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黑卫监督规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21〕6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我委组织修订《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时,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严格对照《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稿)》有效实施。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黑卫监督规发〔2020〕6号)同时废止。

二、做好宣贯培训,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的培训,使从事审批服务和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督促饮用水供水单位切实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三、强化双随机抽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好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部门与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事项名称市本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7月9日发布)、《AA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四、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五、申报材料(1)首次办证1.卫生许可申请书;2. 提供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5.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及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急预案等);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9.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10.相关涉水产品及消毒药械等必须提供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检测报告;11.供水单位预防性设计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12.提供有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首次办证单位水源水应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出厂水应按照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2)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许可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机关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流程。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统一受理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各受理机构应公布供水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具体规定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咨询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实行权限和实行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集中式供水单位(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审查:①取水点应设在都市和工矿企业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原则或卫生规范规定;②水源防护带应设置固定通告牌;③地表水为水源水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以内)严禁从事任何有也许污染水源活动;二级防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不得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堆放也许污染水质物品;④地下水为水源水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以20厘米以上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置隔离墙,在取水点建闭式取水屋;并设有排洪措施;二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用铁丝或刺槐树隔离,闲人不得入内,并设警示牌;(2)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审查:①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备有生活饮用水有关原则、规范和法规;②建设项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立案;③购置有与生产相适应水处理、消毒设备设施并能正常运行;④生活饮用水输水、配水、蓄水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管道相连;⑤采购和使用涉水产品待有对应卫生许可批件并有验收和出入库记录;⑥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和贮存间应单独设置并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备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⑦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开放性污染源。

(3)从业人员卫生规定审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

(4)污染事件汇报处理审查: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查记录和平过渡电话记录本。

(5)质量控制审查:①制定有自检制度;②建立有自检能力检查室,购置有对应检查设备和仪器;③检查人员经专业培训上岗;④检查原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使使用办法定计量单位。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鲁卫监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监发〔2010〕9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卫生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由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省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第六条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七条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从事供水活动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申请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指标的要求。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我单位是一家二次供水单位,现向贵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卫生许可证申请程序,如实提供以下申请信息:
1. 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位于XX 地,经营范围为二次供水服务。

2. 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水质安全。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单位将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我单位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3. 人员素质:我单位将确保员工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以保证供水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 签署声明:我单位郑重承诺,在供水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和规定,保证水质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谨此申请,希望贵部门审核通过。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要求开展二次供水服务,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特此申请!
- 1 -。

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2、具有符合供水规模的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制水工艺流程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具有能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仪器设备。

6、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二、办理材料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实验室设备、人员及检测项目。

4、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设备清单。

5、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6、供水单位方位图及平面布局图。

7、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办证机构提交申请。

2、办证机构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制证、颁证。

供水工程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问题上传

供水工程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问题上传

某市市某江水源某区域供水工程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问题一、水质检验报告问题某市市某江水源某区域供水工程出厂水检测报告NO:KR2018T029-SZ001 委托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106项指标,经该检测单位提供资质显示,该单位检测的能力范围无贾地鞭毛虫及隐孢子虫2项指标,其余104项检测指标在其检测能力范围内。

其中出厂水检测结果中溴酸盐、甲醛、臭氧等3项目检测结果未检测、一氯氨1项指标超出限值,其余102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溴酸盐、甲醛、臭氧等项目检测结果未检测情况说明。

该供水工程水质调试单位说明:该水厂使用臭氧作为氧化剂,分别于常规处理间进水端(进水井室至混凝加药工艺段),深度处理间进水端(提升泵井室至活性炭滤池进水渠工艺段)投加,进行接触氧化反应。

臭氧与原水、预处理水接触,目的是氧化不易被处理的水中污染物质,并不是作为消毒剂使用。

并且在调试期间,臭氧投加为间歇性(根据水质需要)少量投加,所以未检测。

上述溴酸盐、甲醛监测项目是在臭氧作为消毒剂时才产生的副产物,所以未检测。

建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溴酸盐、甲醛监测项目是在臭氧作为消毒剂时才产生的副产物,可以不检测。

