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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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oldberg构式语法的理解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的、基于认知语言学而形成的一种语言研究的新方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相对比较完善的语言学理论。构式语法理论一面世,很快引起语言学界的瞩目,目前已经成为国际语言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当然,国内也有不少学者介绍其理论,或运用该理论尝试解释现代汉语的一些语言现象,亦或对该理论加以评论。
构式语法理论是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背景的,通常被看作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符合认知语言学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完形原则,与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具有密切的联系。框架语义学是研究词义及句法结构的一种方法,从词汇语义视角阐释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认为要理解词语的意义就必须先具备概念结构,语义框架为词义的存在及其使用提供了背景和动因,为语义的描述与表征提供了思路,对构式语法理论是一个语义上的补足。
构式语法理论是在对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形式语言学理论反思的结果。转换生成语法学派认为,语法格式是由生成规则或普遍原则的操作而产生的,表层结构的背后还有深层结构,不同的语法结构之间可以转换。构式语法理论则区分了动词的论元结构与构式结构,主张用构式义来解释语言中各种句法格式的语义,认为句法不是生成的,词汇项和语法结构之间没有绝对的界线,每个句法格式本身表示某种独立的意义,不同的句法格式有不同的句式意义。
Goldberg是构式语法理论建设的领军人物之一。在1995年出版的专著《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Goldberg 建立了自己的构式语法理论框架。她表明,她的构式语法理论是在Fillmore,Lakoff等人的构式语法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Goldberg认为,如果某一结构的特征不能完全从语法中业已存在的其他结构的相关知识推知,该结构可确定为独立存在的构式:C 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 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Fi,Si〉,且C的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
构式被认为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如果短语型式的形式或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构成成分的特征或其他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那么该短语型式是一个构式。也就是说,我们在语法中提出某个构式的原因是该构式的意义和\或型式不能从
语言中已经存在的其他构式中综合推导出来。由以上定义可知,构式和其内部成分之间虽然相互联系却各自独立,构式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单词意义的相加,构式有其独立的意义,构式之间也存在相互的联系。
与其他研究方法(如词汇语义规则)相比较,构式语法着重解决动词和构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词汇规则方法通过表述规则本身仅仅含蓄地表达了这层关系。因此,Goldberg指出自己的构式语法存在以下优越性:
第一、避免动词的不合理的义项。动词的很多用法是由结构赋予的,而不是自身固有的。例如:
(1) 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
(2) She baked him a cake.
在这两个句子中,按照我们的语感动词都不需要直接宾语补语。例(1)中,词汇语义理论认为sneeze虽然是不及物动词,但实际上有带三个论元的意义,即“X通过打喷嚏致使Y移向Z”。例(2)中,bake也有一个带三个论元的特殊意义:即施事论元、主题论元和心中的接受者论元。也就是说,bake的一个意义就是“X有意致使Y领有Z”。在构式语法的研究中,我们认为关于致使移动、有意转移、或致使结果的最终解读可以归结于不同的构式,我们认为框架构式本身可以提供论元。例如,我们认为双及物构式与施事、受事和接受者角色直接相连,因而制造类动词可以在该构式中出现。构式本身具有意义,句子的整体意义并不是直接由其构成成分决定的。因此,例(1)中的带宾语用法是由整个动补结构决定的。例(2)的bake的“给予”义是由所在的双宾结构这种构式赋予的。
第二、避免循环论证。乔姆斯基的“管辖和约束”(GB)理论存在着循环论证问题,比如认为一个句子的论元结构是句中动词可带论元数目的投射,而他们在确定动词的论元数目时,又是根据动词在句子中带论元的多少。例如:
(3) a. The horse kicks.
b. Pat kicked the wall.
c. Pat kicked the football into the stadium.
d. Pat kicked Bob the football.
e. Pat kicked his way out of the operating room.
上述用例的kick可以带不同数目的论元,如果单从动词出发,就会出结论:
有多个不同论元结构的kick,不同的句式是不同kick投射的结果。GB理论的分析既繁琐,不解决问题,又陷入循环论证之中。构式语法则认为,某个动词是n 元动词,因而有n 个补语当且仅当该动词有n个补语。kick实际上只有一个,它的多种用法是由不同的构式决定的。
第三、保证动词语义的经济简单。例如:
(4) a. She slides the present to Susan/to the door.
b. She slides Susan/*the door the present.
可能有人认为上述两句话的slide并不相同,因为第一句话中Susan和door 都可以用,而第二句话中只有Susan可以用。然而从构式语法的角度看,这种差别是由两个不同的构式决定的,在双及物构式中,动词的目标论元必须是有生的。即Levin所说的,每当动词出现在一个不同的构式中时,该表达式的语义(和受到的限制)也不同。但是这些差别不必归结于不同的动词意义,归结于构式本身更为经济。
第四、维持组合性。如果承认结构独立意义的存在,就可以保留复合性,即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来自词汇意义和结构意义的总和。这样可以避免形式学派所认为的,句子的句法和语义分别独立地来自主要动词的投射。
第五、具有有关于句子理解试验的基础。来自儿童语言的习得的证据显示,构式意义确实是存在的。
我们知道,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对构式语法的产生影响很大,他的“意义是相对于情景而言的”,说明意义通常被定义为于某个特定的情景或背景框架相连,且该情景或框架自身有着高度的组织。例如bachelor(单身汉),通常被简单的定义为“没有结婚的男子”。Fillmore指出bachelor实际上是相对于文化知识中的背景框架而定义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用bachelor来描述某个特定的未婚男子并不适宜。比如说教皇、男同性恋人猿泰山或某个刚举行过成人仪式的年轻人是否可以称为bachelor?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能确定bachelor是否适用,因为定义bachelor背景框架的某些方面并不存在。虽然说很多时候我们会拿名词来作为说明框架语义学的例子,但是不能认为名词的意义和动词的意义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因为名词通常可以被引申作为动词使用。但像名词一样,动词也包含框架语义的意义;也就是说,动词的意义必须参照包含了丰富世俗知识和文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