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doc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体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原则,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津贴分配的目标
建立新的津贴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二、校内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津贴分配的动态管理,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责任、业绩、贡献紧密结合,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倾斜。
(二)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拔尖。
(三)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以及工勤人员的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校内津贴的种类。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范围,一般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2. 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可以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等。
3. 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即明确每个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学年或学期。
5. 考核评审:设立评审机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6. 奖金、津贴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津贴的发放力度和方式。
可以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级发放,也可以设立阶梯式奖励机制。
7. 反馈和监督:建立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评审结果,并建立申诉机制,保证考核公正性和合理性。
8. 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评估奖金、津贴的发放效果,对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并且能够激励考核对象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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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号)
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为加快学院发展,强化教学和内部岗位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一)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量化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分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坚持向教学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突出一线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我院在编职工和聘用制人员。
三、发放方式院内津贴补贴的发放以教学工作的周期为标准,每月汇总并予公示,次月发放。
四、分配方法分配范围内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专职教学人员,另一类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在分配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工均享受超工作量超课时劳动补助。
标准为:书记、院长:每人每月220元;院级副职:每人每月200元;副县级干部、高级讲师:每人每月180元;正科级干部、讲师:每人每月160元;副科级干部、助理讲师:每人每月140元;其他职工:每人每月120元。
(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市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按月汇总、折算、统计,报学院组织部。
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讲师10元/课时、讲师7元/课时、助理讲师6元/课时、其他教学人员5元/课时。
相应课时5元/课时。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岗位系数标准为:院级正职干部:2.1院级副职干部:1.9院长助理:1.6副县级干部:1.5正科级干部:1.2副科级干部:1.1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0.8月基数1.0=(专职高级讲师全部课时数×10+专职讲师全部课时数×7+专职助理讲师全部课时数×6+其他专职教师全部课时数×5)÷(专职高级讲师人数+专职讲师人数+专职助理讲师人数+其他专职教师人数)。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内奖金、津贴成为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提高激励措施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并实施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显得十分重要。
二、目的与意义1. 目的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公平合理,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2. 意义通过制定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可以确保考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公正性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搞一阶段独裁。
2. 透明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明确流程,透明操作,确保过程公开公正,并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 客观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基于客观指标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4. 约束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建立有约束力的制度,确保一切操作符合规定,防止乱象和不正之风。
四、奖金考核发放办法1. 奖金考核指标奖金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贡献和工作表现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
2. 奖金考核程序奖金的考核程序应当明确,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最终确定等环节。
申报环节是教职员工向学校提交考核材料的过程;初评环节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的考核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复评环节是学校对初评通过的教职员工进行再次评审;最终确定环节是学校根据复评结果,决定奖金的分配。
3. 奖金发放方式奖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直接发放给教职员工,也可以通过学校的工资系统进行发放。
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1. 津贴考核指标津贴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卫生津贴等。
2. 津贴考核程序津贴的考核程序应当简明清晰,包括申请、审核和发放等环节。
学校内部补贴制度范本
学校内部补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内部补贴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学校内部补贴制度是指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为保障教职工生活和工作需要,给予教职工的额外经济补偿。
第三条学校内部补贴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内部补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补贴:根据教职工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
(二)交通补贴: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三)通讯补贴: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相应的通讯补贴。
(四)加班补贴:根据教职工实际加班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其他补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补贴。
