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折扣谈判流程的规定2017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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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折扣申请签批的规定
为了明确价格折扣申请签批的流程,执行价格折让三级管理的方式,要求全体营销人员按如下规定操作:
一、价格折让三级管理
1.置业顾问向顾客按照公布政策报价;
2.客户提出价格折让要求时,向案场经理提出折让申请;
3.案场经理视客户折让要求,向置业顾问下放折扣或介入价格
谈判;
4.案场经理折让无法满足客户要求时,向上一级上交客户,提
出进一步价格折让申请;
5.营销总监为案场价格折让的最终点,现场折扣截止本级,如
客户仍然坚持折让并提出向开发商直接索取优惠,需先下定
金签订认购单,凭认购单经开发商签字后按签批折扣执行;
6.禁止超越权限向客户做出折扣放送或作出折扣承诺;
7.禁止越级申请折扣或越级介入价格谈判。
二、认筹卡、认购单、置业计划书、合同等价格签注规定
1.认筹卡原则上不能签注价格折扣;
2.认购单内原价、促销优惠折扣、管理层签注折扣和最终签注
折扣均需完整体现,原则上不越级签注;多种优惠同时享有
时,应在最终优惠签注内体现;
3.生效存档的置业计划书需与认购订单价格折扣一致,作为填
写合同要项的依据;
4.合同价格需与置业计划书内价格及附加收费内容一致;
5.如未能遵守上述1-4点规定要求,由置业顾问和案场经理按
照直接责任人70%、管理人员30%比例分担工作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