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资金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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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06
•【字号】川财投〔2018〕134号
•【施行日期】2018.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
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投〔2018〕13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完成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8〕271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请求下达2018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资金预算的函》(川水函〔2018〕1142号),现将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018年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见附表),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预算科目列“2111201,可再生能源”,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计划工程量,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四川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表
2018年8月6日。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鄂水利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2]1号)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神农架林区水电局、财政局、漳河、王英、高关、富水水库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规划》和《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的项目(以下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第三条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与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等内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浙财农[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4〕3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4月3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促进我省小水电发展,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及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

第三条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省级资金实行按因素切块下达,纳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四条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根据更新改造装机容量、更新改造效益、市县财力、上一年度项目实施绩效以及检查情况等因素分配。

各因素分配比重为:更新改造装机容量和效益情况占50%。

根据各地上报并经审查后的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装机容量确定,其中改造前装机容量占70%,改造后增加的装机容量占30%。

市县财力占20%。

根据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确定。

上一年度项目实施绩效和检查情况占30%。

上一年度列入省级补助的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绩效和省级组织的各类项目、资金检查情况确定。

第五条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中央补助的农村水电站改造项目。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第六条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扶持对象为国有或集体性质的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在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的基础上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水利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第五条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

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

(二)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

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

(三)增效扩容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1、单机功率小于3000千瓦:75%以上;2、单机功率3000千瓦~10000千瓦:81%以上;3、单机功率10000千瓦以上:88%以上。

(四)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五)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二 。一一 年八 月 十八 日
[0 1 0 号 ) 2 1]54 ,我们制定 了 《 农村水 电增效扩容
改 造项 目建设 管 理指 导 意 见 》 ,现 印发 你 们 ,请 结
农 村 水 电 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总 则
( )为加 强农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一
工 图设 计 、招 标 、建设 和验收 的依据 ,任何个 人和
单位不 得擅 自变更建 设规模 和 内容 。凡 涉及工 程布 置 、建 设规模 、主要设 备等 重大设 计变 更 ,必须 由 原设计 单位提 出变更 设计 文件 ,经原审批 部 门复审 同意后 ,方 可实施 。批准 的项 目初步设 计概算 ,原 则 上不 得随意 调整 ,确需调 整 ,应 按规定 报原审 批
进 度 、建 设 质 量 、工 程 安 全 和 资 金 安 全 的具 体 责 任 。责 任 人 要 相对 固定 ,因人 事 变 动 ,应 及时 调 整 。要 建立 责 任追 究 制 度 ,对 不 能 按 期完 成 任 务 、
管理 ,保证项 目建设 的进度 、质 量 、安全 和 实施效
工程 出现质量 或安 全 事 故 、资 金 使用 管理 违 规 的 ,
实行 责 任追究 。
( )增 效扩 容改 造 项 目建设 应 落实 项 目法 人 五
果 ,根 据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按 照 《 政部 水利 财
部 关 于印发 ( 村水 电增效 扩容 改造 财政 补 助资金 农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通知 》 ( 建 [0 1 0 财 2 1 ]54号 )和 《 利部 关 于加强农 村 水 电建 设 管理 的意 见》 ( 电 水 水 [06 3 号 )要求 ,结合农 村水 电增 效 扩容改 造 20 ]3 8 特点 ,特 制定 本指 导意 见 。 ( )本指 导意 见适 用 于 中央 财 政 补 助 的 农 村 二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我们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作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改造效果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等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综合评价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

实行项目单位自评,县、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汇总,财政部和水利部组织抽查并审定的工作程序。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审定后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第二章绩效评价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一)财政部、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二)水利部、财政部批复的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

(三)财政部、水利部与省(区、市),省(区、市)与市、县,市、县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责任书。

(四)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

(六)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八)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等鉴定结论和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以省(区、市)为单位,对象为上一年度应完工的项目和地方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服务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研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研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研究摘要:现阶段,农村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潜力巨大,值得重点关注与落实改造。

基于此,本文以某农村引水式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例,从水工建筑物、水利机械、电气设备、金属结构几方面入手,阐述了改造内容,并分析了改造项目效益。

同时,结合笔者经验,提出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经济效益;项目管理引言:在乡村振兴推行的背景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得到了重点落实,且相应项目的展开力度逐步加大。

在农村地区,原有水电站建设相对老旧,限制了农村地区的更好发展。

但是换个角度来说,农村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潜力巨大,值得重点实施。

同时,为保证增效扩容改造的效果,必须展开高效率的项目管理。

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一)项目概述某农村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总装机容量在2×2000千瓦。