第二章补贴标准与发放第五条岗位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职工岗位特点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交通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校财务状况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通讯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校财务状况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加班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其他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学校内部补贴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及时、准确。
第三章补贴的调整与取消第十一条学校内部补贴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调整。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学校可以取消或停发内部补贴:(一)教职工调离学校或离职的;(二)教职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理的;(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或停发内部补贴的。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内部补贴制度的实施,应当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大学校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学决定推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使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尊重和回报。
二、实施方案1. 指导准则(1)岗位设置根据大学内部各项工作分工和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并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津贴标准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风险系数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和比较分析后确定,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津贴发放津贴发放以月为周期,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员工通过工作签到记录、绩效评定等方式确定其当月应得的岗位津贴数额,并由上级主管审批后发放。
2. 实施步骤(1)岗位纳入制度大学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次制度,对现有的岗位进行重新梳理和核实,确保每个岗位的性质和职责明确,并与相关的薪酬核算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津贴标准设定相关部门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强度,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并提交给领导审核。
在设定标准过程中应注意公平和合理,并对标准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宣传,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该标准。
(3)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那些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并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此举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对提升整体工作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监督与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上报、审核、审批等措施,并对发放的津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发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变革与预期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预期将会带来以下几个变化和预期:1. 激励员工: 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可以明显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奖励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会带动整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助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和省有关规定,我校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足额提取,足额发放。
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上一学年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当年学生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且分账核算,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也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资金冲抵学生资助资金。
(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的使用。
(四)滚动使用。
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实际申请金额提取,发放后剩余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处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切实解决好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计提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儿女绝育户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条学校按不低于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每年年底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三章管理使用程序及要求第十条学校严格界定学生资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经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二、分配的办法教学人员在岗期间考核合格,其收入构成如下:基本工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其他补贴㈠业绩津贴: 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所产生的津贴。
1.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340~400标准学时(简称标时),任课教师额定工作量为: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工作任务额定标准(标时/年)400380360340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为未满工作量,超过的为超工作量。
2.专任教师业绩津贴的计算办法:额定工作量以内的按10元/标时计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教师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706050403.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时,如行政工作考核合格,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内部分,按专任教师超过额定工作量标准计算,300学时以上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35302520除此之外还保留行政人员的管理津贴。
4.专任教师临时承担行政工作(待定)。
㈡奖励津贴:按国家、社会和学院认可的成果,设教学、科研和各类先进工作奖励津贴(具体规定待定)。
㈢其他补助1.班主任补助:班主任的补助为10元/生年。
2.参加本院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30元/次补助, 参加四、六级英语监考和计算机二级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100元/次补助。
三、津贴的审核与发放l. 学院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学院的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制定相应文件,审批津贴的分配额度。
教务处负责处理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工作。
2.各教学系(部)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相应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人员的考核,具体计算各类津贴额度,呈报各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学校内部补贴制度文件范本
