃⾏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②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③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船龄证明;由进⼝商的代表或其检验⼈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论采取哪种⽀付⽅式,卖⽅均有责任向买⽅提供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般⽤于出⼝商(债权⼈)向进⼝商(债务⼈)索取货款,要求进⼝商见票后⽴即或在⼀定时期内向持票⼈⽀付⼀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式两份正本,即第⼀正本(FtrstofExchange)和第⼆正本(SecondofExchange)。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但付款⼈只付⼀次,先到先付,后到⽆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正本上注明“付⼀不付⼆”(SecondExchangaBeingUnpaid),⽽在第⼆正本上则注明“付⼆不付⼀”(FirstExchangeBeingUnpaid)。
银⾏在传递单据时,⼀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6.旅行支票。指银行或大旅行社为便利旅行者支取 存款而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定 额票据。
第三节 其他几种主要票据
一、发票
(一)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通常简称发票,是
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 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 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包装等。
5.付款。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收款人支付 票款,解除票据一切权利义务的行为,是票据流通的 最终目的和流通过程的终点。
6.追索。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其前手及其他票据 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权利行为叫追索。
7.保证。它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在票据上签 字对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的行为。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遭到付款人拒绝承兑而退票时, 第三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的当事人。
●参加付款人。指票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票据遭 到拒绝付款,且巳作成拒绝证书的情况下,参加支付 票款的当事人。
票据所有当事人中,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和保证人是票据上的债务人。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卫生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 (二)附属于商业发票的单据 :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或on boaed B/L);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 按提单上有无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c.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At ××
after sight/ date/ stated 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
months
到期日应该为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At 3 months after 15 Jan. ,到期日为 At 1 month after 31 May 到期日为 At 2 months after 31 Dec. 到期日为 。 。 。
二、汇票的内容
(一)主要记载项目
1. “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4.付款时间; 6.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出票地点和日期; 5.一定金额的货币; 7.收款人名称;
1.写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draft;exchange)
如: Exchange for GBP1250.00
据原因相分离。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讲, 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
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票据基础关系分析
背书转让
C
收款人
受让人
D
对价关系 原因关系
B
付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指狭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基本特征
1.设权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要式性
5.流通性
1、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
随之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 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票据概述
国际汇款业务中采用中心汇票的优点如下。 (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开出中心汇票的银行可以使 汇票上的收款人,不论在任何地点,均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 行将中心汇票送到货币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易向付款行提 示,使收款人最终收到票款。 (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可以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汇出行 开出中心汇票后,并不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汇款(俗称拨头 寸),而是利用自己在海外联行和代理行的存款资金进行支付。 (3)方便了银行客户。收款人收到中心汇票后,由于中心 汇票的信用好、流通性强,易于托收和贴现,通常可以就地 出售,或要求银行买入该票,也可以背书转让他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票据概述
③ 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a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 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b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 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④ 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竞汇票。 a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s Acceptance Bill) 是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⑤ 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2.1票据概述
2.1.2票据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1 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即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 票据记载合格,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 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 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 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含义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的含义(BILLS) 票据的含义(BILLS)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债券等等。 债券等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支票和本票。 支票和本票。 狭义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 狭义票据的定义: 支付一定金额, 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其证券权 无因证券的含义: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成为独立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 的债权债务关系, 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票据 原因的影响。 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 (二)、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二)票据义务的种类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由主债务人承担 副票据义务: 副票据义务:背书人被追索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保证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
要式性的含义: 指票据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 要素要齐全, 定,要素要齐全,并符合法律 规定。 规定。
