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6月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
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摘要: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2.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3.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4.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5.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6.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7.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历史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旨在促进社会公平,鼓励经济发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纳税检查等。
1.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征税对象:企业的所得,包括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 的优惠税率。
4.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
5.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6.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7.纳税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需如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以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五、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六、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细化和明确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税务处理、税收管理等具体规定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企业和国家财政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计税方法、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税收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征收、税务处理和附则等内容。
首先,总则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对象、纳税义务以及税收征收基本原则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各类企业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计税方法部分主要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则和计税方法。
其中,计税原则包括利润计算、确认和计税周期等方面的规定;计税方法包括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和征收、抵免税款等计税方法的规定。
再次,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部分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包括稽查、征收、退税、税务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税收管理部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册保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企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部分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等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处理程序。
税务检查部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征收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负担和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税款的计算和征收、减免税、滞纳金等方面的规定。
税务处理部分明确了对于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相关处理办法,包括税务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规定。
最后,附则部分规定了本实施条例的施行日期、追溯适用、解释权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公平性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1.01•【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一)一定规模以下财务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原则上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下列纳税人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年销售(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房地产企业(包括开发、销售);3、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4、金融、保险、证券业;5、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6、其他不得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除上述原则上不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当年新设立(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初始认定可暂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二、行业分类及应税所得率┌────┬───────────────────────────┬────────┐│序号│行业│应税所得率│├────┼───────────────────────────┼────────┤│ 1│农、林、牧、渔业│2%│├────┼───────────────────────────┼────────┤│ 2│商业│3%│├────┼───────────────────────────┼────────┤│ 3│工业、文化体育业、社区居民服务业│5%│├────┼───────────────────────────┼────────┤│ 4│建筑业(不含装饰)│6%│├────┼───────────────────────────┼────────┤│ 5│交通运输业、饮食业│10%│├────┼───────────────────────────┼────────┤│ 6│信息咨询业、广告业│15%│├────┼───────────────────────────┼────────┤│ 7│娱乐业│20%│├────┼───────────────────────────┼────────┤│ 8│除1-7栏所列行业外的其他行业│10%│└────┴───────────────────────────┴────────┘三、申报征收(一)纳税申报的时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第四季度的纳税申报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合理控制税收风险,防范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适用本办法,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指导二级单位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内控流程。
负责规范发票基础管理工作,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二级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三)参与公司经济活动,利用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负责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方案进行指导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
(五)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留存或报备。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缴纳、发票全流程管理、企业所得税档案管理和对其所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二)负责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全年利润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向企业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后递交给税务机关。
电子申报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周期是多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一般是每年一次,时间为全年度的纳税期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定。
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根据企业所得利润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调整,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以企业全年利润额为基础,按照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机关。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文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完整准确,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审查。
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企业应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纳税申报时申明享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八、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有哪些?企业不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不如实记录账目、虚报、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
企业报税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
企业报税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在企业运营中,报税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其中所得税是企业需要申报的重要税种之一。
正确申报所得税可以保证企业遵守税法法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如何正确申报所得税。
一、明确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减去可抵扣项目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计算方法,税率则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税法规定而定。
二、合理运用减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创新,政府推出了各种减税优惠政策,企业应当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政策来降低所得税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手段合理调整账务结构,提高相关减税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更新了解最新的减税政策,确保及时享受相关减税优惠。
三、准确计算纳税所得额准确计算纳税所得额是正确申报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确保相关减免、扣除项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如合理确定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方法,准确核算各项资产和负债,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等。
四、保留相关纳税申报资料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税务科目余额表等。
为了确保报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当妥善保留这些纳税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税务机关核查。
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计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计。
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
合规性审计可以对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正确申报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明确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并合理运用减税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二条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第三条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的项目,具体是:(一)财政拨款;(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纳税申报流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纳税申报行为,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纳税申报流程1. 纳税登记(1)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材料后,应在30天内审核并发给企业税务登记证。
2. 税务认定(1)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征收税款的方式,如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或代扣代缴等。
3. 发票和税盘管理(1)已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和零购发票。
(2)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分为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2)上门申报:企业财务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填报税单,缴纳税款。
(3)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填写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
5. 完税证明(1)企业成功纳税后,可到税务大厅领取完税凭证。
(2)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线打印完税证明。
四、纳税申报资料1. 必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3)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2. 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2)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资料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报送。
五、责任与考核1.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企业财务人员应熟悉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纳税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一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
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其中,“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二、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 实际数预缴。
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经当 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缴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实 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实行分季预缴时,每 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年度的最 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 12月31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 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 纳税人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 计算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 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 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 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 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 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 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的 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 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新编税务会计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 分季预缴的办法。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 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
