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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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GC-24

版本号:A 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儿童游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规定

1.0目的

使儿童游乐场及其休闲健身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儿童游乐场和休闲健身设施。

3.0管理内容

3.1游乐场仅供十二岁以下儿童使用。

3.2儿童进入游乐场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让儿童独自玩耍。

3.3不得让儿童携带尖锐或硬度较高的玩具进入游乐场。以免损坏游乐设施、伤及自己或

他人。

3.4家长应注意儿童游玩的安全,恶劣天气或天黑之后严禁进入游乐场玩耍。

3.5工程部人员每天应对游乐设施和休闲健身设施进行一次巡检,依照《组团儿童乐园

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逐项检查并记录。

3.6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维修量较大,应向工程助理报告,经同意后关闭游乐

场所和休闲健身设施,在入口处设置相关标志,维修结束经工程助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相关记录

4.1《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

编写:陶斌审批:郝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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