臭氧是消毒剂指标,该水厂处理工艺臭氧不作为消毒剂使用,可以不检测。

2、因检测单位无贾地鞭毛虫及隐孢子虫2项指标检验能力,贾地鞭毛虫及隐孢子虫2项指标委托某市供排水集团检测。

建议:可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3、一氯氨指标超出限值说明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单位情况说明,一氯胺是消毒剂指标,用氯氨消毒时应检测该指标,该供水工程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可不测试该项指标。

建议:鉴于一氯胺是水质重要卫生指标,一氯氨指标应重新检测。

二、取水许可证问题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询问笔录

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询问笔录

尊敬的领导:我是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的工作人员。

在此次询问中,我深入了解了相关单位的运行情况,并就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原因和解决方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

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这一问题,涉及到了水质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性。

作为提供给大众的供水单位,其水质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而取得卫生许可证则是确保这一标准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为何相关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1. 了解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为何相关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是因为相关单位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还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无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是因为相关单位对于卫生许可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疏于申请和审批?只有深入了解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供水单位的水质安全。

2. 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设施设备改进、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帮助相关单位逐步取得卫生许可证。

可以引入先进的水处理设备,提升供水单位的水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及时申请和审批;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宣传教育,提升其对卫生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这些措施,相信可以有效解决相关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其解决既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也需要管理制度和宣传教育的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确保供水单位的水质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

我相信,通过合作努力,我们一定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供水单位的正常运行。

总结回顾:通过此次询问和调查,我对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我将继续关注此问题,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积极推动解决方案的落实,保障供水单位的水质安全。

我也意识到,只有不断地深入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共卫生和安全。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是指在本市从事集中式供水生产供应的单位。

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方式的许可管理按照《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一个生产场所申请一张卫生许可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

第四条生产场所供水范围跨区县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生产场所供水范围仅在辖区的,由生产场所所在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申请本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的,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表1);(二)集中式供水单位营业执照;(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四)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五)使用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六)水质检验人员一览表;(七)检验项目一览表;(八)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九)生产场所供水范围图;(十)管网水监测点一览表;(十一)生产场所供水范围内的泵站名单和地址;(十二)向该生产场所购买生活饮用水,不再处理或仅经消毒处理后通过自有输配水管网向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进行供水的单位(以下统称“馈水单位”)名单和地址;(十三)一年内的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十四)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十五)有新、改、扩建供水项目的,须提交供水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意见。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申办)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申办)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办)
1、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卫生管理制度(指源水巡查、起水、取水、制水、化验和泵房等的卫生管理方面)、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4、制、供水用管材、滤料、净水剂、消毒药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资料(收复印件)
5、(取水点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全分析合格卫生)监测报告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原件、半年有效期)
6、场地布局平面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7、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自身检测情况(无专业水质检验人员的,此条款收取“水质负责人食卫健康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监督[2014]2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监督[2014]2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监督〔2014〕2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时编制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22日附件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是指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流程

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流程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流程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文章的内容不一定符合大家的期望需求,还请各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载。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任意改写,从而已达到各位的需求。

愿本篇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流程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本店铺将会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给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符合大家需求的文档。

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流程一、前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是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的重要证件,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帮助您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办理流程,以便您能够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重要性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的证明。

它代表了供水单位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生产条件和水质卫生要求,是公众放心使用的饮用水。

获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既能保障供水单位的合法经营权益,又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适用范围及对象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活饮用水供水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对象。

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活饮用水供水业务的,都应当依法申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无论是地表水、地下水还是集中供水,只要涉及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供应,都需要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在此提醒广大申请人,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申请人应当诚信经营,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二、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准备工作在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流程中,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为了确保办理过程的合规性,首先需要收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依据和程序(一)许可项目设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二)受理对象:在辖区范围内,经营集中式供水(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符合分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局受理对象:1、本城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2、除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2801633。

(四)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1、即办件(1)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2)办理范围:①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③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3)办理流程:2、承诺件(1)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2)受理对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及有效期限延续。

(3)办理流程: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许可审批→ 发证。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1、收费标准:自来水厂卫生审查、办证个 200(元);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免费。

2、收费依据:(七)许可证件类别和有效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四年。

有效期届满继续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有效期限延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