文件编号:校发〔2022〕28号
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内部补贴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各项补贴标准及发放范围如下:
1. 交通补贴:按教职工实际出勤天数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通讯补贴:按教职工的实际通讯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加班补贴: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第三条补贴的发放及管理:
1. 补贴发放:学校每月按时将内部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工资卡或现金方式领取。
2. 补贴管理:教职工应合规使用补贴,如发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四条教职工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通补贴:提供实际出勤记录。
2. 通讯补贴:提供实际通讯费用发票。
3. 加班补贴:提供加班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补贴的调整及取消:
1. 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内部补贴标准。
2. 教职工如有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补贴资格:
(1)离职或退休;
(2)长期病假、事假;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4)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附件:学校内部补贴申请表
注:本文件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XX大学文件河科大人〔2018〕5号签发人:XXX关于印发《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大学2018年1月20日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设置、聘用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政策相衔接的校内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校内绩效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绩效津贴体系、竞争激励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的管理权限,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校内绩效津贴分配方案首先要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适当兼顾现状。通过新一轮分配方案的实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特别是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二、分配原则1.校内绩效津贴分配以岗位聘用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统筹兼顾、保障公平,两级管理、规范分配”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增强学校竞争力。2.校内绩效津贴分配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相结合。3.对不同系列的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的校内绩效津贴。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是聘用到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辅业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四、津贴总额及构成按照上级审核的工资总额,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确定学校每个年度校内绩效津贴的分配总额。校内绩效津贴由保障性绩效津贴、竞争性绩效津贴和激励性绩效津贴三部分组成,保障性绩效津贴占60%,竞争性绩效津贴占40%,激励性绩效津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发放。1.保障性绩效津贴保障性绩效津贴按聘任岗位职级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主要体现在完成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的情况下,对教职工基本收入的保障。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各层级人员之间的津贴分配关系,以构建和谐有序的校内收入分配体系。教学科研人员的保障性绩效津贴包括在岗津贴和教学津贴;非教学科研人员的保障性绩效津贴包括在岗津贴和管理服务津贴。(1)在岗津贴,反映岗位职责要求,主要体现岗位职级和在岗状况,要求职工要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2)教学津贴,体现教学业绩情况。学校根据津贴总量和二级单位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津贴,由二级单位分配到个人。(3)管理服务津贴,体现非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情况。保障性绩效津贴的核拨与二级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见配套文件之一)2.竞争性绩效津贴竞争性绩效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的业绩核算,以强化为学校发展争做贡献的激励机制。由三部分组成:教学优秀奖、教学科研单位竞争性绩效津贴、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津贴。教学优秀奖列入竞争性绩效津贴中,作为独立的一项以奖金形式发放。教学科研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以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生管理作为考核的指标;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以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作为考核的指标。其中,教学优秀奖包括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教师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等。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根据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控制、教学效果、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等指标进行考核;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根据研究生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位论文和培养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竞争性绩效按计算的分值核算;师资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包括人才工程奖励性绩效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性绩效两部分;学生工作竞争性绩效根据学生管理和学生就业考核结果确定。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校处级领导干部对部门或单位的综合考评情况、工作作风和服务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实现突破性业务目标的单位设立突出贡献奖。竞争性绩效津贴的总额按分配比例确定后,二级单位从学校竞争中获得相应的津贴,个人从本单位竞争中取得相应的津贴。(见配套文件之二)教学科研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分配中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占20%,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占60%,师资队伍建设占8%,学生工作占12%。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标准按照教学科研单位人均额的85%计算。3.激励性绩效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重点体现对学校上质量上水平以及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包含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津贴。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津贴是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承担和完成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奖励,以高层次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为主要依据。(见配套文件之三)五、组织实施1.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的管理工作、保障性绩效津贴核拨和师资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考核等由人事处负责。2.