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讲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3、办事流程: 备案申请→材料审查→窗口出具出具环评备案表; 4、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10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wk.baidu.com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 • • •
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其他规定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 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号 )
•
• • • • • • • •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 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 取改进措施。
• 报告书、报告表须由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doc • 共有23个大类(A—W),199个小类。
6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豁免管理
• •
• 浙环发【2012】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pdf 浙环发[2013]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3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主要有三项内容: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
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 2、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 •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
4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内容:
• 三批汇总
• 浙江省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自行整理)
7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一)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实施依据: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
•
的通知 》(浙政发[2014]38号)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投资【2014】564) 《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 )
5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 • • • •
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
• 浙政办发〔201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版)(浙环发〔2015〕38号 )
• 关于“市县同权”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
发【2014】35)
11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备案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发改投 〔2014〕22号)
9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2、实施范围:纳入备案制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和
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为主。实行备案制管理 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 前公示。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后,经环评审批机构形式审查认 为资料齐全、环评结论可行的,即出具“按环评结论,同意备案”意 见,并抄送相关现场监管单位加强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 • 《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备案制改革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发改投〔2014〕22号)
•
• 2、实施范围:扩大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
环评和验收承诺备案制的范围
8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 • •
3、办事流程: 承诺申请→承诺审查→窗口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4、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二)公益类项目的备案制改革
• 1、实施依据: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部
环保行政审批业务讲解
环保窗口 胡晓东 2015年10月29日
主要内容:
•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环评报批注意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符合性
(选修部分)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行政许可事项(17项) • 其他行政权力 (4项) • 审核转报 (4项)
• 市环保局进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