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5.5.5.1 基准地价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土地价格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
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一种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特定标准考虑土地的其他影响因素,并修正土地价格的计价方法。
基准地价也被称为市场价值判断参考点,它不但是土地价格的基础,而且可以作为证明和赋予土地市场价值的重要依据。
基准地价修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先确定基准地价,通过对周边区域及行政区内的土地
价格进行统计和分析来界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
(2)根据土地价格调整因素,将土地价格调整因素纳入土地
价格修正法中,以确定土地价格修正后的最终价格。
常见的修正因素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土地所在位置、土地面积、基础设施质量、发展前景等。
(3)最后,计算出根据特定标准考虑土地的其他影响因素,
并修正基准地价后得出的最终定价。
基准地价法使土地价格计量更加客观公正,保证了土地配置准确性和土地投资者的利益。
基准地价修正法也有助于缓解行政许可而引发的土地空价问题,有效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基准地价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可,通过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而得出土地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的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
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条件是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
因此,通过对待评估宗地条件与级别或区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的比较,并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使用年限和估价基准日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即可得到待评估宗地的价格。
(1)计算公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关于评估的有关规定,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公式为:Pi=Px(1+K)xYxTxFxK ij式中:Pi ——待估宗地地价;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K——待估宗地宗地区域、个别因素总修正值;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T——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F—-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K ij——容积率修正系数。
(2)测算过程1)基准地价的确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公布实施的(江府[2013] 27号)江门市基准地价标准,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2年3月1日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1,。
表1:江门市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内涵备注: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江门市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2:表2 :江门市区2013年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3:江门市区土地各类用途地价水平确定参考表待估宗地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斗围(土名,)用途为工业用 地,参照《江门市区土地各类用途地价水平确定参考表,》适用基准地价类 型为工业,评估时根据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级别范围待,估宗地为四级用地; 根据《江门市区2013年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四级工业用地对应的基 准地价为336元/平方米,即:P =336元/壮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待估宗地面积为30696平方米,规 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绿地率420%,建筑限高《 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4%;规划要求:①设置机动车 出入口方位需在西面或北面道路;②室外排水需为雨污分流制;③按用电要 求设置电房;④建筑外墙饰面需贴外墙砖或涂外墙漆⑤建筑间距必须满足 国家有关规范要求;⑥围墙位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在路口处须 按要求倒角设置;⑦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要与厂区同步规划建设同步竣工 验收;⑧用地规划与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颁布的有关规范和管理规 定,见表4。
基准地价的策划书3篇
基准地价的策划书3篇篇一基准地价策划书一、策划背景二、策划目的本次策划的目的是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公正的基准地价体系,为土地市场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策划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准地价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公正性原则:基准地价的制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3. 科学性原则:基准地价的制定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
4. 实用性原则:基准地价的制定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满足土地市场交易的需要。
四、策划内容1. 基准地价的评估范围:确定基准地价的评估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2. 基准地价的评估方法: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
3. 基准地价的评估因素:确定基准地价的评估因素,包括土地的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
4. 基准地价的级别划分: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5. 基准地价的确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
6. 基准地价的公布:将确定的基准地价及时公布,供土地市场交易参考。
五、策划实施步骤1. 成立基准地价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收集资料:收集与基准地价评估有关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规划图、地籍图、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等。
3. 实地调查:对评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情况。
4. 评估计算: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土地进行评估计算,确定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
5. 成果论证:组织专家对评估成果进行论证,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6. 成果验收:将评估成果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7. 成果公布:将验收合格的基准地价及时公布,供土地市场交易参考。
六、策划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准地价评估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准地价更新 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方案一、为啥要更新基准地价呢?咱就说啊,这世界变化快得很呢!城市一直在发展,今天这儿盖个大商场,明天那儿建个新小区。
土地的价值啊,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一会儿高一会儿低的。
以前定的基准地价,就好比是一件旧衣服,现在身材变了(城市发展了),旧衣服不合身啦,所以得换件新的,这就是为啥要更新基准地价。
