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介绍一、破产重整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1、上市破产重整制度涉及的主要利益平衡问题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为防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而进行的挽救性措施,其主要涉及到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全面蒸发的危险,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由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表决权的限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处于不知情也不能控制的境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利益的平衡,这也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指导性思想。
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方案制定、表决与裁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开始,也是会引发股市上股价变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由法院受理后制定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公司是否破产重整因为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后,必须参照《破产法》第84条的规定,由债权人过半数且代表债权三分之二数额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代表股份数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批问题 3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存在《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交叉的问题,同时由于中国的股市的实际情况是国有控股的公司很多,因此在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的交叉问题,在现实中存在表面上司法审批,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的压力很大的问题。
美女律师颜值很重要但更拼才华
美女律师,颜值很重要,但更拼才华采访&撰稿| 毛姗姗来源| 智合法律新媒体■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2016年11月17日,上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一场以“‘债转股’政策与实务”为主题的交流会正在举行。
台上,女主持人一席白色西装,干练得体,微笑介绍道:““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俗称’国务院54号文’……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该文的发布标志着市场化债转股已拉开大幕,不良资产市场迎来全新的发展契机……”台下,嘉宾云集,有来自银行、国有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司法机关、产权交易所、法律及财务专业服务机构、学术研究领域等各个相关行业代表逾150人。
会议的尾声,只听主持人说道:“下面我将暂时脱离主持人角色,从一位专业律师的角度,谈一下‘债转股’的现行模式……”一般在研讨会上,鲜有主持人兼任压轴嘉宾,但这位主持人颇特殊;因为作为嘉宾发言,才是她的常态。
她是乃菲莎·尼合买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及不良资产重组领域的专家律师。
在2008-2016年间,她作为破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法律顾问先后主办或参与主办过ST华源、ST源发、ST深泰、ST金顶等知名上市公司重整案,中国华源集团等大型清算案,全国最大废钢集团及关联28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为债权人或投资人在中国源畅(00750,HK)清盘收购案、全球最大清洁能源生产商SunEdison破产重整案等提供重组并购法律服务;为上百亿房地产集团企业合并收购提供不良资产法庭外债务重组服务等等。
智合曾就全国最大废钢集团破产重整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过乃菲莎律师,她的条分缕析和精准表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好奇于她在业界“专业与颜值齐飞”的美誉;好奇于她对不良资产重组与破产法律实务的深刻见解;好奇于其作为女性,在繁忙中依旧平衡好事业和家庭的圆满,智合深入地采访了乃菲莎。
视频为智合记者采访乃菲莎律师一、“不良资产”专业律师的养成1986年,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碧浪予以公开批评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碧浪予以公开批评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柯碧浪予以公开批评的通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柯碧浪:中国证监会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公司”)2001年年报进行的事后审核中发现,该公司董事柯碧浪在任职期间,将所持有的华源股份公司B股股票分批抛售。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其所持有的华源股份公司B股已由589.716万股减持至3.035万股,共减持超过586万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4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中国证监会199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3.5.1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本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但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等新增股份”。
交易所的有关通知中也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主动申报其股票帐户和持股情况并申请锁定。
柯碧浪先生虽为境外人士,但受聘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理应遵守上述规定。
柯碧浪先生曾在其签署并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公开承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但据查实,柯碧浪先生在担XXX源股份公司董事后,未向交易所申报持有的华源股份公司B股股票帐户并申请锁定,反而公然违背有关规定,减持其持有的股票,而且在华源股份公司多次向其转达有关董事持股的监管要求后,柯碧浪先生仍然未改正其错误做法,反而继续减持,且数额巨大。
债权银行拒签或致ST华源暂停上市
知情人士 透露 , 虽然* S T 华源 的股 价 已从 高峰 期 跌 去 3 0 %以上 , 但 目前 的股 价计 算 , 重 组 成 本 依 然 很 大 。 虽接 触 了多 家意 向方 , 但是 真 正 有实力接盘 的并不多。
