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家长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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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期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宜宾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认定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

一、认定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扶贫部门摸底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业务子系统的边缘户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

7.经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经残联确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9.经工会确认的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以上9条均有相关证件)

10.其他特殊情况,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审核认定(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三、申请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监护人到本班班主任处领取《叙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每学年认定一次,以通知为准。

2.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学生的监护人要对自己个人承诺负责。

3.贫困等级分为四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4.有资助政策,根据认定情况进行资助。

某区柏溪城北学校

二0二0年九月一日

以上事项我已知晓。

班级: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二0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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