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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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 承包内容(本条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

或调整)

3.1 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基底处理、基坑回填、余土

外运等。

3.2 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构

件预制、运输、安装;砌体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防水层

铺设;门窗安装;水、电、暖设施的敷设与安装;抹灰及饰

面材料的铺贴等。

3.3 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管件的加

工制作及埋设等。

3.4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

明施工等。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

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

定(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

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房屋建筑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

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

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

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

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

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

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

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

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

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 基坑开挖、回填、余土外运、边坡防护、基底处

理以实测数量计量。

6.1.2 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设计数量为准进行计量。

6.1.3《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

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

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

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 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

付。

6.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

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

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

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

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 工期

7.1 进场施工日期:200 年月日,竣工日期:200 年月日。

7.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

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

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

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水

泥、钢材、砂石料、外加剂、成品砼、防水材料、门窗及五

金、饰面材料、水电暖材料、构件等(根据本协议工程所涉及材料和约定增删内容)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

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详及限额比例见附件二《甲方

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

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当甲

方将甲供材料交货地点改在工地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

后,材料所有权即转到乙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关

责任。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

用和签认工作。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8.1.1除火工品外的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

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

材料款。

8.1.2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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