二、更新前要做啥准备?1. 资料大搜集。
就像侦探破案一样,我们得把各种和土地有关的资料都找出来。
比如说,各个区域的土地买卖成交记录,这些记录就像土地的“价格日记”,能告诉我们这块地以前卖多少钱。
还有啊,城市的规划图,哪里是商业区,哪里是住宅区,这可重要啦,就像知道哪块地是“潜力股”一样。
2. 人员大集合。
得找一帮懂行的人,有研究土地经济的专家,就像那些知道土地价值背后秘密的“魔法师”;还有熟悉本地情况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像本地的“土地通”,啥情况都门儿清。
把这些人聚在一起,就像组成一个超级战队,准备迎接基准地价更新这个大挑战。
三、更新的方法。
1. 市场比较法。
这就好比是给土地找“兄弟姐妹”。
找一些和要评估的土地差不多的地块,看看它们最近卖了多少钱。
比如说,咱们要评估一块在学校附近的住宅用地,那就找其他学校附近的住宅用地成交价来比较。
要是别的地块卖得贵,咱就得琢磨琢磨为啥,是不是这块地的交通更方便,或者周围环境更好呢?2. 收益还原法。
想象一下,土地就像一棵会赚钱的树。
我们要算一算这棵树每年能结多少“果实”(收益),然后根据一定的公式,算出这棵树(土地)本身值多少钱。
比如说,一块商业用地,每年收的租金就是它的收益,把这些租金按照合理的方式算一算,就能得出这块地大概的价值啦。
四、更新过程中的小趣事(其实是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数据打架的烦恼。
有时候啊,搜集来的数据就像一群调皮的孩子,互相之间闹矛盾。
这个数据说这块地值这个价,那个数据又说不是。
这时候呢,我们就得像个裁判一样,仔细分析这些数据。
看看哪个数据来源更可靠,就像在一群孩子里找出最诚实的那个。
基准地价估价原则
基准地价估价原则
基准地价估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替代原则:根据经济学原理,同种商品在同一个市场中具有相同的价
格。
因此,在评估基准地价时,应考虑到具有相同性质和同等价格的替代土地的价格。
2.预期收益原则:地价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变动的影响,因此估价者必须
了解土地的收益情况,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细致分析,以准确预测土地的收益价格。
3.最有效使用原则:在评估地价时,应以土地的最有效使用为前提,确定
土地的最佳和最有效用途。
4.报酬递增、递减原则:土地投资同样遵循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递减原
则。
5.需求与供给原则:由于土地不能实行完全竞争,其价格有独占倾向性,
土地供给有限,替代性有限,因此土地价格主要由土地供给变化决定。
6.竞争和超额利润原则:土地的竞争主要在需求者之间进行,需求者之间
的竞争又是在利用土地能获取平均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的情况下发生
的;土地的需求增加、竞争加剧,超额利润又会随土地需求提高、地价的上涨而消除。
7.贡献原则:不动产的总收益是土地及建筑物等构成因素共同作用的结
果。
8.变动原则:土地价格的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土地价格是在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
9.协调原则:土地是否与所处环境协调,即可判定该地块是否为最有效使
用。
10.土地优先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优先支付地价。
在土地估价中应坚
持土地优先的原则。
总的来说,这些原则为评估基准地价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土地基准地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用途和等级,经评估确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土地价格。
土地基准地价是土地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国家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土地基准地价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土地基准地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区位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确定土地基准地价,并定期公布。
”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地基准地价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基准地价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用途和等级,经评估确定。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基准地价的确定依据和程序。
3.《土地估价管理条例》《土地估价管理条例》是我国土地估价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第二条规定:“土地估价是指根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用途和等级,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
”第四条规定:“土地估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土地估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
三、土地基准地价的确定程序1. 制定土地基准地价目录土地基准地价目录是确定土地基准地价的基础,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土地基准地价目录应当包括各类土地用途、等级、区位、土地自然属性、经济环境等因素。
2. 收集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集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包括土地交易价格、交易面积、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等。
这些数据是确定土地基准地价的重要依据。
3. 评估土地基准地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是城市规划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确定的土地价格,是城市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土地评估和土地征收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
而标定地价工作则是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监测和调节,保障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影响。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城镇基准地价的概念和意义,深入探讨城镇基准地价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接着,将详细分析标定地价工作在土地评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探讨其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影响。
最后,我们将结合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探讨其如何共同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读者将更加深入地了解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需要对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请告诉我。
1.3 目的: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的重要性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为城市规划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对地价的研究和标定,可以更好地引导土地利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
目的在于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也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滥用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和重视这一领域的工作,以推动城市规划和发展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前进。
2.正文2.1 城镇基准地价的意义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确定的一种基准性价格,是城市土地市场的价格指导标准。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镇基准地价是城市土地市场的重要参考。
基准地价公式
基准地价公式基准地价是土地价格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就像是土地市场的一把尺子,衡量着土地的价值。
基准地价公式呢,就是用来计算这把尺子刻度的数学表达式。
咱先来说说基准地价公式到底是啥。
