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上政专升本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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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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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研究
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观点
(一)不同时代的对人法学的研究对象有着不同的认识。
法学:来源于古拉丁语原意为“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中国古代“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二)不同学派的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不同的理解。
•古典法自然法学派:以正义为研究对象。格劳秀斯定义为“关于正义的生活的学问。”
•分析法学派: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法学的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社会法学派:以法律及法律与社会的互相作用为研究对象。
(三)法学并非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学家经常偷过法律来研究社会的观念、制度和过程
(四)法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颇为复杂
二、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界定
定义: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律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
(二)法律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且努力试着中介先确定的与时代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从而通过法律来保障并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而且,法律现象是用科学抽象方法所形成的概念。
(四)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
三、法律体系的划分
•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被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
•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边缘法学:横跨两个学科或有两个学科整合而成。
四、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
•黑格尔曾经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二)法学与政治学
(三)法学与经济学
1.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律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
3.民主和法制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4.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
(四)法学与社会学
(五)法学与历史学
(六)法学与逻辑学
(七)法学与科学技术
第二章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起源于古希腊
•奥斯丁等人创立了法理学
•发展到20世纪产生了三大法理学流派
1.哈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2.富勒——新自然法学
3.庞德——社会法学
二、中国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夏商周时期:明德慎罚的思想。明德慎罚也是后来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主要源泉。(德主刑辅中的“刑”
即法的意思)
(二)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强调在社会管理中“德、礼、教”、“德治”和“人治”的作用,反对以法而治。
•墨家:强调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提出要赏罚得当(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一切顺乎自然,反对使用法律治理社会。
•法家: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援法而治”、“以法治国”。
(三)汉代
•汉武帝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成为正统,儒家思想发展为:在社会治理方面,主张“德主刑辅”
的原则下实行“礼法合一”。
•出现了“律学”
(四)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思想相继在中国社会中传播。
•清政府派出官员与学生出国考察学习法律,将西方法律思想引入中国。
•1901年,京师大学堂设立法科,1906年成立法律学堂。至此,法学在中国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法理学仍未独立。
•国民党统治时期,法理学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
(五)法理学在中国的现实发展
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六)法理学在我国的历史走向
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做先锋的时代交替。
第三章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地位与意义
一、法理学的学科体系
(一)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包括四个部分:
1.法律价值论: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特别是法律强制的伦理问题。
2.法律社会论: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
3.法律形式论:研究法律术语、规则、裁决进行逻辑分析
4.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主体的性质,即基本概念问题
•我国法理学教材和著作所确立的法理学理论体系一般都包括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历史演进、法的价值、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等部分。
1.法是什么
2.法应当是什么
3.发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4.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5.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互相作用的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33
•总结起来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