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30分)名词解释

1.隆隆礼重法

隆隆礼重法,出⾃自于荀⼦子治国理理念: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在国家治理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不同⼈人的利利欲关系中产⽣生结果;在治礼的过程中,不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2.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律过程中,以张之洞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律⼤大⾂臣沈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理论争执

3.学校议政

学校议政主要体现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学校》中

⼆二、简答题

1.封建正统法律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作为封建正统法律律思想指导原理理和中⼼心内容的儒学,基本上不不同于先秦的儒学。

则天顺时,法⾃自君出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理理论,到了了封建社会,由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行学说,发展⽽而为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的官⽅方思想。它公开⿎鼓吹天⼦子是上天之⼦子,⼈人间的君主是上天的代表。君主“受命于天”,承天意以从事,法律律上对犯罪的惩罚,是君主顺天⾏行行诛、“天讨有罪”的结果,从⽽而进⼀一步肯定了了法⾃自君出的观念。所谓“君者,出令者也”。皇帝⼀一⾔言⽽而为天下法,是“三尺法”的最⾼高主宰。举凡“诏”、“令”、“敕”、“格”、“式”、“例例”等都得由皇帝发布和批准。他可以任意“钦定”法律律,也可以任意破坏法律律;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而⾂臣下则“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因此,中国封建法律律对于任何侵犯皇权和统治阶级利利益的⾔言⾏行行,都视为违反“天常”或“天理理”的⼤大逆不不道的罪⾏行行⽽而规定最严厉的处罚。宋代理理学出现以后,朱熹在董仲舒“道之⼤大原出于天”的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而为“天理理化育流⾏行行”之说。于是“存天理理,灭⼈人欲”就成了了当时政治法律律的指导原理理,作为“天理理”实质内容的封建纲常名教,进⼀一步成了了⽴立法和司法的最⾼高准则。

2.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董仲舒的法律律思想:⑴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国理理⺠民的法典。①《春秋》⼤大⼀一统思想;②更更化论;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⑵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创造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论证了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完全适应和满⾜足了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①天⼈人感应与天罚论;②君权神授,法⾃自君出。⑶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卑的神学理理论,提出了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①君为⾂臣纲;②⽗父为⼦子纲;③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⑷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为了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了德主刑辅说。⑸春秋决狱,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力作为审判的法律律根据,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了⾏行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3.沈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④⽤用法在⼈人。沈沈家本认为⽴立法善固然重要,但循法⾏行行法尤其值得重视。他反复阐明“法贵得⼈人”、“⽤用法在⼈人”的道理理,说:“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大抵⽤用法者得其⼈人,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暴于法之外”。他建议仿古制设⽴立律律博⼠士教习法律律,使国家的中枢以⾄至地⽅方官吏吏皆能知法。同时,积极筹设法律律学堂,为执⾏行行新律律培养⼈人才。由于他强调⽤用法在⼈人,因此主张以严刑惩罚贪利利、曲断、骫法、坏法的司法官吏吏。

三、论述题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一、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1)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因礼法之异⽽而爆发论争。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的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礼派代表资产阶级,理理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什么样的法律律的争论。

(2)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竟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礼治"来治理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理国家。

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礼教派和法理理派都主张制定新律律,但在礼法的指导⽅方针上却有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律思想来指导⽴立法,法理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理来指导⽴立法。"礼"是法典化的礼,是写⼊入封建法典中的,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法;"法"是资产阶级的法礼。两派争论的焦点是在礼法时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的法理理来指导⽴立法。

(3)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

清末法理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

(4)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理论暂时取得了了胜利利,秦国依法家的法治理理论为指导建⽴立了了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了中国;

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的,新律律中不不断加⼊入了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5)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的历史⼀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