设计时,规划的年发电量为1520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达到3800小时;在实际运行中,该水电站的年发电量达到1310万千瓦时。

另外,该水电站引水坝址以上集雨面积达到325平方千米。

先依照相关要求,对该农村水电站展开增效扩容改造以及项目管理。

(二)增效扩容改造内容1.水工建筑物更新改造水工建筑物即在水的静力或动力的作用下工作,且与水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建筑物,具体的更新改造内容包括:该水电站厂房的翻新与改造,安装与增效扩容改造相匹配的设备、原先未安装的必要设备,并落实厂房墙体的加固与翻新;更换升压站的安全围栏,使用鹅卵石等材料完成变压器基座的加高处理;清理引水渠,且在滑坡、边坡区域加设梁板式盖板。

2.水利机械部分技术改造该部分的技术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水轮机的更换;对水电站中原有的部分发电机定子、转子线圈、绝缘结构进行更换;将原有的调速器拆除,并使用高微机调速器;将原有手动刹车更新为电动装置制动。

3.电气部分技术改造该部分的技术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引入微机励磁系统、微机保护系统以及先进监控系统;对升压站中的隔离开关、变压器、断路器等构件进行更换;利用阻燃性铜芯电缆替代水电站中原有的铝芯电缆;实施发电机系统的更换,并配置相应配套设备。

芦溪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

芦溪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

附件2:芦溪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一、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芦溪河干流发源于西充县太平镇,经西充县岱林乡进入顺庆区,流经我区双桥、永丰、辉景、芦溪、大林汇入嘉陵江,总长58公里,流域面积398平方公里。

其中顺庆区境内长35.2公里,流域面积233.75平方公里,平均年径流量1.86亿m3,该河水系发育,支流众多,加上上游升钟水库每年春灌放水,流入河道的水量增加1.5m3/s以上,时间长达3个月,河口多年平均流量5.4m3/s。

芦溪河是南充市顺庆区嘉陵江水系左岸最大的一条支流,河道总长58公里,比降4.9%,高差28.5米,控制域面积39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8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4m 3/s,水力理论蕴藏量1.1万千瓦,实际可开发量仅7200千瓦。

在2000年以前,芦溪河上建有两座电站,顺庆区野鸭滩电站和高坑电站。

野鸭滩电站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辉景乡野鸭滩村六社,地处嘉陵江支流的芦溪河下游,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50km2,河流长度40km,河床坡降1.85‰。

野鸭滩水电站于1973年动工建设,1976年5月竣工发电。

安装轴流式水轮发电机2台,总容量2×160kw =320kw,保证出力275千瓦。

野鸭滩电站石河堰大坝至下游辉景场镇石河堰尾水之间的减脱水河段总长约500米。

高坑电站位于大林乡油坊村2社芦溪河左岸,电站距顺庆城区26公里,地处嘉陵江支流的芦溪河下游尾端,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78km2,河流长度48km,河床坡降1.8‰。

高坑电站于1972年动工建设,1973年2月竣工发电。

安装轴流式水轮发电机2台,总容量2×200kw =400kw。

高坑电站石河堰大坝至下游公路桥石河堰尾水之间的减脱水河段总长约500米。

二、改造项目及实施安排(一)改造项目情况。

主要由两个单项工程组成,一是河流生态改造,野鸭滩、高坑电站下游河流生态修复,将石河堰冲砂孔改建生态流量泄流孔,达到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二是增效扩容改造,包括野鸭滩和高坑电站2座电站,主要是针对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更新改造。

强化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管理

强化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管理

强化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管理【摘要】为了促进农业生产以及加快农村的建设速度,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惠民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使得我国的农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

其中,国家近些年来在对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农业用电的需求。

为了更好的认识与了解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相关内容,本文主要根据一个实际工程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分析研究前言国家为了大力发展农业,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并且这些政策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近些年来,国家为了尽最大限度的满足农业生产对电力方面的需求,加大了对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力度。

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的改造可以有效的保证农业用电的需求。

本文将针对临海车口溪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改造对策。

强化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来,我国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业相对而言还是发展比较缓慢的。

国家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以及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优民惠民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农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农业生产要想得到真正的发展,那么离不开电力行业的支持。

因此,国家为了尽最大可能满足我国农业生产对电力方面的需求,已经加大了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力度。

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用电紧张方面的压力。

因此,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之后,可以使得农村丰富的水利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且也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二,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之后,可以对水电站以前存在的安全方面的隐患进行消除,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公共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三,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之后,农村的集体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第四,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之后,使得河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与生态环境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

