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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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一、刑法(一)高某的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

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夏某的刑事责任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责任宗某参与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宗某虽然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前行为与钱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宗某虽然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中止行为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018年刑法主观题

2018年刑法主观题

2018年刑法主观题摘要:一、刑法概述1.刑法定义2.刑法作用二、2018年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修正案背景2.修正案主要修改条款三、2018年刑法主观题类型及解题技巧1.主观题类型2.解题技巧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2.掌握主观题解题方法3.注重实践与应用正文:一、刑法概述1.刑法定义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旨在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

2.刑法作用刑法具有以下作用:(1)教育作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教育人们遵守法律,树立法治意识。

(2)惩罚作用: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安定。

(3)预防作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处,预防犯罪的发生,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二、2018年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修正案背景2018年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体系不断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体现。

修正案针对当时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修正案主要修改条款(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2)严惩贪污腐败:对贪污腐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

(3)调整毒品犯罪规定:对毒品犯罪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三、2018年刑法主观题类型及解题技巧1.主观题类型刑法主观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案例分析题:以具体案例为背景,考察考生对刑法条款的理解和应用。

(2)法条解析题:要求考生对刑法某一条款进行解析,阐述其内涵和适用范围。

(3)论述题:要求考生针对刑法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2.解题技巧(1)仔细阅读题干:把握题干中的关键信息,了解背景和问题。

(2)熟悉刑法条款:掌握相关刑法条款,灵活运用。

(3)分析与应用:结合案例,分析问题,正确应用刑法条款。

(4)条理清晰:答题时要有明确的逻辑结构,条理清晰。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关注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掌握修正案对原有规定的修改和补充。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21.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

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

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

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

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

2007年,李乙死亡。

1个月后,李甲死亡。

李甲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A.全部由李丙继承B.全部由李丁继承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22.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开幼儿园取东西。

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

经检查乙被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

这一损失应由谁承担:A.由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B.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C.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D.由张某和幼儿园共同承担23.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

2004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某出版社甲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5年。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B.若该书于2004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14年12月31日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24.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

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编著14日月2018年102017202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2018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第一章: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

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

例如:(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

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

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

例如: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

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

2018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8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8法考试题及答案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D. 制定和修改法律答案: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非法拘禁他人D. 盗窃他人财物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D.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故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但甲公司拒绝赔偿。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答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束语:以上为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部分真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1)【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1)【2】1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1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1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1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15.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客观题)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群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第2题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必须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B.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C.积极推进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D.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力。

第3题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B.要逐步实行人*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群众参与司法。

C.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等级制度D.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4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人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做法?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B.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C.探索建立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D.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应当单独表决第5题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又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8500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后剩余的1.5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

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省b市仲裁委管辖。

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省c市仲裁委。

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

后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g省c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g省c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经乙公司同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才发现,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人。

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

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

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2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

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营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

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a省b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省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

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丁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

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省c市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3.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否无效?为什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甲若解除委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5.丙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6.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7.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8.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9.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10.a省b市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为什么?1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仲裁协议,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仲裁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该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由法院管辖?为什么?12.如果乙公司先起诉甲公司主张合同款项的本金,在胜诉之后再次起诉主张利息部分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13.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权?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省c市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不属于。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8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维护社会稳定B. 保障人民民主C.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包括: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此处省略27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重婚...(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3.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5月1日。

然而,张某在2018年4月30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34.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王某认为自己只是轻微失误,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此处省略1题)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35.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五、综合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36. 某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018年法考民法主观题讲义

2018年法考民法主观题讲义

2018年法考民法主观题讲义刘家安一、出题方式预测及解答方法1.至少就民法科目而言,应延续司考卷四综合案例题的考试方式,故司考时代真题仍具有示范意义。

2.民法应设一道综合案例题,分值约在25分左右,设6、7问。

为满足分值要求,案情会涉及多个考点,且极有可能跨合同、侵权、物权、总论等领域。

表面上综合性强,但实际上仍由相对独立的知识点构成,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要点仍有用。

3.一般以“谁有权……”、“某某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所有权归属于谁”、“损失应由谁承担”等方式提问。

解答时一定要说明理由(为什么),不陈述理由,即便答案正确,得分也很低。

4.个别问题,答案不唯一,故不要纠结案情的不清晰,应按照自己的理解认真陈述理由。

5.陈述理由时,应区分情况:(1)如有法条依据,可直接查询法条并抄录;(2)如涉及法理,则可简要写出相关规则,如“买卖合同有效,不以出卖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因为所有权人仅能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而甲为有权占有人”。

二、出题点预测及讲解(一)总论部分总体涉及的较少,一般最多有一两问涉及。

民事责任的免责(紧急救助等);法人独立责任(股东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责任(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法律行为的效力(虚假行为无效、可撤销);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时效的适用范围、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二)物权该部分比较重要,尤其是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常与合同结合考核。

物权变动(《物权法》第二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物权的保护与占有保护(《物权法》第34、35条、第245条);共有(可关联婚姻法模块夫妻财产共有、共同债务问题);善意取得;遗失物规则;孳息的归属;承包经营权与地役权的设立;人保与物保的并存(《物权法》176);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动产)、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与租赁(《物权法》第190)、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第191)、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优先顺序)。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总分:88.00,做题时间:60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88.00)【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分数:28)(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分数: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