简单来讲,基准地价公式通常会考虑一系列的因素,比如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基础设施状况、周边环境等等。
比如说,在一个繁华的商业中心区域的土地,和在偏远郊区的同样面积的土地,基准地价肯定大不相同。
我给您举个例子啊,有一次我去一个小城市调研土地价格情况。
在市中心,有一块待开发的商业用地,地理位置绝佳,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按照基准地价公式的计算,这块地的价值那是相当高。
但是呢,在城市的边缘地带,有一块同样面积的工业用地,由于位置较偏,交通也不是很方便,周边的基础设施也不完善,通过基准地价公式算出来的价格就明显低了很多。
基准地价公式的计算可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
它得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还得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不断更新和完善。
就好比您买东西,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地方价格不一样,土地也是这样,不同的位置、不同的用途,价值天差地别。
在实际运用中,基准地价公式对于政府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商投资决策、以及评估房地产价值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它来合理规划城市的发展,开发商能借此判断哪里的土地更有投资价值,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了解基准地价公式也能让我们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心里更有底。
再比如说,有个开发商看中了一块地,准备搞一个大型的住宅小区。
他就得先用基准地价公式算一算这块地大概值多少钱,再考虑开发成本、预期收益等等。
如果算下来不划算,那这个项目可能就得重新考虑了。
总之,基准地价公式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它可是土地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它就像一个幕后的军师,默默地为土地的合理定价和有效利用出谋划策。
希望通过我的这些解释,您能对基准地价公式有个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城镇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分别评估和确定的平均价格。
了解基准地价的计算公式对于评估土地价值、制定土地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咱先来说说基准地价的构成要素哈。
这基准地价呢,通常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利息、利润和土地增值收益等。
就好比你盖房子,买砖头、水泥得花钱吧,找工人施工也得花钱,这都是成本。
那基准地价的计算公式到底是咋样的呢?一般来说,基准地价 = 土地取得成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利息 + 利润 + 土地增值收益。
比如说,有一块地,买的时候花了 50 万,开发又投入了 30 万,这期间的利息算下来有 5 万,预期利润是 10 万,土地增值收益估计能有15 万。
那这块地的基准地价就是 50 + 30 + 5 + 10 + 15 = 110 万。
我之前在参与一个城市新区的土地评估项目时,就深深体会到了基准地价计算公式的重要性。
那时候,整个团队都在为了准确评估土地价值而忙碌。
我们要对每一块土地的各种成本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算。
记得有一块地,位置比较特殊,周边的配套设施还不太完善。
在计算土地取得成本的时候,我们费了好大的劲,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还走访了当地的相关部门和一些土地交易的参与者。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也不轻松,要考虑到道路修建、水电接入等等各种因素。
算利息的时候,还得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时间,精确到每一天。
利润和增值收益的估算更是要结合市场的动态和未来的发展预期。
经过无数次的讨论和反复核算,最终我们确定了那块地的基准地价,为后续的土地规划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基准地价的计算公式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的调整等等。
所以,在使用这个公式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
总之,基准地价计算公式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认真去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去分析,就能发挥它的作用,为土地管理和开发提供有力的支持。
全国大中城市基准地价分析
全国大中城市基准地价分析一、我国大中城市地价水平东高西低、南高北低, 呈阶梯状。
(面上分析)根据掌握的资料分析, 我国城镇地价水平东高西低、南高北低。
如果以所选36个城市辐射和代表区域为研究对象, 将地价进行东西向和南北向比较, 以东南方向和西北方向的连线为轴线, 可以将城镇地价水平划分为四个区域, 即城镇地价最高区、城镇地价次高区、城镇地价较低区、城镇地价最低区, 并且呈阶梯状。
地价最高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的山东半岛地区、辽宁省辽东半岛等地区;地价次高区包括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北京市部分地区;地价较低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河北省、河南省;地价最低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当然, 由于城镇的局域性和地价区域性的特点, 第一, 在同一地价水平区域内地价水平并不是绝对平均的, 不同等别的城镇平均地价水平有差别, 同一等别的城镇由于不同类型和不同位置其平均地价水平也有差别;例如北京, 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虽然在区域上位于地价次高区, 但其特殊性使其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均居全国首位, 成都作为西南重要省会城市, 虽然属于地价较低区, 由于经济水平相对同区域内其他城市较高、城市规模较大、人口压力大, 使其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价格在全国位居前列(见附表);第二, 所划分地价区之间地价水平的变化不一定是连续渐变的, 也存在断裂带, 如在城镇地价最高区和城镇地价次高区之间的安徽、江西两省, 实际上由于整体经济水平对地价的影响, 其城镇地价水平比起湖北、山东、辽宁等省要低一些。
但是, 总的来说, 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趋势是存在的。
实际上, 这种地价分布特点是很客观的, 它基本上与我国经济发达程度相吻合。
基准地价更新实施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准地价是土地利用权出让收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市场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公正。
一、更新原则。
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资源的品质和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等因素,确保基准地价的更新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二、更新程序。
1. 数据收集,通过调查研究,收集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土地资源品质数据、地段因素数据等相关信息,为基准地价的更新提供科学依据。
2. 模型构建,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构建基准地价更新模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更新模型进行评审,确保更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公示公告,将更新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确保更新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5. 审批确认,经过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将更新结果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三、更新周期。
基准地价的更新周期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土地利用政策的需要进行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年。
在更新周期内,应当及时调整基准地价,确保其与土地市场的变化相适应。
四、更新效果。
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应当使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也应当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更新责任。