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企业报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应税所得或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的一项工作。
企业报税是企业生产、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正确的报税流程和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报税的流程。
一、企业纳税前准备1.收集会计资料。
企业要收集全年度会计数据资料,包括各种进项、销项发票、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同时还要收集社保、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2.检查会计账簿。
企业要核对本年度财务账簿收支情况和准确性,认真检查和清理财务账簿中的差错和遗漏,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
3.确立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确定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如使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
4.了解最新税务政策。
企业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纳税申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二、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报税流程的核心环节,也是企业所得税制度下的主要申报方式。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确定所得税税率和计算公式,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1.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应按规定将各项收支情况填写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转让金融资产等所得项目。
2.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应按规定将所得税减免、抵扣、退抵税款等相关信息填写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在填写B类申报表时,企业应具体了解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和抵扣税款。
三、缴纳企业所得税款项企业在填写完年度纳税申报表后,应根据计算结果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项。
企业可以选择在线缴税、银行柜台缴税、手机银行缴税等不同的缴纳方式,缴税后需持续关注税务部门的缴税情况,确保纳税款项到账并归入企业账务。
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一、年度申报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即申报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二、年度申报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进行预缴的纳税人(查账征收进行A类报表的申报,核定征收则进行B类报表的申报)。
但不包括外地企业在杭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只在四个季度通过分配表进行预缴,但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三、网上申报纳税人登录浙江地税申报系统之后,选择左边纳税申报,然后进行需要申报报表的选择。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第4张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第5张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四、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一)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包括附表和主表各一张,按照序号顺序,先申报附表,再进行主表的申报(只有当附表保存成功才能进行主表的申报,如果未申报附表就直接点击主表会提示错误).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行次项目名称金额1 一、免税收入(2+3+4+5)2 1、国债利息收入3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 4、其他6 二、减计收入(7+8)7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8 2、其他9 三、减免税合计(10+11+12+13)10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1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注:上表中划斜线部分单元格纳税人不能填报。
按目前税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暂无税收优惠项目可以享受。
税收优惠明细表允许纳税人填报“免税收入”部分,因为现有核定征收纳税人以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方式为主(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反映到主表中“收入总额"应为“应税收入总额”,计算方法为:应税收入=总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所以在附表中可以填报免税收入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 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 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 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 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 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一)纳税年度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用公历制,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 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1)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 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 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 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 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三)汇算清缴
(1)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核算与申报是企业在纳税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程序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利润额进行计算和确认的过程。
核算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
1. 利润计算基础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以企业的税前利润为基础。
税前利润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全部收入减去可以在税务上扣除的费用和成本后的剩余金额。
2. 报表填报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填报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
这些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在填报报表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计算相关数据,并提交给税务部门。
3. 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
例如,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适当计提所得税负债,并在纳税期限到来时进行所得税应缴款的支付。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1. 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将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
2. 电子申报现代化的电子申报系统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变得更加便捷。
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纳税申报表,避免了繁琐的纸质申报流程。
3. 税款缴纳企业在申报税款时,需要按照申报表所示的金额进行缴纳。
通常,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为月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两种形式。
月度预缴是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在每个纳税月度内缴纳的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是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利润情况进行的一次性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税法法规进行核算与申报,遵守国家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管理教案任务七 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教案
复习提问: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导入新课:科创公司在计算了企业所得税额后,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了讲授内容:模块四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管理任务七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教学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填制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知识目标:掌握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素质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主动探究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分组合作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体会集体主义精神。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查账征收)(一)申报要求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材料表(查账征收)2020年4月进行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资料如下:(一)申报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月(季)度预缴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纳税申报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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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 分摊的预缴比例25%。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填报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本表表头项目 ①“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②“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③“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⑨ 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 人的境外所得。 ⑩ 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 分摊的预缴比例50%。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3)各列的填报 ①“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 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 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 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 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4)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以下两部分。 ① 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 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 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② 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 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三、缴纳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缴纳方式。 (一)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二)年终汇算清缴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率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减征所得税-第1季度至第3季度(1至11月)累计预 缴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预缴税款,并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 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 行。 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 (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本月或 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清算缴纳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 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a.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b.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 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c.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 例25%。 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16行)本月或本 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总机构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5)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①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 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②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 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③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 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④ 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⑤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⑥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 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⑦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⑧ 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 6行-第7行-第8行,且当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机构、场所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
构、场所的
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与纳税申报
会计与金融学院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 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 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①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 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 税年度。 ②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续表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4.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如表5-16所示;实行核 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 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如表5 -17所示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