[收 稿 日期 ] 2018—04—27 [作 者简 介 】 董华 丽(1979一),女 ,浙 江泰顺 人 ,工程 师 ,主要 从 事水利 生产 运行 工作 。
· 195 ·
第 3期 2018年 5月
陕 西 水利 Shaanxi W ater Resources
No.3 M ay,2018
具有多种安全隐患 。
进 行 生 态改 造 。
2.1 设 计 不 科 学 。使 得 先 天 不 足
2.3 更 新 改 造 进 度 慢 甚 至 停 滞 不 前
泰 顺 县 翁 山水 库 在 建 设初 期 ,由 于未 能 将 相应 的水 文
泰顺县玉溪境 内的大多数小 型水 电站 已进 入到更新改造
200 kW,水 库 集 雨 面积 12.4 km ,发 电水 头 64 m,年 发 电量 80万 kW·h。为 了不 影响灌 区人 民群 众 的生产生活用水 和灌 区职工 的切身利益 ,需要对大场水 电站进行扩建 。还有 ,翁 山水 库下游河道南浦溪由于水库 的建设形成较长 的减脱水段 ,河床 较 长时间裸露在外 ,对两岸植被形成 一定 的不利影 响 ,为 了改 善水库下游减脱水段 的生态现状 ,需要在翁 山三重潦头堰坝处 增设生态流 量泄放孔 ,下泄生态流量 ,同时对南 浦溪减脱 水段
的 阶段 ,然而由于承担公益性任务 繁重 、上 网电价太低 、税负太
2)关 注工 程 质 量 ,加 大 力度 进 行 资 金 管 理 。在进 行 农
重等诸 多因素 的影 响 ,保工 资变成 了其运行 的主要 目标 ,无力 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工 程项 目建 设 的 时候 ,需 要 安 排 符 合 资
第 3期 2018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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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5)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
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已落实安全生
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6)电站基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改造后能实现 长期稳定运行。
(7)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保证改造资金及时落实 到位。
复这些电站水库库容290亿立方米,有效提
高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巩固和恢复灌溉面 积800万亩。
6、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数量
众多的集体所有电站许多都有自发自供的 片区,通过增效扩容,可有效降低这些片 区自供电价,促进“家电下乡”等惠农政 策的落实;可促进山区农民以电代柴,巩 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和修复山区自然生 态环境;同时,可进一步变资源优势为经
2、上网电价低 目前,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由省级以
下物价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平均上网
电价为0.268元/千瓦时,远低于火电脱 硫电价0.38元/千瓦时,不到电网销售电 价0.56元/千瓦时的一半。当前,大幅度 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的条件尚不具备, 短期内农村水电难以通过自我积累完成 增效扩容。
3、现有专项未覆盖 国家目前正在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小水电代燃料规
实施改造,不仅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 展,还能增加水库维修养护经费,促进水 库良性运行。
5、是发展分布式能源、提高
应急救灾能力的需要 农村水电具有“分布分散、就 地开发、就近供电、启闭迅速”等 特点,在应急救灾中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
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 农村水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需要国家专门扶持 1、公益性任务重
1995年前由国家、集体投资建设的电站,多是结合水利建设、
江河治理开发建成的,承担着防洪、灌溉等公益性任务,需要一定
数量的人员和资金用于管理和维修养护。由于收入不足,不少电站
无法足额计提折旧,已经提取的折旧费绝大部分已经用于解决人员 和日常维修支出,无法形成自身积累。
1988年兴建的浙江省武义县上坊村集体电站——上坊水电站,2009年在 浙江财政资金引导下进行了增效扩容,近几年通过发电收入为上坊村78
户、228位村民每人每年缴纳农村医疗保险60元,给所有60岁以上老人每
月发放津贴50元以上,每人每年免费用电60千瓦时,同时投入60多万元 改造村内道路和自 来水、安装路灯、
3、是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九十年代之前建设的农村水电站,大 部分是在国家资金扶持下,地方政府和广大群 众投资投劳修建的,是当地农民、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重要收入来源和农村公益事业的主要 支撑。农村集体所有制电站如能在国家的支持
下实施增效扩容,将直接惠及当地农民,并对
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
门、财政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文件经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 政部门审批后,连同改造项目申报表,逐级汇审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
(4)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改造项目 进行审查,并编制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上报水利部、 财政部。
(2)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对于惠农 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
(3)增效扩容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应分别达
到以下指标: ①单机功率小于3000千瓦:75%以上; ②单机功率3000千瓦~10000千瓦:81%以上; ③单机功率10000千瓦以上:88%以上。
2、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障公共
安全的迫切需要 通过增效扩容,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保障公共安全。如2010年的“凡亚比”台 风致使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坝溃决,连
续冲毁下游宗华、石花地两座水电站,但
下游的钱丰水电站因2008年刚刚完成除险
改造,虽严重受损但没有溃坝,拦截上游
洪水泥石流90多万立方米,保护下游两个 村庄2000多村民免遭灭顶之灾。
不同程度出现转轮汽蚀、磨损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加之早期设计不合理,
电站装机容量偏小,改造需求迫切,增容潜力大,计划改造成3台320kW 机组。由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不允许新增机组数量,只 能申请财政补助其中2台机组进行改造,新增的一台320 kW机组则只能全 部通过自筹资金完成。
案例2:
B电站改造已纳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但目前
尚未纳入年度计划,还没有享受到国家电气化补助资金。当地水行政主