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更新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六、更新保障。
为了确保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熟地价、土地出让
房地产: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熟地价、土地出让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作用: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占用的土地资产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否行使土地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标定地价实际上就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政府确认的宗地地价。
但这又与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相符合。
按照该法,标定地价应该是各城镇标准(或标定)地块的价格。
这种价格可以是评估的,也可以是实际形成的。
只有这个意义上的标定地价才能用于定期公布。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基准地价因是平均价格,它的表现形式有级别价、区片价和路线价三种。
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为: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征收土地税收提供依据。
制订基准地价的技术有两条:一是在城镇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根据级差收益来测算;二是在未完成定级情况下,直接划定均质地域,根据市场交易资料来测算。
用得最多的还是第二条。
现在各地已初步进入定期修正、调整基准地价阶段。
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
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特点及作用
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特点及作用(一)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的概念集体土地基准地价是指集体土地的基本标准地价,即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各种用地类型、交易情况和土地实际收益状况,按照科学的估价方法,估算出各级别土地的范围或均质地域内不同土地类型的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般由政府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鉴定认可后定期公布。
集体土地主要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二者基准地价的概念本质一样,但是在估价对象、用地类型等方面存在差异。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即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集体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集体各类建设用地,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在一定的开发程度、一定的土地容积率、最高使用年限、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同一土地利用类型完整土地使用权益的区域平均价格(宅基地在权能方面具有特定约束条件,其使用权价格仅适用于作为宅基地使用条件下)。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即在正常市场和收益条件下,在不改变集体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划分的不同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分用途评估某一估价期日的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二)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的特点1.基准地价是一种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的只是各区域各类用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在某一区域中,具体某一宗地的价格可能稍高于或稍低于此平均价格,所以,可以利用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用以评估具体宗地的价格。
2.基准地价是一种区域性价格基准地价总是以某一个区域为单位进行评估的,此区域就叫作基准地价的评估区域。
所以,基准地价不是一种宗地价格,而是区域性的价格,它总是与一定的区域相联系。
名词解释:容积率、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宗地地价
名词解释:容积率、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宗地地价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宗地价格=出让金基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容积率+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容积率高,说明居住区用地内房子建的多,人口密度大。
一般说来,居住区内的楼层越高,容积率也越高。
以多层住宅(6层以下)为主的住区容积率一般在1.2至1.5左右,高层高密度的住区容积率往往大于2,在房地产开发中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一些开发商千方百计地要求提高建筑高度,争取更高的容积率。
但容积率过高,会出现楼房高、道路窄、绿地少的情形,将极大地影响居住区的生活环境。
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指按特定地块的规划容积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分摊到的土地成本,也就是每平方米土地价格与建筑物容积率之间的比值。
它的计算公式是:楼面地价=土地总价÷建筑总面积;或:楼面地价=每平方米土地单价÷容积率。
楼面地价是房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建造成本、开发利润、相关税费等共同构成了商品房的市场价值。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在土地交易时已采用楼面地价的计价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用楼面地价进行土地拍卖是大势所趋,同时也表明一个城市的发达程度。
以亩计价已不能直接反映项目开发中的土地成本含量,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
基准地价法公式
基准地价法公式基准地价法是土地估价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公式在评估土地价值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先来说说基准地价法的公式吧,简单来讲就是:土地价格 = 基准地价 ×修正系数。
这里的基准地价是政府公布的某一区域的平均地价,而修正系数则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等。
比如说,咱们这儿有一块地,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每平方米 5000 元。
但这块地的用途有点特殊,不是常见的住宅用地,而是商业用地,那修正系数可能就得往上调。
又或者这块地的容积率比周边的平均水平高,这也会让修正系数发生变化。
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土地估价的项目,就碰到了基准地价法的实际应用。
那是一块准备出让的土地,周边已经有了不少的商业设施和住宅楼盘。
我们拿到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分析修正系数。
这块地的位置不错,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所以区域因素的修正系数比较高。
但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的要短一些,这又得把修正系数往下调。
在计算容积率的修正系数时,可真是费了一番功夫。
我们收集了周边类似地块的容积率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和分析。
最后发现这块地的容积率在同区域内属于较高水平,这意味着它的开发潜力相对较大,修正系数自然也就上去了。
经过一番周折,把各项修正系数都确定下来,代入公式,终于算出了这块地的价格。
这过程中,每一个数据的确定都要小心谨慎,因为一点点的偏差都可能导致最终结果的巨大差异。
其实基准地价法的应用范围还挺广的。
像城市规划中,要评估新开发区域的土地价值,就可以用基准地价法来做个初步的估算。
还有在企业的资产核算中,如果涉及到土地资产,也可能会用到这个方法。
不过呢,基准地价法也不是万能的。
