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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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政府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总体目标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工程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完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机制。

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小学,新建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老城区改造中,对于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居住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新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

2021—2025年,围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全县拟投入5.1亿元,改扩建县诚睦路小学、县明月湖小学、县幸福路小学和县一初中、二初中及县实验初级中学。

(二)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硬件设施水平。

制定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学生安全。

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

加强教师考核评价,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加强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办法

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办法

**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办法为了促进我乡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根据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宿松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小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责任追究所涉及的对象我乡小学、幼儿园现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临聘教师。

二、责任追究所涉及的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必需的资料建设整理工作、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的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种类(一)经济处罚(二)师德考核不评优(三)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纪律处分(四)年度考核不合格四、责任追究运用规则1、校长对全乡各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总责,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与整改措施。

校长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追究由县教育局、县纪委落实。

2、中心小学副校长、工会主席、二级机构人员对各自包保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查,每次督查须填写详细的整改清单。

清单内容见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手册。

同时承担所授学科专任教师责任以及分管的资料建设工作责任。

此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校长主持召开行政会并报请县教育局落实。

3、各完小、教学点负责人对各自所在学校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承担所授学科专任教师责任以及所分管的资料建设工作责任,此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中小行政会讨论决定。

4、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功能室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管,对功能室的使用安排落实到具体时间、具体教师,对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同时承担所授学科专任教师责任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料建设工作责任。

对各功能室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各学校负责人、各包保责任人提交中小行政会讨论决定。

5、专任教师对各自所授学科的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班级环境卫生工作、班级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学校、各功能室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总结经验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总结经验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总结经验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未来”的理念,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全面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抓投入、建队伍、重普及、强管理,形成了结构布局合理、资源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格局。

一、完善机制、保障投入,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一)强化以县为主工作责任机制。

一是坚持优先发展。

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

召开“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建立完善教育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县政协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视察调研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教育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在全县形成了“政府主抓、教育部门牵头、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督查问责。

县目督办将部门、镇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全程跟踪督查,年终逗硬考核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全力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做到“三个增长”达标。

*至*年,全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糊、*%、*%;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比例分别为*%、*%、*%;*-*年义务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实现了生均教育事业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的不断增长。

二是确保教育资金多渠道投入。

*至*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比例均超过*%;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均达到*%。

三是确保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

*至*年,全县教育费附加实际征收*万元,用于教育资金累计达*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累计征收*万元,实际用于教育资金达*万元。

(三)持续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深府办[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督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按照《督导方案》的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作好自评迎检准备。

在实施《督导方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四日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说明一、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督导方案》的督导对象为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本方案总分为400分。

共有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包含若干要素,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

指标栏目或要素中标有"★"的为必达指标。

四、总分在36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90%的为优秀。

总分在32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85%以上的为良好。

总分在24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80%的为合格。

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

五、关于部分督导要素计算方法的说明:1.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全市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100%全市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2.区内学校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学校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100%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3.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内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区生均专项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内学校生均专项经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其计算方法参照第1、2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制定责任制度政策
监督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责任制度考核
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 顺利推进
明确学校责任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明确社会参与责任
政府主导,加强 政策引导
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积极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人 士捐赠教育资源
建立监督机制, 确保责任落实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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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完善政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明确阶段目标
短期目标: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减少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 固率。
中期目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努力向更高水平迈进。
长期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高 质量的义务教育。
具体措施: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确定具体目标
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通过轮岗、支教等方式,将优秀教师资源向薄弱学校 倾斜 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新精神
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信息化教 育资源平台
加强教师信息 化培训
推广数字化教 育资源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牙六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巩固我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成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相关责任人;2.各指标主要负责同志是建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及相关建档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以下行为者将进行责任追究:1.建档人或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内的教育工作职责,工作不到位,督查工作不细致的;2.对在上级教育部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3.在上级部门督查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瞒报或谎报、漏报的;4.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以下行为者将进行责任追究:1.没有建立学校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2.对学校教育工作不部署、不制定、不落实本校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达不到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的;3.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小学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4.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造成师生伤亡责任事故的;5.没有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内外部环境整治,学校存在脏、乱、差现象的;6.对在上级教育部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7.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责任追究的方式1.责令改正或做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诫勉谈话;4.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5.调整工作岗位;除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文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组织实施根据各级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反馈情况,由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按组织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要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本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教科局;牙克石市第六小学。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4年4月说明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

二、本《方案》既是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书,也是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四部分:(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四)检查学校工作表。