4 月30 日, * S T 华源将公布2 0 0 7 年年报。 如果在此之前 , 而暂停上市 风 险很 大 。
据进一 步透 露 , 暂停上 市后 , * S T 华源再进行重组 , 因此最早也要 到2 0 0 9 年4 月份才能复牌 。 画
2 0 0 8 年 第 1 2 期 《纺 织 商 业 周 刊 》
57
方 案 , 涉及 标 的债 务为3 9 2 万 元 , 占 剥离债 务 的0 . 3 6 %。
无 法 实现债务剥离 , 华源股 份 30 多亿的庞大债务让潜在重组方望 而 却步。
2 月2 8 日的公告 中 , 华源股 份 称 , 之前在与进 出 口 银行签署 的
《股 份 质 押 协 议 》 中提 到 “ 于 2 0 0 8 年 2 月 2 8 日签 署 代 偿 协议 之 二 ” 经 , 征询公 司控股股 东华源集 团 , 因没 有合适 的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资产 重 组 , 目前 签 署 “ 代 偿 协 议 之 二 ” 的条件 尚不具备 。
司 内外部 经营环 境 继续恶化 , 企 业
处于 全面停产 的边 缘 。 同时 , 公 司
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 尚未 向已签署
代偿协议 的相 关债权银行 函证 公司
的债务情况 。
公 司 的债务重 组进 展 困难 , 包
括 中行 常 州分 行在 内的3 家银 行 提 出
异议是重要原 因, 这 也直接导致之
维普资讯
债权银行拒签或致 冰S T 华源暂停上 市
现代企业资本运营第10章-课
三、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含义 破产清算是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 告破产而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 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 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2005年8月9日,前世界重量级拳王泰森向位于曼哈 顿的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曾拥有数亿美元资产 的泰森由于长期理财无方而又挥霍无度,已经将3亿美元 的资产消耗殆尽。
债务重组方式
06年12月31日,与华源集团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将对 苏农化的债权(追索权)转至华源集团,但加了承诺事 项(如果苏州农化不能履行相关义务时,还是需由本公 司向华源集团履行义务); 2007年9月,本公司与华源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下的 债务延期一年还款,借款利息降低0.1%。 2007年11月本公司将拥有凯马B股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 华源集团,用作抵消一部分债务。 07年9月本公司与新乡护神、扬州华源签订三方债务重组 协议,将本公司对新乡护神的300万元债务转移给扬州华 源,同时将剩余的632.20万元债务进行豁免,本公司确 认债务重组收益632.20万。
第四节
资产重组
一、资产重组的概念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 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 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 新配置的过程。 这里强调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是因为我国的企 业资产重组不包括企业内部的资产调整,而是一个对外 的、包含有“交易”内涵的概念。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显然有两个 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企业层面的“资产”重组,另一个是 股东层面的“产权”重组。
(二)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 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 2.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 3.可以活化呆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4.可以避免部分坏账损失,消除部分潜亏因素,提高企 业损益的真实性。 5.可能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 长期资产。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5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上海二中院于2008年9月27 日依法受理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本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及管理人于2008年11 月 11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经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数额。
2008年12月1日,经第二次表决,普通债权组依法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本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出资人组,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8年12月2日,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中,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现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
据此,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12-17附件: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前言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破产重整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已于2008年9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华源股份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史上最全借壳上市资料整理(含借壳流程、模式与真实案例)
史上最全借壳上市资料整理(含借壳流程、模式与真实案例)展开全文借壳没那么简单,一个借壳项目的成功需要付出很多汗水,如果单纯的倒卖信息,那你这借壳的成功率真是低的可以。
今天我们详细聊聊借壳上市。
我们都知道资本市场有两种方法上市,第一种就是我们最熟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IPO,IPO只要走完流程没什么重大事情基本就可以;第二种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主要是把非上市的企业或者资产置入到已上市的公司中,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名称,上市后在一定条件下再通过增发股份(为何要增发?因为之前的资产是买进来的,上市简单的说就是圈钱,借壳并不能圈到钱,只有通过增发股份,才能达到圈钱的目的)。