它依赖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不够准确或者更新不及时,就可能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而且,修正系数的确定也有一定的主观性,需要估价人员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总的来说,基准地价法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实际应用中却充满了挑战和细节。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 熟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熟地价、土地出让价概念标定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作用: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占用的土地资产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否行使土地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标定地价实际上就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政府确认的宗地地价。
但这又与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相符合。
按照该法,标定地价应该是各城镇标准(或标定)地块的价格。
这种价格可以是评估的,也可以是实际形成的。
只有这个意义上的标定地价才能用于定期公布。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基准地价因是平均价格,它的表现形式有级别价、区片价和路线价三种。
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为: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征收土地税收提供依据。
制订基准地价的技术有两条:一是在城镇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根据级差收益来测算;二是在未完成定级情况下,直接划定均质地域,根据市场交易资料来测算。
用得最多的还是第二条。
现在各地已初步进入定期修正、调整基准地价阶段。
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
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基准地价编制、公布、使用和调整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确定的土地价格。
第三条基准地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基准地价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准地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编制、公布和调整,具体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准地价编制第六条基准地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组织编制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分析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土地价格水平;(三)编制基准地价报告,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价格水平等;(四)组织专家对基准地价报告进行评审;(五)将评审通过的基准地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基准地价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科学合理地反映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三)采用先进的评估方法和手段,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编制程序规范,确保编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基准地价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土地估价资质;(二)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章基准地价公布第九条基准地价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包括:(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二)在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公示栏公布;(三)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基准地价公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准地价区域划分;(二)基准地价水平;(三)基准地价有效期;(四)基准地价调整情况。
第十一条基准地价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泄露或者篡改。
基准地价内涵
第二章区段基准地价的测算与确定第一节区段基准地价内涵的设定一、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者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它是在设定评估基准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使用年期下完整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区段基准地价的内涵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江苏省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07)相关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区段基准地价内涵为城市某用途某一区段在评估基准日,开发程度设定为区段平均开发程度,使用年期设定为该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容积率设为区段平均容积率时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从成本构成的角度上看,基准地价由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平均成本(即平均土地取得费)、城市大配套和土地开发的平均成本(即平均土地开发费)、与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相关的利息利润以及土地所有权收益(即土地增值收益)构成。
三、区段基准地价内涵的设定(一)估价基准日的设定根据《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07)规定,“基准地价体系的基准日默认为每年的1月1日”。
根据本次土地估价资料收集的实际情况和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08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本次评估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土地开发的实际平均水平。
在基准地价主体构成上,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费仅包含不同区段的宗地外供水、排水、供电、通气、通讯、通路和宗地内的场地平整费用,不包含宗地内的基础设施开发费用。
各区段土地开发水平见表2-1-1。
(三)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本次连云港市市区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四)平均容积率的设定根据连云港市总体规划和地价外业调查资料,连云港市市区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确定为各地价区段不同用途土地的现状平均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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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
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基本内容(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
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停车场、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四)根据不同用途土地的特点及相应地价水平,将四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由高至低,由城区至远郊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级别。
其中,商业、综合和居住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十个级别,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九个级别。
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见附件2。
(五)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期日为2002年1月1日。
