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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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14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为规范学分制选课管理,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内容

选课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1.选择修读课程

学生选课应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选课。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模块以及其他可选修的课程。

2.选择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对有两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课表编排完成后,课程信息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及上课时间。

二、选课原则

1.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般由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安排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 学期学分控制原则。学生选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每学期选修的学分应不低于16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

3. 课程先修后续原则。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的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

4. 主修专业优先原则。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5. 避免冲突原则。学生选课应主动避免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冲突。

6. 先选先得原则。学生选课采用先选先得的原则,每门课程选满后,其他学生不能再选。

7. 课程整体连续原则。某门课程分多学期开设的,应连续选课;理论课程及其相应的实验、实践类教学环节应同时选修。

8. 选高不选低原则。对分档次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有高低不同的课程),学生可依据所学大类或专业的要求,选择修读。选择修读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即不得选择低于本大类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档次的课程修读。

9.所选即所修原则。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据实记入学籍档案。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三、选课程序

1. 缴费注册。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注册资格。已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能够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未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无法进入选课系统,不能选课。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应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注册资格。

2. 选课准备。学生选课前应必须熟悉培养计划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本学期推荐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考核要求等,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专业培养计划等进行选课,以确保顺利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3. 选课轮次

(1)首轮选课。教务处按培养计划对下学期开设课程进行设置,学生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首轮选课;在选课开放时段内可以自由退、改选,但不允许跨年级、跨专业选课。

(2)二轮选课。在选课开放时段内可以自由退、改选,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原则上“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选修人数不足15人或其他类课程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将在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停开。

(3)三轮选课。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在选课时间段内,当学生本人所在教学班人数大于30人时,可改、退选;当学生本人所在教学班人数不大于30人时,不能改选、退选。

需要重修、提前修读、跨专业修读课程的,并且课程已经开设,可以在第二轮和第三轮选课时段内通过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方式实现。

有课程在第二轮结束被停开的同学,可在第三轮选相同课程的其他教学班、或在以后的学年学期再选该课程,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三轮选课结束后,才能生成最终的教学班名单、教师课表和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

4. 重修选课。包括跟班重修和重修班重修选课。在选课的第二轮、第三轮可以通过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方式实现跟班重修;如受到课程容量或上课时间等条件的限制,无法选择跟班重修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班重修。

5. 选课确认。在每一次选课操作后,学生均应查询个人课表,以确保无误;并应按选定的课表上课,不得自行变更、退选课程。任课教师按选课生成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成绩考核。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分制选课办

法》(建院字…2011‟3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08月14日印发

打印:朱晶校对: 张玉波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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