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地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汇编【非常好的一份专业参考资料】8--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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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地产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汇编

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二级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与各二级单位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称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中与分公司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与直属项目部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各二级单位为目标责任方;各二级单位经理为目标责任书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二级单位和经理的职权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中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及总裁授予的职权。

第四条主要责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单位工程及零星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定向优良品率100%,确保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公司下达的创优计划。

(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频率为零,严格控制轻伤事故。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特点等因素具体确定轻伤事故控制指标。

(三)工期履约率:工期履约率100%。由于业主或其他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如责任方出具证明,可按照证明顺延工期。

(四)资金回收率:按与用户(或总承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及时收取资金,资金回收率指标为100%。资金回收率=[报告期实收数÷报告期应收数]×100%(五)创安全文明卫生工地: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检查评比中,评分应在70分以上;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评分应在90分以上;公司另有要求的,应达到公司要求的分数。

(六)收支差额:收支差额分以下两种:

1.让利前收支差额=(让利前营业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2.让利后收支差额=(让利后营业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七)收支差率:收支差率分为以下四种:

1.让利前产值收支差率=让利前收支差额/让利前营业收入;

2.让利后产值收支差率=让利后收支差额/让利后营业收入;

3.让利前安装费收支差率=让利前收支差额/让利前安装费;

4.让利后安装费收支差率=让利后收支差额/让利后安装费。

(八)上交资金: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每月20日按上月完成产值(或安装费、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比例大小根据目标责任书的收率差率指标确定;对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滞后5日内向公司上交资金,上交数额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收支差额在各节点进行合理分配。

当月多交部分计入下月已交数,年末进行汇算,根据实现的收支差额将应交数补齐。

(九)其他指标: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可设置市场营销、控制工资含量、控制材料积压等指标。

以上指标的具体数值在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五条经理的薪酬

(一)分公司经理(不含专业分公司)实行年薪制,根据经营规模大小、责任目标高低等因素确定年度标准年薪。每月以隐形工资的形式预支基薪,在兑现实际年薪时将预支基薪扣除。

实际年薪=标准年薪+奖励-处罚。

(二)专业分公司经理实行隐形工资与责任奖罚,隐形工资按月发放,由总裁核定。

年度实际薪酬=隐形工资+责任奖-处罚

(三)对直属项目经理实行隐形工资与责任奖罚。

第六条年度目标责任奖的设置

(一)工程质量

荣获国家级工程奖(如“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奖经理1.5万元;荣获省、部级工程质量奖(如“泰山杯”奖)1项,奖经理1万元;工程荣获省级“鲁安杯”奖,奖经理0.5万元;工程荣获公司“优质工程”奖,奖经理0.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奖励。

未完成责任目标,给予相应的罚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经理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0%(且不低于0.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记录质量事故,且给公司造成一定信誉损害的,对经理每次罚0.2万元;在公司统一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评分低于70分的单位,罚经理0.2万元。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二)安全生产

每发生责任死亡事故1人次,罚单位10万元,对经理罚年薪的20%(不实行年

薪的按年收入,下同);每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次,罚单位5万元,对经理罚年薪的10%;每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罚单位1万元,罚经理0.2万元;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交通或火灾责任事故,对经理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0%。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季度检查评分中,每1工地检查不合格(70分以下),罚经理0.3万元。

(三)工期履约率

每发生1份工期违约(延期竣工或交付)合同,根据实现合同工期的难易程度、拖期程度、合同价款额、合同重要程度、造成经济损失额及不良影响等因素,给予1000-10000元罚款。由于承担违约责任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负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四)资金回收率:每月考核一次,按公司有关规定奖罚,或在责任书中另行约定。

(五)安全文明卫生工地:获省级“安全文明卫生工地”1项,奖经理1万元。在公司组织的检查考评中,每次每工地评分达不到70分,罚0.3万元;

(六)收支差额或收支差率:对收支差额或收支差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奖罚,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包死基数,超额全奖,差额全罚;

2.包死基数,超额分成,差额分担。

3.其他奖罚办法。

(七)上交资金:不能按时足额上交公司资金的,给予欠交额每日万分之一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标准年薪(不实行年薪的按年收入)的30%。

(八)其他指标的目标责任奖罚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七条对二级单位其他管理人员(不含责任人,下同)的奖罚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责任人在确保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责任人与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奖罚。

(二)按奖罚责任人的一定倍数。根据履行目标责任书所需管理人员的多少核定倍数值,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第八条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单位,要克服短期经营行为,不得因保证经济责任目标而放松对设备、工机具的维修保养,忽视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对报废、积压物资要及时作账务处理,核实当期成本,避免潜亏;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其他短期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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