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_3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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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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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07-2013

DB11/307-2013

ICS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7—2013代替 DB 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发布)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旱河,拒马河;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水力冲灰和尾矿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四、排入城市下水道(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下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A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我国的人口密集地区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护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

其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的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北京市政府依托于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是基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促使各类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排放水平,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总之,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执行,才能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水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排污治理,共同建设美丽的水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 7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2.1 标准分级和限值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 [1998]18 号)。

2.1.2 在划定的 II 、 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 III 、I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 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2.1.3 、2.1.4 、2.1.5 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8703 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市政废水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市政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市政废水排放标准。

一、标准概述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是为控制和减少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北京市的水环境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污水的排放限制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以及PH值、色度等方面的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根据不同的污水类型和排放去向,COD的排放限制值在100mg/L至300mg/L之间。

2. 氨氮:氨氮的排放限制值在5mg/L至25mg/L之间,其中对于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和景观水体等,排放限制值更为严格。

3. 总磷:总磷的排放限制值在0.5mg/L至1mg/L之间,以控制水体富营养化问题。

4. 悬浮物:悬浮物的排放限制值在30mg/L以下。

5. PH值和色度:PH值要求在6-9之间,色度要求在50以下。

三、实施与监管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废水处理厂的监管,要求其按照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抽查,以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违规企业。

四、成效与展望自实施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以来,北京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据统计数据显示,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透明度增加,水生生物种群数量逐步恢复。

此外,北京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得到了提升。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北京市政废水排放标准有望进一步严格。

同时,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市民也应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水排放,共同营造美丽的水生态环境。

SBR工艺处理中药制药废水案例分析

SBR工艺处理中药制药废水案例分析

给水排水 Vol畅40 增刊 2014215 SBR工艺处理中药制药废水案例分析李安峰1,2 潘 涛1,2 徐文江1,2 李 箭1,2(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7;2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北京 100037) 摘要 针对中药制药废水特点,采用SBR工艺处理某制药企业废水。

运行结果表明,处理出水满足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枠(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管理维护简便等优点。

关键词 中药废水 SBR工艺 污泥负荷1 工程概况水溶法中药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洗药、煮提和制剂3个步骤,废水主要来自原料的洗涤水、原料煮提残液、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等,废水中主要含有各种天然有机污染物,通常具有组成复杂、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等特点,属难处理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近年来,中药制药废水的处理技术已经成为研究和应用的热点之一[1,2]。

北京某制药厂主要生产片剂、洗剂、颗粒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液、中药材深加工7种剂型50余种产品。

主要品种有金莲花润喉片、小儿清肺化痰颗粒、多烯酸乙酯胶丸、诺氟沙星胶囊、清热解毒口服液等产品。

该制药厂中药生产过程中每日排放120m3左右的制药废水,基于保护环境和COD减排的考虑,拟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处理出水要求满足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枠(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工程设计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见表1。

表1 设计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项目pHCOD/mg/LBOD5/mg/LSS/mg/LTDS/mg/L设计进水6~8≤5000≤2000≤500≤2000出水要求6~9≤500≤300≤400≤20002 工艺流程本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50m3/d,属于小型废水处理工程,适宜选用流程简单、运行灵活、维护管理简便的处理工艺;此外,废水来自原料的洗涤水、原料煮提残液、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等,各车间废水水质差异很大,且均为间歇排放,造成综合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因此选用的处理工艺需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还有,选用的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稳定达标。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8)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 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 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 2005db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3 甲荃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4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5

46 47
五抓酚及五抓酚钠 (以五
氛酚计 ) 可吸 附有机 卤化物
(AOX)(以 Cl计) 三氛 甲烷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1
不得检 出 不得检出
0.2
48 四抓化碳
0.01
0.02
49 三抓乙烯
0.05
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 1/ 307- 2005
目次
前言 ...… … 。.................................................................… … H 范围 .............................................… … 。......................… … 1 抓范件引用空禅 ................................................................… … 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 ,4 一三氛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抓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D811/ 307- 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 出
15
0.2 0.2 5.0 20
0.2 0.2 10
0.5 0.5 15
27 氛化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130-1997水质挥发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1-1999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 59-2000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20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 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1986
2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3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4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5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GB/T 1Leabharlann 488-1996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
现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新城污水处理厂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其排水的基本控制项目达到表1的规定,升级改造前执行表2的规定。

污水排放标准简易对照表

污水排放标准简易对照表
GB18918-2002
15
20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15
20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BOD
一级A
一级B
二级
三级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0
30
300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10
20
30
60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5
15
20
30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1
3
5
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DB11/307-2005
0.1
0.5
0.5
1
4
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总氮
一级A
一级B
二78-1996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2002
5
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SS

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月1.项目概况1.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2.56万平方米。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生产规模:年产40亿头份细胞毒活疫苗、60亿羽组织毒活疫苗、10亿毫升组织毒灭活疫苗、10亿毫升细胞毒灭活疫苗、1亿毫升细菌灭活疫苗和1000吨疫苗佐剂。