借壳过程中基本环节1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有三种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1、股份转让方式:收购方与壳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展开剩余93%2、增发新股方式:壳公司向借壳方定向增发新股,并达到一定比例,使收购方取得控制权;3、间接收购方式:收购方通过收购壳公司的母公司,取得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权。
2对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其中分为两个方面:▍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实施借壳上市,通常需要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换出去,可以根据资产接受方与借壳对象的关系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
▍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置入:借壳企业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入借壳对象中,从而使得存续企业即为借壳企业,可以根据借壳企业资产上市的比例分为整体上市和非整体上市。
3借壳时候会考虑到的问题上市的直接成本和潜在成本、审批难易程度、后续融资能力、锁定期、要约收购等共性条件,也要考虑拟上市企业和壳公司的行业特点、财务状况、所有制类别、经营能力、谈判能力等特性条件。
通过以上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再进行选择适合借壳的方式。
借壳的方案方案一股权转让+资产置换1、壳公司原控股股东将所持有的壳公司股份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方式协议转让给拟借壳上市企业,后者以现金作为对价收购该部分股份;2、借壳方完成对上市壳公司的控股后,与上市壳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收购其原有业务及资产,同时将拟上市的业务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作为收购其原有资产的对价;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注入资产的评估值高于置出资产,差额部分作为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免息债务,无偿使用若干年。
华源假账再显商业道德危机
华源假账再显商业道德危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导报》
【年(卷),期】2006(003)013
【摘要】@@ 正在人们为中国的股市头疼不已时,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656)又被曝财务造假,让本已心惊肉跳的股民们再次对上市公司的商业道德失去信心.【总页数】2页(P54-5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罢工!低成本“危机”再显,韩系车发展成谜 [J], 张喆
2.华源集团并购危机案例分析--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 [J], 王鹤
3.危机之兆再显 [J], 易珏
4.华源股份挺进墨西哥—访中国华源集团副总裁、上海华源股份董事长吴云生 [J], 张乐生;王贤英
5.新华源:把危机变成自我变革升级的契机 [J], 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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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产法庭2020年度典型案例
上海破产法庭2020年度典型案例发布部门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 : 2021.02.03实施日期 : 2021.02.03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司法文件法规类别 : 司法案例发布营商环境优化上海破产法庭2020年度典型案例(2021年2月3日)上海破产法庭发布2020年度15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整类4起、和解类5起、综合类6起。
以下为典型案例全文。
1重整类1、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键词:上市民企、自行管理、继续营业案件概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10月的民营企业,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6,000万元,拥有船舶和海洋工程研发设计、总装制造和工程监理完整的生产链,在国内船舶和海洋工程设计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自2018年以来,天海防务经营陷入巨额亏损和资金链面临断裂困境,虽然公司账面资产值14. 83余万元,也曾尝试自行庭外重组等自救措施,但由于大量负债不断涉诉、涉执,债权人到期债权共计101,527.92万元(其中担保债权34,190万元),投资人望而却步,自救失败。
依债权人申请,2020年2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天海防务重整申请,并随机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时值疫情防控紧张阶段,审理期间,合议庭积极依托网络技术,实行线上债权申报和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高效推进重整进程、降低程序成本;依法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保障债权人权益;明确二级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职责,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2月18日,天海防务提出继续营业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管理人决定同意继续营业,又在法院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的《监督办法》和疫情防控措施。
合议庭综合考量债务人内部治理结构能够正常运转、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等六个方面因素,于3月2日作出准许自行管理决定。
医院经济管理学
第一节 医院财务管理
一、医院的代理问题
1、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 在公立医院中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国家,但所有者的经营权掌 握在院长手上。
• 医院所有者希望院长代表其利益行使职权,如降低病人医疗 费用、控制大型仪器检查、按标准收费。
第一节 医院财务管理
一、医院的代理问题
• 医院院长则有其自身的利益,如希望医院收入快速增长、规 模不断扩张、大型医疗仪器不断批准购进。
2005年9月中旬华源系遭到上海银行(拥有华源集团7.765% 的股权)和浦发银行10.65亿元和1.64亿元的债务起诉;9月 22日,华源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市值11.48亿元的股权被法院 冻结,华源危机爆发,公司面临重组。
华源集团的扩张历程
➢ 公司成立前三年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房地产,两项业务的迅 猛发展为华源在短期内积累了雄厚的资本。
• 设立监控机制,以限制院长任意行事的能力。
二、医院财务管理----医院财务在组织结构中的 位置与作用
1、一般规模医院设有专管财务的副院长.