四、本《方案》在申报时所附各表所有数据,应统一采用省教育信息平台上一年数据进行填写。

(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省级督导部门:(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以附件表格为准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自评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1.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方案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检查验收方案。

本文将介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程序、处理措施以及总结回归等方面,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相同水平的教育。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重要目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因此,制定有效的检查验收方案,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至关重要。

二、检查验收标准为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我国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验收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资源分配公平合理,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区别待遇。

2、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包括教师数量、素质、待遇等方面。

3、教学质量均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良好。

三、检查验收程序检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

2、组成检查组,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检查。

3、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4、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被检查的学校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落实改进措施。

四、处理措施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反检查标准的情况,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求其尽快整改。

2、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等限制措施。

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总结回归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工作对于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详细的检查验收方案,明确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可以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

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

一、有关说明(一)本方案是按照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鄂政督[2011]6号)精神,在总结我省“两基”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本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既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做出评价,也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有关监测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通过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切实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逐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原则:一是依法督导的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督导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统筹实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督导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县域经济、教育发展的不同情况,加强过程督导和分类指导。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量监测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督促与整改提高相结合,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鼓励创新的原则。

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县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级之间数据监测两部分。

通过对工作评价和均衡系数的综合利用,认定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结果。

工作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督导评估,明确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情况。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修正)-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修正)-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修正)正文:----------------------------------------------------------------------------------------------------------------------------------------------------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2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新营小学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新营小学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新营小学2012年办学条件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按照《榆中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强化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目标责任制度。

一、校长职责(一)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二)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三)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四)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五)领导总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六)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与能力;(七)管理人事工作。

二、教导主任职责(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二)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包括乡土教材)。

(三)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

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四)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五)抓好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班风,推动校风建设。

(六)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七)做好招生和毕业班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八)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九)做好教学人员调整工作。

三、总务主任职责(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订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主持总务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总务工作。

(三)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四)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校产的维修、添置,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五)安排师生活动,关心师生健康,办好食堂,搞好卫生及美化校园工作。

(六)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存在的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差异问题,整体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襄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推进本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

各镇要把合理配置镇域内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镇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责任目标各镇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用2年左右的时间(2010—2011),实现镇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努力达到镇域内教育质量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责任内容(一)实施“四大工程”,扎实推进镇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积极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实验,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率;实施教研兴校、科研兴教;注重内涵深化,继续推进中小学“五园”创建活动;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改革教育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积极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制定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加强镇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3、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硬件资源。

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统一,配备齐全”的原则进行,其工作内容按“因校制宜,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分解立项,逐年推进。

原则上,2010年,添置学校学生课桌凳、图书,完善实验室装备,教学仪器配备及其他教辅设施,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2011年,进一步完善薄弱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基本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镇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特色形成,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

义教均衡发展工作制度

义教均衡发展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优质、公平的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实现教育公平。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较大,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等,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1. 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达到世界中上水平,具体体现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保障等方面。

2. 均衡发展目标: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学校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质量较高的教育。

3. 质量提升目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4. 公平保障目标:弱势群体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育机会更加公平,每个孩子都有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

三、工作措施1.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加大农村地区教育投入,优化城市教育资源,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

2.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大校舍、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3. 优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4. 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广智慧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5. 实施素质教育:倡导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生们应该就近选择学校,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义务教育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簿籍,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给予生活补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免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采取措施缩小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和学校安全等,作为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督导工作,督导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就学保障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状况,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划定招生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制、问责制度(1)

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制、问责制度(1)

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制、问责制度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磴口县第三完全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制、问责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强化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目标责任制度、监督制、问责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度(一)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劳动教育)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5.领导总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6.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与能力;7.管理人事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执行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密切联系群,关心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做好党支部的常规工作。

4.(三)教导主任职责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

3.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

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4.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5.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6.做好招生和毕业班的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7.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8.做好教学人员调整工作。

(四)总务主任职责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定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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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强化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各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不能按期实施,给工作造成损失,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范围
1、不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不按《类乌齐县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导致工作失误的。

2、不能正确履行处室工作职责和个人工作责任,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时出现较大偏差,给工作造成损失,导致各种矛盾出现的。

3、各责任部门、科室和各责任人相互之间推诿,不能形成合力,影响“行动计划”实施进程的。

4、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拖拉,行动缓慢,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5、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6、对各级督导工作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的问题解决整改不力的。

7、滥用职权,干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

8、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

四、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由学校分别给予责任部门(处室)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评先、表模中实行一票否决。

小学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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