劳动定员:300人。

年运行时数:年运行250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

1.2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春林大街与永大路交叉口东南侧。

本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9°,北纬39.68°。

本项目西侧紧邻春林大街,北侧紧邻永大路,东侧与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为邻,南侧为生物医药基地预留开发地,目前为空地。

1.3项目占地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7776.68m2,其中建设用地25621.31m2,代征道路用地8827.32 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3328.05 m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本项目用地原地貌为植被覆盖率较低的荒地。

1.4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活疫苗/灭活疫苗车间、质检室、动物房以及变电站、危险品仓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0530.95 m2。

项目组成详见表1.4-1。

2.污染源状况2.1. 大气污染源状况(1)含菌毒株废气活疫苗生产区共分6个生产单元:前孵化区(包括清洁走廊)、鸡胚苗区、细胞苗区、配苗分装区、清洗灭菌区和生产辅助区。

活疫苗抗原生产区有活毒操作的生产单元为鸡胚苗区、细胞苗区和配苗分装区,分别设3个净化空调系统,系统为相对负压,活毒操作区空气直流,系统排风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碳吸附)处理。

活疫苗生产车间分装冻干区空调系统为绝对负压,活毒操作区空气直流,系统排风经高效过滤器处理。

下属企业日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

下属企业日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

下属企业日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北京下属企业日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北京市下属企业日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方案方案编号:100303Beijing Municip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111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污水处理工艺论述1、项目概况拟建项目日化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家居清洁、卫生用品、个人清洁、护理用品为主的日用化工产品的企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此类废水多呈白色乳状或黄褐色,水质成分复杂,主要污染物有LAS、AES、AOS、磺酸、磷酸盐、亚硫酸盐、低级脂肪酸、三氯化铁及油类物质等,该废水的特点是COD高,p H为8~12,泡沫多,并多呈乳化状态。

现厂方拟对该废水进行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现委托本公司对该废水进行处理。

依据本公司治理同类废水的经验,特编制如下废水治理方案。

2、设计依据与设计原则2.1 设计依据(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3)《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2);(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6)《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7)《土建工程设计规范》;(8)厂方提供的水质水量数据。

1. 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2. 在生产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通过污水改造工程的建设达到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保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3.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选用适合本工程特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技术,安全可靠的工艺路线和设计参数,为工程项目的尽早实施,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4.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尽量节约投资;5. 污水处理站总平面布置力求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顺畅,环境布局优美,并节约用地,占地面积少,使污水处理工程与原有设施及周围环境及景观达到协调一致;6. 选择稳妥可靠、技术先进、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管理简单、维修量少、运行灵活的污水、处理新工艺和设备,与原有设施衔接合理,确保污水处理站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7. 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选用噪声小的设备,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8. 选用质量可靠、维修简便、能耗低、售后服务佳的机电设备及行业通用的性能优异、价格适宜的环保专用设备和药剂,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约能源尽可能节约工程投资和节省系统的日常运行费用。

2017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2017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发布
DB11/ 307—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 参考文献............................................................................. 17
ICS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307—2013
代替 DB 11/307-2005
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

北京市昌平新城东区0302-122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总论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景文屯村,规划中的昌平新城东部新区内。

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四合庄北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何营村小街,东至何营东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175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4856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5257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7942平方米。

该地块规划建设限价商品房,规划建设规模约1068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面积约102716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约4116平方米。

2、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噪声:项目地东侧为何营东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南侧为南环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侧为何营村小街,北侧为四合庄北路,规划均为城市支路,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因此其现状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待项目地周边道路完成规划建设后,项目地东侧的何营东路和南侧的南环路的道路两侧50m范围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地下停车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

废水: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建成后,项目地西、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东、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工艺技术)昌平姜屯污水处理厂芽孢杆菌处理工艺