(六)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七至十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工业用地:一至五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六至九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七)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的平均容积率。
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平均容积率为2,七至十级的平均容积率为1。
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
二、注意事项(一)对于需要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内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40%征收;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外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60%征收。
(二)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为鼓励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商业、综合、居住用地按照楼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
工业用地按照地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
在项目建成后,如原审批的规划容积率发生调整的,应按重新核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地价款(或出让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租金水平,按照相应地价(或出让金)进行还原确定,其中土地还原利率应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四)对危旧房改造、代征地较多且拆迁量较大的项目,应合理计算开发成本费用,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有关规定适当核减地价款,并按程序办理。
(五)在补办存量房地产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地价款可根据房屋建成年代和市场交易类型,按照相应基准地价水平的80%至100%确定。
(六)对经营性用途的地下建筑物,其基准地价可参照相应用地基准地价水平的三分之一确定。
(七)河道、水系两侧及轻轨周边地区的地价参照基准地价的高限选取。
(八)公寓、别墅用地价格参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高限选取。
(九)便民店、社区服务网点用地价格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低限选取。
(十)运用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地价水平在多种评估方法确定的宗地地价水平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
(十一)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可依据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订区县基准地价,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一、商业用途一级:王府井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等街道两侧地区。
二级:1.复兴路—柳林院路—玉渊潭南路—三里河东路—月坛北街—南礼士路—阜成门外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通惠河—东便门—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大街(至珠市口)—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永定河引水渠—真武庙路—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三里屯路—新源南路—亮马桥路—麦子店街西侧—三里屯东六街及东延长线—三里屯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3.中关村大街两侧地区。
三级:1.京秦铁路—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前门大街两侧(珠市口至天桥)—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外大街—莲花河—红莲南路—马连道路—北蜂窝南路—莲花池东路—白云路—永定河引水渠—会城门东路及延长线至什坊院—西三环中路—玉渊潭南岸—三里河路—阜成门外大街—展览馆路—百万庄大街—阜成门北大街—西直门南大街—西直门外大街南侧—中关村南大街西侧—苏州街和中关村大街中心线—北四环西路—科学院南路—中关村南大街东侧—西直门外大街北侧—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安定门东大街—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亮马桥路北侧—麦子店街—农展馆北路—东三环北路—东直门外大街—东中街—吉市口五条—工人体育馆南路—南三里屯路—朝阳北路北侧—金台西路—朝阳路北侧—西大望路与东四环中心线—京秦铁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中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西三环北路—苏州街—北四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中关村北二街—中关村南三街—北三环西路—北三环中路—安定路西侧—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西侧—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路—北四环东路—安定路东侧—北三环东路—东三环北路—西坝河路—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团结湖路—团结湖中路—水碓子中街—甜水园西街—金台路—二道沟—东四环中路—百子湾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左安路—左安门西滨河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广安门滨河路—三路居路及延长线—太平桥路—广安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河—万寿路—阜成路—西三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1.颐和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林业大学北路西延长线—双清路—保福寺桥—北四环西路—北四环中路—北辰西路—天辰路—科荟东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四惠东站—京秦铁路—东四环南路—弘燕路及其东延长线—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西三环南路—丰台北路—西三环南路西侧—京石高速路—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万泉河—颐和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丰台镇中心地区。
3.石景山路、复兴路地铁沿线地区。
4.望京、酒仙桥、上地地区,国家级软件园区。
六级:1.朝阳、海淀、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2.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3.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七级:1.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
2.通州、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3.顺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八级:1.规划市区外的各类市级开发区,各主要建制镇、名胜古迹和旅游点地区。
2.昌平区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
3.大兴区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的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除七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5.延庆、密云县县城的建成区。
九级: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十级: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二、综合用途一级:1.复兴门南大街—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通惠河—建国门外大街南侧—建国门内大街南侧—东长安街南侧—西长安街南侧—复兴门内大街南侧—复兴门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