教学工作量计算、学生培养竞争性绩效考核、教学研究业绩计算以及教学优秀奖励等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考核和研究生管理考核等由研究生处负责。4.科学研究业绩的核算由科技处、社科处和军工研究院负责。5.本科学生工作考核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6.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考核等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六、分配办法1.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将校内绩效津贴总额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再根据每人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核算到个人。2.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目标责任制和有关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符合本单位实际,能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3.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分配小组,其成员包括本单位负责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等各个层面的代表,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并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4.各单位的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报人事处执行。七、附则1.本方案自2017核算年度执行,原校内分配办法及相关文件停止执行。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配套文件之一XX大学保障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根据《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强化考核,分类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及确定(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学校核定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具体为:教学科研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2,管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3,工勤技能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4。部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分为多个档次: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和七级保障性绩效津贴均分为Ⅰ档、Ⅱ档。四级和七级岗位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确认,分别按相应岗位Ⅱ档标准执行。管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三级职员分为3个档次,从四级职员到九级职员每级分为2个档次,十级职员1个档次。在本级岗位任职满5年,考核合格,执行Ⅱ档标准;任职满10年,考核合格,执行上一职级的最低档标准。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级工保障性绩效津贴分为Ⅰ档、Ⅱ档。工龄满30年或高级工任职满10年,考核合格,执行Ⅱ档标准。(二)各类人员保障性绩效津贴确定各类人员根据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保障性绩效津贴。教学科研人员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在岗津贴和教学津贴标准;其他非教学科研人员分别执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在岗津贴和管理服务津贴标准。保障性绩效津贴每年核算一次,在一个核算年度内,岗位发生变动的,不变动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从下一个核算年度起再按以岗定薪原则重新确定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一)考核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实施保障性绩效津贴的关键。绩效考核工作要以学校的目标管理、各二级单位对岗位职责的具体规定为依据,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测评、严格考核”的原则,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各二级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的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保证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工作认真细致、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打破平均主义,将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重点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勤罚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二)各类人员保障性绩效津贴的考核发放要求1.聘任在教学科研各级岗位的人员,按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2.聘任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3.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本人职级,根据完成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4.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按照学校聘任的工人技术等级,根据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三、保障性绩效津贴核算及发放(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核算学校按标准核定二级单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总量,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二)保障性绩效津贴发放1.保障性绩效津贴实行按年度核算,从每年的3月起按月预发。
大学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为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用、绩效奖励相适应的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津贴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分类管理、以岗定酬。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效率与公平兼顾,缩小差距、相对均衡。
(四)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分配。
二、岗位绩效津贴的分类核定与分配办法岗位绩效津贴包括教学单位人员津贴、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辅助单位人员津贴、精神文明单位奖励、科研奖励津贴、优秀人才津贴、经费承包部门人员津贴等。
(一)教学单位人员津贴教学单位人员津贴由学校按相关标准核定划拨,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津贴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1.津贴测算划拨办法按照机关人均津贴上浮10%的比例,测算教学单位津贴总量,岗位津贴根据教学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数,按照附件1的标准进行测算划拨,绩效津贴按照附件2的办法测算划拨。
2,津贴分配要求(1)各教学单位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科学统筹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教学辅助等工作,合理分配各岗位人员津贴。
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报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凡是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不能享受津贴。
(2)双肩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管理或教学岗位,选择教学岗位的,其教学工作量按本单位平均工作量的一定标准进行补贴:正处补三分之二、副处补二分之一。
无论选择什么岗位,实际上课时数一般每周不超过6课时",其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平均津贴的130%。
(3)教师各职级的课时津贴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津贴划拨标准的系数分配。
已取得学校科研津贴的成果不再重复发放。
(4)管理服务人员的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机关职能部门同职级人员津贴。
