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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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文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医院护工管理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加强护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工服务、收费标准,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打破垄断,促进优质护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思路
为了医院各项诊疗护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控制私人护工高收费劣服务的现象,医院全力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医院可以直接聘用,全力配合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岗位名称
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护工的劳动价值,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医院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工”。
(二)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服务标准
护工的岗位职责由管理机构制定,并对其机构聘用的护工
进行指导监督,尽职尽责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工还必须密切配合医院对患者的各项诊疗和护理,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三)严格护工准入条件
1、凡从事护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上岗。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
3、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4、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年龄在18-60岁,男女不限。
5、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免予培训,并优先聘用。
(四)建立护工管理机制
1、护工由陪护中心直接聘用并管理。
2、医院设立陪护中心,成立以护理部为主,保卫科部门为辅的管理领导小组,各病区护士长密切配合的管理架构,负责护工的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
(五)强化护工培训
1、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2)工作制度、职责和流程;(3)消毒隔离基本知识;(4)病人卫生处置和生活护理;(5)饮食种类;(6)护理等级要求;(7)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8)健康教育相关知识;(9)沟通交流技巧等等。
2、培训方式: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强化培训相结合。(六)加强管理
1、实行统一调配护工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知陪护中心及时安排护工陪护工作。
(2)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陪护中心安排的陪护工作,不得私自聘用护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对不接受医院管理的自带陪护人员,医院有权予以拒接。
2、建立健全护工管理制度
陪护中心制定护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对护工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调配,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护工的服务行为;护工也应主动接受院方的管理。
(七)规范收费行为和标准
1、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收费标准在市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管理机构根据陪护方式(“一对一”或者“整体循环”照护模式)、陪护对象(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护工阅历(学历、经历)等综合因素,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目前盲流护工收费的现状等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
2、管理机构应在医院公示栏或在醒目位置公示护工陪护费收
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日陪护费收费标准(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3、护工陪护费由陪护中心指导,护工与患者或家属协议收取。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月)
1、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观学习,制定试点工作意见。
2、开展舆论宣传
3、作做好护工陪护费收费标准核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6月)
1、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陪护中心管理领导小组,配合管理机构做好现有私人护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动员私人护工纳入陪护中心统一管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7月-8月)
1、组织对陪护中心护工管理工作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陪护中心要提高对陪护管理工作的认识,把陪护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惠民便民措施的一项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先规范稳定,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做到有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要在政策上、措施上为陪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部门齐抓共管
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涉及医院、护工、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新的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由护理部负责做好试点牵头工作,协助陪护中心开展护工培训,提高护工职业技能素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陪护中心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准予上岗。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现有护工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实现平稳过渡。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陪护中心要组织定期检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