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1.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对甲:A. 减为无期徒刑B.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C. 执行死刑D. 宣告缓刑答案:A2. 下列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将乙打成重伤,乙在送往医院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甲为了杀乙,在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乙中毒后因毒性发作痛苦万分而自杀,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打了乙一耳光,乙摔倒后头部着地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甲驾车超速行驶,将突然横穿马路的乙撞死,甲的超速行驶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3.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A. 合同诈骗罪B. 诈骗罪C. 盗窃罪D. 抢夺罪答案:A4.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A. 甲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B. 乙趁被害人不备夺取其财物C. 丙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D. 丁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答案:D5. 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0 元的摩托车,在销赃时被警察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A. 盗窃罪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D. 不构成犯罪答案:A6. 甲为了杀害乙,准备了毒药,正要投放时被丙发现并制止。

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既遂答案:A7.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B. 甲、乙共同故意杀人,甲未动手,乙将被害人杀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 甲、乙共同抢劫,甲望风,乙实施抢劫行为,甲、乙均构成抢劫罪既遂D. 以上说法均正确答案:D8. 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A. 一般累犯B. 特别累犯C. 不构成累犯D. 视情况而定答案:A9.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A. 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B. 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C. 丙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D. 以上都是答案:D10. 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8年法考主观题+点评

2018年法考主观题+点评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点评】这个题目难度不大,问题问的是大方向的问题,因此只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框架搭建核心论点,并结合材料进行论述就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个题目的出题特点给我们19 年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意义在于:第一,答题语言格式的变化。

原来第一题是简答题,现在改成了论述题,意味着这个题目更多的是考察你读材料、分析材料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评论材料的能力,而非默写中特理论;第二,复习中特的方法的变化。

这个题目的问法是大方向,即宏观层面的,也就是说你们在复习中特和法理学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再去死记硬背答题模板和太细的内容,没有用,考场基本上用不上,只需要记住中特的大框架,记住一些写文章套路,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可。

第三,答题角度和方式的变化。

这种考察方式非常灵活,特别容易走题导致得分偏低。

有的同学认为,题目不就是那一句话嘛?错,题目暗示的问题和答题框架都在材料中给你了,你必须会读材料!这种题目对于会读题的考生来说,就基本上可以不用复习就可拿高分;但对于死记硬背、不会灵活运用的考生来说,这个题目可能一上来就默写、就跑题、就低分档了!所以,改革的方向越来越灵活,包括第一题都开始灵活起来了!这个特点其实从17 年主观题的出题角度就可以发现,不信你们去对比研究下17 年与前面年份第一题的区别,绝对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若材料中暗示我们目前存在什么问题,那你这边文章行文必须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材料中暗示的是公布了什么政策,政策多好多好什么,这个时候你的行文更多的是侧重写意义或作用,而不是对策。

所以,一定要学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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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真题主观题演练-材料简答题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乌之两翼、车之两轮。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题目: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如果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依托,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但绝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经验,是依法治国伟大战略顺利达成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指引。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不断结合的理论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对我党带领全国人民探索法治道路经验的科学总结。

伟大的实践离不开伟大的理论,全面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科学性、系统性的精神内核与不二要求。

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1.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两种处理意见。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

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王某在支付餐费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支付的是30000元,他并没有处分30000元给饭店的意识,所以他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吴某盗走了270000元。

所以,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如果认为要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必须对处分的财物具有完全的意识,在本案中即必须认识到自己支付了30000元,则本案中王某没有处分意识,吴某构成盗窃罪。

反之,如果认为被害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在处分财产,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处分了什么,处分了多少,则本案中王某具有处分意识,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1)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王某、刘某劫持吴某,是为了要回王某无意中多付的钱,二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

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二人在捆绑吴某时,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情形,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1)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且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理由如下:1)刘某下令让二人“开枪”,但并未明确是杀死武某还是伤害武某,因此难以认定林某、丁某具有故意杀人的共同故意。

林某向武某的腿部开枪,说明其只具有伤害武某的犯罪故意,丁某向武某的腹部开枪,说明其具有杀害武某的犯罪故意。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由于二人在接到刘某指令后同时向武某开枪,因此二人具有伤害武某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虽然无法查明谁的枪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但是由于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需为对方的伤害行为负责,丁某的杀人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伤害行为,故,无论谁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二人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2)刘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其和林某、丁某共同构成本罪。

理由如下:刘某指使二人向武某开枪,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教唆犯需要为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负责,故刘某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需要对武某的死亡负责。

(3)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王某指示刘某“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保安”,林某、丁某也是私下带枪过来的,王某对此并不知情。

因此其在主观上只具有故意伤害武某的犯罪意图,丁某的杀人行为超出其犯意,其无需负责。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本集团所犯的所有犯罪负责。

丁某的杀人行为是受刘某指示后进行的,是为了完成犯罪集团的任务而进行的犯罪,因此王某应当对丁某的杀人行为负责。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一)直接证据分析。

本案中李四的口供属于直接证据,从原先的口供:“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可以得出,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具有生命特征的结论。

在庭审中,李四进行翻供,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并交代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这无法排除李四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根据《刑诉法》第60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据此李四原来的口供应当被排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二)间接证据的分析。

①赵二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该证据仅能证明“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无法证明,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张三是否还有生命体征。

②本案中饭店监控录像属于间接证据,但无法证明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张三是否具有生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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