(5)因教学安排全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寸参加单位活动,享受20%的岗位津贴。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校内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金发放第二条学校设立的各类奖金按照特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并由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三条奖金发放方式包括货币奖励和非货币奖励。
货币奖励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非货币奖励发放实物或代金券等形式。
第四条各类奖金的发放日期由学校奖励委员会根据奖励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津贴发放第五条学校设立的各类津贴按照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发放,由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六条津贴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
一次性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发放,按月发放通过工资单核算发放。
第七条各类津贴的发放日期由学校奖励委员会根据津贴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考核和评选第八条奖金、津贴的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个人考核和团体考核。
第九条个人考核主要根据个人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学术成果、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条团体考核主要根据团队工作协作、项目成效、团队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奖金、津贴的评选包括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
自荐需由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和个人评价报告,推荐需由推荐人提交推荐材料和推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奖金、津贴的评选结果由学校奖励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和确认,并向申请人或推荐人发放评选结果通知。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奖项等违规行为,学校奖励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奖金、津贴发放资格,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奖励委员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和发布。
以上是一个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板的草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发放工作。
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津贴补贴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津贴补贴种类第四条学校津贴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基本工资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补充。
2. 教学工作量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3. 科研成果津贴:根据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等级给予的补贴。
4. 管理工作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管理工作,按职责和绩效给予的补贴。
5. 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根据工勤人员岗位性质和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6. 岗位绩效津贴:根据教职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和贡献,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的补贴。
7. 其他津贴: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给予教职工的其他津贴。
第三章津贴补贴发放第五条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编教职工,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挂钩,实行绩效挂钩制度。
第八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九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欠。
第四章津贴补贴调整第十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职工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
2. 适度原则:津贴补贴的调整幅度应当适度,确保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得到合理保障。
3. 激励作用:通过津贴补贴的调整,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检查。
学校内部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补贴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内部补贴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二章补贴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学校内部补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 岗位补贴: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工作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2. 考核奖励补贴: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3. 特殊岗位补贴:针对特殊岗位或工作性质,给予一定补贴;4. 其他补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予的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财务状况和教职工实际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教职工申请补贴,应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1. 补贴申请表;2. 证明材料(如岗位证明、考核结果等);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学校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第四章补贴发放与监督第九条补贴发放实行实名制,按照审批结果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合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教职工对补贴发放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以激励和奖励优秀人才,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职工,包括教职工、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2.1 考核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将职工的工作考核分为以下几类:- 教学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 行政工作考核- 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考核- 其他工作考核2.2 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工作类别和职务职责,《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通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3 考核周期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4 考核程序(1)考核目标设定:考核周期开始前,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全年的考核目标,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2)定期考核评估:每季度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
(3)终期综合考核:每年度结束时,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终期综合考核,对全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奖金、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奖金发放3.1 奖金档次(1)根据终期综合考核结果,将奖金设定为四个档次:A、B、C 和D。
(2)A档次为最高档次,D档次为最低档次。
