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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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任期届满处级干部进行任期考核的方案

认真做好处级干部任期届满考核工作,是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处级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手段,也是做好处级干部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处级干部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处级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激励广大处级干部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全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现职处级干部。

考核时限:2004年8月—2008年8月。

三、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教学单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团结协作等情况。

2、领导本单位(部门)工作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3、工作实绩。包括工作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制度建设、群众评价等工作绩效。

4、廉政建设。包括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理论素养、道德品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等。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其团结带领班子成员驾驭全局、依法行政、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

3、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服务教学科研、关心师生生活、维护班子团结、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联—2 —

系群众和执行劳动纪律(履行请销假手续情况、任期内累计请假天数、上下班情况)等情况。

4、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本科教学评建、获奖情况等。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抓班子带队伍、解决复杂矛盾和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绩效。

5、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廉政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工作人员教育与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制定考核方案;召开会议安排布置考核工作;组成考核组并开展学习或培训;撰写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述职

处级干部进行个人任期述职。各学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党总支和行政班子述职,其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部门)班子述职。兼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个人述职中要反映其党务工作(兼职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不测评、不排队)。

述职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述职时间为6—8分钟。述职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

(三)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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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本单位(部门)群众测评、横向测评、校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单位(部门)群众测评: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横向测评:全体现职处级干部互相测评,同时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校领导测评:校领导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四)查阅资料

考核组查阅2004年8月以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典型事迹、群众评价、获奖证件等反映班子工作实绩的资料。

(五)确定考核等次

由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六)反馈

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等次情况。

六、考核等次划分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分列前30%的党总支班子、学院(系)行政班子、其它单位(部门)班子确定为优秀,其他考核总分在70(含)分以上的领导班子确定为满意,—4 —

考核总分在60(含)—70分的领导班子确定为基本满意,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领导班子确定为不满意。

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分列前30%的教学单位、其它单位(部门)的处级干部确定为优秀,其他考核总分在70(含)分以上的处级干部确定为称职,考核总分在60(含)—70分的处级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处级干部确定为不称职。

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核总分=本单位群众测评(70%)+横向测评(20%)+校领导测评(10%)

考核总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处级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含)以上的。

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进;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

在考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由考核组进行核实;考核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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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八、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系)、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集团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其它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协助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报告字数一般为1500—2000字,用A4纸打印一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6日中午12时前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召开测评会时,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开会。因公出差出国、外出学习、长期病休等人员可不计入应参会人数。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述职的处级干部,由考核单位负责人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先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四)调整工作岗位不足半年的处级干部,回原工作单位(部门)参加考核。

(五)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六)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

(七)考核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如发现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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