管部门将该电站调整出电气化规划,今后也不再申请国家电气化补助资 金。在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前提下,B电站可以作为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 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电站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审批权限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
划”,引导和鼓励农村水电开发。这两个规划内的项目主要是新建电站,
项目实施全部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难以覆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 造。
(四)预期效益 根据规划,全国有5700多座,近800万
千瓦的老旧电站可以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1、巩固和增加水电发电能力。增效扩 容全面实施后,每年新增105亿千瓦时的电 量,按照平均年利用3000小时折算,相当于 新增350万千瓦的水电装机容量;巩固年发
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
在试点的成功的基础上,拟从2013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农村水电增
效扩容改造。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
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 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 改造,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 站。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
1/2地域、1/3的县、1/4的农村人口用上
了电,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承担公益性任务较
多、上网电价偏低和体制机
制等多方面原因,早期建设 的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 积累进行改造升级,设备设 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
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
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 安全隐患。
电量226亿千瓦时,合计巩固和新增年发电
量331亿千瓦时。
2、促进节能减排。以331亿千瓦时水
电替代燃煤火力发电,相当于每年减少消 耗近11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近28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多万吨。 3、推进流域梯级联合调度。以增效 扩容为契机,鼓励同一河流、区域农村水 电开展联合调度,充分发挥已建农村水电
已享受“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2009~2015年全国小水
电代燃料工程等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另外,“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需要是 国有、集体独资、控股或参股的电站,暂不涉及完全私有的电站。
案例1: A电站已经投产运行四十余年,装机规模为2台250kW,2台水轮机组
标准煤1100万t
CO2
2800万t
SO2
20多万t
发电潜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同时,
通过加强管理,减员增效,逐步恢复农村 水电可持续发展能力。
4、改善河流生态环境。通过对老旧电
站进行增效扩容,增设无控制的生态基流
泄放孔(洞),修复河流生态环境,维护 河流健康生命。 5、提高综合利用能力。改造项目全部 实施后,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巩固和恢
济优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
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村容村 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目前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初步安排 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
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浙江、重庆进行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
1、是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
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 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左右,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的比重 仅为8.3%,必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不需移民,不增加环境负担,开发成本和电能质量均 优于风能、太阳能等同类能源。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可使水能资 源利用效率平均提高40%。
2、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低
一是因当时设计水平低、水文系列短、机电设备型号不全等原因,导
致水轮机组选型不当,长期偏离最优工况运行,损耗严重且能效低下。
二是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力负荷的限制等,电站装机容量偏小, 汛期弃水过多。 三是缺乏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各自为战,总体发电潜力未得到充分发 挥。经测算通过改造和优化调度,平均有约20%的扩容潜力。
西开展部分试点。 2011年7月底,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6省(区、市)试点实施方 案,中央财政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5.22亿元。
随后,水利部又出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
水利部、财政部又联合出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 意见》等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6省(区、市)已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 作,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和施工建设工作。按照要求,所有试点项目需
3、安全隐患多
受当时设计水平和施工技术的制约,老旧电站工程设计标准偏低,施
工质量不高,加之多年运行未进行改造升级,存在泄洪设施破损、挡水和 引水设施失修、压力管道老化锈蚀等问题。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 候现象增多、集中暴雨频繁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4、综合利用功能衰退 为保证安全,水工设施存在病险的水库电站只能降低水位甚至敞泄运 行,不仅发电能力明显下降,其防洪、灌溉和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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