3.2 奖金发放比例(1)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终期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奖金发放比例。
(2)奖金发放比例以百分比为单位,按照奖金档次的高低设定不同的比例。
3.3 奖金发放方式奖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1)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2)以奖金形式发放。
第四章津贴发放4.1 津贴类别根据职工的工作需求和特殊情况,学校设立了以下几种津贴类别:- 难度津贴:针对特殊工作需求和困难情况,给予一定津贴;- 职称津贴: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学历津贴:对于具有高学历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业绩津贴:对于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学校内部补贴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补贴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内部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补贴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学校内部补贴分为以下几类:1. 课时补贴:根据教师授课课时给予补贴;2. 岗位补贴: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给予补贴;3. 考核奖励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补贴;4. 特殊贡献补贴: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补贴;5. 其他补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给予的其他补贴。
第五条各类补贴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教职员工、学生及各类管理人员申请补贴,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对申请补贴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审批。
第八条学校审批补贴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因素。
第四章补贴发放与监督第九条补贴发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核算、发放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补贴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doc
济医院字〔2009〕6号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将校内津贴分配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相结合,使之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办学效益。
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津贴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讲求效率,体现公平;(二)向教学岗位和科研成果倾斜;(三)体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差异性;(四)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一致性;(五)实行二级分配;(六)津贴总量与学校财力相协调。
二、校内津贴类别与发放范围(一)校内津贴类别。
1.教学岗位津贴;2.实验技术岗位津贴;3.科研津贴;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教学、实验以外人员);5.管理、工勤岗位津贴;6.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二)校内津贴发放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计划内的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承包经营单位人员校内津贴自行支付(餐饮、产业中心)。
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与程序(一)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各二级学院(除继续教育学院,含各自教学、实验、管理、工勤等全体人员)教职工津贴分配在学校核拨经费内,参照学校分配指导原则制定各自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其他各类人员津补贴,依照本办法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校内津贴分配计算程序。
1.根据学校津贴分配总量,测算确定校内教师(不含临床教师,下同)平均津贴数额(X)。
校内教师人数*X+其他在岗人员人数*X*85%+科研津贴+生活补贴+临床教师及各附院(含教学医院)的课时津贴=总量。
2.计算每标准课时津贴数额(Y)(Y取整数)。
0.8*Y*见习期人员课时总数+Y*助教课时总数+1.3*Y*讲师课时总数+1.6*Y*副教授课时总数+2.0*Y*教授课时总数=X*校内教师数(不含临床教师及各附院、教学医院的课时)。
3.计算实验人员津贴。
①人均数=X*85%;②总量=X*85%*全校实验人员数。
4.计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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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09〕6号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将校内津贴分配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相结合,使之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办学效益。
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津贴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讲求效率,体现公平;(二)向教学岗位和科研成果倾斜;(三)体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差异性;(四)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一致性;(五)实行二级分配;(六)津贴总量与学校财力相协调。
二、校内津贴类别与发放范围(一)校内津贴类别。
1.教学岗位津贴;2.实验技术岗位津贴;3.科研津贴;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教学、实验以外人员);5.管理、工勤岗位津贴;6.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二)校内津贴发放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计划内的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承包经营单位人员校内津贴自行支付(餐饮、产业中心)。
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与程序(一)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各二级学院(除继续教育学院,含各自教学、实验、管理、工勤等全体人员)教职工津贴分配在学校核拨经费内,参照学校分配指导原则制定各自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其他各类人员津补贴,依照本办法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校内津贴分配计算程序。
1.根据学校津贴分配总量,测算确定校内教师(不含临床教师,下同)平均津贴数额(X)。
校内教师人数*X+其他在岗人员人数*X*85%+科研津贴+生活补贴+临床教师及各附院(含教学医院)的课时津贴=总量。
2.计算每标准课时津贴数额(Y)(Y取整数)。
0.8*Y*见习期人员课时总数+Y*助教课时总数+1.3*Y*讲师课时总数+1.6*Y*副教授课时总数+2.0*Y*教授课时总数=X*校内教师数(不含临床教师及各附院、教学医院的课时)。
3.计算实验人员津贴。
①人均数=X*85%;②总量=X*85%*全校实验人员数。
4.计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①人均数=X*85%;②总量=X*85%*全校此类人员数。
5.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①离休人员X*85%*70%;②退休人员X*85%*50%。
6.核算科研津贴,其计算方法见附件2。
(三)学校核拨。
对各二级学院校内津贴总量核拨由以下四部分组成:①教学津贴按标准课时数、职称系数、标准津贴计拨;②实验津贴按人数、职称系数计拨;③其他岗位津贴按人数、职务系数计拨;④其他津贴。
四、校内津贴核算标准(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标准课时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教师外各类人员岗位津贴,以校内教师平均津贴的85%计算。
(三)二级学院以外其他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在总量内按各职务标准系数分配。
1.管理(含兼职)、工勤岗位各职务相应系数见下表:(四)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离休人员:按照教学以外人员平均津贴的70%计发。
退休人员:按照教学以外人员平均津贴的50%计发。
五、有关规定(一)管理(含兼职)岗位按照实际任职的管理岗位对应,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政治辅导员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二)教师教学课时津贴分配与个人教学质量挂钩,办法见附件1。