2、大型综合医院设立总会计师主管财务工作,总会计师 享受副院长待遇,是医院的行政领导者,直接对法人院长 负责,设立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立主管财务副院长职位.
3、 浙江省省属大型医院均设立总会计师职位.
➢ 1997年,华源集团收购了浙江凤凰,并将这个日用化工企业 转型为制药企业,更名为“华源制药”。以此为平台,华源 在医药领域收购了江苏药业、辽宁本溪三药、安徽朝阳药业、 阜新药业、浙江制药科技、上海华凤化工、北京星昊现代医 药等一批规模较小的国有医药企业 。
华源集团的扩张历程
➢ 2002年和2004年,华源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以11亿元和 11.6亿元现金出资相继收购上海医药集团(40% 股份)和北 京医药集团(50% 股份),刷新了中国医药产业的收购价格 纪录。
华源重组与重组华源
事 实上. 即将到期 的1 亿的贷款恰 这 8 恰是为 了收购上药 4 %股份 。 0
亿 元左右 。
进行 了 学习和贯 彻 随后华源集团向重
组小组和 国资委递交 了一份 化解债务危机
下 4 3 亿元为来到期或快到期的贷款。 5 按照华源集团的说法 . 当时. 由于预计
9q1 日向上海银行 的一笔数额 为1 亿元 , 6 8
的报告 。
报告称 现在华源集 团急 需解决的是 首期 2 亿 资金到位 的问题 。 5
华源曝出债务危机应始于 9 1 事件 一 6 上海银 行群起追债 ,而此事件 又似乎与华 源集 团此前推动 的换股计 划有关 。 9 1 上海二中院裁定冻结华源 月 6日 集 团及担保单位 中纺机 集团银行存 款 1 4 1 亿元 并查封冻结 了华源 集团持有的上海 付出的代价 是 1 亿元。 1 事实上上药的价值已今非昔比。
的张杰走 马上任 。
中院 的判决信息传到华源 :上海银行已经 提 出了债务诉讼 .上 药4 %的股份已经被 0
冻结 。 同时提起诉讼的还有浦东发展银行 。
19 2年 响应中央开发上海浦东的号 9
召 .周玉成带着国家纺织部 的一批干部扎
根上海 , 以纺织贸易起家 , 并在青浦建设中 纺城 至 19 年 5 9 华源集团很快完成了原
股权 陆续 解冻 。 经此一折腾 华源问题开始浮 出水面 虽然 周玉成 坚称 9 事件不 能改变华源。 1 6
这前后 .华源的本 质没 有变 华源总体上 是健 康的 . ”周玉成说 . 如果说有问题的 话 那也是流动性 困难 。 ”
7 亿元 利润 2 5 元左右。到2 0 年底 0 亿 03
经过 兼并整合 的上药营业额 已达20 0 亿元 。
公司债务危机及重组案例分析
公司债务危机及重组案例分析以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摘要】华源集团是由原纺织部为参与浦东开放开发,联合外经贸部和交通银行总行在1992年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最初注册资本金1.4亿元。
公司经过90多次并购后成为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及国有纺织集团。
旗下拥有8家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从最初5亿元扩张到危机前的572亿元。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2005年9月中旬华源系遭到上海银行和浦发银行10.65亿元和1.64亿元的债务起诉;9月22日,华源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市值11.48亿元的股权被法院冻结,华源债务危机爆发,公司面临重组。
【关键字】华源集团债务危机重组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一、华源集团简介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7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原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重要骨干企业之一。
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2家,以及华源股份、华源发展、华源制药和双鹤药业等8家上市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医药企业集团和纺织企业集团。
中国华源的总体发展战略是“高科技、外向型、实业化、跨国经营”,产业发展战略是“优先发展大生命产业、优化发展大纺织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研究人类健康综合解决方案为出发点的大生命产业是中国华源的核心产业,形成了上海和北京南北两大产业基地。
纺织产业则是中国华源的基础产业。
中国华源从1992年7月18日创建以来,贯穿其全部经营活动的企业精神是“卓越、开拓、协同、进取”八个字,作为中国华源的精神支柱,保证和促进了中国华源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
华源经过90多次并购后成为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及纺织集团,从一个资产仅为1.4亿元的小公司,到一家资产高达572亿元的大集团,华源集团的快速成长得益于大手笔的并购,却也因此埋下隐患。
二、华源债务危机及重组过程概述(一)债务危机过程2005年,华源母公司每个月到期需偿还的银行债务达3亿~4亿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作者]黄智[发布日期]2013.01.28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解读】如果要我评价解释5号6个问答中,哪些问答会对给实务带来比较大的变化,我个人认为是这一问答。
仔细阅读这一问答就会发现,在回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时,解释5号分两个层面作答:第一段给出了原则性指引;第二段则是专门针对破产重整中的权益让渡,且对控股股东的行为也一并做了规范。
因此,以下也是分两个层次进行解读。
(一)非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或捐赠关于企业接受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其《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年报通知》”)中曾经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1.02•【文号】法〔2012〕26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通知法〔201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9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
近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大力推行主动型、服务型、高效型司法,依法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大批优秀能动司法案例。
2011年,王胜俊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选编工作,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的示范作用,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遵照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XXX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X*X、南英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
201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小组,认真推荐本辖区法院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已生效的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候选案例。
并购案例:华润重组华源,集团管控是重中之重
华润重组华源,集团管控是重中之重华源集团重组一事最终尘埃落定:国资委授命华润集团重组华源。
但由于华源集团牵涉甚广,尤其与上海有着剪不清、理还乱的关系,因此能否顺利重组,还存在很大的未知数。
国资委之所以选择华润来重组华源,一方面是看重华润雄厚的实力以及拥有国际融资通道;另一方面华润进入的产业与华源颇有相似之处,接手重组也驾轻就熟。
目前华润集团总资产达到1400多亿港元,在电力、化工、纺织、水泥、零售等行业的并购重组使其成长为一个多元化的大集团。
不过,在医药产业方面的薄弱使得华润对华源垂涎不已。