(工艺技术)昌平姜屯污水处理厂芽孢杆菌处理工艺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高效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北京昊海天际科技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目录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概况 (1)1.3编制依据 (1)1.4项目实施单位 (2)1.5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2)1.6建设周期 (2)1.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1.8工程管理 (2)1.9综合评价 (2)2.项目区概况 (3)2.1自然地理 (3)2.1.1地理位置 (3)2.1.2地形地貌 (3)2.1.3气象水文 (3)2.2经济概况 (3)3.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5)3.1项目设计水质水量 (5)3.1.1项目设计水量 (5)3.1.2设计进水水质 (5)3.1.3设计出水水质 (5)3.2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5)3.3几种较常见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比较 (6)3.3.1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6)3.3.2厌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 (7)3.3.3人工湿地工艺 (8)3.3.4 A/O+土地渗滤工艺 (9)3.3.5各种工艺综合比较 (9)3.3.6国外村镇污水处理技术发展经验借鉴 (9)3.3.7昌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适宜选择 (10)3.4本项目工艺选择 (11)3.4.1芽孢杆菌处理工艺 (11)3.4.2芽孢杆菌处理工艺特点及应用 (13)3.4.3芽孢杆菌处理工艺流程 (16)3.4.4工艺说明 (17)4.主要构建筑物和设备 (18)4.1主要构建筑物 (18)4.1.1格栅井 (18)4.1.2缺氧池 (18)4.1.3好氧池 (18)4.1.4沉淀池 (18)4.1.5污泥池 (18)4.2主要设备 (18)4.2.1生物转盘 (18)4.2.2格栅机 (19)4.2.3进水提升泵 (20)4.2.4搅拌器 (20)4.2.5污泥提升泵 (20)4.2.6曝气系统 (20)4.2.7风机 (20)4.3主要构建筑物汇总 (21)4.4主要设备汇总 (21)5.辅助专业设计 (22)5.1土建设计 (22)5.1.1主要设计规范、设计依据 (22)5.1.2土建设计 (22)5.1.3主要建筑材料 (22)5.2电气设计 (23)5.2.1主要设计规范、设计依据 (23)5.2.2设计范围 (23)6.环境保护 (24)7.劳动保护与安全 (25)8.经济分析 (26)8.1建设项目总投资 (26)8.1运行成本分析 (27)9.工程效益 (28)9.1经济效益分析 (28)9.2社会效益分析 (28)9.3生态效益分析 (28)10.质量服务与承诺 (29)附录一 MBR法处理该项目污水的说明 (30)附录二传统活性污泥法处理该项目污水的说明 (33)附录三三种污水处理方法投资与运行成本的比较 (36)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2项目概况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总面积三十五点二平方公里,全镇有十六个自然村,其中三个自然村地处镇北山脚,三个自然村坐落九里山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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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57 邻-二甲苯
0.1
0.2
58 对-二甲苯
0.1
0.2
59 氯苯
0.02
0.05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DB11/ 307—2005
二级限值
0.5
0.5 5.0 0.4 0.5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序 别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A
B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15
50
20
30
60
100
二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类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0.01
0.2
0.2
0.5
25 氨氮
2.0
5.0
10
15
26 总氮
15
20


27 氟化物
1.0
2.0
5.0
DB11/ 307—2005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技术内容 ............................................................................ 1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1 3.2 其他规定........................................................................... 1 4 监测 ................................................................................ 6 4.1 采样点............................................................................. 6 4.2 采样频率........................................................................... 6 4.3 排水量............................................................................. 6 4.4 统计............................................................................... 6 4.5 方法............................................................................... 6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6 附录 A ............................................................................... 9
5.0
1.0
0.3 0.03
0.3 0.1 0.3 2.0 0.1 0.1 0.4 0.4 0.4 0.4 0.05 0.4 0.4 0.4 0.5
三级限值
1
DB11/ 307—2005
3.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 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 GB 18918—2002 表 1 中一级标准的 A 标准以及表 2、表 3 的有关规定。 3.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III、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 GB 18918—2002 表 1 中一 级标准的 B 标准以及表 2、表 3 的有关规定。 3.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 GB 8978—1996 表 5 的有关规定。 3.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定 进行控制:排入 II、I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GB 8978—1996 中一级标准,排入 IV、V 类水 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GB 8978—1996 中二级标准,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 的污水执行 GB 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执行本标准 3.1.3、3.1.4、3.1.5、3.1.6、3.1.7 的规定。
0.05
0.2
0.2
0.2
一6 类7
8
总砷 总铅 总镍
0.04
0.1
0.1
0.1
0.1
0.1
0.1
0.1
0.05
0.5
0.5
0.5
9 苯并(a)芘
不得检出
0.00003
0.00003
0.00003
10 总铍
不得检出
0.005
0.005
0.005
11 总银
0.1
0.5
0.5
0.5
12 总α 放射性(Bq/L)
ICS 13.030.20 Z 60 备案号:17214-2005
北京


DB
方标准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05-07-22 发布
2005-09-01 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5
1.0
37 彩色显影剂
0.2
1.0
38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0.6
2.0
39 元素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0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1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2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3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4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二 45 类
46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 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 Cl 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7 三氯甲烷
0.1
0.2
48 四氯化碳
0.01
0.02
49 三氯乙烯
0.05
0.1
50 四氯乙烯
0.05
0.1
51 1,2-二氯乙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2 苯系物总量
1.0
1.2
53 苯
0.05
0.1
54 甲苯
0.1
0.1
55 乙苯
0.1
0.2
56 间-二甲苯
0.1
3 技术内容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 A。 3.1.2 在划定的 II、III 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 禁止新建排污口。 3.1.3 排入北京市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 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 执行一级限值 A;排入其他 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 B,限值见表 1。 3.1.4 排入北京市 III、I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 1。 3.1.5 排入北京市 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 1。 3.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 表 2。 3.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 能,分别执行本标准 3.1.3、3.1.4、3.1.5 的规定。 3.2 其他规定 3.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 8703 的规定。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 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 A,限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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