(三)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降一级标准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校内津贴。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由于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减发、扣发或停发其校内津贴。
(六)事假、病假、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津贴。
旷工人员: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校内津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半年的校内津贴;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
停岗、待岗、擅自离岗人员不享受全年校内津贴。
(七)职务、职称发生变化者,校内津贴自任命(聘任)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称发放;离岗者自离岗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离任、退休和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的月份计发;解聘、辞聘、拒聘、未聘人员自决定下个月起停发校内津贴;新调入人员,自上岗后下月起计发校内津贴。
(八)校内岗位津贴按12个月计发。
六、附则(一)实行本办法后,学校原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自行停止;以往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科研课时津贴管理发放办法济宁医学院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每学期由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内的本科、专科、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的理论、实验、见习、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计算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等教学环节)。
1.本科、专科一般性课程:一个自然班1学时×0.9(无重复课1学时×1.1);二个自然班1学时×1.0(无重复课1学时×1.2);三个自然班1学时×1.2(无重复课1学时×1.4);四个自然班1学时×1.4(无重复课1学时×1.6);使用英文原版教材讲授的双语教学授课按1学时×2.0计算。
2.研究生课程:理论授课1学时×1.5;实验课1学时×0.75。
3.留学生课程(全英文授课):理论授课1学时×5.0;实验课1学时×2.04.体育课程:理论授课工作量计算同本、专科课程;场地教学一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0.9;场地教学两个自然班女生合堂,男生分别上课1学时×0.8;场地教学一个自然班分两组(男生、女生各一组)授课1学时×0.7。
(二)实验教学(包括备课、授课、实验操作、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环节)。
实验课教学规定每班分两个实验组,每组1名教师带教,若有特殊情况,报请分管院长同意。
1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0.75;1个自然班分两组:授课1学时×0.65;1个自然班分三组:授课1学时×0.55。
(三)实践教学(包括临床见习、校内实习、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
1.医院临床见习(每组规定1人见习带教);1个自然班分四组,见习1学时×0.6。
2.校内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全面负责课题的准备、指导并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实习指导带教,按10标准学时/生计算;文科类及无课题、无毕业论文答辩的实习带教,按5标准学时/生计算,指导教师带教学生数不能超过学校《济宁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数,超出部分按1/2计算工作量。
3.研究生导师课时津贴。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学生课题课时津贴按所指导学生的年级不同核发不同的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核发到导师组,一年级按每年50标准课时/生;二年级按每年140标准课时/生、三年级160标准课时/生计算(其课时不再乘以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系数)。
(四)教学计划外开放性实验项目课时津贴一个实验项目按30标准学时计算(不包括不计算工作量的开放性实验)。
三、二级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意见(一)每学期末各学院参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外的其他人员及教学人员兼做党务、行政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教研室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其学时数按1学时×0.5计算学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参考系数。
助教:学时数×1.0;讲师:学时数×1.3;副教授:学时数×1.6;教授:学时数×2.0。
(三)教师兼职补助教学工作量。
鉴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秘书负责教学资料的编制、教学任务的分配及其他各项教学事务,故给予一定的补助。
1.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每年每人补助600元;2.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实验室副主任每年每人补助500;3.教研室秘书每年每人补助400元;4.对身兼数职务教师,以最高一项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要体现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津贴发放体现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评议优秀率在95%(含95%)以上者,按1学时×1.5计算;课堂教学评议优秀率在40%(含40%)以下者,按1学时×0.5计算(2009年起教学评议优秀率低于50%者不计发课时津贴)。
(五)实验人员的津贴发放根据工作量、难易程度、劳动强度等因素的差异性区别对待。
(六)教务处负责审核全院教学工作量(含本、专科、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等)。
四、教育科研课时津贴发放参照科研课时津贴管理发放办法执行,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课时津贴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科研课时津贴管理发放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科研奖励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科研课时津贴是把科研劳动量折算成标准科研课时(每标准科研课时津贴为16元)计发的科研津贴。
津贴发放到课题组,由课题组长根据每位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科研课时津贴包括科研项目课时津贴、发表、收录论文课时津贴、出版著作课时津贴、科研奖励课时津贴、职务发明专利课时津贴六大类。
一、科研项目课时津贴1.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承担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或其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软科学、教学科研项目。
我院协作的、划拨有专项科研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亦属此范围。
2.纵向科研项目课时津贴计算方法为:项目级别课时津贴+经费课时津贴上级科研项目根据计划下达部门的不同分为国家级、部级、3.横向科研项目课时津贴按实际拨付到我院的科研经费计算课时,不包括项目级别课时。
4.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课时津贴为:每1千元折算为5个标准课时。
5.凡属于科研项目课时津贴发放范围的项目在科研经费划拨到学院后,在项目按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并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签发《结题报告》或《鉴定(评议、验收)证书》后发放津贴。
延期完成者不再发放课时津贴。
二、发表、收录论文课时津贴1.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千字以上的学术论文给予课时津贴。
每篇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30标准课时、每篇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10标准课时、在其它论文上(有CN或ISSN刊号的)发表的论文按3标准课时核发津贴。
如该论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有影响因子,则该论文的科研课时计算办法为:标准课时+(影响因子×100标准课时)。
2.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下列国外权威检索收录机构收录者,一类按每篇500标准课时、二类按每篇10标准课时核发科研课时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