而更为重要的是,华润集团以香港作为总部,在多元化公司管控方面经验丰富,操作规范,特别是宁高宁引进的6S管理体系初步理顺了复杂的母子关系,被称为“GE模式的中国变种”,这一优势让决策层对华润重组华源具备信心。
然而,问题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
首先是复杂的股权关系和各方激烈的博弈。
母子管控理论认为,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是指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投资方按出资比例的多少体现相互间的紧密关系程度, 并依法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处置与收益等权利; 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母子公司关系形成的基础是产权关系,只有具备一定产权基础,才能称得上母子公司关系的形成。
因此进行母子公司管控的设计,首先要界定研究对象是否具备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条件,只有搞清楚这个前提才能去谈母子公司的管控。
一般而言,作为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是全资和控股的产权关系,至少是相对控股的关系,否则研究对象就不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
华润重组华源一案中,涉及到复杂的股权调整。
华源集团与上海国资委之间有着复杂的股权关系,特别是象上药集团这样的优质资产为各方所追逐,牵一发而动全身,华润要想完成重组,必须首先解决这一关键性问题,哪些收哪些放,必须在总体战略下综合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其次是战略梳理。
华润与华源的共同点是都经过多元化扩张。
华源集团虽然资产一路攀升到500多亿元,表面上成为最大的医药集团,却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加以整合,于是所谓的战略变成了单纯的资产投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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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5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上海二中院于2008年9月27 日依法受理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本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及管理人于2008年11 月11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于2008 年11 月20 日,向上海二中院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华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经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数额。
2008年12月1日,经第二次表决,普通债权组依法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本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出资人组,于2008年11月21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8年12月2日,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中,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依法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现本公司及管理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
据此,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12-17附件: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前言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破产重整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已于2008年9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华源股份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管理人成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包括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华源股份现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制订重整计划等。
考虑到华源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重整计划将涉及债权人、企业职工、全体股东和潜在重组方的利益平衡、调整和安排,加之华源股份保留上市资格的时间非常紧迫,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华源股份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对华源股份债权审查、资产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对华源股份的现状已有较全面的了解。
现管理人及华源股份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华源股份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和潜在重组方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华源股份基本情况(一)设立情况华源股份于1996 年7 月18 日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其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股票于199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其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于1997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华源股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9,445,120.00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聚酯产品、化纤、棉毛丝麻纺织品、印染及后整理制品,服装服饰、生物制品、农药及中间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原料及制剂(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品(筹建)、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现代通讯信息新材料及相关器件,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集团”),目前华源集团持有华源股份154,932,000股A股,占华源股份总股本的24.61%。
华源股份下设3家分公司,包括常州化纤分公司、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无锡织染分公司,并有9家控股子公司及5家参股子公司,所有下属企业均已停止生产经营。
华源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已丧失盈利能力。
因华源股份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对华源股份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二)申请重整情况华源股份设立后,为维持并扩大生产经营,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贷款,并为多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债务负担十分沉重。
