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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
**市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城市足球试点工作、规范全市青训体系,促进基层青少年足球培训单位系统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及**市足球协会就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有关的规定,现就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准入条件、申报评估、批准注册、经费管理等明确规定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申报青训机构名称**市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
二申报主体俱乐部所依托的普通中小学校申报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普通中小学校,并在学校支持下,利用学校场地对该校及周边地域青少年儿童进行足球技能培训;
2、申报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俱乐部名称、队徽;
3、申报单位必须明确申报俱乐部负责人挂靠学校负责人,并申报俱乐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4、申报单位在每年度申报时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并能组成两个年龄组的俱乐部队以参加**市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竞赛训练活动。
5、申报单位至少拥有一名级以上含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经历的教练员,并完全接受**市足球协会组织的教练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6、有可用于主场比赛的场地及必须的竞赛器材。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每年度1月1日至2月28日
二申报接收单位**市足球协会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市足球协会提出申报要求,加盖学校公章后于每年2月5日前报交**市足球协会;
2、申报单位应随同书面申报要求一同报交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第五款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注册资料,以便审查;