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15、(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____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____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豄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水质检验消毒制度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垵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本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以确保居民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我单位是一家二次供水单位,致力于为小区居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我们深知水是生命之源,对于居民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用水需求,我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水处理设备,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我们配备了专业的水质监测设备,并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我们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定期邀请其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我单位注重水质处理工艺的改良与优化。

我们采用了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包括活性炭过滤、反渗透膜处理等,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有害物质,保证供水的清洁和安全。

同时,我们还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过滤。

我单位加强了供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供水系统运行记录,并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清洗和消毒,以保证供水系统的卫生和无菌状态。

同时,我们还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漏损和故障问题,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单位注重居民用水的宣传和教育。

我们定期组织居民参加健康用水知识讲座,向他们普及正确的用水知识和饮水习惯,提高他们的用水安全意识。

并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相关用水通知,提醒居民合理用水和注意水质安全。

我单位在二次供水领域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致力于为居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我们深知申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重要性,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先进的水质处理工艺、科学的供水系统运行管理和有效的宣传教育措施。

相信在贵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我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卫生许可证的要求,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二次供水服务。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试题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试题
A.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
B.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C. 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D. 分质供水卫生许可
答案: A
第 5 题. 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容积设计依据GB50015按最高日用水量的()确信。
A. 15%-20%
B. 15%-30%
C. 15%-25%
D. 10%-20%
答案: A
第 6 题.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均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 年度纳税证明
答案: D
第 8 题.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是()
A. 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水厂
B. 日供水量200立方米以上的水厂
C. 所有城乡水厂
D. 尚未规定
答案: D
第 9 题.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答案: C
第 10 题. 供水单位(市政供水、乡镇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等)卫生许可证由()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治理范围发放
A. 市级
B. 县级
C. 省级
D. 设区市
答案: B
A. 省级
B. 市级
C. 市级、县级
D. 设区的市级、县级
答案: D
第 7 题. 申请人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不包括():
A.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B.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和管网散布图及文字说明
C. 供水单位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如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一、依据和程序
(一)许可项目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二)受理对象:在辖区范围内,经营集中式供水(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符合分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局受理对象:
1、本城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
2、除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2801633。

(四)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1、即办件
(1)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2)办理范围:
①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③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3)办理流程:
2、承诺件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2)受理对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及有效期限延续。

(3)办理流程: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许可审批→ 发证。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自来水厂卫生审查、办证个 200(元);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免费。

2、收费依据:
(七)许可证件类别和有效期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四年。

有效期届满继续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有效期限延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

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
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
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

(六)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现场卫生审查的主要依据和审查要求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7、《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8、《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0、《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
1、集中式供水单位
(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的审查:
①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②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③地表水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以内)严禁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防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不得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
④地下水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5米范围内)以20厘米以上的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立隔离墙,在取水点建封闭式取水屋;并设有排洪措施;二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用铁丝网或刺槐树隔离,闲人不得入内,并设警示牌;
(2)生产过程的审查:
①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②备有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
③建设项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④购置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水处理、消毒设备设施并能正常运行;
⑤生活饮用水的输水、配水、蓄水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管道相连;
⑥采购和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并有验收和出入库记录;
⑦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和贮存间应单独设置并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
⑧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开放性污染源。

(3)水质检验的审查:
①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
②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

(4)从业人员卫生的审查
管供水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管理要求。

(5)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
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电话记录本。

(6)质量控制审查:
①制订有自检制度;
②建立有自检能力的检验室,购置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③检验人员经专业培训上岗;
④检验原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集中式供水(含自建集中式供水)现场审查表
2、二次供水单位
(1)供水设施的审查:
①周围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低位水池(水箱)周围半径25米范围内无渗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②机泵室与储水池(箱)分开建立,水箱或蓄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的蓄水设施混用;
③水箱的容积设计不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专用水箱或蓄水池不渗漏,蓄水池的池壁内壁应采用无毒无害、表面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涂衬;
④水箱入口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加盖加锁,水箱进水管安在水箱上部;
⑤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能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能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能与非饮用水管道连续;
⑥水箱能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检验的审查:
①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
②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

(3)从业人员卫生的审查
管供水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管理要求。

(4)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
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电话记录本。

(5)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卫生审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