自2004年起,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同时,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致使华源股份资金链出现断裂,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加之下属企业相继停产,致使债权人纷纷起诉华源股份,其有效资产均被查封或者执行,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由于华源股份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对华源股份进行重整。
上海二中院经审查后,于2008年9月27日以(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源股份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1、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华源股份在债权申报期内,共申报普通债权1,998,502,292.23元,担保债权578,646,077.56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普通债权1,795,945,316.84元;尚不能确认金额的普通债权69,996,631.49元;确认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85,202,952.43元。
华源股份共有2家税款债权人申报税款债权,申报金额为9,384,834.49元,另有9,781,660.70元的税款尚未申报。
华源股份职工债权为38,507,256.00元。
2、资产情况(1)资产评估情况根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会评估公司”)出具的沪上会整资评报(2008)第240号《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清算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08年9月27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源股份资产评估值为517,088,090.77 元。
在上述评估资产中,华源股份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股权已于2008年8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在扣除墨西哥公司股权转让净值350,000,000.00元后,华源股份实际可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167,088,090.77元。
(2)资产担保情况华源股份在向债权人融资的过程中,已将其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债权人,具体情况为:1) 2005 年9 月30 日,华源股份将位于天津河东区津塘公路二号桥地毯路24号面积为41903.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674.31平方米的房产,抵押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抵押贷款本息合计22,056,474.09元。
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36,338,403.32元;2) 2005 年9 月30 日,华源股份将位于常熟市尚湖风景区面积为195,990.8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上海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合计62,570,107.12元。
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15,794,898.57元;3) 2002 年12 月13日,华源股份将位于上海市陆家嘴东路66号(现地址更改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面积为1777.04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该笔贷款本金已经偿还,利息为2,922,662.81元。
该抵押物现评估价值为54,022,016.00元。
4) 2006 年6 月29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质押贷款本息合计91,968,850.91元。
该质押股权现评估价值为0元。
5) 2005 年10 月20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源蓝天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上海分行”),质押贷款本息合计243,828,159.89元,该两家公司的股权已被转让或执行,未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2005 年9 月30 日,华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予工行上海分行,质押贷款本息合计61,856,697.61元,该质押股权现评估价值为0元。
上述担保贷款本息合计485,202,952.43元,担保资产评估值共计106,155,317.89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华源股份普通债权人的获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上会评估公司对华源股份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在考虑华源股份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及市场环境对资产变现价格的影响等因素后,上会评估公司对华源股份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华源股份资产评估值为146,675,979.93元。
华源股份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资产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其资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35,000,0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及执行职务的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资产处置税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并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0,774,035.47元、职工债权38,507,256.00元、税款债权19,166,495.19元后,剩余资产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59%。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本重整计划将对华源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8年11月12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华源股份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共计69722家股东。
华源股份总股本为62944.5万股,其中A股为36448.5万股,B股为26496万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1、同比例缩减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25%。
华源股份总股本由62944.5万股缩减至47208.4万股。
2、股权让渡方案股权让渡的总体安排是:在华源股份缩减股本的基础上,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由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负有更大的责任,故华源集团的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
股权让渡方案为:华源集团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87%,共计让渡10109.3万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有股票的24%,共计让渡8541.1万股,其中3771.9万股为A股、4769.1万股为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