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却非常强调其形式 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 和内容。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三)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Negotiation) (三)、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所谓流通,就是可以转让,具备转让的特点。 所谓流通,就是可以转让,具备转让的特点。 票据的本质除了支付外,就是流通。 票据的本质除了支付外,就是流通。 流通的特性具体表现在: 流通的特性具体表现在:
商品 现金 借贷或提供商品与劳务
法国B公司 法国 公司
美国D公司 美国 公司
现金 商品
法国C公司 法国 公司
案例中,法国B公司可以开立一张汇票,收款人是 案例中,法国 公司可以开立一张汇票, 公司可以开立一张汇票 法国C公司 受票人(付款人是美国A公司 汇票 公司, 公司) 法国 公司,受票人(付款人是美国 公司).汇票 开立后, 将汇票交给 将汇票交给C,以此汇票解决B与 、 与 开立后,B将汇票交给 ,以此汇票解决 与A、A与 C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将其对 的债权转让给 ,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B将其对 的债权转让给C,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将其对A的债权转让给 委托A对 直接支付来解决其对 直接支付来解决其对C该履行的债务 委托 对C直接支付来解决其对 该履行的债务 . 法国C公司收到汇票后,为了清偿其对美国D公司的 法国 公司收到汇票后,为了清偿其对美国 公司的 公司收到汇票后 债务,可以将以上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D, 债务,可以将以上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 ,由D去 去 向A提示汇票,要求A付款 这样一来,两笔国际间 提示汇票,要求 付款.这样一来, 提示汇票 付款 这样一来 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一张汇票, 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一张汇票,最终在美国得以 清偿,以票据的流通替代了现金的流通. 清偿,以票据的流通替代了现金的流通
EXCHANGE FOR USD10,000.00
JULY 13,2007 PARIS
AT THRITY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SHIPMENT DATE : JUL 10,2007)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US DOLLARS TEN THOUSAND ONLY. DRAWN UNDER P/O NO.95E03LC001 DATED ON MAY 13,2007 TO:A COMPANY ,NEW YORK FOR B COMPANY,PARIS (SIGNED)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一)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一)、票据是无因证券 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上权利的产生,是有原因的。 票据上权利的产生,是有原因的。这 票据原因的定义:些原因是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基 所以也叫票据原因。 础,所以也叫票据原因。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四)
)、票据是一种可追索的证券 票据是一种可追索的证券(Recourse) (四)、票据是一种可追索的证券 可追索性的含义: 可追索性的含义: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 据拒绝承兑或付款, 据拒绝承兑或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 其权利, 其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债务 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票据权利 票据义务 票据抗辩
一、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含义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具体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 具体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
三、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原始功能 支付功能 – 背书,转让 背书, 信用和融资功能 –现代核心功能
票据汇兑流程图
货物 交易商A 交易商 交易商B 交易商
2
1
3 4
兑换商C4 交易商A 交易商 3 1 2 兑换商C 兑换商 兑换商D 兑换商 4 交易商B 交易商 交易商E 交易商
1、持票人可经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将票据转让他人,不 持票人可经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将票据转让他人, 必通知原债务人 2、票据的受让人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的全部权利。如票 票据的受让人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的全部权利。 据出现拒付等问题, 据出现拒付等问题,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3、善意且付过对价的票据受让人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瑕 疵而影响其权利
转让债权 C
假定B是通过汇票来转让债权,B对A供货后开立一张 以A为付款人,C为收款的汇票.C成为该汇票的善意的 付过对价的持票人,即正当持票人. 当C持汇票向A提示付款时,A不能以B提供的商品质 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一般来说,A有两种办法处理此类问题: A 方法一、拒付,C遭拒付后按法定要求出具拒绝证书 向B进行追索 方法二、A支付C款项后,对B提请诉讼,要求B赔偿 其损失. 实践中,A往往选择拒付.
案例二
假定B向 销售价值 美元的伪劣商品, 将其 销售价值1W美元的伪劣商品 将其1W美元的 假定 向A销售价值 美元的伪劣商品,B将其 美元的 债权转让给C,因为C向 供应同价值的商品生产的零部件 供应同价值的商品生产的零部件. 债权转让给 ,因为 向B供应同价值的商品生产的零部件
销售商品,价值1W美元 B A
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即追索 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
期待性—即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 4、期待性 即追索权是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才能享有的 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5、无因性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与权利
人取得票据的原因无关
(三)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五)
(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right to be paid)
所谓设权是指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 所谓设权是指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 利和义务就随之确定了 。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 而是设定票据的权利义务。 务,而是设定票据的权利义务。 票据发行的另一目的为支付,这就是证券的含义。 票据发行的另一目的为支付,这就是证券的含义。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一般通过出票行为取得 原始取得— (2)续受(受让)取得---一般通过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取得 续受(受让)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 ----提示 (1)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
二、票据义务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六)
(六) 票据为文义证券
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文字记载为准, 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文字记载为准, 只要持票人合法善意地取得票据, 只要持票人合法善意地取得票据,向付款人提 示后, 示后,付款人就得按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无条件 的向持票人付款, 的向持票人付款,而不能以票据以外存在民事 关系为由来对抗票据权利的行使. 关系为由来对抗票据权利的行使.
(一) 票据义务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文义支付票 含义: 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特点:给付金钱 特点: (1)单向性:单独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 单向性: (2)连带性:凡签名者均为债务人。 连带性:凡签名者均为债务人。 (3)双重性:给付金钱和担保 双重性:
各国对票据的具体定义
1、在“票据”的总称下规定汇票、支票、 票据”的总称下规定汇票、支票、
本票。 本票。 票据只包括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 2、票据只包括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 德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等规定, 如:德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等规定, 汇票和本票是票据, 汇票和本票是票据,支票是与之并列的另一 种有价证券,单独立法。 种有价证券,单独立法。 英国和美国的票据法规定, 3、英国和美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即指汇 票和本票,支票包括在汇票之中。 票和本票,支票包括在汇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